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会朴 康凯
【摘 要】 创新型产业集群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实现传统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面临更严重的资金约束问题,以供应链融资为特征的群态融资模式是缓解融资约束的重要举措之一。文章创新性以风险—收益分析为起点,探究供应链融资模式的产出绩效和风险结构,对供应链融资系统中参与个体与集群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定量分析与评价,论证创新型产业集群合作主体收益分配的改进路径,通过对创新型产业集群中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应用研究,探究如何改善创新型企业的融资生态。研究发现供应链融资模式的信用转换和信用回流效应有助于解决创新型企业的信贷弱势地位,但供应链系统网络结构和参与主体联结的脆弱性,容易出现供应链融资风险聚集特征。
【关键词】 创新型企业; 产业集群; 供应链融资; 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9-0034-04
一、引言
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已经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得到明确,同时提出要打造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点产业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提升京津冀等国家战略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型产业集群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打造传统产业升级的强大引擎,是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基础保障[1]。
截至2018年初,全国“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达到61个”[2],已经成为我国资源型区域转型和传统工业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创新链、产业链、园区链三链并进正成为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推力,影响企业加入集群的关键已从资源禀赋、地缘优势等传统动因转为产业升级和知识溢出等软性因素。加入集群的企业必然采用以知识资产、互联网思维、众创共享为代表的轻资产运营模式,会面临比传统企业更严重的“双重配给”融资难题。
产业集群内创新型企业之间的互惠性和协同效应与供应链融资的缘起高度契合,研究发现,供应链融资跨越节点企业范畴和行业边界,以资源的使用权界定资源聚合模式,发展供应链融资是破解产业集聚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问题的必要举措。同时,基于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实体企业日渐投向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虚拟经济的“实体经济空心化”问题,使金融与产业紧密结合。研究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生态系统的设计无论是对企业自身还是整个供应链、产业链,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供应链融资生态系统包含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核心企业构成以及由监管机构与信息机构形成的技术平台共同组成,目标在于提升创新型企业边际信誉。在创新型产业集群内部构造供应链融资平台时,其合作机制设计时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系统存在风险的识别以及系统潜在产出的分配关系如何确定[3-4]。本文运用收益风险分析量化创新产业集群内供应链融资的系统风险与个别风险,并将风险调整的Shapley值法应用于创新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收益的分配问题,以期缓解集群内创新型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
二、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系统的风险表征
組织的任何决策几乎都是在包含风险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做出的,离开了风险无法正确评价项目收益的高低。供应链融资的实践必然以金融工具创新为表现形式,由于供应链系统网络结构和参与主体联结的脆弱性,容易出现供应链融资风险聚集特征。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最终需要联合评估系统风险和个体经营风险,形成与创新型企业相匹配的指标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体系存在的合作倾向,在带来创新产业集群内部供应链整体绩效提升、分散信用风险的同时,也潜藏着两类风险:一是相对于所有参与主体都会承担的系统风险与合作风险;二是个体企业承担的操作风险、违约风险与道德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外部环境对所有参与主体取得预期报酬的影响,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高利率等。技术风险是参与主体各自所负责环节的技术难度及其带来的不确定性。如金融机构在融资审查阶段因为授信、放贷及授信后的管理等业务流程上的误判或员工的道德问题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合作风险是供应链融资系统参与主体沟通、协调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供应链融资合作伙伴间的冲突或供应链的竞争力减弱,都会产生供应链融资体系的系统稳定性风险。通过收益—风险分析,验证长期合作机制在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系统中是否存在,以期发现维系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稳定的核心。
企业进行项目投资都要求对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根据风险收益平衡原则,风险越大,要求的收益越高。可以用未来收益对期望报酬的标准差来衡量项目风险的大小。假定企业e在t时期的收益函数ve t=f(ve t-1,φe M,vM,εe)。其中:ve t-1表示前一期的平均收益;φe M用行业的收益离差代表行业风险;vM表示行业平均市场收益;εe表示个体企业经营的风险集合。假设融资系统内各参与主体的权重为αe(由参与主体在供应链系统中的地位、全局影响力和潜在风险状况等决定),根据线性关系模型,可得如下方程:
ve t=ve t-1+φe MvM+εe (1)
市场期望收益函数
Re=E(ve t)=E(ve t-1+φe MvM+εe)
=ve t-1+φe MvM (2)
在创新型产业集群内供应链融资系统成员之间呈现合作状态,个体企业的决策行为一方面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积极维护系统稳定。参与个体市场风险的计量:
σ2=E(ve t-Re)2=E(φe MvM-φe MVM+εe)2
=E[φe M2(vM-VM)2+2φe M(vm-VM)εe+εe2]
=φe M2(vM-VM)2+σεe2 (3)
通过公式3可以对个体在参与供应链融资体系中所面临风险进行致因分析,φe M2(vM-VM)2反映了供应链融资体系的系统风险大小与参与主体收益的相关程度,行业自身特征的系统性风险属于不可分散风险;σεe2反映了参与主体的经营风险,包括操作风险、违约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与道德风险等。
根据个体风险与期望报酬可以计算出另一个风险度量指标——离散系数(Coefficient of Variation,CV,也称为变异系数):
CV=
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系统的收益方程:
T(v)= αeve t= αeve t-1+ αeφe MvM+ αeεe
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系统的市场期望收益方程:
E(T(v))=E( αeve t-1+ αeφe MvM+ αeεe)
= αeve t-1+ αeφe MVM
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生态系统的风险计量方程:
σ(T(v))=
=
令θ=( αeφe M)2λ=( αeεe)2
σ(T(v))= (4)
从公式4可以看出系统风险与个体经营风险共同影响融资生态的风险:一是供应链自身系统稳定产生的不可分散系统风险,θ受到行业特征的产出离差φe M影响,该风险无法完全规避,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另一部分是发生于个别公司的特有经营行为造成的非系统风险或“特殊风险”λ,如新产品开发失败、诉讼失败等。εe独立存在,该类风险是非预期、随机发生的,随着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体系中参与主体的数目增多,会逐渐弱化个体的经营风险,最后只剩下无法规避的系统风险。合作和清晰的收益分配增进路径将吸引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参与,随着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加入融资生态系统,规模经济效应与个体经营绩效的提高,进一步降低风险[5,6]。
三、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收益的分配博弈
(一)Shapley数值建模原理
Shapley值法用于解决多人合作潜在产出分配对策问题,在N人合作博弈中,对于N的任一子集都存在收益函数π(s),如果满足合作收益大于不合作收益,即π(s1∪s2∪…)≥π(s1)+π(s2)+…π(*),且全体参与主体都合作时收益最大,参与个体的增加不会引起收益减少,则按照Shapley数值建模原理,每个参与主体i从合作收益中应分得的收益,即Shapley值计算如下:
φ(π)=(γ1(π),γ2(π),…,γn(π))
γi(π)= μ(s)[π(s)-π(s\i)]
μ(s)=
公式中变量含义如表1。
Shapley值分配法建立在风险中性假设之上,认为合作联盟中各成员所承担的风险是均等的。但在产业集群中各参与方地位、分工不同,其所承受的风险也存在大小差异,参与主体分得的补偿应该与其承担风险正向相关,承担的风险大则获得的利益分配相应得到提高。在进行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利益分配时必然需要考虑承担的风险因素[6]。以影响利润分配的风险因素为权数对分配进行调整,对联盟成员的总风险系数进行归一化处理,R={ri],i=1,2,3,…,k。采用ANP、AHP或模糊数学方法求得风险权重λk,∑λk=1。利润分配补偿值Δxi(v)=xi(v)× 1,其中 1为调节系数,0< 1<1。金波、郭巧英等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确定联盟中企业风险修正因子,本文采用他们的研究结果[7-8]。
(二)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系统收益的模拟分配
假设供应链融资系统由银行(B)、融资信息平台(G)、创新型企业(C)构成,记为I={B,C,G},合作收益函数为Max{f(B,C,G)},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系统的目标在于构建集群内部资本市场,缓解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费用,通过建立银企间的“圈子”提高创新型企业的边际信誉,解决创新型企业面临的资金瓶颈。对变量赋值如下:假设参与主体独立经营时的收益为VB=3,VC=2,VG=1;各主体加入供应链融资平台后,创新型企业C参与的集合{C,C∪B,C∪G,C∪G∪B},其中银企合作VC∪B=7;企业与融资信息平台合作VC∪G=6;银行与融资信息平台合作VB∪G=5;供应链融资系统总收益VB∪G∪C=30,根据Shapley值法的分配原理,即可得出创新型企业(C)、银行(B)、融资信息平台(G)分别在合作收益中应分配的金额。
从表2可以看出,创新型企业在三者合作的总收益30中,获得的收益分配額是5.5。
从表3可以看出,银行B在三者合作的总收益30中,获得的收益分配额是5.5。融资平台的收益分配额为4。
表4为不同分配方法的结果比较。
通过数值模拟过程可以传达出如下信息:(1)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声誉效应和产业集聚产生的金融外部性,有效缓解创新型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融资成本,最终实现参与主体的收益增进,合作给整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带来增值效应,“关系密集型”产业集群的交易网络更稳固,有着更高的期望收益;(2)按Shapley值分配优于其他分配方法,平均分配时各成员的分配额相等,贡献程度没有在收益分配中得到体现,按Shapley分配值进行的收益分配给定了一种稳定的合作解,能够体现参与个体在集群中的贡献程度。
四、研究结论
第一,供应链融资模式的信用转换和信用回流效应有助于解决创新型企业的信贷弱势地位。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建立说明,影响企业加入集群的关键已从资源禀赋、地缘优势等传统动因转为产业升级和知识溢出等软性因素。加入集群的企业必然采用以知识资产、互联网思维、众创共享为代表的轻资产运营模式,会面临比传统企业更严重的“双重配给”融资难题。供应链融资模式通过建立供应链合作金融生态体系,增加中小企业边际信誉指标来改变传统信贷准入门槛,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有效转换,有利于扭转创新型企业信贷评级的弱势地位。
第二,供应链融资机理要求静态风险评价向动态价值跟踪转化。供应链融资转变了资金供给考察单个主体资信状况的传统做法,转向动态跟踪链上企业整体价值。供应链融资机制旨在促成弱势信贷市场上的信用转移,集群中的创新型企业边际信誉不断增加,构筑供应链共生共荣的生态特征,实现了供应链的价值挖潜。
第三,金融工具与资产的衍生风险。供应链融资的实践必然以金融工具为表现形式,由于供应链系统网络结构和参与主体联结的脆弱性,容易出现供应链融资风险聚集特征,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最终需要联合评估系统风险和个体经营风险,形成与创新型企业相匹配的指标体系。
第四,在产融结合的背景下,供应链融资模式通过其强大的信用转化功能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又在更深层次地累积风险,在创新型产业集群中为分散风险有必要建立基于真实交易的、稳固的供应链系统。随着创新型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的壮大,新加入的参与主体可以减弱非系统风险;融资信息平台的加入,加强了创新型产业集聚区融资服务工作,形成更紧密的产业集群的交易网络,增强信贷信息资源的可得性与可靠性。发展供应链融资是破解产业集聚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问题的必要举措,可以为其未来的良性发展打好基础并进一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参考文献】
[1] 刘晓平.柴达木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灰色关联度评价[J].社科纵横,2015(7):45-50.
[2] 科技部.湖北三地入选科技部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EB/OL].2018-01-09.
[3] 肖奎喜,徐世长.金融供应链:弱势信贷的内生性突破与群决策生态绩效——基于群态融资模式下的信用回流与动态价值评价[J.]财经论丛,2010(5):46-53.
[4] 熊剑,龚卉.金融供应链: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创新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2(2):71-77.
[5] 肖奎喜,徐世长.金融供应链:弱势信贷的内生性突破与群决策生态绩效——基于群态融资模式下的信用回流与动态价值评价[J].财经论丛,2010(5)46-53.
[6] 熊剑,龚卉.金融供应链: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创新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2(2):71-77.
[7] 金波.供应链融资收益分配博弈模型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3(5):51-54.
[8] 金波,郭巧英,李忠卫.基于Shapley值法的供应链融资收益的供给与分配[J].工业技术经济,2013(4):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