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现状与改进策略

2018-05-29 00:41陈娟
广西教育·A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评价方法教学评价初中音乐

陈娟

【摘要】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评价定位存在偏差、评价内容有待拓展、评价方法不够科学以及评价主体过于单一。要充分发挥评价助推改进教学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功能,就要更新评价理念、改进评价方法、完善评价体系以及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

【关键词】初中音乐 教学评价 评价理念 评价方法

评价主体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2A-0039-02

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是音乐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教育评价体系中专门针对学生在音乐学科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或精神运动领域等方面,按照一定的教学目标、对照一定的价值标准进行判定的过程。教学评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评价的理念、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法以及评价的主体等方面都要体现系统性,要符合教学评价的目标性,体现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和素质全面和谐发展的宗旨。

综观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现状,从评价定位到评价主体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未来的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应当从评价理念、评价方法、评价体系以及评价主体等方面予以完善,充分体现音乐教育和评价的时代需求。

一、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现状

(一)评价定位存在偏差

课堂教学评价是初中音乐教学活动的一个主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评价找缺补差,帮助教师和学校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适切的措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另一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和把握自己在特定学习阶段的学习情况和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地方,从学生的角度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学评价本是一种手段,一种藉由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这是教学评价的正确定位。但目前现实是,很多学校和教师将教学评价作为教学的终极目标,形成了一种为教学评价而教学的非正常定位。教学评价的手段性被目的性所取代。从教育学的基本常识看,这种评价定位是严重错误的,是违背教育原理的。

(二)评价内容有待拓展

受文化课教学的影响,初中音乐课堂教学的评价也呈现轻教育、重考核和轻过程、重结果的态势。评价的内容侧重学生音乐知识的获取,重视学生音乐演唱与演奏技能的培养,却忽视学生的音乐修养、合作意识、学习习惯和综合素养的培养,评价的内容基本都是通过试卷或视唱、演奏等方式体现。

与评价定位紧密相关,评价内容的不合理最容易产生不科学的评价结论。评价内容体现的是评价的着眼点,技术上表现为评价体系的各类指标。不合理地限缩评价内容,不仅造成教师的短视,也容易引导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朝向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方向发展。如果评价的内容过分限缩,评价必然会过于功利性,如此评价不如不评价。

(三)评价方法不够科学

目前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中几乎一边倒地重视结果性评价、定量评价,绝对性的评价是主流,忽视了过程性评价、定性评价,基本弃绝学生主体的评价。评价的定位关注可测量的各类指标,忽略了主观性和不具备测量性的因素,评价方法整体上具有片面性。注重从整体上进行评价,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严重不足,对音乐素质和能力有欠缺的学生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不同程度上打击了这类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评价主体过于单一

良好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以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为基础,单一或过少评价主体的垄断性评价容易导致评价的效度与信度低下。当前,初中音乐课堂教学的评价主体通常限于教师与学校。而教师与学校作为教学评价的主体其实是统一的,换言之,目前的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主体其实是单一主体。单一主体评价的结果自然会使评价带着封闭性,无法真正发挥教学评价促进课堂教学改进的功能。

二、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改进策略

要充分发挥评价助推改进教学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功能,就要更新评价理念、改进评价方法、完善评价体系以及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

(一)更新评价理念

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应从教学目标出发,紧扣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音乐学科基础性、个体性和发展性的特性进行综合、全面、有利于学生个体发展的评价。整体而言,更新评价理念就是要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多元主体评价模式,实现单一评价向多元多维评价转变,重视学生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习得教育,也重视学生的身心发展。发展性评价理念应当成为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理念基础。发展性评价理念的核心即课堂教学评价要以服务教学、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以学生为本,关注评价的全面性。

(二)改进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是落实和贯彻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技术性因素。教学理念的践行、教学目标的实现均有赖于评价方法的运用。作为技术性因素,评价方法注定是多样的。改进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方法就是要综合、灵活地运用各种评价方法,最终实现高效率和高效果的课堂教学评价。

教学方法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很多种分类,但总体而言,改进初中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方法基本都是围绕几个基本点进行。评价方法的改进自然会涉及评价体系问题,也会涉及评价主体问题,为便于论述,我们将改进评价方法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限缩,认为改进评价方法需要实现选拔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结合、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结合,在“三结合”的基础上综合使用各类具体评价方法。

1.选拔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结合。选拔性评价是基于优劣区分、程度区分和水平区分,为选拔人才提供依据而做的评价,主要用于升学和结业阶段,以升学考試和结业考试为主要形式。发展性评价强调评价的激励功能,关注评价对改进教学的作用,一般是为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而进行的评价,通常体现在单次课堂教学和单元教学评价阶段。选拔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的功能明显有别,在实践中极易出现以选拔性评价代替发展性评价或者以发展性评价涵盖选拔性评价的极端做法。基于音乐教学不同阶段的不同目标,必须结合采用选拔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

2.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音乐作为一种典型的情感艺术形式,对其课堂教学的评价要将教学过程看成多环节组成的动态的系统性过程,在这个动态的系统性过程中,各环节是密切关联的。同时音乐课堂教学的评价过程也具有一定的过渡性和阶段性。结果性评价是从单纯的学习结果状态考查教学效果的,它不应成为完全独立的评价方式,从课堂教学的过程性分析,教学的结果(效果)考查其实仍處于评价过程中,只是处于评价过程的末端而已。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注重过程性评价实际上就包含了注重结果性评价,注重过程性评价也就坚持了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的结合。

3.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结合。外部评价也称“他评价”,内部评价属于“自评价”。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是从评价的主体是否属于教与学的主体角度进行的区分。典型的外部评价是家长和社会个体、机构对音乐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的评价,包括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状况与效果的评价;内部评价则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作为教的主体的教师(学校)对教师本身的教学工作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所做的评价,二是作为学的主体的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和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的评价。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从不同的角度对音乐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充分了解和把握音乐课堂教学的过程和效果,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方能为改进教学提供充分的参考。

(三)完善评价体系

完善评价体系就是要建立综合性的评价体系。与其他学科相似,当前初中音乐课堂教学的评价体系同样过分关注学生音乐成绩的优劣,极少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完善评价体系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将准备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二是要改变以往定量评价一股独大的局面。音乐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教学目标上不只是单纯考查学生学习的成绩(分数),更应注重学生音乐素养与技能的培养、学习习惯和态度的转变,还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完善评价体系的终极目标是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构建完善的评价体系,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即评价的依据、过程和结论要客观;坚持发展性原则,体现评价的价值;坚持全面性原则,即课堂教学评价是对整个课堂教学活动的评价,所有教学活动中涉及的对象都是评价对象;坚持实效性原则,强调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建构的实用功能;此外,还要坚持评价体系规范化的原则。音乐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予以保障。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评价结果的使用等都应以规范化的管理为基础。规范化是确保构建完善的评价体系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评价主体多元化

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最基本的功能是克服单一主体评价的效度与信度低下的弊端。多元主体参与评价可以使得不同主体的评价在结果上相互比较、互相印证,有利于教学主体组合使用评价结果,减少或消弭评价偏差导致的各类负影响,为音乐课堂教学提供指引或导向。参与评价的多元主体主要包括教师、学生、家长与其他社会主体。

教师是当然、首要的课堂教学评价主体,全程参与教学评价,于时间、空间上具有任何其他主体所不具备的评价优势。因此教师仍然是课堂教学评价的第一主体。除了教师评价主体外,评价主体多元化首先要重视学生主体的评价。学生在课堂教学评价中一直被视为评价的对象(也有谓之客体的),评价对象属性的界定,忽略了学生学习音乐的主体地位,未能从学习者的体验与感受角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相关的评价。学生主体全员或广泛参与评价,可以发挥学生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直接体验者的经验和认知作用,实现学生主体作为评价对象和作为评价主体的双重作用。学生主体的评价在音乐课堂教学评价中必须占据重要的地位。

家长的评价是外源性评价中较为趋向中心的评价。家长通过学生学习音乐的多种表现,能直观地感知音乐课堂教学的成效或不足。家长评价是从家长作为联系教主体(教师)与学主体(学生)的角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的评价。这类评价对教师与学校改进音乐课堂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从评价的影响角度看,这种意义有时甚至超越学生主体的评价。

其他社会主体的评价是指除了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之外所有相关的社会机构、组织、个体对音乐课堂教学的评价。这类主体的评价通常是事后评价,其评价基本以静态评价为主,在过程性评价方面有先天不足。但音乐课堂教学的评价本就是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的结合,因此其他社会主体的评价充实了音乐课堂教学评价的领域。从外源上进行的结果性评价与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是提高评价实效的重要方式。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适当引入中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音乐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这应该是将来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发展的主趋势。

(责编 周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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