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松节 李云
摘 要 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是多种所有制相结合、集中社会力量办学的一种必然选择。它既是一种以股份的形式筹措教育经费的高效的资本联合制度,也是一种以持股份额分配收益同时承担风险的资本收益分配制度。社会资本的参与是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源泉;给予社会资本合理资本收益,是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保证;引导社会资本“逐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动力所在。法律法规因素、职业学校内部因素、股东自身因素是影响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的因素。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蓝本,建设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现代治理结构;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制定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政策;加强审计监督,完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的内部控制系统。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33-0027-04
传统的教育事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只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职能,缺乏市场的参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民办教育兴起,关于教育行业的经济属性,我们不再避讳,关于各种社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参与教育行业并获取相应资本收益的观念,也已经水到渠成。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把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提上教育改革的议事日程,这是深化改革的大势所趋,在充分激发公办院校办学活力、支持民办院校做大做强的同时,我们更有必要全面总结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得与失,更好地设计和指导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与实践。混合所有制将是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要想有一个稳定持续的发展,就要创造更多社会资本,包括提升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的吸引力,增强社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资本是逐利的,要吸引资本的进入,应当有一个必要的制度前提,就是要形成合理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制度,保证社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获取正当的资本收益的权利[1]。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的依据
(一)社会资本的参与是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源泉
由于历史发展的因素,当前我国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仍然是国家。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就是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到高职教育办学中,吸纳社会资本通过现金、资产等资本要素投资入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相关政策的保障下,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必将获得一定有保障的经营效益,这些经济效益的得来,凭借的是所有参股方,包括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通过不同方式投资入股的股本,通过资产运作,包括职业教育的运营和管理,获得的合理资本收益,而这种资本收益量的界定是资本作为实物生产要素在教育生产过程中对于创造收益的大小。
社会资本投资办学与传统的捐资办学不同,“捐资”是一种无偿转让资产所有权的行为,法人或者自然人(捐资者)的资产所有权一经让渡,捐资人就不再享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再享有相关资产的收益权。“投资”则是一种商业性的营利行为,法人或者自然人(投资者)拥有对其所投资产的所有权,并且通过资产运作和经营行为来获得资产收益,即不仅享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也自然享有相关资产的收益权,这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合情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
(二)给予社会资本合理资本收益是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保证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确定我国各领域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教育领域中,职业教育是最适合最便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与企业直接对接的,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基础是最好的,职业教育也是最能快速实现经济效益的[2]。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各项改革如火如荼,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空前壮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作为混合所有制在教育领域的改革先行者,只有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资本收益,才能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稳定发展。要解除相关社会资本的后顾之忧,保障相关办学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延续其投资行为并引发其增加投资的愿望。只有这样,才能极大地调动社会各方面教育投资的积极性,才能克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三)引导社会资本“逐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动力所在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逐利”是各种资本的核心追求,职业教育引入混合所有制就不应避谈逐利,在兼顾职业教育公益事业属性的基础上,允许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机构适当牟利,获取资本回报,是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所在。
实际上,有关教育能不能“逐利”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可以说是伴随着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始终。最近几年,随着相关教育领域改革实践的不断丰富和深化,特别是在民办高等教育包括民办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实践,相关的争论已经逐渐达成了共识,作为一种社会服务类型,教育“逐利”无可厚非,尤其是在非义务阶段,特别是在与社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阶段[3]。实践证明,恰恰是适当的“资本收益分配”对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事业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和竞争作用,形成了教育事业发展的良性动力机制。
二、影响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因素
为了保护投资人和股东的利益,国家有关法规如《公司法》《民办教育法》等都对资本收益分配有一些硬性规定。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总体来讲,影响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的法律因素主要集中在资本保金约束、资本积累约束和偿债能力约束等三个方面。
资本保金约束指的是资本收益分配不得来源于原始投资(或股本),而只能来源于学校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资本收益分配只能是对于经营收益的分配,这一限制能够有效的防止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相关投资方任意减少资本结构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资本积累约束要求在分配资本收益时,要兼顾企业(即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的正当要求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偿债能力约束是指企业当期资本收益分配影响償还债务和正常经营时,资本收益分配的数额要受到限制,这一约束对于职业院校来说特别重要,职业院校是资本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相结合的一种特殊法人,资本收益分配不能影响到职业院校的正常运行。
(二)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内部因素
企业出于长期发展战略与短期经营需要的考虑,应当综合考虑其自身的举债能力、盈余稳定性、资本成本等因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资本收益分配政策。如果一个企业的举债能力强,能够及时地筹措到所需的资金,可以采取较为宽松的资本收益分配政策;反之亦然。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这类特殊的企业而言,举债能力较强,但是自身盈利的空间较为有限,总体上来说,应该保留较多的盈余,以备不时之需,因而往往采取较紧的资本收益分配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来说,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切不可做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应当结合职业院校实际情况,在满足职业院校正常经营和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对于资本收益分配进行适当安排,回应社会资本的正常要求和期望。
(三)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股东自身因素
企业的各个股东出于自身控制权的获得与保障、稳定收入与长期发展的利益权衡以及规避投资风险的考虑,对资本收益分配的决定也会产生一些影响。具体到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领域,当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大股东一般都是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代表的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对于自身控制权的需求较强,对于稳定收入的需求则可以忽略,对于投资风险的考虑也不太敏感。因而,整体上而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大股东更愿意限制资本收益的分配,这和其他社会资本(主要是小股东)的愿望可能恰恰相反。因而,如何在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以及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之间实现平衡,特别是在资本收益分配上达成一个多赢的局面,是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特别需要关注的内容。
三、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的形式
(一)股息
目前,很多股份制职业院校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采取比较多的资本收益分配方式是支付股息。采用支付股息的办法是简单也是最可行的,这实际上类似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向银行贷款办学,需要支付利息。股息是资本收益分配的重要形式,但是应注意到,支付股息已经成为了很多院校资本收益分配唯一的形式,这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4]。
我们也反对把支付股息作为资本收益分配的唯一形式。第一,社会资本投资者对于超过股息的资产增值部分的所有权被剥夺了,这不符合股权制度原则。虽然股息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者的资本收益,但是如果只是得到标准和稳定的股息回报,实际上就把投资者变成了贷款者,这是不正确的。第二,股权制度中,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同属于投资者,将社会资本的资本收益使用恒定的无风险的低股息作为回报,一方面不利于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中国有资本的权益保护,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运营和发展,也必将影响相关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增值股权摊分
增值股权摊分是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中资本收益分配的重要形式。学校在年末仍有较多盈余的情况下,可从其增值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对举办者投资风险的回报,通过股权的扩大带来股息提高,间接地回报股东。增值股权摊分有一系列的折算公式,这种方式在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发展初期,往往更容易得到相关社会资本投资方的认同。
采用增值股权摊分的形式有很多好处。首先,它符合股权制度中对增值资产归属所有股东的基本原则,能够得到所有投资者的认同。其次,它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所有股东更为密切的与学校办学效益联系起来,有利于所有股东都积极参与到学校发展中来。第三,在现阶段,有利于减少社会大众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疑惑,有利于将学校发展的长期愿景与短期利益结合起来,从而阶段性的减少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阻力,促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快速发展。
(三)红利
在股份公司资本收益分配的实践中,投资者即股东的最重要的资本收益分配形式是红利。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因其教育事业属性的限定,有别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在资本收益分配中不能采用分红的形式。这种观点有待商榷,既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是混合所有制在教育行业的重要实现,其资本收益分配形式就应当包括红利,不能因为教育的事业属性而发生根本变化。实际上,在现实股份制院校和混合所有制院校实际运行过程,广泛存在着各个院校暗地里用着不同的名目分红,这给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院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事实上抑制了社会资本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投资者的利益应得到有效保护,要尊重股份制的资本运作法则。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收益构成除了股息和增值股权摊分的部分以外,还应该包括红利。关键的问题是怎么分、分多少才不会有损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的分红必须有一个限定,否则将会受到职业教育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惩罚,使职业教育蒙受损失。
四、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对策及建议
(一)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蓝本,建设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现代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明晰产权、明确责任、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蓝本,混合所有制下的职业院校,也应当形成自己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一系列完善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职业化校长负责制[5]。
比照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管理团队,包括校长和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是股东权益的代理人,应该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并任命,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在此制度安排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资本收益的分配不是董事长说了算,更不是校长说了算,而应当由学校的股東大会和董事会来研究决定,资本收益的分配必须考虑到所有股东特别是社会资本股东的利益。
(二)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制定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政策
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是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关系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部和谐和外部发展,应当引起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社会资本参与方和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方等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制定相对完善、符合各方利益的资本收益分配政策。
教育产业与其他行业比较起来,具有许多独特之处,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特征来制定资本收益分配政策。行业特征之外,还需要考虑法律规定、股东状况和具体职业院校自身的情况。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利润时,需要遵守积累与分配并重的原则,综合考察职业院校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战略,如果职业院校的经营情况良好,效益较好,可以相应较多的分配现金红利。
(三)加强审计监督,完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资本收益分配的内部控制系统
加强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的核心是完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审计制度,将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内部审计制度等。
具体到资本收益分配方面,还需要特别注意财务审计的风险防范,要做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关系的审查工作,加强职业院校运营效益的审计,加强对职业院校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特别是要审查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资本利益分配是否正当等。
参 考 文 献
[1]阙明坤.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困境及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18):28-32.
[2]董圣足.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模式新探——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江蘇教育,2015(48):26-30.
[3]劳赐铭.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利益、冲突和问题[J].中国高教研究,2016(8):101-105.
[4]童卫军,等.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问题对策与实现形式[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5):183-187.
[5]卢竹,等.国外大学治理对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J].职教通讯,2017(4):7-10.
Analysis on Capital Gain Distribution in Mixed Ownership Vocational Education
Zhu Songjie, Li Yun
Abstract Mixed ownership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of combining various forms of ownership and concentrating social forces on running schools. It is not only an efficient capital combination system for raising education funds in the form of shares, but also a capital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with the share of shares and the risk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sis,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distribution forms of the capital income distribution of the mixed ownership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probes into some ideas for the effective capital income distribution in the mixed ownership vocational education.
Key words mixed ownership; vocational education; capital income distribution
Author Zhu Songjie, lecturer of Suzhou Institute of Trade and Commerce(Suzhou 215009); Li Yu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Suzhou Institute of Trade and Commerce
作者简介
朱松节(1980- ),男,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职业教育(苏州,215009);李云(1972- ),男,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安排研究”(16YJC880116),主持人:朱松节;2015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资助项目“基于混合所有制的江苏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创新实证研究”(B-a/2015/03/015),主持人:李云,朱松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