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两国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比较与启示*

2018-06-19 06:00任为民刘勤勇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伦理医师

任为民,朱 熙,刘勤勇

(第二军医大学训练部,上海 200433,renweimin2002@126.com)

医学教师,是在各级各类医学院校及医院等医学机构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常肩负教师、医师两种角色,其表现出的专业行为、专业水准、专业品质,对医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和未来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医学教师更应注重“立德树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而其“立德”之准则,就是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英国的医学教育走在世界前列,针对医学教师制定了专业标准,其中包含了医学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对英国、我国的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进行对比、研究,发现其共性与差异,将对构建我国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有所启示。

1 英国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英国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主要规定在英国医学教师专业标准中。

英国医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机构是英国医学教育者学会(The Academy of Medical Educators,AoME),成立于2006年。在AoME成立之初,学会认为,医学教育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其教与学及其评估、反馈、质量控制,均以恢复患者健康为中心,在此前提下,学会着手制定专业标准。经过三年的深入研究与广泛论证,2009年,颁布医学教师专业标准。标准颁布后的几年,英国的医学教育大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对医学教育提出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AoME 出台2012年医学教师专业标准(AoME Professional Standards 2012)。

标准在结构、内容上,重视教师专业伦理,表述为“核心价值观”(Core Values of Medical Educators),为标准的中心,标准中其他五个维度的要求均以价值观为中心。具体来说,价值观包括以下七项内容[1](见表1)。

表1 核心价值观包含内容及具体描述

2 我国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国医师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规范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医师专业伦理的文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新师德宣言》也值得借鉴。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印发、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这是继2008年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定印发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规范》着重根据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其职业责任、伦理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要求,内容包括6条,“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这六条中,“爱国守法”是规范高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对高校教师在政治上提出要求,“敬业爱生”是规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书育人”是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严谨治学”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服务社会”是规范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为人师表”是规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是由中国医师协会制定并于2014年发布,规定医生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准则》包括五部分共计40条,即“基本准则、医师与患者、医师与同行、医师与社会、医师与企业”。在“基本准则”中,第4条规定,“在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管理或宣传倡导中,承担符合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明确提及“教学”二字,其余条文分别规范了医师与患者、同行、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

2017年10月21日,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关于教育工作要立德树人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汇聚全国广大教师集体道德智慧,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在武汉发布《新师德宣言》。《新师德宣言》包括12条,一些信条,如“教育伦理和教师道德是全部教育教学工作的价值基础”“合理的师德规范,应能恪守底线,追求高尚,自他两利,提升自我,促进专业发展。” 提法较新、内涵深刻,值得参考和借鉴。

3 中英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比较

3.1 共性之处

在以下几方面,两国对教师的伦理要求是一致的。

首先,对职业的尊重。英国要求教师保持“专业忠诚度”,我国要求教师“敬业”,一是,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二是,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要求医师“以医师职业为荣,把职业谋生手段升华为职业信仰”“维护职业荣耀与尊严,保持良好执业状态”。

其次,重视专业发展,英国要求教师积极进行专业发展,通过分析、思考,完善医学教育实践,并通过学业方面的努力促进医学教育。我国把教师专业发展列在“敬业”一条中,要求教师“终身学习,刻苦钻研”,要求医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公平公正、尊重他人,英国要求医学教师对患者、学生、实习生、职员和同事给予均等的机会,履行职责时积极促进和尊重多样性。我国《规范》在“爱生”中规定,“公正对待学生”,在“教书育人”中规定,“尊重学生个性”,并在《准则》中要求医师“给予患者充分尊重”“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医疗资源”,同行之间,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持。

3.2 差异所在

一是概念表述不同。对于教师伦理的规范、要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多表述为“专业伦理”,我国多表述为“职业道德”,但随着人们认识上的转变,“专业伦理”的表述被越来越多地认可和使用。

和“职业”一词相比,“专业”指需要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及专门技能训练的职业,它更符合目前世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现实状况。事实上,教师专业化是提升教师质量的运动,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从最初的一般性的德行要求到专业伦理规范教育,从重视知识、技能教育的技术性培养逐步过渡到专业精神与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提升的兼顾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伦理”(ethic)和“道德”(morality)的区别在于,“道德”偏重于教师个体,强调个人修养,主要指现实的伦理现象、伦理行为,“伦理”则偏重于教师专业共同体这个整体,强调公共意志,多指抽象、客观的应然规则。通过厘清概念内涵,可见,“专业伦理”的表述更能彰显教师伦理的专业性和公德属性。

二是着眼点不同。英国对教师的专业伦理要求中,重视教师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医学教师在医学教育过程中,面临多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中,与公众、患者、学习者、同事之间是最基本、最直接的人际关系,在调整、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应该在行为中体现出什么样的观念意识?英国在医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答,七条规范中,有四条是围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教师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我国则更重视高校教师在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六条规范中,有三条是从高校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出发,规定了教师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这三条是,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分别规范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实践行为。而《准则》尽管规范了医师与患者、同行、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并未规定医师同学习者之间的关系,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准则》规定的是医生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而不是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师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三是专业化程度不同。英国在对教师的专业伦理要求中,前两条直接阐明对教师“专业”化的关注,即“专业忠诚度”“专业学识”,第三条规定核心价值——机会均等与尊重多样性,其余四条规范医学教师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再看对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描述,清晰明确、切实可行。可以说,整个规范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无论是七点主题中的“专业”二字,还是具体描述中几次出现的“医学教育”,都体现出对医学教师专业化的重视与规范。

我国《规范》对教师的伦理要求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三条规范是从高校职责层面规范教师伦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可以说是对教师伦理价值的核心提炼。其中,“爱国守法”“敬业”是社会对公民的一般性伦理要求,并未反映出教师伦理的专业特点,而“为人师表”有重私德、轻公德,重个人修养、轻约束监督的倾向。再从六条主题之下的具体描述来看,有倡导性的要求,又有禁行性的规定,有切实的职业规则,也有拔高的道德理想,但并未对两者作明确区分,一些规则专业区分度低,并未体现出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准则》中,如前所述,仅第4条明确提及“教学”二字,后面也并未对医师与学习者之间的关系做出规范。

4 对构建我国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启示

4.1 明确医学教师伦理的层次性

从我国传统师德要求来看,对教师伦理的崇高性一直孜孜以求,甚至追求教师伦理的“圣人化”。这种过于崇高化、一元化的师德要求脱离了广大教师实际的道德修养水平,也完全忽视教师个体道德修养的差异,对教师道德行为的实际调控作用是有限的[2]。事实上,伦理是有层次、有区分的。遵守最低的伦理要求,也就是最基本的“有伦理”是一个人所应当持守的最低的伦理要求,就是伦理底线。而对于一些较高的伦理要求,则成了伦理期望的内容,它并不是人人都能达到的。伦理底线与伦理期望形成了伦理的一个连续体,中间分成了若干层次[3]。

在我国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六点主题之下,应进一步区分伦理层次,明确哪些是伦理底线、哪些是伦理期望及两者之间的行为、品质要求。其中,伦理底线及其与伦理期望之间,是教师必须承担的伦理义务、伦理责任,伦理期望则是对教师伦理行为、伦理品质的最高要求,是教师在完成基本伦理责任后,所追求的未来目标。如《规范》中,“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是伦理底线,“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伦理期望,对两者有区分,并明确其他行为在伦理规范中的层次,如此,专业伦理规范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既切合社会实际,具约束性、可操作性,又能引导、激励教师追求崇高的道德理想。

4.2 彰显医学教师伦理的专业性

专业伦理规范的专业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师的专业性。教师的专业化,强调教师对专业及其专业组织的责任,如保持对专业的忠诚度,致力于专业组织的成长,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以保持高标准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专业伦理。在构建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时,应以伦理学理论为指导,体现医学教师在医学教育上的专业特点和专业要求,彰显医学教师伦理的专业性。

另一方面,是伦理的专业性。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可以看到,文本不只反映了教师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价值标准,还涉及了教师职业活动中的政治标准、法律规范及职业经济活动等。换句话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没有与教师教育活动领域中的经济、政治、法律等非道德规范区分开来,这使规范的边界不甚清晰,降低了规范的效力,也给规范实施带来困难[4]。在构建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社会规范的性质、特点与功能,既承认其相契合的部分,又重视彼此的边界,以保证伦理规范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4.3 发挥医学教师伦理的实践性

专业伦理规范的实践性,是指将道德要求用于专业工作、专业身份活动、专业发展中,在实践中感知、实践中体悟、实践中实践发展教师专业伦理。 发挥专业伦理规范的实践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在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中进行道德实践,体会道德的要求及内涵;其次,在道德评价中,产生道德荣辱感。再次,在实践中提升道德自觉和自律的程度,其最高境界为“慎独”[5]。

为了发挥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实践性,首先,伦理规范文本必须具体翔实、清晰准确。《规范》中,一些倡导性的要求,如“敬业”中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立意高,但表述模糊、抽象、概括,无法知晓其内涵和外延,不易把握,应将其具体化,即“敬业”包括哪些行为,用若干条行为表现来进行具体描述,使教师准确认识、理解和把握规范,将规范的要求落实到专业工作、专业活动、专业发展中。其次,构建医学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立足现实,充分考虑医学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实践,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与实际,要求适中。如此,规范将成为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教师将在实践中不断感知、体悟和发展专业伦理。

〔参考文献〕

[1] A Cademy of Medical Educators.Protessional Standards for medical,dental and veterinary educators[EB/OL].(2014-10)[2017-06-30].http://www.medicaleducators.org/write/Mediaillanager/Aome-professionalstandards-2014.pdf.

[2] 徐廷福.中国传统师德的人文性及当代提升[J].当代教师教育,2011,4(2):67.

[3] 吕政宝,王倩.高校教师伦理的评价[J].三峡高教研究,2011(2):68.

[4] 冯婉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边界[J].教师教育研究,2001,21(1):16.

[5] 陆道坤,张芬芬.论教师专业道德——从概念界定到特征分析[J].教师教育研究,2016,2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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