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的关系研究

2018-06-05 13:33纪益成
会计之友 2018年9期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资产评估财务管理

【摘 要】 资产评估中的企业价值评估是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和企业经营管理,以及金融投资等经济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社会中介服务,也是资产评估行业评估业务活动的重要业务范围。而属于财务管理范畴的公司估值同样在上述经济活动中,尤其在资本市场金融投资活动的价值分析和判断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都是价值估算计量的范畴,两者之间既存在一定的交集,也在各自的概念、产生历史、学科理论知识、相应法律规范,主体客体、目的作用、方法体系、时间跨度和职业规范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差异,以致当前的公司估值与企业价值评估在理论与实践活动中普遍存在混用。这种混用不仅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体系的完善和评估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各自的价值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两者在法律法规数量上差别明显也影响其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进而对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的应用和实践造成诸多不良后果。文章就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的概念、两者间的主要区别和联系进行阐述和论证,提出两者关系尚需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一些问题,并得出了相应的研究结论和启示。

【关键词】 企业价值评估; 公司估值; 资产评估;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9-0002-07

一、引言

(一)为什么需要研究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关系这个问题

首先,因这个问题不仅涉及资产评估与财务管理两个不同学科,还涉及金融、投资等多个不同学科,而且这些学科之间客观存在一定的交集,也经常发生混用和滥用。当前,发生混用的既有把企业价值评估当成公司估值,也有把公司估值当成企业价值评估,还有滥用公司估值等情形。这些混用和滥用的结果都产生了相应的不良后果。其次,探索企业价值评估的客观规律性,建立和完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体系,提高企业价值评估技术水平,以及完善公司估值的水平和质量需要。再次,寻找并分析导致当前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混用的根源,解决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的需要。最后,拓宽资产评估的服务领域,促进资产评估和企业估值事业发展的需要。此外,研究该问题也能为进一步防范价值评估相关的投资和交易环节的金融风险,完善和加强价值估算计量及相关活动的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各自概念的表述

1.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义

2004年《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义:“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全部股东权益或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1]。2017年版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中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条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义是:“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2]。

国际评估准则(IVS,2007年版第八版中译本)的《国际评估指南6——企业价值评估》中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义是:“为得到关于企业或企业权益价值的意见或估计的行为和过程”[3]。其占该指南三分之二篇幅的5.0指引也详细阐述了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步骤、途径和方法,以及具体过程等内容。

此外,在国际评估准则(IVS 2017年版中译本)中,虽没有再对企业价值评估直接定义,但在其IVS 200《企业及企业权益》中的概述、引言、价值类型、评估途径和方法、市场途径、收益途径、成本途径、企业和企业权益的特殊考量等当中,都分别提到企业价值评估,以及企业权益价值评估的概念及相关内容。尤其在引言中,专门对企业价值、投入资本价值、经营价值、权益价值进行定义。在引言中也提出:“对企业价值评估需求,源于多种评估目的,包括收购、兼并、企业出售、税收、诉讼破产程序及财务报告,其他评估如股票期权特定股票类型或负债时,企业价值评估可能也作为输入或中间步骤。”[4]。

2.公司估值的定义

公司估值包括狭义公司估值和广义公司估值。广义公司估值包括权益估值、投资价值分析目的公司估值和狭义公司估值。权益估值包括金融权益估值和非金融权益估值。金融权益估值在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中就有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的定义。该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本指引为保证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的可靠性、可比性及信息披露透明度提供原则性规范。”[5]

投资价值分析目的公司估值的定义:以投资价值分析目的公司估值包括中介机构的投资价值分析目的公司估值和投资机构的投资价值分析目的公司估值。前者主要是指不开展自营的投行、财务顾问公司和估值专业人员等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证券服务机构对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和相关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分析的公司估值。后者是指开展自营的投行、投资公司等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者以投资价值分析目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和投资相关项目的公司估值。以投资价值分析目的公司估值还包括经济实体估值。对经济实体估值是指着眼于实体本身,对该经济实体的内在价值进行估值,而其内在价值主要决定于该经济实体的资产及其获利能力。在原则上,对经济实体估值也是广义公司估值的范畴。在MBA智库百科中对公司估值也有类似对经济实体估值的表述。

狭义的公司估值定义:狭义的公司估值主要是指对股份公司的估值。在现有的相关文献中虽尚未有直接对狭义的公司估值的定义,但是在借鉴大卫·弗里克曼(David Frykman)和雅各布·托勒瑞德(Jakob Tolleryd)所著的《公司估值: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和创始人必备快速入门指南》(原书第2版)中的公司估值方法概念[6]、香农P.普拉特所著的《市场法估值》(原书第2版)[7]和其他文献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其定义为:狭义的公司估值是指对股份公司内在价值,其主要是以公司余下寿命里所能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为估值额,或通过与其他相似公司价值、股权价格的比较调整后的估算计量价值为公司估值额。公司内在价值的估值额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精确值,而且还是一个利率或者现金流量改变时必须更改的估计值。

在目前国内的公司估值实务中,狭义的公司估值主要是对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公众公司股票价值或公司内在价值的估值。本文以下分析和讨论也主要围绕狭义的公司估值。

3.价值评估与估值词汇的英文表述和翻译。从“价值评估”与“估值”(估价)的英文单词看,两者词汇的表达和英译汉也存在一些差异。在英文文献的习惯表达和英译汉中,对除了Value(动词)和Valuation(名词)是“评估”和“估值”两词经常共用外,Appraise(动词)和Appraisal(名词)却主要表达和翻译为“评估”,它们通常不用于表达和译为“估值”[8]。

无论是从国内外在不同时期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义,还是广义和狭义的公司估值定义,都可以看出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在中英文概念表述上的不同。

二、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的主要区别

(一)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产生历史不太相同

最早的公司估值是从财务估价发展起来的,它产生的历史渊源是来自财务会计的发展。可以认为,会计分析和财务管理是促成财务估价产生的主要原因,而公司估值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出现和发展,为满足金融投资对价值分析和判断的需求,并在财务估价的基础上,不断吸收金融相关理论知识和部分价值评估的理论知识,以及根据金融资本市场特点对公司内在价值进行的价值分析和预测所形成的估值技术。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计量既是属于财务估价范畴,也是属于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的萌芽。尽管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是在公司估值产生之后,但是企业价值评估产生的历史渊源是不动产评估的发展。当不动产评估拓展到动产评估,并将评估理论和技术应用到企业的价值评估时,企业价值评估才产生。当然,这一过程,是源于财务估价和主要满足投资需要的公司估值与主要源于不动产评估的企业价值评估两者之间不断互相吸收各自的理论和技术精华来完善各自体系的发展过程。今后,只要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仍然继续并存,两者之间互相取长补短的情况也会持续下去。

除了上述产生的历史情形不太相同外,国内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的产生也有些不同。国内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是产生于对国有资产的评估需求,而且以国有资产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至今仍一直占有较大比重。而国内公司估值的需求产生是从外资公司估值需求开始的,并进一步发展到国内非国有的上市公司和相关股份公司。目前,除上市公司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以外,国有企业基本还未建立公司估值制度。

(二)两者的学科理论基础知识和与财务会计的密切程度不完全相同

1.两者的学科理论基础知识不完全相同

企業价值评估的学科理论基础知识主要是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新古典价值论(均衡价格论)三大经典价值理论、评估理论,以及价格、成本、经济价值等经济学基本知识,而且是延续了不动产的评估思想体系。而公司估值的学科理论基础主要是工商管理学中的财务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的资产计价、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估价理论,成本、费用、账面价值等基本知识,以及金融投资学的货币时间价值、投资收益与风险等部分理论基础知识,而且是基于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的估价思路。

2.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密切程度不完全相同

相对而言,企业价值评估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密切程度不如公司估值与财务会计核算。这一方面体现在企业价值评估不必依赖企业财务信息的情况就可以进行评估,甚至有些可以不需要直接依赖企业的财务指标和报表数据就能进行评估(如运用市场法对企业股权进行评估)。其还体现在企业价值评估得出的结果较不容易与财务会计核算衔接,尤其是在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出来的企业价值是一个完整的数据(整体价值)的情况下,其往往就需要再进一步财务加工,甚至需要再进行对价分配的价值评估后才能与财务会计核算接口。公司估值是源于企业财务管理需要的企业财务估价,并随着金融资本市场需求进一步发展为现在的公司估值。其从一开始就与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关系十分密切,其不仅所用的专业术语都是出自会计通用的专业语言,而且必须建立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并直接依据公司的财务指标和相关报表数据才能开展估值。所以,相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公司估值对财务报表数据依赖程度更高,尽管其在公司估值过程也采用非财务指标,但是离开公司的财务指标和报表数据,其就很难对估值对象的价值进行有效预测和估算,甚至无法完成公司估值任务。由于公司估值与财务会计核算关系更为密切,使其所得出的估值通常也较容易与财务会计核算衔接。

(三)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不完全一样

首先,体现在两者所依据的法律和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不完全一样。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辆评估机构和人员)依据的法律看,其包括《资产评估法》[9]和《证券法》,并同时受这两部法律约束。而从事公司估值的非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公司和金融投资等机构和人员)所依据的法律只是《证券法》,并受《证券法》的约束,其基本不在《资产评估法》的约束范围。其次,两者所依据的法规也不完全一样。资产评估中的企业价值评估依据的条例有16个,并受这些条例的约束,而在这16个条例中,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10]和几个金融行业监管相关的条例外,大多与非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所从事的公司估值行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最后,两者所依据的规章和制度也不完全一样。除证监会和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制度外,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对资产评估监管的部委令大都对非资产评估机构机构和人员从事公司估值行为不具约束力。而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若从事公司估值业务,其就与非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从事公司估值业务一样,都要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约束。

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看,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同时要受到《资产评估法》和《证券法》等法律,以及16个条例和财政部、住建部等更多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而从事公司估值的非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仅受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和16个条例中的几个对金融行业监管相关条例,以及较少的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这表明,对同是价值估算计量范畴的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不完全相同,企业价值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数量上比公司估值的多,而且差异明显,进而会削弱其对公司估值行为监管的力度,尤其是会削弱其对非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公司估值行为的监管。

(四)两者行为主体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评估前提条件的区别

目前,企业价值评估的行为主体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而公司估值的行为主体是包括财务顾问公司及其专业人员、金融证券投资银行及证券分析人员、投资机构及独立投资者的估值专业人士和分析人员等。当然,在从事公司估值的业务中,也同时存在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背景的公司估值专业人士与不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背景的公司估值专业人士,即存在从事公司估值的两种专业人士且在资产评估专业知识背景上存在差异。

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条件既包括持续经营,也包括非持续经营两种不同的前提条件。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评估通常包括企业改制、企业出售、转让、投资、资产置换,以及IPO、资产重组等评估业务。在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评估通常包括企业关闭、破产、强制清算,以及企业资产转移和改变用途使用等不持续使用情形下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公司估值的前提仅仅是在持续经营前提条件下才需要进行的。目前,对绝大多数的企业关闭、破产、强制清算等非持续经营条件的公司、项目和不持续使用的资产,通常就不需要公司估值,而且也不可能以持续经营作为假设条件进行公司估值。

(五)两者的客体和价值内涵的区别

1.在更多的价值估算计量活动中,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的客体是不完全相同。目前,企业价值评估的客体主要是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和其他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实体)的整体价值、全部股东权益或部分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也包括内在价值)。公司估值的客体主要是持续经营状态下完整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的公司(也包括拟被上市公司、金融投资机构看上的非上市公司,以及被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机构持有的或准备退出的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其侧重体现出财务会计计量和财务管理的思想,通常不对没被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机构看上的非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进行公司估值,而且主要是对公司的现在和未来的投资价值或内在价值进行估值。

2.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在价值内涵上也不完全相同。汪平[11]指出:对不同的人,比如经济学家、会计师、理财人员、律师等,“价值”与“企业价值”往往具有不同的意义。目前,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内涵既包括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价值或并购目标企业的完整的(权益或股权)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也包括非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破产清算价值、强制变现和拆零变现的价值,但其基本还没正式接受投資价值的价值内涵。

目前,公司估值的价值内涵主要是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公司或项目的内在价值或投资价值,也使用会计核算计量属性的公允价值,但较少使用市场价值的价值内涵。

(六)两者的目的和作用的区别

目前,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为交易各方作为交易和破产清算等决策提供价值参考。公司估值的主要目的是出于企业财务管理目的的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为股东、投资者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解目标公司、项目投资价值和相关信息的单边中介咨询服务。

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作用是为出售、转让、上市、交易、投资等各种产权或产权主体变动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也为非产权或非产权主体变动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以及为资产管理经营决策、补偿、法律需要等发挥独立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公司估值的主要作用是为上述目的的财务管理、投资公司内部评估的估值服务,或为投资委托方提供单边咨询的估值服务。

(七)两者评估方法体系、方法名称、方法选择、估算范围和参数等的区别

1.评估方法的名称和评估方法选择的区别。目前,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名称主要有收益途径方法、市场途径方法和成本途径方法(也有称为资产基础法)和由这三大评估方法衍生的方法。在非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清算价格法和其他快速变现方法。对存在期权性质的企业价值评估,也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的评估方法。因公司估值只存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进行的公司估值,其所采用的估值方法的名称主要有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收益途径方法中的一种)、相对估价法、期权估价法。

在方法选择上,企业价值评估可以根据不同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其他具体条件,分别选择三大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在对不持续经营和不持续使用对象评估时,还可以选择清算价格法和其他快速变现方法。公司估值在方法选择上,首选的方法是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虽也有使用相对估价法、期权估价法等估值方法,但其主要还是选择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而且几乎没有选择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更没有选择清算价格法的。

2.两种评估在现金流折现法中的估算范围、参数名称和对具体参数值的确定也不完全相同。在收益途径的现金流折现法中,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所用的模型公式虽基本相同,但是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无论是采用两段式或三段式的永续价值的评估,其都是在r>g=0(g为增长率,g=0即为0增长。这里的r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范围内进行,而在公司估值的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中,其对连续价值的估算总是在r>g>0(g>0,即有增长。这里的r只是折现率)的范围内进行的。

在收益无限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现金流折现法公式中,无论是两段式或三段式,其公式中始终包括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即在该收益无限期的现金流折现公式中的折现率r和资本化率R是两个不同的参数,而且其r与R参数取值可能存在r>R、R>r、r=R三种不同情形。而在公司估值的现金流折现公式中,其仅有折现率r的参数,既没有资本化率R的参数,也不存在折现率r与资本化率R取值的三种不同情形[12]。

(八)两者所覆盖的时间跨度和执业规范程度的区别

1.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所覆盖的时间跨度不完全相同。企业价值评估所覆盖的时间跨度可以对企业的过去(追溯性)、现在(现在时点)和未来(将来时点)情况三种不同时间跨度进行评估,而公司估值所覆盖的时间跨度主要是在未来。在公司估值的需求中,除为公司财务报告需要者提供公司估值服务才对现在情况进行公司估值外,对为其他需要而对现在情况的公司估值很少,其基本不存在对“过去”的历史情况而进行公司估值。

2.评估规范程度不同。企业价值评估有较为系统的评估执业规范体系。境内外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体系中,都已分别建立起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准则”①、《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及相关配套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而公司估值在境外虽有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估值分析师(CVA)和不少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估值技术和专业参考文献,但是公司估值仅仅是境外CFA所必备三个级的二十多门(CVA十几门)专业知识课程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在境外的CFA和CVA的行业协会,以及在境内至今尚未制定发布过系统的公司估值执业准则或规范,即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公司估值准则或标准体系②。没有统一的执业规范也是容易产生一些不具备胜任能力的公司估值机构和人员经常做出不靠谱的公司估值行为的根源之一。

(九)两者业务性质的鉴证性、咨询性和服务范围的区别

由于企业价值评估已建立统一的执业准则体系,其执业有具体的规范,所以,其执业性质的鉴证性也会比公司估值的鉴证性明显,而且在执业准则支持下,其对企业溢余资产价值的估算能力也较强,尤其是能够对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较有效的评定估算。相反,公司估值尚未建立系统执业规范,所以,其不仅执业性质的鉴证性比企业价值评估的弱,其咨询性也比企业价值评估明显。在目前,公司估值更具咨询性特点使其在资本市场和投资服务方面也会有更多的客户,尤其在财务顾问主导下的重大并购或开展投行业务方面的公司估值服务,其一直更优越于企业价值评估。

此外,由于“企业”的概念所覆盖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等公司制等),还覆盖了合伙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营核算单位,所以,企业价值评估所服务的经营核算单位也会比公司估值所服务的公司的范围大,尤其比仅指股份有限公司估值的狭义公司估值服务的范围更大。

三、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的联系

尽管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之间存在上述的主要区别,但是因两者都是价值估算计量的范畴,所以,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或交集,具体如下:

(一)持续经营条件下两者的对象基本相同且两者的内在价值理念基本一致

尽管对同一评估对象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得出的结论不一定一致,甚至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与公司估值的对象基本是一致的,尤其是在对上市公司分别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时,各自对应的评估对象很有可能是一致的。

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价值评估中对公司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两者的客体和价值内涵虽也会有一些小差异,但是两者都是对评估对象的经济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计量,其对内在价值的理念也是基本一致的。尽管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价值与公司估值的投资价值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但是对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尤其是采用收益途径方法得出的市场价值理念与建立在内在价值理念基础上的投资价值,其在价值内涵也存在着较大交集,而且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的实际应用中,两者估算计量的价值内涵也可能出现趋同。

(二)两者都与财务会计核算有关系

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各自虽与财务会计核算密切程度不同,但是两者都与财务会计核算有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开展企业价值评估,还是进行公司估值,都会尽可能地利用、参考那些可以获得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财务指标、财务报表数据和其他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

(三)评估方法体系中有些技术方法和计量模型也基本相同

尽管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在评估方法名称、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同一种方法中的参数确定等方面存在区别,但是两者在一些评估方法中的有些技术方法和一些计量模型却基本相同。如收益途径方法中的现金流折现法、市场途径方法与相对估价法中选取可比参照对象和比较原理,以及期权定价模型和其他估算计量模型技术方法原理在性质上也是基本相同。

四、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关系尚需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有关问题

上面虽然阐述了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的概念、分析和论证了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和联系,但是在两者的关系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后才能解决的问题。

(一)如何完善现有企业价值评估体系、拓展其范围,以及积极参与公司估值的相关问题

一是需要思考和研究除了继续完善现有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和更好地提供评估服务外,还需思考和研究如何参与提供企业估值③、公司估值和相关服务的问题。即以评估咨询服务的形式为社会各方提供企业估值、公司估值及其他相关的业务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为上市IPO的估值与定价、企业并购中的企业估值或公司估值,以及为各种投资目的公司估值的单边服务。当然,这些服务范围都是不能简单套用现行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现行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和相应的资产评估准则就能做到的,而是需要思考和研究如何吸取公司估值的有益经验、并认真关注境内外评估发展的新動向,才能实现积极参与提供企业估值等新领域的服务。

二是需要思考和研究如何调整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员结构,提高其专业人员的财务会计知识水平和财务分析技能的问题。企业估值和公司估值成功的关键在于艺术性与科学性的完美结合,其既需要价值评估知识和技能,也离不开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知识和财务分析技能。在现有的从事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中,除了部分机构在知识、人员结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具备较好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水平和财务分析技能外,仍有不少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存在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知识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相应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财务分析技能存在缺失,其必然难以胜任提供企业估值、公司估值及其他相关新的业务服务。

(二)如何解决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都未涉及的收益现金流的增降问题

目前,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在企业收益现金流都可能分别存在增长(包括固定增长)、零增长、下降(包括固定下降)的三种态势,而在收益途径的价值评估中,无论是企业价值评估,还是公司估值,其通常只关注未来收益现金流的零增长(g=0)或固定增长(g>0),很少涉及未来收益现金流的不固定的增长和下降(g<0)情形。虽然在金融投资分析中的债券估值活动中,其同时也会考虑到债券收益的(g<0)(g=0)(g>0)三种情况,但其只是对债券估值,其既不属于对企业价值评估,也不是针对公司的估值。对此问题,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都仍需要进一步对其思考和研究。

(三)如何加强公司估值行为的监管问题

目前,公司估值在金融市场活动中具有较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公司估值活动却尚未形成统一的执业规范,目前非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估值人员从事公司估值行为基本不受《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条例规章制度的约束。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就需要思考和研究如何建立和加强对公司估值行为的监管制度和采取相应措施的问题。

限于篇幅,本文在此就仅抛出尚需思考问题中的三个,供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五、研究结论和启示

第一,由于当前在概念表述、产生历史、学科理论基础知识、与财务会计的密切程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主体的评估专业知识和评估前提条件、客体和价值内涵、目的和作用、运用的评估方法体系、时间跨度和职业规范程度、执业鉴证性与咨询性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使得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都是价值估算计量的范畴,两者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以公司作为评估对象也基本相同,其内在价值理念基本一致,两者都与财务会计核算有一定关系,评估方法体系中的有些技术方法和计量模型也基本相同,使得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联系或交集,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比联系更为突出。因此,在经济价值估算计量的过程中,更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差异,当然,也不能忽略两者之间的联系。

第二,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的功能作用各有长短,可互学其所长,弥补其所短。目前,非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公司估值业务虽没有统一的执业标准和规范,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其中有实力、较规范和丰富经验的非资产评估的公司估值机构和专业人士对市场的了解、掌握被评公司的相关信息、对交易各方的战略意图和各自交易心态的理解,介入其经济活动程度,以及估值过程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主要是采用内在价值或投资价值)和参数分析等技术方面所形成的优势,使其在公司估值技能上往往会比企业价值评估更胜一筹,其对金融投资目的、并购等有关的估值结果往往也更能接近可实现的交易价格。因此,当前资产评估中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和人员应认真总结和吸收有实力、较规范和丰富经验的非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公司估值的有益经验和长处,并将其吸收到现行企业价值评估之中,进一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

第三,应加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和对“企业估值”“投资价值”“公司估值”及有关问题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进一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制度和企业估值制度。在对“企业估值”“投资价值”“公司估值”的有关理论和应用问题展开研究时,应在了解和掌握企业价值评估与公司估值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企业价值评估和公司估值都未解决的未来现金流增降问题,积极参与提供企业估值、公司估值和价值估算计量相关服务。

第四,当前,鉴于公司估值在金融市场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环节都较为重要,而且公司估值与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金融权益定价等资本市场的投资、交易活动关系也都非常密切,其在开展估值活动时虽有《证券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而基本不在《资产评估法》的约束范围,也尚未形成统一的执业规范,出现一些因非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和估值结果不靠谱而直接和间接产生不良后果,以及目前对非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与对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数量的明显差异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公司估值行为的监管力度等情形。出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估值体系和防范金融风险等客观需要,应对公司估值行为,尤其是对不太靠谱的非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公司估值行为加强监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把非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司估值机构和人员所开展的公司估值活动逐步纳入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覆盖范围,这对防范和降低在投资和交易环节的金融风险将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 刘萍.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讲解[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5-18.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17[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28.

[3]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国际评估准则2007(第八版)[M].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54,156-163.

[4]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国际评估准则2017[M].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59-61.

[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A].银监发〔2010〕105号,2010-12-03.

[6] 大卫·弗里克曼,雅各布·托勒瑞德.公司估值: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和创始人必备快速入门指南(原书第2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11-12.

[7] 香农P.普拉特.市场法估值(原书第2版)[M].注册价值分析师协会,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4-6.

[8] 纪益成,许志瑜.资产评估英语辩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0(5):39-41.

[9] 袁杰,李承,魏莉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释义[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17-27.

[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A].2014-10-23.

[11] 汪平.财务估价论——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4.

[12] 纪益成.收益法及其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研究[J].经济管理,2008(14):91-96.

纪益成教授简介

纪益成,1958年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新兴学科——资产评估学科(国内高校首设且唯一的硕士和博士点)的学科带头人及该方向博士后联系导师;国内最早提出“税基评估”概念并对其展开研究的学者。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MV教指委)委员;长江学者通讯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审专家;中评协税基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委员、中评协首批资深会员、中评协商业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评估协会副会长;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会长;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特聘顾问等。2013年被全国资产评估教育研究会理事会推选为名誉会长,2016年被全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研究会推选为会长。

先后在财经类期刊发表文章近200篇(含合作,下同),其中有8篇被EI和ISSHP国际检索、40多篇在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主编、参编论著20多部。主持教育部、财政部、中评协、省市等单位的科研课题十余项,多项成果获省部级奖。所主导的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获福建省教育厅和学位办授予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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