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凇婕
摘 要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土地的城乡分割制度所形成的,城市向外扩张中遗留或形成的都市中的村庄。城中村的应运而生,为农民进入城镇提供聚居之所。由于城中村土地权属、居民身份、社会组织形态与传统的城市社区有较大的区别,因而城中村的改造与治理已成为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从人口城市化的宏观视角出发,较全面地评析城中村存续和转型的意义以及转型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城中村向城市社区的转型路径。
关键词 城中村 转型 社区治理 失地农民
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最独特的现象就是城中村的出现,站在时间的角度,城中村的出现是农村在城市化时出现的一个阶段式形态。站在空间的角度,城中村指的是在城市中的农村,具有农村和城市的双重特点。如若政府只是为了一己私欲想方设法地把城中村改造成理想中的优越区位,一味地考虑经济价值,这会导致城中村没有经济来源而受到很大的打击,结果只会适得其反。[1]因此,我们需要的城中村转型,是一种真正以人为本,倡导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存续方式。
1 城中村存续和转型的意义
(1)延续村落的传统文化习俗。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下,中国五千多年的传统文明正在逐渐消失,保留村落的传统文化习俗对于城中村失地农民尤为重要。城中村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其本身具有很强的固定性,而它的固定性则因为它是由亲缘关系、特殊地理位置、民俗风俗等一系列复杂又结构紧密共同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类共同体普遍具有对村落旧址的宗族归属感和凝聚性的血脉传承,城中村对于失地农民的意义就像是树木的根,是归属,维系着村落的繁盛和延续,保护着传统文化习俗不被城市现代化所侵蚀。传统文化是城市发展的内生动力,城中村的传统文化习俗的延续也是城市化过程中必不可缺的因素之一。
(2)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是城市发展的环境基础。平稳的生活环境使城中村形成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有效运作的社会经济系统。城中村尽可能地将一些保障制度和服务做到最大化,其中医疗教育、卫生服务、治安管理、福利补贴等水平提升。土地及土地的附着物——房屋,实质上是失地农民的生存依赖,对社会的稳定起到很大的维系作用。失地农民的稳定,农村的稳定,对城市化的快速扩张至关重要。
(3)维系城市外来人口的生存。城中村内收容了一群庞大的城市外来人口,为外来人口提供基本的住房条件。初入城市谋生的人群体其收入水平低,对于住房的开支就十分拮据。城中村因为基础设施和保障服务欠缺,所以低额的住房价格成为外来人口的首选。低廉的房租,不错的交通环境,尽管住宿条件并不太好,但是已经为外来低收入者提供了在城市安生立命的基础条件。城中村同时也是一些流浪者、探险者的休憩点,以较低的房租暂时得到休息是个不错的选择。对于城市制造业而言,相当比例的外来人口为我国的制造业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持。由于现阶段部分城市中低端劳动力开始出现短缺,城中村中租金低、数量多的出租屋留住了城市发展所需要的较低端的劳动力资源。
2 城中村转型面临的主要风险
城中村是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既历史又现实的现象,为城市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由于文化的缺位,转型观念的偏颇以及管理体制与城市发展管理体制不适应,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逐渐成为城中村转型的难点。
(1)文化缺位的原创力匮乏。传统文化的缺失阻碍着城中村的转型。当下我国针对城中村的管理还停滞在社会或经济的范畴中,城中村文化还处于传统状态,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城中村转型的广度、厚度以及深度,对其自身的长远发展也相当不利,严重削弱了其发展的内驱动力。转型城中村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清除”和“改造”,不可以一味地强调其经济功能,也不能只关注摆在眼前的社会问题。失去了传统文化的支撑,纵使城中村不被清除,有朝一日它也会变成城中“孤岛”,更加不会长久和持续地发展和延续。文化建设是城中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没有文化就没有了灵魂,空洞的社区建设只浮于表面,缺乏对社区内在精神的重视。从宏观上看,没有文化制度建设的外在支持,城中村的治理和转型都将只是片面的而不是完整的。
(2)对城市化认识的偏颇。对城市化的误解阻碍着城中村的转型。大拆大改的城中村改造表面上是为城市拥有更好的形象所实施,实质上却是对传统文明的破坏。城市化就是去乡村化、将城市化等同于现代化的固定思维,将城中村的治理固定在一个狭隘的范围。马克思指出:只有将农村和城市生活方式的各自优点相结合,两者的缺点和片面性才可以避免,只有将城乡相融才可以促进全社会成员健康全面的发展。[2]城中村和其他所有的城市中心区一样,都有它們内在的生命逻辑和存在的意义,不应因为它不够繁华、富丽、居住着过多中低收入阶层而被强行拆除。城市化本质上是乡村和城市的对立统一、转化、再生的过程。因此,我们需要谨慎思考在现行条件下,中国应该如何走好城市化道路,不能将乡村完全清除也不会将其完全变成城市,而是转型城中村的进程中,利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城乡”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得两者在互助、互补、互动和双赢中求得和谐、快速、共同的友好发展。
(3)政策规章制度的不完善。规章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影响着城中村的转型。如今,城中村管理制度的建设比较薄弱,国家在改造建设城中村这一问题上尚未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条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齐全。针对具体的步骤环节缺乏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实施流程图也有待完善。此外,从整体角度来看,也没有形成改建、建立、管理、完善、改革等各个步骤的系统性文件。这些政策制度的缺失导致许多工作没有可以依据的规章制度,并存在盲目性、不科学性,从而对城中村的转型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 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型的路径分析
从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型是一项影响较大的工程,而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从源头抓起,扬长避短,在发扬农村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植入城市发展的新鲜理念,着力构建更为健康、更为现代的新型社区,设立有政府参与的富含纵向和横向二维模式的社区自治管理制度,建立“双强模式”(强政府、强社会)。
(1)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现居民身份统一。2012 年2月 23 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从此以后国家出台的所有和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与户口性质无关,要继续探索设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原农村户口的失地农民,现已落户城镇的,应和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权益;还要逐步推行城鄉一体化,服务一体化,使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能够共同发展。由此可见,在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是非常好的开头。只有实现城中村的失地农民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实现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才能使城中村的失地农民得到足够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认同,城镇居民才能接受城中村失地农民。 只有二者互不排斥,真正共同发展,融合发展,才能实现城市和谐,社会稳定。[3]
(2)以城中村文化整合和发展为目标,实现文化融合。在城中村转型中,增强百姓的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强化和渗进文化维度,从而超越唯经济和社会是从的治理理念。关于城中村的建设,应该要继续发扬农村的传统情感,体现出人际的和谐,同时也吸取城市的制度,更加规律和统一,更好地形成融洽的社区关系;关于城市的文化,也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相互吸取各自的精华,这样发展的空间才比较大,也可以促进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交流。城市和农村之间要互相包容和融合,才可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转变。
(3)失地农民主动参与,为转型提供社会资本。首先是以人为本的公众参与,我们所讲的城中村的转型,并不是固定的物质形态,而是各个方面都相互联系,和谐发展的动态过程,这些都需要通过百姓的参与和合作来完成。城中村的转型应该要更加公开公正,让各个阶层的村民都参与进来,增强大家的参与意识,全面地认识问题。想要真正地完成转型,那就是要村民的意识都发生改变,人们的思想和观念逐渐发生改变,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其次是突破自我的公众参与。在城中村转型当中,最为关键是人民群众的亲身参与。城中村村民要摆脱掉禁锢自己千百年的小农意识,接纳与国情、市情相符的现代化思想;主动接受党的教育,努力突破思想禁锢,构建合理、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兴趣爱好、提升社会适应能力,敢于接受自身的不足与肯定城市社区的优点,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世界观。最后是自由发展的公众参与。一方面,城中村的转型务必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于此才能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也是基本权利得以保障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城中村的转型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基于平等与合理沟通的基础之上,实现农村的自由发展和福利共享,最终把发展的成果转变成农民实质性自由。
在城中村转型的历史潮流中,我们要清楚地了解、敏锐地洞察,要为转型提供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供给。如何对城中村进行转型,为失地农民更好地提供制度供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现实层面上,城中村以原位转型方式所实现的城市融入与传统超越都是一种能够使传统文明多层面多方位得以更充分保留、能够使政府更多地节约城市化成本的双赢之策。
参考文献
[1] 魏立华,闫小培等.“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兼论“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模式.城市规划,2005(7).
[2] 马克思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1.
[3] 王瑞娟.城中村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前进,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