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辩护

2018-05-30 10:48秦彤阳
关键词:密尔功利主义

秦彤阳

摘要: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思想,是现代西方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精神已经渗入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个领域,为各门社会科学莫定了伦理基础,对人类的实践活动发挥着巨大的影响。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功利主义最著名的拥护者和辩护人。他发展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对功利主义饱受指责的语义混淆、享乐主义、自私自利和实践难题进行澄清和辩护,使功利主义的体系架构更加精致和完备,但仍然留下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密尔;功利主义;辩护

功利主义是近现代以来在全世界深有影响的学说,由于功利主义的基本思想适应了资本主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运行机制,因此往往与资本积累和扩大生产联系在一起。虽然功利主义为商品经济的繁荣奠定了理论基础,但也因此招来了各种批判和攻汗,人们通常指责功利主义是追逐利益的代名词,是私欲膨胀的领路人。对功利主义的种种批评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对这类学说的研究,实际上功利主义并非全然是铜臭斑驳,十九世纪初,在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英国,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对功利主义做出了强有力的辩护,密尔以其渊博的学识,以其“为人类服务”的胸怀,将功利主义的门庭修葺成另一番风景,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

一、对功利主义“语义”的辩护

功利主义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是一套成熟的理论,但是公众对它的理解大多仍然停留在字面意义,仅仅是主观地把握到一层肤浅甚至是错误的含义。这种对功利主义长久以来的误解,不仅在将其翻译为“功利主义”的中国,并且在使用其原词“Utilitarianism”的西方社会都普遍存在,“是在一种狭隘的仅仅存在于口语中的意义上使用功利一词。”[1]7这种误解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将功利主义混同于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认为其具有强烈的重利轻义色彩,主旨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为人性的自私辩护;二是将功利主义混同于效率主义,认为其过度强调效率和产值,忽略了人的需要和价值,重视效率而轻视社会公平正义,导致社会愈加两极分化;三是将功利主义解读为一种精英主义的学说,恰好由于上述两种误解,使得有些人认为功利主义摈弃了人的主观情感,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崇尚客观的理性,是一种应该为成熟的、顾全大局的社会精英们所具备的思维方式。对于功利主义的种种误解,密尔认为“那是阻碍它为人接受的主要障碍”。因此每个功利主义的追随者或是研究者都必须在开篇进行语义辨析,以确保所有人都是在同一个语境下谈论同一个语词,这对于研究这门理论来说尤为重要。

功利主义是一种道德哲学,其致力于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论证的核心观点.都仍然是伦理学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构建出了不同的伦理学大厦。行为具有三个要素:动机、行为、结果,如果一个行为不是有意的,那么这就根本不算是一个行为,而只是一个表现,而一个行为也必定会引发某种后果。因此在评判一个行为的对错标准时,就有了两条路向。一条是从动機出发,认为正确的行为就是出于意愿的正确的选择;另一条是从结果出发,认为正确的行为就是经过检验的正确的结果。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显然与德性有最紧密的联系,并且比行为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质。”[2]68-69在功利主义产生之前,康德进一步区分了正确的行为与道德的行为,在康德的理论体系中,绝对命令是伦理的核心,唯一道德的行为就是基于绝对命令而执行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是基于假言命令而做的,那么只能说这个行为可能是符合道德法则的,但这个行为的执行者并没有做道德的行为,理由便是因为他们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偏好而行动的。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与康德都是根据行为的动机或是目的来评定什么是道德的行为。苏格兰学派的休漠则认为,所有的行为都是由激情引发的,因此理性是惰性的,理性光凭其本身是无法激发任何行为的,因此所谓从理性或信念推导出的道德原则是不能被人类的知识加以证实的,而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之所以会被我们所接受,只是因为它有促进公益的倾向。基于此,休漠的思想又被理解为一种“保守功利主义”。我们不难看出,凡是从动机出发的伦理学说,都要对人的意图进行条分缕析的考察,这项工作显然是复杂且艰难的,人的行为目的是很难达到纯粹的。功利主义则把动机分析转向了结果评价,是一种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的学说。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他以一个行为能否带来或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Greatest Number)作为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标准。密尔同样是一个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作道德第一原理的结果论者。所以尽管人们都会思考后果,但人们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思考后果的角度,但功利主义者思考的方向是后果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二、对功利主义“幸福”的辩护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出现了“大“多”这些数学概念,本质上就在引导人们去进行数学的计算。对于这一核心原则的不同算法,首先是基于对“幸福”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边沁认为要实现幸福就是要追求快乐和免除痛苦,并主张所有的快乐都处在相等的地位,没有对快乐再进行区分,小孩玩图钉游戏的快乐与大人从诗歌中得到的快乐性质上是一样的。所以边沁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主张一种“量”的算法,是每个人最大幸福的加总求和,功利主义的目的就是使这个总和最大化。这种对幸福不加区分的看法,为功利主义招来了享乐主义、“猪的快乐”等诟病和讥讽。密尔对此并不认同,他虽然也认为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但是这更像是一种“口头协定”,密尔对幸福的理解实际上与边沁非常不同。密尔对边沁没有对快乐进行区分感到不满,“荒谬的倒是,我们在评估其他各种事物时,质量与数量都是考虑的因素,然而在评估各种快乐的时候,有人却认为只需要考虑数量这一个因素。”[3]10由此,密尔提出入是一种拥有更高等官能(facultiesmore elevated)的动物,将“质”的概念引入到功利主义的算法当中,将快乐区分为高等快乐与低等快乐,并像伊壁鸿鲁认为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要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的那样,密尔也认为高等快乐比低等快乐更值得欲求。

密尔作为一个经验论者,自然不会将高等快乐与低等快乐的评判标准诉诸一些抽象的理念,他在《功利主义》当中写道:“就两种快乐来说,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对这两种快乐都有过体验的人,都不顾自己在道德感情上的偏好,而断然偏好其中一种快乐,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欲求的快乐。”[4]10换言之,只有经历过两种快乐并对两种快乐十分熟悉的人才能够决定哪种快乐更好、更高级。这有点类似我们今天“大众点评”的统计方法,每个客户在完成“消费”之后,对不同的消费体验分别进行星级评定,而这种评定一旦在大众当中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或者说有一种明确的倾向,我们便能将两种快乐区分开来,并有理由认为其中的一种比另一种更高级。也就是说,只有同时熟悉打篮球和阅读哲学著作的人,才能对两者的价值做出评判,而这种评判如果符合广泛的认同,那么就是评判标准的来源之一,如果与共识相违背,那么就是个人品味或喜好上的差异,功利主义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要实现这种普遍认同的高等快乐。

在这里,密尔看似承认了少数人对评判标准可以出现主观性的差异化选择,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在密尔看来,人是一种高等存在者,必然会偏好能够运用高等官能的高等快乐,低等快乐是一种低等存在者(动物)不得已的选择,“假如他们竟然幻想过自己愿意(选择低等快乐),那也不过是在极端不幸的场合,为了避免这种不幸而差不多愿意把自己的命运与随便什么东西相交换,无论这些东西在他们眼中看来是多么不值得欲求。”[5]11密尔在这里把选择低等快乐的原因归于客观的处境,而非主观的选择,选择一旦缺少主观的能动性,那便不能称其为意愿。密尔进一步指出:“我相信,人们在只求低等的快乐之前,就已不能享受高等的快乐了。享受高尚情感的能力,在大多数人的天性中都是一颗非常柔弱的花草,不仅很容易被各种不良的环境因素扼杀,而且只要缺乏营养,就很容易死亡。[6]13因为人是一种高等存在者,所以选择高等快乐是人的天性,但是这种天性十分脆弱,极易被后天不良的生活环境所影响。密尔否定了低等快乐是一种选择意愿的可能性,即人们不是不愿意选择而是不能选择,就像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生活在贫困、暴力、混乱的社区当中的人如何享受高等快乐。密尔将不得已选择低等快乐的根源归咎于后天环境,将能否保障人人享有高等快乐作为衡量政治制度和社会环境的一种标准。

虽然密尔对高等快乐和低等快乐的“质”的区分是对边沁无差别快乐的发展,但是两种理论究竟哪一种更有利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仍然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生活的社会当中,能够享受高等快乐的毕竟是少数人,少数拥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的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密尔否定了低等快乐的价值就意味着否定了实际上大多数人的快乐。而边沁对大多数只能享受低等快乐的人的充分肯定,则成了他们单调人生的甘怡,还有一部分寵命优握却自甘堕落(柏拉图认为灵魂沉溺于肉体的快乐是一种堕落)的人,边沁也为他们消除了堕落之名,这听起来很像是在伸张享乐主义,但是堕落问题不是边沁所要考虑的,唯一的评判标准是能否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与这种可能的“堕落”相比,密尔的功利主义虽然暂时看起来是否认了一部分人的幸福,但长远来看却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想让更大多数人享受更高等的幸福,就必须保证社会整体在不断进步,为人人享有高等快乐创造环境,而人们也时刻不满足于低处的快乐,从而积极向上,寻求更高的道德品质。因此,密尔的功利主义具有社会改良的功能和功在未来的特性。

三、对功利主义“利他”的辩护

密尔把“质”的概念引入到功利主义的算法当中,就如同给深陷在狭小的利己主义泥潭中的功利主义安插了展翅高飞的羽翼。在边沁的理论中,功利主义与合理利己主义是一致的,这不仅导致了批评者们对自私自利展开攻伐,并且由于边沁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主张通过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终的失败是显而易见的。密尔则把利己的功利主义发展成了利他的功利主义,之所以会有利他主义的倾向,是划分高等快乐和低等快乐的必然结果,人作为一种高等存在者,是决然不会像低等存在者那样自私自利的。密尔从伊壁鸡鲁那里寻找到的幸福的秘诀,是一种持久的、宁静的快乐,而自私自利则剥夺了我们内心的安宁,因为它永不满足,只会让我们感受幸福的范围愈加狭隘。人们之所以关心公众幸福,除了是高等官能的自然推导,密尔还认为人天生具有一种社会感情(social feelings)。关于人为什么追求高等快乐,密尔给出了经验主义的证明,关于人为什么怀有利他主义的倾向,密尔反而认为任何经验的、人为创造的道德都会随着人类理智的进步而被分析、消解,人之所以关心他人的苦乐,乃在于人类的社会感情。这也就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找到了经验的、理性的,先天的、感性的两种证明路径,虽然两种证明之前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但这无疑夯实了功利主义的根基。

与自私自利相对的另一个极端就是自我牺牲,密尔肯定了自我牺牲在功利主义体系中的道德合理性。根据密尔的利他主义的功利主义,没有任何个体的自我利益要比任何其他人的自我利益更重要或不重要,个人与群体之间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当个人为了谋求更多人的福祉而舍弃自己的幸福时,这种行为是值得敬佩的。密尔指出:“构成功利主义的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7]21利他主义的功利主义所寻求的不是个人或亲近的人的幸福,而是所有人的幸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自我牺牲本身并不是目的,牺牲是为了有利于他人幸福的手段,如果一种牺牲没有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没有价值可言的浪费。其次,密尔认为只有当世界的安排处于一种很不完善的状态时,绝对牺牲自己的幸福才会成为增进他人幸福的最好办法。换言之,在一个秩序良好、制度完善的社会,绝对的牺牲并不值得提倡和效仿。因此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法律和社会的安排应当力图缓解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张力,使每一个人的幸福尽可能地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和谐一致。

在如何培育公民利他主义品质的问题上,密尔对教育的作用寄予了厚望。我们可以总结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教育应当培养人们追求高等快乐的能力,密尔认为自私自利通常是缺乏教养所致,而凡是受过教化的人,都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运用自己的高等官能去追求高等快乐。另一方面教育应当塑造人们的利他主义品质,使每一个人在内心把他自己的幸福,与社会整体的福利牢不可破地联系在一起。密尔如此关注教育或许与他自己独特的教育经历有关,但是对于良好教育的重视,也为他招来了精英主义的非议。可如果我们了解一下密尔关于幸福和满足的区分,也许会有所改观。在密尔看来,单纯的满足是一种动物的状态,“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密爾一般不把沉溺在满足当中的人直接称为人,而是用一些被限制在只能享受低等快乐的人的别称(比如“傻瓜”)。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密尔的本意可能是:幸福是人类才能享有的快乐,而教育的本质就是使人成为人。

四、对功利主义“实践”的辩护

功利主义自创立以来,就面临着实践方面的困境,关于究竟如何去实践功利原则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认为功利原则应该根据情境的特殊性来选择具体的行为,另一种则认为功利原则应该是在任何情境下都必须遵循的规则。由于这两种分歧的长期存在,功利主义后来又分化出了行为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和规则功利主义(rule utilitarianism)。行为功利主义是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它只关注每个行为本身的结果”,也就是说只要结果是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任何行为都是正确的、可取的。规则功利主义作为行为功利主义的对立面,认为“行为的正确或错误是由一个规则的善恶来评判的,每个人都应该在这样的情况下采取行动。”[8]9在密尔之前的功利主义者大都是行为功利主义倾向的,由于行为功利主义在判断上往往是主体对于特定情境的判断,因而具有主观性,与行为主体的认知、情感、心理、经历等密切相关,很容易将功利主义变成达到个人目的、满足个人利益的假面,功利主义也因此被认为是对感性主义的一种发展。密尔看到了情景化功利主义的危险性,主张功利主义应当规则化,“有些事情,虽然在特定的场合会产生有益的后果,但却是人们出于道德的考虑禁止做的。”[9]23“有利于某个当下的目标或某个暂时的目的但违反了一种规则,而遵守这种规则在一种更高的层次上却是有利的”[10]27这个“更高的层次”就是集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所以密尔的功利主义具有明显的规则倾向。这种规则倾向是主张利他主义的必然结果,因为道德行为要关心公众福利,即便到了需要自我牺牲的境地,也应该按照功利主义的规则(当然最好情感上也是如此诉求的),绝不能做出有害于社会的行为。虽然功利的标准也许很难运用,但密尔坚信有标准总比没有标准要好。然而规则功利主义并没有解决密尔的麻烦,因为假如我们严格服从一个普遍规则的话,那和康德式的义务论者不就没有两样了吗?如果规则没有那么严格,可以在具体的情况下进行修改,那和情境功利主义又有什么区别呢?既然出现了这种矛盾,罗尔斯在后来尝试调和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意图也就顺理成章了。

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辩护都指向了公众幸福和社会福利,实际上就是把功利原则引向了社会建制。虽然罗尔斯在《两种规范概念》中对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都进行了批判,但是他还在注释中写道:“重要的是不要忘记,那些我称之为古典功利主义者的人们基本上都对社会建制感兴趣……功利原则相当自然地被认为、被用作一种判断社会建制的标准,当作推进改革的基础。”[11]34从而将功利主义的难题引向了社会建制和分配正义。密尔认为社会、法律和舆论、教育应该在功利原则的指导下培育功利主义者,功利主义的实践要有社会建制的保障。密尔强调说:“功利主义要求,行为者在他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应当像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那样,做到严格的不偏不倚。”[12]21这种思想蕴含了一种平等的观念,而要想让人们都抱持这种平等的观念,社会建制就要尽量避免让人们生活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之中。密尔对于人会倾向选择高等快乐确信不疑,同时也对社会状态终将向良序进步满怀希望,他相信社会的进步可以保障人们的平等,可以促使人们不再盲目的互相伤害,而是积极的相互合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用是互相矛盾、而是常常协调一致。最终在各种社会联系的加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下,人们不仅出于实际目的地顾及他人的福利,并且也会因为感情的倾向而关心他人的福利。

五、密尔功利主义的难题

密尔在对功利主义的辩护当中,形成了自己的功利主义思想,通过高等快乐、利他主义、规则倾向来阐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原则”,维护了功利主义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丰富了功利主义的内容,使功利主义的体系架构更加精致和完备,无疑是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但是密尔的功利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仍然留下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在理论问题上,一个哲学体系当中,证明的部分历来都是最关键的部分,然而在如何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衡量行为对错的道德第一原理时,密尔的论证引起了最大的争议。密尔的证明是:因为我们唯一的欲求就是幸福,所以我们欲求所有人的幸福。这个论证存在两个较大的缺陷,首先比较明显的是,我们怎么能够从每个人都欲求自己的幸福直接推出每个人都欲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使我们每个人都欲求幸福,但是我们并不必然关心其他人的欲求。其次,对于道德来说,欲求怎么能够直接等同于应当?

在实践问题上,最困难的部分仍然是如何衡量幸福的问题,不管采用哪种算法,在操作层面上都难以进行。如果我们按照密尔所说的,只有熟悉两种快乐的人才有资格评判何种快乐更高等,那么密尔是否就是在引诱我们应该把所有低等快乐、甚至吸毒都要体验清楚?如果在一个文明状态并不理想的社会,大部分人都认为在赌场挥金如土比举步维艰地阅读《纯粹理性批判》更快乐,那我们是不是该在全国开办赌场?并且在事实上,有很多种快乐之间是对立关系,即一方的实现必须以放弃另一方为代价,永远也不可能同时体验,也就无法通过经验去判断何者更为高等。

密尔的功利主义最大的问题,还在于他一味地强调高等快乐、利他主义、规则倾向而忽视了个体的人,抑或说是弱势群体。这就有可能导致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提出的“多数人暴政”,这一点也遭到了后来的罗尔斯的强烈批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大多数人享受大多利益能绰有余裕地补偿强加给少数人的牺牲。[13]3这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难题使功利主义在哲学的世界里愈加黯淡,但是功利主义并没有因为在哲学上的触礁而消沉,而是调转马头,在新的航道上驶向远方。功利主义的学说在政治学中令人瞩目,在经济学中大放异彩,在哲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发展中引领潮流,其追求最大效用的伦理精神陆续成为各门学科的伦理基础。纵然如此,我们也绝不能说功利主義正在远离哲学的队伍,只是它在各种艰深、晦涩的哲学体系当中显得更加平易近人,以至于每个人,即使他没有任何哲学基础,也可以对着功利主义侃侃而谈,似乎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对于“最大多数人”来说,钻研一个哲学体系是如何建构的以及将会面临怎样严格的批判,可能并不是增加“幸福”的好方法。)这也就是为什么功利主义在哲学家们看来是那么俗不可耐,但是却经久不衰。

除了罗尔斯,后世有太多的哲学家试图对功利主义进行批判或是提出修正,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摩尔、西季威克和黑尔。在笔者看来,功利主义具有时代性,它不断在发展,对它的不同解读构成其他学科的伦理基础。每次功利主义碰到麻烦、有人对其提出反对意见时,人们就会重新解读它,从而使功利主义避开这种反对意见。我不认同一些人由此觉得功利主义是个变化多端、缺乏稳定的学说,我反而觉得这正是功利主义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它不需要太多的营养,就可以在山川河流扎根生长,它没有完美的模型,却可以跟着日月变迁而革故鼎新。

参考文献:

[1][3][4][5][6][7][9][10][12]约翰·密尔.功利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8]J.J.C.Smart&Bernard Williams:utilitarianism For and Against[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

[11]John Rawls.“Two concepts of Rules,”in Collected Papers[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13]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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