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殷商时期的社会形态

2018-06-25 03:02孙永岷
文史杂志 2018年2期
关键词:五帝殷商

孙永岷

“社会形态”本属西方社会学范畴,或谓社会经济形态(简称社会形态)、社会阶段、社会性质等。[1]

据说,上世纪的1931年初,学界以《读书杂志》为首,发起了“中国社会史论战”,讨论历史各阶段的“社会性质”,其中,中国是否经过奴隶制成为首要问题。当然,因时代匆匆而未能深入研讨,终不知其详。

至上世纪50年代有了论断,即“殷商奴隶制社会”。(若有可讨论者,即奴隶制是否包括周秦乃至汉魏。)最具权威性的理论见于范文澜所著教本中的“汉族社会发展史的阶段划分”。它以西方科学的革命经典理论为基础,指出“奴隶制度时代——夏商”“封建制度开始时代——西周”,指出“东方新起的商,生产力比夏进步……这个王国建立在奴隶制度上面……奴隶主阶级驱迫奴隶从事劳动生产,自己凭借武力享受着奢侈放荡的富裕生活。”[2]范的另一著作又指出:“原始社会获得了新的生产力,绝对必然地要产生阶级壮会,产生出来的一般是奴隶社会,但有些可能是封建社会。”[3]

至上世紀60年代初,侯外庐主编《中国哲学简史》,1979年更名《中国思想史纲》。其开篇第一章第一节中说:“我们可以认为,从夏代到商代这几百年的历史,不可能一下子就转变为奴隶制国家……夏末商初,黄河中下游的居民大都带上氏族制的残馀,逐渐进入了奴隶制社会。”[4]相继印行的历史社会学著作,也有称“商周奴隶制”的,如上世纪80年代末出版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其第四章标题即为“商周奴隶制国家”,“……但商代奴隶制的具体情况,还缺乏足资说明的直接材料。甲骨文里有‘眾字。一种比较流行的解释,认为这是日下三人的象形,是农民在太阳下面辛苦操作的形象,因而就说这是农业生产中的奴隶……一般的解释,认为用以殉葬和杀祭的人,都是奴隶。这些解释都有很大的推测成分”。[5]由上述可见,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殷商奴隶制社会”已成定论。那是根据一定的思想理论基础,“我们在努力学习……探索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及其特点。”(白寿彝本书《题记》)

本文以为,只就以上理论而言,也可见继续“探索”的必要性。为了对“殷商是奴隶制”的重要结论进行再商榷,有必要对殷商之前的五帝及夏世文明进行再分析。

五帝与夏世文明

从文化史看,西方各国多将他们的社会演进分作古代、中古与文艺复兴及其后的发展,应自有其道理。而我国的文化史,孙中山先生在民国建立后的1918年作《建国方略》(《孙文学说》),为阐说其“知行”理论时说道:“夫以今人之眼光,考世界人类之进化,当分为三时期:第一由草昧进文明,为不知而行之时期;第二由文明再进文明,为行而后知之时期;第三自然科学发明而后,为知而后行之时期……(欧美)能由草昧而进文明,由文明而进于科学。”[6]

这样,若中西相较,则民国成立前,我国实停滞于(封建)文明阶段。民国初创,尚亟待由文明而进于科学。孙中山先生说:“旷观中国有史以来,文明发达之迹,其事昭然若揭也。唐虞三代甫由草昧而入文明,乃至成周,则文物已臻盛轨,其时之政治制度,道德文章,学术工艺,几与近代之欧美并驾齐驱,其进步之速,大非秦汉以后所能望尘追迹也……周以前为一进步时期,周以后为一退步时期。”[7]《孙文学说》论“知行”,须臾不离时代历史,更强调、呼吁国人对中华精神的觉悟。这里,可以明确理解:此“退步时期”尤其指秦嬴氏开启的两千余年漫长的皇权专制时代,实即所谓秦汉魏晋宋元明清王朝兴替的历史。就精神文化为主的历史文明进程而言,商、周应属进步时期。

关于商周时期的物质经济文化方面,《孙文学说》第二章有所论及:“考中国钱币之兴,当在神农日中为市之后,而至于成周,则文物之盛已大备矣……世界人类自有钱币之后,乃由野蛮一跃而进文明也。”[8]

按“孙文学说”,殷商属文明时期,商周交替之时实为“文明再进文明”。这里有必要探讨,商周交替之前,或谓殷商及其前的历史文明又属何种“社会形态”?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形态”一词既渐为历史、社会学著文所习用,今天自应用以探讨社会历史。

我们知道,商前是夏,夏之前是五帝时代,即约在公元前26至前22世纪的黄帝、颛、帝喾、尧、舜时期。《史记·五帝本纪》:

……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

可见当初各部族之尊轩辕为领导,以其能征不平而度四方,普及春秋节候而教民以农事,是部族中勤于天下的头领人物。

《五帝本纪》此后说颛顼、帝喾,再后说到尧帝:“贵而不骄,富而不舒”,“百姓昭明,和合万国。乃命羲和,敬顺昊天,数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最后说到舜:“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当舜经过若干考验,知其能一天下、勤人民,于是尧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即《尚书》所谓“如丧考妣”)”。尧之不立自己不肖之子践履帝位,固然是黄帝以来以贤德统领天下的习俗所致,而终归在考虑人民众庶,《五帝本纪》说:“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以授舜以天下。”这当然为人民所感戴、怀念而如丧考妣了。随着物质文化的进展,礼乐产生,“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舜以天下为重,亦深知责任之大,不敢轻易继承王位,还望于有德者。所以其初,“舜让于德,弗嗣。”(《尚书·尧典》)

以上举例,都重视万民四方、昊天民时,由此可推知黄帝以来至尧舜时代的政治状态。

五帝时代,社會是由若干大小家族部落即各小国构成的“万国”,万国的“最高统冶者”前后五帝是有统领谐调各部族小国能力的能孚众望的贤良首领;而万国部族众庶是具有“神人以和”愿望和具有生存定居环境的众人(“众”“众庶”)。

关于五帝时代社会的“经济形态”,如《通典》卷三有所描述:

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是以情性可得而亲,生产可得而均。均则欺凌之路塞,亲则斗讼之心弭。

经土设井,是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桑耕作,各小国或不同,黄帝经营处可为示范。但百姓有赋无贡,即农民之粟米,以家、族为单位输交于官府或[各小国]国府,国府以帝都所需为贡。如《诗·甫田》疏引郑志:“凡所贡篚之物,皆以税物市之,随时物价,以当邦赋。”神农之时已日中为市了,且货币逐渐流行,也就有了最初的“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作早已开始,且贯穿于整个后来的封建制时代。

至于“禅让”制,以尧舜为典型,在当时应是自然、真实存在的,后代漫长的皇权文化史往往使人难以置信。在西学优劣俱进的民国年间,有个诗人写道:“今人不信有禅让,只为皇权多血腥。”此间(即上世纪40年代),学者柳诒著《中国文化史》,其“唐虞之让国”章末说:“历观诸史,知古代自有此一种高尚而纯洁之人,不以身居天下国家之尊位为乐者,是皆尧舜之风,有以感之也。”[9]此说正确,可从。

通过以上,可得出结论:长达四五百年的五帝时代,中国社会还没有“奴隶制度”能够产生的土壤。往后的夏世“社会形态”如何,也需略作探讨。

禹开启夏世,据《史记·夏本纪》说,夏禹是由舜帝所提出的聘用“能美尧之事者”,让四方首领推举为官的,禹“遂与益、后稷奉帝命”进行全国性治水大行动:“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淢。”

比起尧、舜来,“大禹治水”贡献巨大,兹以《禹贡》简括者为例:

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刋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征),厎填财赋,咸则三壤成赋。

九州水患得治理,僻地可居住,山陵有行途,河川得疏理,湖泽设堤防。节候农事相宜,贡赋征用合理。

再看《史记·夏本纪》:

(禹)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桑土既蚕,于是民得下丘居土,其土黑坟,草繇木条。田,中下。赋贞,作十有三年乃同。

说明我国夏时水稻种植在洪水年代之后已经普遍,各地因自然条件不同、收获粮食有丰欠,则以贡赋形式相调济;治水之后有了大面积肥沃土地,“下丘居土”之民,其赋较轻,十年之后才与其他熟土耕作之地相同。所有土地都按耕种条件、肥沃程度评定等级以为贡赋多少,可见夏时朝廷已有系统的安民重农建制。值得再提出的是,《史记》记述当时灌溉设施甚详,其田土按肥瘦划分等级甚细,几近四千年后的土地改革了。同于《尚书·禹贡》,《夏本纪》记载了大禹致华夏农业大发展的经验及丰功伟业:

禹拜(帝舜)曰:“予思日孳孳。”皐陶难禹曰:“何谓孳孳?”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皆服于水。予……与益予众庶稻鲜食,以决九川致四海,浚畎浍致之川;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馀补不足,徙居。众民安定,万国为治。”

上文中,“下民”“众庶”“众民”(统言之“民”),并无奴隶成分。把“稻、鲜食”“难得之食”给予民,总希望人们能够吃饱、尽可能吃好,各家干活起劲。大禹自己,终日不怠于疏河引流、操劳于农田水利,可谓“治水孶孽浚畎浍”,无非是个各处奔忙的“水官”,一个昼夜以思、孜孜不倦的带头人。

始于黄帝的“经土设井”之制,至夏时已趋完善;大禹发动、领导的长久浩大的治水工程,给民众以生息福利,更带来夏时不朽的精神文明。孔子说:“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论语·泰伯》),此即所谓“夏尚忠”吧。

总之,同于五帝时代农桑家族所构建的“小国”组合那样,夏之世,也没有奴隶制产生的土壤。

关于“殷代是奴隶社会”之实证的商榷

有夏一代是禹以辉煌业绩开启的一个时代。至夏末帝桀,奢靡昏沉已甚,诸侯多反叛,自此衰落。“桀不胜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有夏开了历代封建王朝家天下的宿命之路。随即成汤伐夏桀,开启商王朝。成汤开国至盘庚迁殷(史书多统称殷商)至安阳,为寻求少水患、利农耕之地而努力不懈。《史记·殷本纪》:“成汤,自契至汤八迁。”殷商经五百多年,圣贤之君六七作,终于至帝辛(纣)为政残酷、宫廷腐败而亡。《史记》记述殷纣恶迹颇详,自然寄寓着太史公深沉的警世用心。

殷商经五百多年,文化得到空前发展。汉时人论三代文化:“夏尚忠,商尚鬼,周尚文。”其无非互文,且言其明显特征吧。

钱穆先生说:“禹稷皆象征一种刻苦笃实力行的人物,而商人之祖先独务于教育者,仍见其为东方平原一个文化优美耽于理想的民族之事业也。”此说发微而中肯。“根据商代传世钟鼎彝器之多与精,更见其时代文化程度之高。”[10]

当然,“文化程度之高”能让后人憧憬,而借以论证其时代性质的有关典籍记载较少。如《论语》所说:“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可见,孔子言“礼”尚且如此,何况孔子两千多年之后的人来论断殷商社会制度,就更为困难了。

范文澜先生著文《关于上古历史阶段的商榷》:“判定殷代(指盘庚以后,前此如何,因无实证,不能率断)是奴隶社会。”[11](按:该引号内括号中语句系原文,后同。)

下面扼要列举范文澜先生“判定殷代是奴隶社会”的重要“实证”以作商榷。限于篇幅,兹列四条:

范说:“《尚书·梓材篇》:‘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召诰篇》:‘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这是周初人说的话,足见生产资料和生产工作者,在殷代是属于王的。”(拙笔按:“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应作一句读。越,读为与、及。)

关于这一条,如按范说,则“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朝也是奴隶制了?历朝君王都称自己有国土、有臣民,自称“天子”。如果以此就说“生产资料和生产工作者”属于王,从而作为奴隶制例证,显然成问题。

关于后三条,范说:“在‘卜辞及发掘里,证明殷代(盘庚以前无可考)大批杀戮奴隶,祭祀用奴隶作牺牲,《盘庚中篇》称民为‘畜民。《周易·旅卦·六二爻辞》,‘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皆买卖屠杀之证。”

这段话已包括三条:(一)大批杀奴隶,祭祀作牺牲。(二)称民为“畜民”。(三)六二爻辞,买卖屠杀之证。本文按次商榷如下:

一、有考古专家对发掘所见尸骨,提出异义,正与“大批杀奴隶”的说法不一致:“人牲与受祭者不是奴隶和奴隶主的阶级关系……可能主要是近臣、近亲和近侍,其中有贵族,也有家内奴隶,根据人牲和人殉只能了解商代社会性质的一个侧面,而不能以此确定商代是奴隶社会的主要依据。”[12]

拙文以为,商代成片墓葬一如后世的家族墓、集中的乱葬坟。《逸周书·大聚》:“耦耕俱耘,男女有婚,坟墓相连,民乃有亲”,就让人想到自五帝以来的墓葬状况,可见商墓发掘所见未必为人殉者。再,为修建公侯大型墓葬,因工程大、工期长,或有因病劳而死就地而葬的事。况且也有考古发掘而未见人殉尸骨的墓葬,如位于北京市平谷县刘家河村的商代中晚期墓(考古名“刘家河商墓”),惟见陪葬之物有铁刃铜钺、金钏玉饰、饕餮鼎、弦纹爵斝卣罍瓿等,一无人殉迹象。再说祭祀,本为祭祖先、祀四时,牺牲亦指牛羊豕犬鸡等,故殷商甲、金文难以见到“大批杀奴隶”以殉葬的记载。再如,1956年河南安阳发掘的“妇好墓”,“该墓是目前唯一能与甲骨文相印证而确定年代与墓主的商王室墓”,随葬品1928件,都是极为精美的甗、彝、尊、鼎等物,上面多铸印“妇好”二字的青铜礼器,墓葬却未见人殉尸骨。[13]

以上辞费,意在说明“大批杀奴隶”以祭祀之说难以成立。

关于人殉,实见于后来的春秋战国时代。除因战争之大肆屠戮、坑杀“敌人”外,殉人最多的当数两位暴秦先世:“武公卒,葬雍平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史记·秦本纪》)。此后,秦嬴政即位,号始皇帝,宣布废除分封诸侯之令,而有坑焚之举,行连坐之法。若以以上恶性事件来论定其为奴隶社会,显然不妥,遑论以人殉来定殷商性质了。

二、关于范说“《盘庚中篇》称民为‘畜民……”为了分析更加完整,这里还须节录《尚书·盘庚》原文:

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乃话民之弗率,诞告用亶:“……古我先后故劳乃祖乃父,汝其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

盘庚作了君主,计划带领臣民迁移,于是向不肯迁移者作公开至诚的讲话:“……从前我的先王已烦劳你们的先祖先父,让你们和我一道,作我的臣民,你们却心怀歹意……”(按:心怀歹意者指其中“兹有乱政同位”者,即我的乱事的大臣。)拙笔根据盘庚以上讲话将《盘庚》原文中“畜民”的应有之义再作分析,“畜”义最重要,由此来看“畜民”。

《说文》:“畜,田畜也。”段注:“田畜谓力田之蓄积也”。畜即蓄,这是本义。拙笔还以为:典籍中之“畜”字并无贬义。

《易·大畜》“《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而《易·小畜》之《彖》也谓“柔得位而上下应之”,已可见“畜”的褒义。《诗·节南山》“式讹尔心,以畜万邦”:改变你的心思,才能和谐万邦;《楚辞·大招》“孔雀盈园,畜鸾皇只”:孔雀满园可见,凤凰停留其间。《礼记·祭统》:“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谓之畜。”陈澔注:“中心藏之,何日忘之,此畜之意也。”;《庄子·徐无鬼》:“夫尧,畜畜然仁。”……仅以上列例子,已可见盘庚篇的“畜民”,实在没有视民为畜牲奴隶的意思,更难令人想到范说“买卖屠杀”的事。(马牛羊豕犬鸡谓六畜,“家养谓之畜”:畜系借字,属后起字之另一范畴。)

三、关于范说《旅卦·六二爻辞》的“买卖屠杀之证”:本爻辞是说,旅客揣着钱歇客栈,得到童仆服侍。紧接着,还有“《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句,可见“六二柔中”,本是好爻象。(范未引用的这句,这里得补充出来。)住店而有童仆服务,如今人之谓“宾至如家”,当然“无尤”。所谓买卖奴隶(童仆)事显然无从谈起,何来屠杀?

范文澜先生这篇著作最初发表于1940年。(其中,关于历史阶段之定性,范文系逐条引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有关条款。)此后,1959年,邓拓先生著《论中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文章亦多引用西方经典著作,如说:“《哲学的贫困》中更明确地指明:‘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它总是列入各民族的社会制度中。”“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严整的客观规律性的。”加上若干中国古文献作例证,结论是:“中国殷商时代就是奴隶制度。”

邓拓先生提出的文献例证失之疏漏,拙文且择要分析说明。

邓说:“《易经》卦爻辞”(《旅》),“这就是当时流行的买卖童仆,即奴隶的情况写照。”关于“《旅》卦六二爻辞”,本文已如前述,此略。此外,如邓拓先生说:“‘即‘旅,就是把农业生产者编排起来的意思”。[14]

先说没有“编排”的“矢”:我们知道,矢,“弓弩矢也”,就是箭。《庄子·在宥篇》“不为桀纣嚆矢”,是说“响箭”。矢的引伸义为“有所指迅疾也”(《释名》),如《诗·小雅》“其直如矢”;其借字读为“施,誓”,如《诗·大雅》“矢其文德”,《书·盘庚上》“率吁众慼,出矢言。”又读为“屎”,如《左传·文公十八年》“公十月子卒条”“埋之马矢之中”等,这些都说明“矢”与“人”(“农业生产者”)义不相通,也非以形近假借,何谈如奴隶之编排?况且,甲金文中,两体有相“编排”义的象形合体字如“友、多、从、竝”[15]等都没有如“”的类似意义,可以说“”是臆想之字,举证显然有误。

再如,邓说:“农业的劳动者是奴隶,当时称为‘众人”。

我们知道,先秦典籍称“众”,包括王亲重臣与庶民。《商书·汤誓》一篇不足150字,有6个“众”字。如“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夏王率遏众力……有众率怠弗协”等,是说(商汤)叫众人走近仔细听讲;说夏桀耗众力、重税赋;说民众因此对夏王怠慢不恭而不从王命,等等。再如《商书·盘庚上》:“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是说,国家治理得好,是你们众人的功劳;治理不好,是我的罪过。如果听众是奴隶,成汤、盘庚这前后商王断不至这样说话。

按《商书》记载,还没有发现等级低于“众人”的“众”。如论者或引“寡者为人上者也,众者为人下者也”的话,我们应知其语出《后汉书·仲长统列传》,参读原文可知,那是说:作为“寡者”的“一国之君”“天下之王”应当“才足”,而“众者”当然在君王之下,显然无涉“奴隶”之义。总之,通过对(殷商)“当时称为‘众人”的分析,说明邓拓先生误解文献而引作论据了;而论据史实却正好说明殷商不是“奴隶制度”。

结 语

回到社会制度的议题上,也必须看到商周制度的不同。近人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大异予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殷以前无嫡庶之制……此盖《史记·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而周人传子之制正为救此弊而设。”原来王国维之谓“制度”,乃王政之制,非今日所谓“社会形态”的“制度”。他未曾想到殷周时期的社会形态问题。一反殷商的“兄终弟及”,实行“嫡系继承”,肯定说不上是社会制度的大变革。

诚如王国维先生说,有周以有嫡庶之制而有封建之制。而论者或以此判定“封建社会自西周开始”,以此推定殷商为“奴隶社会”,此理显然难通。也有定殷商为“前封建社会”的,近是;其实也成问题。两者都未能以所谓“社会形态”来论定,其自身就有违逻辑。鉴于此,本文重在以历史文献事实来说明我国五帝、夏世并无奴隶社会形态的起因,所谓“殷商奴隶制”社会形態也无从谈起。

关于周代封建制开始之说,唐人柳宗元《封建论》值得一读:“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也,势不可也。”

以上柳宗元说“封建”,颇具哲理性,确然是人类社会科学范畴。本文就此要补充的是:封建之“封”义,最为关键,其本义就与土地离不开。如:《左传·襄公三十年》“田有封洫”,《史记·商君传》用阡陌封疆。今天,农民给韮菜盖芽壅土还有说“封土”的。其正如柳宗元所说“莫能去之”“势不可”去者。作为社会范畴的“封建”,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君王以土地划拨给诸侯臣下,当然有维护自己的用意。所以,真要说封建社会,当自五帝夏世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王国维先生说周制之较殷商优越,在让“天子”以下各层级乃至于“庶民”,“成一道德团体”,这就比殷制之散漫“有为”得多,此后人亦知所谓“德治”之美名。然而容易让人忽略的是,众庶、庶民才是最为广大的底层,首先要力求使这广大底层臻于道德之境。然而这是古来封建王朝不能想、也不能办的,其无非重在“纳上下”而已。

庶民是人类社会的根本,是文明的标帜。五千年中华文明史上,是孙中山用最切实的语言把“民”提到了应有高度。

诚如前引孙中山语:“周以前为一进步时期,周以后为一退步时期。”此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注释:

[1]本辞条早见于[苏]罗森塔尔·尤金:《简明哲学辞典》,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5年7月第一版。按该词条说:“社会形态包括人类社会发展必然经过的五阶段:即原始公社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本文以此亦沿引习用的社会形态一词。

[2]范文瀾:《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49第一版,1964年第4版。

[3]《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4月第1版,第56页、83页至86页。

[4]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史纲》上册,中国青年出版社1963年版,第22页。

[5]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

[6][7][8]《中国哲学经典·清末民初卷》,海天出版社1998年版,第405页,第405页,第391页。(按:关于《孙文学说》有关部分的探讨,可参见拙著《论孙中山“行易知难”说的历史文化意义》,载《文史杂志》2016年第5期。)

[9]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版。

[10]钱穆:《国史大纲》,1996年6月修订第3版。

[11]《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第56页、83页至86页。

[12]《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第439页。

[13]参见[南宋]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辽沈书社1985年版;徐中舒主编《殷周金文集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4]邓拓:《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4页-38页。

[15]参见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猜你喜欢
五帝殷商
唐 玉真公主 楷书琼宫五帝内思上法卷
殷商编铙的类型学与双音性能研究
馆藏辉县出土的殷商青铜器族徽文字探微
甲骨文中词的使动用法
从甲骨卜辞中看殷商政治伦理思想
第三回 三皇五帝(下)
五帝钱如何化煞
五帝是谁对研究中国文明起源至关重要
殷商古城青铜器对现代设计的影响
论五帝时代:中国特色之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