靳敬坤
(赤峰学院师范学院 内蒙古赤峰 024000)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起步晚、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在校舍建设、师资力量配备、专业人才培育、经费保障等方面明显薄弱。近年来,自治区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举办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各学段有效衔接,职普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1]
内蒙古自治区的特殊教育事业起步较晚,据史料记载,1958年,呼和浩特市才成立盲聋哑儿童识字班。1960年成立了第一所盲聋哑学校。[2]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快速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和随班就读工作逐步规范,医教结合试点成效明显,特殊教育信息化管理已经起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初步建立起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举办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各类教育并举、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一)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及儿童入学状况。2016年年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计数据显示:全区共有残疾人158.58万,占人口总数的6.39%。自治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有各类特殊教育学校46所。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最多的盟市是赤峰市(10个),其次是通辽市(9个)。在全国蒙古族比例最高的兴安盟(蒙古族87.31%),辖区六个旗县设有4所特殊教育学校。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主要集中在东南区域。[3]根据我国2011年《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规定,按不同残疾类型分为视觉残疾、听觉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目前在自治区的46所特殊学校,9423位在校生,障碍类别主要为传统的三大类:视觉障碍、听觉障碍及智力障碍,自闭症等其他障碍类型特殊儿童总数不超过50人。通过登录全区46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官网显示,只有锡林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呼伦贝尔市特教中心招收自闭症儿童。据了解,近年也有少数特殊教育学校开始陆续招收自闭症儿童,但是教育状况不理想。
(二)特殊儿童安置。内蒙古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形式有三种:特殊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以寄宿为主,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学生以走读为主。目前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基本以特殊学校为主要安置形式。以赤峰市为例,2016年全区教育统计显示,赤峰市有普通小学379所,设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小学共13所。
三大类障碍类别之外的其他障碍类别儿童,绝大多数集中于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及教育。
表1 各类障碍儿童的康复训练机构数量统计(2015)
半数以上其他障碍类别学龄儿童康复训练后并没有顺利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以自闭症为例,自闭症儿童确诊率与日俱增,据调查,全区目前有501位自闭儿童在康复机构接收受训练。在2015年康复训练毕业的136位自闭症儿童中,有69.12%的儿童没有进入学校。
(三)特殊教育保障。
1.政策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从2002年开始,陆续颁布一系列政府文件支持保障特殊教育的发展,如《关于印发扶持保护残疾人若干规定的通知》(2004)、《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7)、《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9)、《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等。这些政策从入学、就业、师资及经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的规定、意见,为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行政保障。内蒙古自治区还施行特殊教育优惠扶持政策。根据自治区实际,对少数民族和需要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特殊教育服务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实际上,这一政策并没有很好的实施。
2.经费投入。从2011年起,自治区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投入逐年递增。2014年内蒙古在享有国家专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和“医教结合”区域试验等。各盟市(旗县区)也先后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的生活补助标准,用于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师资培训、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残助学等工作。
(四)特殊教育师资。内蒙古自治区有特殊教育教职工1534人(少数民族教职工422人),专任教师1313人(少数民族专任教师366)。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达97.72%以上。学科专业主要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学、语文、数学及其他科目类别。[4]特殊教育专业师资严重缺乏。全区特教提升计划指出:“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快速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特殊学校选派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
总体来看,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够均衡,特别是农村牧区特殊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高,经费保障不足,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亟待加强等。
(一)特殊教育观念相对滞后。内蒙古自治区全境主要分布有49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受历史、文化、认识等因素的限制,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不高。由于缺少与内地、国外的交流,思想和信息相对闭塞,特殊教育观念落后。特殊教育观念滞后表现为:1.特殊儿童家长教育观念落后,缺乏甚至没有让孩子接受教育的意识。家长在对待特殊儿童、入学和接受教育问题上普遍持消极应对的态度。2.信息闭塞,教育观念更新慢。国内外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前沿研究方向及成果、教育康复理念更新速度严重滞后。3.社会认识不够。全区社会人士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没有形成接纳的环境,直接导致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受阻。
特别是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文化、风俗习惯、语言不通、少数民族特殊教育教师极其缺乏和地域等因素,严重影响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残疾儿童的入学。
(二)特殊教育学校问题突出。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表示:到2016年,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目前自治区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虽然实现了90%的比例,但是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招生类型不完整。从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类别来看,以全盲、聋、哑三类残疾儿童为主体。全区46所特殊学校,只有两所特殊学校招生类别中包括自闭症,据了解,在招收自闭症儿童的特殊学校中,自闭症儿童的人数很少,显示几年内仅有几例自闭症学生,在校生人数与学龄自闭症儿童人数存在很大差异的不正常现象。
2.特殊学校学制不完善。虽然自治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及高中以上的教育还很薄弱。从年级编排到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部分特殊学校设立职教部与高中部并行。在9423名在校生中,小学阶段7224人,初中阶段2019人,高中阶段180人。全区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4所,在校生50人。各教育阶段在校人数的巨大差异说明义务教育阶段都无法有效完成
3.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差。自治区有38所特殊教育学校于2014年前建校,受时代发展及建校资金限制,普遍存在校舍场地小,基本设施短缺(教学及教学辅助建设不全,公共活动及学生生活条件差),教育教学设备落后,现代化教学条件差,校园无障碍建设落后的现象。办学条件不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严重影响特殊教育质量。
4.随班就读工作有待加强。虽然自治区特殊教育文件强调“推行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但是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实际随班就读入学率并不高。在赤峰市13所随班就读学校中,多数学校是以特殊教育班的形式来开展工作。并且在随班就读工作过程中,由于随班就读教师的素质、教育教学方法、相应的评价机制以及资源教室利用方面等问题,导致随班就读工作效果不明显,并由于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放松了对随班就读的管理,存在“混读”现象。[5]
(三)特殊教育师资问题。按照现有在校生人数和专任教师人数计算,自治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和在校生的师生比为1:7,差距较大。在职教职工中,民族专任教师较少,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紧缺。调查显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不足10%。专业师资缺乏已成为制约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在现有的师资队伍中,师资教育专业类型限于视力、听力及智力残疾三类,其他类型的师资缺乏。因此诸如自闭症儿童、肢体障碍儿童等教育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此外,随着康复事业发展,自治区特校普遍申请资金购置大量康复设备,但是由于缺少康复训练教师,康复设备的实际利用率并不高。
自治区特教教师的理论知识、专业素养、前沿理念等不能及时有效更新,影响教育效果。而师资培训重点比较倾向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特殊教育机构和随班就读师资的培训往往被忽略。由于自治区内大量的特殊教师职后培训均设于区外,耗费巨大资金在受训人员的交通及住宿费上。又碍于各区内地方政府的地方财政预算及其他多种因素影响,每年释出的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指标十分有限,远不及需求;而且公布该年度招聘师资的信息通常在年底,已经错过学年度的开学时间,容易造成人才的流失,这对于原本就缺乏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的特校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一)加大宣力度,树立符合自治区社会发展的特殊教育观。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区共有49个少数民族,多元文化并存。从多元文化教育的视角,构建以培养少数民族特殊儿童跨文化适应力与发展力为目标的教育体系,建设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体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办学特色,不断充实与扩展多元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6]在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的体系。同时,充分利用报刊、文宣品、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的人文社会环境。
(二)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入学率。积极发展融合教育,切实落实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示:“继续对承担8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确保全区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1所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到2020年,实现全区每个旗县(市、区)有2至5个资源教室的目标。”把随班就读工作落实到每个旗县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确保有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建设民族地区教育强项,发展一流特殊教育,关键在教师,强师才能强教。特殊教育事业要求教师具有比普通教育教师更高水平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因此,应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重心。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发展自治区内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培养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力量。对于特殊教育学校师资招聘要严格把关,坚持专业能力优先原则,多种渠道引进专业人才。在职教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专业理论和素养,并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激励在职教师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国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要求,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并扶持自治区内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发展。在非特殊教育专业学生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培养特殊教育理念和基础知识,为随班就读储备师资。自治区目前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以地市级为主,应逐渐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层次,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更新相关理论和知识 。
(四)抓住发展机遇,发挥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地区,接邻八个省区,是中国邻省较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一带一路”经济发展带建设,为自治区教育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特殊的地理位置给自治区引进资源和人才提供了优越的条件,自治区应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原则,引进毗邻省区及国外、境外优秀的特殊教育资源、信息、人才,开展区内外特殊教育交流学习与合作,借鉴特殊教育事业建设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发展区域特色的特殊教育才是自治区发展的硬道理。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简报[Z].2017-04-07.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Z].2016-12-29.
[3][4]邹广万,刘慧丽.内蒙古特殊教育发展概观[J].赤峰学院学报,2015(3):269.
[5]伊利斯克,邓猛.多元文化视野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16(1):3-7.
[6]内蒙古残联.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201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