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珂
[摘要]:功利主义是当今世界影响很广的一个思想传统,它入世以来便遭遇了受众关于“平等”的拷问和挤兑。长期以来,人们围绕功利主义是不是平等主义各持己见,争论不休。本文基于密尔的角度,阐述了他的功利主义思想及其与平等主义的关系。
[关键词]:平等 平等主义 功利主义 密尔
一、平等和平等正义
功利主义作为当今世界广为流传的一个思想传统,它一经传入中国便遭遇现代性境遇下的“平等”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不断地追问功利主义是平等主义吗?“根据德沃金的看法,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这些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不同类型的政治理论都是‘平等主义政治理论”。什么是平等?功利主义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成为平等主义呢
在《斯坦福哲学词典》里,平等“意味着在一组不同的个体、过程或环境之间寻求一致,这些个体、过程或环境至少在某些方面,当然不是全部方面具有相同的属性。”意即无论人们之间的差异有多大,一个正义的公共生活必然要求人们在某些方面是一致,这就是平等。近代以来,人们经历了道德平等、权利平等,而当代则是强调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可见,平等是在不同的个体的差异性中寻找某方面的同质性,这体现了平等的三个特性:第一,平等源于比较,平等具有相对性。平等的环境是集体生活而不是单个个体,平等是如何实现好的集体生活的原则。第二,平等的基础是差异的普遍存在,平等本身既否定了人分等级和天生优劣,也否定了完全一致、彻底相同。绝对的平等早已被平等主义者抛弃,转而追求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实质意义。第三,现代所理解的平等是在正义的框架下体现其价值的,平等是旨在关注弱势群体的视角下阐释社会公正,平等问题的理论根源是人道主义关怀。
什么是平等主义呢?根据德里克·帕菲特1995年在《平等还是优先》的观点,他认为“平等主义的核心是这样一种原则(帕菲特把它称为平等原则):“如果一些人的处境比其人更差,这本身就是坏的。”他指出这种平等原则有三层含义:其一,在一个共同体(或社会)里,一些人生活得更好,另外一些人生活得更差,如果这些生活更差者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过错,而其他情况相同,那么这种状况本身就是坏的;其二,平等是一个比较性的观念,一些人的处境更差是相对于另外一些人处境比他们更好而言的;其三,平等具有内在的价值,即平等是好的,不平等是坏的,从而它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为了表明优先主义比平等主义更可取,帕菲特先对平等主义意指什么做了这样的说明:“我关注的是人们生活得同样的好。在我看来,作为平等主义者,这种平等是我们必须信奉的。我们对平等的信奉可以有两种主要的方式。我们可以信奉不平等是坏的。依据这种观点,当我们的目的应是平等时,那是因为我们将因此而使结果更好。我们此时可被称为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我们的观点也可以是道义论的。我们可以认为,我们的目的应是平等,但不是要使结果更好,而是因为某种其他的道德理由。”只是在讲到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时,帕菲特才说这些人接受的平等原则是:“如果一些人的处境比其他人更差,这本身就是坏的。”他还强调指出:“对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而言,不平等是坏的。在我看来这是这种观点的核心。”可见,在帕菲特看来,与优先主义相对而言的平等主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目的论的平等主义,另一种是道义论的平等主义。可见平等是一个关系概念,平等总是相对于不平等而言。
著名政治哲学家科恩教授指出:“大体说来,人们可以区分两种平等主义原则:第一种是所谓的将价值完全定位在平等上的平等主义原则,它是一种不同人的所得之间的关系,它严格说来并不关心他们所得的多少。第二种平等主义原则(就像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严格说来并不肯定平等本身,而是一种使处境最差者状况尽可能变好的策略。我们可將第一类平等主义者称为‘关系平等主义者,将第二类平等主义者称为‘优先主义者,因为他们将改善处境最差者的状况放在优先位置上。”科恩说:“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的不利条件,即当事人本身不能被合理地认为对其负有责任的不利条件,无论它们是反映社会不幸的劣势还是反映自然不幸的不利条件,一旦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结果的差异反映的就只是偏好和选择的差异,而不再是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与权力的差异。”科恩也曾把优先主义也说成是一种平等主义。对此,他讲过这样一段话:“他们在这里被称为‘平等主义者,不是因为一个明显错误的看法,即他们声称把‘平等主义(相对于优先主义)作为一个基本原则,而是因为他们相信促进平等。一个功利主义者----拒绝把平等主义作为基本原则,但相信逐渐缩小的边际效用法则证明了一种平等分配的正当性----可能会被许可说:因为我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所以我是一个平等主义者。”不难看出,科恩将优先主义者称为平等主义者,也只是就他们认为优先改善处境最差的人的状况会促进平等而言的。从帕菲特和科恩的观点不难看出,优先主义并不是原本意义上的或真正意义上平等主义,而只是一种引申意义上的工具主义的平等主义。
中国学界也有类似的观点,有人认为“正义的即平等主义的分配,其含义不是消除所有的不平等,而是只消除因当事人本身不能为之负责的不利的自然条件(例如天生残疾)和社会条件(例如家境贫寒)所造成的不平等”此观点认为分配正义这一概念中的“分配”指的是由社会或国家来分配收入、机会和资源,这一概念中的“正义”指的是“给每个人以其应有”。由它们构成的分配正义概念其含义是社会或国家在分配上给每个人以其应有。从分配正义概念的这一含义出发,进而把分配正义中的“正义”理解为判断一种分配是否正义的原则:给每个人以其应有的分配就是正义的分配,反之就是不正义的分配。可见作为分配正义的平等观表达的道德关切不是“应该改善弱势群体成员的处境”,而是消除因偶然因素所导致的人们在处境上的不平等。因为弱势群体成员的处境往往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其中既有与自己的错误或选择相关的主观原因(如好吃懒做),也有与自己的错误或选择无关的客观原因(如生来残疾),而作为分配正义的平等观念表达的道德关切则只涉及后者,而不涉及前者。如果无视导致弱势群体成员处境差的原因,而只讲应该改善弱势群体成员的处境,那就会忽略责任在分配正义中的作用,而这一点正是德沃金等著名政治哲学家所强调的。此外,优先主义的改善弱势群体成员处境的主张必定会涉及再分配的问题,而如果无视导致他们处境差的主观原因,那这种再分配就是不公平的,因为它意味着处境较好的人要为处境较差的人的错误或选择付费和承担责任。
二、密尔功利主义的平等观
作为古典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密尔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他在《功利主义》一文中,阐述了功利主义的主旨。“当行动倾向于提升幸福时,它便是相应正确的,而当其倾向于产生于幸福相悖的东西时,便是错误的。幸福就是要获得快乐,而无痛苦;不幸则意味着痛苦和快乐的匮乏。”功利主义从产生以来,就一直遭到不断的非议和指责。如果给予恰当的理解,功利主义所追求的快乐、享受和愉悦正是人们提升幸福的组成部分,它的中心理念是:道德和政治的核心是(也应当是)关于促进幸福的。
密尔接受了边沁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承认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但是针对边沁认为快乐只有数量大小的区别,密尔提出,快乐不仅有量的大小,而且也有质的差异。所以“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对于针对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指责,密尔对“最大幸福”的含义进行了解释:“最大幸福”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密尔认为,功利主义所提倡追求的不是每个人一己的幸福,而是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幸福。功利主义要求行为者严格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幸福与别人的幸福:如果幸福的程度相等,那么没有一个人比另一个人的幸福更为重要。
关于平等的观点,密尔在《功利主义》“正义”部分提到了社会分配的最高抽象标准,那就是:“平等地善待所有应得到平等善待的人。”密尔认为正义最简单的标准就是平等,主张正义原则下的分配是让每个人得到应该得的。功利主义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想得到的东西,但尊重他们对于幸福的追求。在这里,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不是血统、身份、财富、荣誉,而是其得到的快乐的多少。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在追求幸福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密尔认为在个人权利的基础应该诉诸于功利的同时也主张在此基础上的人人平等的权利。密尔从正义的最低标准和正义的最高抽象标准两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平等权利观。
首先,密尔通过从消极意义上探讨正义的内容得出正义的根本原则是平等的权利。密尔认为,从消极意义上看,正义起源于所有人都具有的对于自己或自己的同类受到伤害时想要抵抗或报复的情感,以及人类所持有的明哲利己的观念。基于此,有一项权利是社会应该保护且人人享有的,这就是安全。安全是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是消极意义上理解的正义。安全是人人都觉得是一切利益中最有关系的事情,无论什么人,不需要安全是不可能的。密尔说:“一个人也许不需要别人施恩,但他总要别人不侵害他。所以保护每一个人,使他不受别人侵害(无论是直接侵害,或是阻碍他,使他不能自由追求自己的幸福)的道德律,不只是他本人最关切的,并且是他最有利于用言论或实践去提倡推行的。”由此可见,这种权利是人人都需要的,这构成了正义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密尔认为,人类不彼此伤害的道德律,对于人类的善比任何其它东西都重要。在这里,密尔继承了霍布斯《自我保存》的观点,把安全作为首要的社会善。一个人也许可以不需要其它特殊的善,但是不可能不需要安全,所以“给每个人所应得的,即以善报善,以恶报恶,这个原理,不只包含在我们所定义的那种公道的观念里面,并且也是那个强烈的感情的适当对象,正是这种感情将正义的价值置于其它便利之上。”其次,密尔在关于正义的最高抽象标准中又一次提出了平等权利的观点,他说:“假如应该给每个人以他所应得,以善报善,以恶报恶,那么,我们必须(假如没有更高的义务禁止我们)对于一切应受我们同等的好待遇的人给予同等的好待遇,社会必须对于一切应受社会同等好待遇的人(就是绝对地应受同等好待遇的人)给予同等的好待遇。这是社会的分配的公道上的最高抽象標准。”这样,密尔通过正义的最低要求和正义的最高抽象标准表达了其平等的权利观。
密尔在“正义”部分阐述的平等观能说明他是平等主义者吗?表面看,《功利主义》中的确包含了许多平等待人的方面,但这并不能将密尔的功利主义看作一种平等主义理论。密尔在定义和证明功利主义时,他根本就没有提到功利主义理论所具有的平等待人的方面,更不用说将这一方面看作是功利主义理论的本质特征了。只是在《功利主义》最后一部分,当他解释功利原则是否与我们的正义直觉性信念相冲突时,他才引入边沁的箴言来说明功利原则也对平等待人的道德主张做出了解释。而且他认为平等待人的道德主张并不是绝对的,并非普遍有效的,它要视社会功利的情况而定。如果平等待人真的构成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主张,那么密尔就应该在界定和证明该理论时强调这一点,但他却没有这么做。如果功利主义主要是一种平等主义理论,人们何必需要功利主义理论呢?人们可以选择平等主义更具合理性的阐释方式,功利主义必然丧失它的理论存在。但事实是,功利主义仍然是一种有影响力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形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从与帕菲特、科恩等人的观点相比较,从《功利主义》的主旨分析,密尔的功利主义者本质上不是一种平等主义。尽管对于功利主义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但它弘扬的主导精神的却一直激扬着人民不断追求自己的幸福和人类整体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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