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璐,张晓露
(1.北京师范大学 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北京 100875;2.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北京 100083)
中外合作办学是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多个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开展了合作办学,推动了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国际优势教育资源的引进。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1]
英国是与中国交往最为密切的西方国家之一,也是对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英人文交流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快速发展和21世纪初的全面伙伴关系时期后,目前进入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时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英国教育在世界上享有盛誉,以基础教育的先进理念和高等教育的高水平著称,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每年一次的中英教育部长蹉商会议的推动下,中英合作办学不断扩展和深化,中英联合办学蓬勃展开。
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有机构和项目两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联合成立一个教育机构来开展合作办学。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2]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和中英合作办学项目都是中英教育交流的重要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中英合作办学机构是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的进一步深化合作,中英合作项目是建立中英合作办学机构的必经阶段。
近年来中英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办学发展迅速,截至到2015年,中英各级各类合作办学机构共有14个,合作办学项目400多个。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阶段的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共有13个,合作办学项目已达300多个,专科阶段的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共1个,合作办学项目共99个。[3]此外在英国境内的中英合作办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共建有29所孔子学院,148个孔子课堂,[4]其他类型的中英合作办学也开始在英国出现。中英高等教育领域合作办学机构与合作办学项目在合作模式和办学模式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如前所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联合成立一个教育机构来开展合作办学。目前本科及本科以上阶段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共有13所。从合作办学机构的合作模式来分析,也就是中外双方以何种方式参与合作,在合作中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目前有两种合作模式,一种是“1+1模式”,也就是指合作双方是一所中国大学和一所英国大学,另一种是“1+N模式”,即一所中国大学与多所英国大学合作,或一所英国大学与多所中国大学合作。目前中英高等教育领域合作办学机构以“1+1模式”为主,在13所机构性合作办学中,12所属于“1+1模式”。
表1 本科及本科以上阶段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合作模式
只有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The Sion-British College,简称SBC)采取了“1+N模式”。由上海理工大学和九所英国大学携手英国北方大学联盟(the Northern Consortium United Kingdom ,简称NCUK)合作创建。九所英国成员大学分别是:布拉德福德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利兹大学、利兹贝克特大学、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曼彻斯特城市大学、索尔福德大学、谢菲尔德大学与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九所英方合作大学通过英国北方大学联盟为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提供本科一年级和二年级的课程。[5]
两种合作模式各自具有自己的优势。“1+1模式”便于合作双方更加深入、全面地相互了解,建立长久、稳固的合作关系;与“1+1模式”相比,“1+N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扩大中方利用英方教育资源的范围,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能够在校园内提供不同大学的学位课程。
在合作层次上,分为独立设置机构和非独立机构两种类型:1)独立设置机构是指由中英双方共同投资,形成合作学校独立、自由的法人财产,具备法定办学条件,能够独立承担办学责任,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实体。这种办学机构是中英双方根据签署的协议建立起来的,中英双方依照协议享受相应的权力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6]2)非独立机构是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这种合作办学机构一般隶属于某一学校,是该校的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7]246现阶段,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以非独立机构为主。在13所合作办学机构中,独立设置的合作办学机构仅包括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这两所学校属于独立设置的中英合作办学机构,是最高层次的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其余11所合作办学机构均为中方合作大学的二级学院,也就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机构。
无论是大学层面还是学院层面的合作办学机构,一个共同特点是师资队伍的国际化程度较高。2006年2月7日,我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8]以该外国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9]在中英合作办学机构中,来自英方的教师在全体教师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1/3,这部分教师担任核心课程的授课任务。
从教师结构来看,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的师资可以分为三部分:从英方合作高校引入的教师;中方高校的教师;从全球招聘的教师。宁波诺丁汉大学的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严格选派,核心教师全部来自诺丁汉大学,大学按用人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招聘。教师必须获得国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并要有在国外工作、生活的经历。西交利物浦大学依托于两所母体学校及全球范围内高水平人才资源,按照世界知名大学标准全球选聘师资,招聘了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极高的专业师资队伍,该大学现有教师近500人,其中80%为外籍教师。他们来自全球数十个国家与地区,拥有国际知名大学的博士学位,从事前沿科学研究,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10]
合作机构的办学模式是指合作双方在学校管理、经营方面的体制和模式。根据中英双方合作的密切程度,可以将合作办学模式分为引进型合作与非引进型合作。引进型合作是指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中方真正引进了英方的优势资源,包括课程、教师、教学方法、学生管理等;非引进型合作是指中方或英方大学的课程以原有的课程为主,除了增强外语的训练强度之外,几乎没有引进英方的课程和教师。[11]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中中英双方的合作以引进型合作为主,在学科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管理以及教学质量保障方面实现了英方优势资源的引入。
从学科设置来看,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托合作双方的优势学科,引入英方优势资源,实现中英双方强强联合。此外,一些合作办学机构还将英方高校的优势专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在英方高校的优势学科中注入了中国本土的鲜活内容,实现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创建。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创立了当代中国学系,重点关注中国的商业、经济、地理、媒体与文化、历史、语言、法律、政治等方面的前沿知识。该校创建中国学系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当代中国变革和转型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国家层面,还有着深刻的国际意义。西交利物浦大学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设立了城乡规划专业,原因在于目前许多城市规划从业人员都是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从其他专业转入,真正的专业技术人员缺口较大。为了保证和促进该专业的可持续发展,西交利物浦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系陆续与苏州当地、国内以及世界的相关组织、公司和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中英合作办学机构注重引进英方教学内容与中方实际需要与情况的结合,实现了教学内容“全英式”与“中国化”的有机结合。宁波诺丁汉大学实施全英文授课模式,在课程开发与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注重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有机结合。英国诺丁汉大学英语语言教育中心发展了一支专业队伍,在诺丁汉和宁波同时建立英语语言教学中心研究开发小组,特别为宁波设计了一个学术英语教学项目,并派专人进行授课,不断编写适合于在宁波的教学资料和教材。[12]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一年级和二年级的课程由英方的合作大学通过英国北方大学联盟提供,英方大学直接参与该校一年级和二年级的课程教学。
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课堂讲授(Lecture)、小班讨论课(Seminar)、小组合作(Workshop)等是中英合作办学机构的主流教学形式,这也是英国大学的通行做法,迥异于中国式的大课堂。这样的教学形式有利于师生的互动交流,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鼓励学生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进而促进学生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体现了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教学方法上的创新。
在学生管理上,合作机构和项目一般能够创新学生管理方式,坚持“以生为本”。融合型的中英高等教育机构与项目在学生管理方式上引入了英国大学的管理方式,对我国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进行了创新,更好地实现了“以生为本”。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的学生,每人拥有一名个人导师,可以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负责处理、协调学生在校期间非学术性事务。这些导师是联系家长、学生和学术老师的桥梁,致力于维护学生利益、帮助学生发展。在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西交利物浦大学除了实行英国的个人导师制,还引进了学友导师和校外导师。个人导师的任务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对学生提供建议和帮助,成为负责任的、受学生信赖的学生和校方的联系人。学友导师是高年级的学友,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环境、文化、教学模式和教学系统,并在需要时提供咨询和帮助。校外导师是由企业界的成功人士构成,主要指导学生认识职业、行业和社会,指导学生做职业生涯规划。不同于中英国际学院和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实行“教学导师制”,将学生按照学科专业分为小班,每班由1~2名教师担任导师,全面负责学生的学习、授课与指导。导师与学生定期会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指导,答疑解难。各种导师制的实施是对“以生为本”管理理念的贯彻,为学生的学习和校园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密切了师生关系。
在质量保障方面,通过建立双重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质量。不论对于何种教育机构而言,教学质量的保障都是工作的核心任务。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具备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一方面大部分机构引入了英方合作院校的质量保障体系或者创新质量保障方式,另一方面我国教育部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发布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以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为例,该学院大一和大二的教学活动受英国北方大学联盟(NCUK)各职能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别来自英国北方大学联盟内中英国际学院的9个英国成员大学。委员会每年从课程设置、教学大纲设计、教学实施和考试成绩等方面检查学院的教学情况,结合学生和教师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估。2014年,该校所有专业课程均通过了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QAA)的评估,这种评估今后将持续定期进行,[13]以保证英国大学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高等教育均具有一流的教学质量。同时,英国相关大学每年也会以考察访问和学生问卷的形式,对中英国际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此外,我国教育部亦对中英国际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的监督。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了中英合作办学的质量。
在招生方面,实行计划内招生,确保生源质量。生源是影响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确保生源质量有利于合作办学机构的良性发展。目前,高等教育领域的13所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在本科学历教育上均纳入了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这保证了基本的生源质量。[14]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采取了另外一种方式,即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兼有。根据有关规定,该校本科阶段招生同时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辽宁省属本科以上高校在校2年级学生2+2联考计划。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均设置了外国硕士和博士项目,这些项目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标准不低于英国教育机构在英国的标准。[15]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主要特点是国外教育机构与中国高校或商业集团联合举办实体性的学历教育机构,学生毕业后获颁境外母校的学历证书。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外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机构的方式,在某一专业内进行学科、专业教学和课程等方面的合作,开展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英合作项目主要以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制结束后由中方和英方共同为毕业生颁发证书。合作办学项目是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内容和途径灵活多样,开展起来相对容易,因此在数量上远多于实体机构型合作办学。
在合作模式和办学模式上,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与合作办学机构具有一定的共同点。一是合作办学模式以“1+1模式”为主,唯一的一个“1+2模式”是华中科技大学与英国华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工程商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该项目已于2009年9月批准终止。二是中英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合作办学项目均以计划内招生为主,硕士与博士阶段实行自主招生,根据规定招生标准不低于英方高校在英国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生源质量。
总体来看,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的水平参差不齐,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选择、教学质量保障方面,不同办学水平的合作办学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中英双方强强联合的项目相对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举办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的本科教育项目、中国传媒大学与英国伯恩茅斯大学合作举办传媒管理实践艺术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上海财经大学与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在这样的合作办学项目中,中英合作双方均具备较高的专业实力,通过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强强联合。
这些办学水平较高的合作办学项目与合作办学机构较为相似,较好的实现了优势教育资源的引入并促进了中方高校自身的优化。以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为例,该合作项目强调课程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专业化,并注重运用英语学习自然科学能力的培养,第一年实行双语授课,第二年起实施全英语授课。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聘请两校的高水平教师,各承担50%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以及毕业设计指导;选派的中方教师中绝大部分具有海外留学或教学经历,均能用英语授课。在教学实践中,着力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课程设置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意识。[16]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接受中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复核抽查评估、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学会教学评估、英国工程技术学会(IET)专业认证评估及复评估、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高水平的合作办学项目实现了优势资源的引进,并确保了较高的教育质量,是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合作办学项目。
但目前看来,在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中这样的强强联合只是少数。大部分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从师资队伍来看,多数合作办学项目没有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以中方教师为主,外方教师或外籍教师比例很少、数量有限。而且在一些合作办学项目中,数量有限的外籍教师所承担的仅仅是英语语言的教学而非核心课程的教学。(2)从学科建设上来看,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科设置重复,缺乏特色,不论是本科教育还是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都以经济管理类居多。缺乏对于英国发展成熟,但国内没有或者较新专业的引入;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中方高校较少根据本校的特色设置特色专业,不利于本校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学科的建设与发展。(3)从学生培养模式来看,大部分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实行“X+Y”的双校园培养模式,即学生必须在中英双方合作高校完成学业。在这样一种合作形式下,大部分的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实质上是互认学分的合作,合作双方在课程的设置、教学的实施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沟通。这些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的确为学生留学英伦架起了桥梁,但在学生培养上的合作密切程度并不高。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的逐渐提升,提高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已成为我国外交活动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不仅要将国外优秀的教育资源引进来,还要努力推动我国的教育走出去。中国教育走出国门不仅是加强中外教育交流、增强我国教育事业的影响力的重要途径,还是一种新的外交战略,通过教育输出促进世界对我国的了解,增强我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孔子学院是我国与英国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孔子学院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推广汉语、传播中国文化、开展国学教育的社会公益机构,一般都下设在国外的大学和研究院之中。[17]2005年,国家汉办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签署合作协议,成为英国第一所孔子学院。发展至今,英国共建有29所孔子学院,148个孔子课堂,已成为欧洲孔子学院最多的国家。[18]英国孔子学院运营良好,英方支持力度大,汉语教学和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层次较高,中外政要多次参加、出席孔子学院组织的活动,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国际影响。
英国孔子学院的发展不仅体现在数量的增长上,学院的类别也得到了丰富与发展。除了以语言和文化为核心的孔子学院,还出现了融合商务和中医的孔子学院。2006年4月,国家汉办与英国石油公司、德勤会计事务所、汇丰集团、渣打银行、太古集团等6家总部在伦敦的英国公司共同签署孔子学院合作意向书,成立伦敦商务孔子学院。伦敦商务孔子学院的中英双方承办院校分别时是清华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商务孔子学院旨在通过为英国公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量身定制的课程及相关活动,向公众传授国文化,增进企业界对中国的了解。2008年,世界上第一所中医孔子学院英国伦敦南岸大学中医孔子学院在英国正式挂牌。伦敦中医孔子学院由伦敦南岸大学、中国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承办。学院于2008年秋季开始招收学生,学制3年,学院先期开设了针灸按摩、中医美容和中医护理等专业,课程以养生保健为主,课程向英国和海外的申请者开放。中医孔子学院的特色是将中医和汉语融合在一起,学生以学习中医为主,兼学汉语和中国文化。
除孔子学院外,其他类型的境外合作办学也开始出现。2015年9月18日,北师大—卡迪夫中文学院(BNU-CARDIFF中文学院)在英国卡迪夫大学正式揭牌。北师大—卡迪夫中文学院由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与卡迪夫大学现代语言学院公共承办,中文学院主要招收欧洲学生,提供中文学位教育,学生将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两地完成学业,合格学生将核发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学院的成立得到了中英两国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并被纳入中英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
但总体来说,以输出为主的、在英国境内的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无论在形式和数量上都是十分有限的。
从以上分析来看,中英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一般性互访到探讨教育合作,中英教育交流已不再满足于简单的人员交流,而是向合作办学、学历互认、合作研究等纵深方向发展。中英合作办学已成为双方互鉴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经验和共同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促进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总体思路是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思想、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合作办学方面,我国主要是引进大国先进经验,境内外办学严重不平衡。随着国力的增强,以及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需要,我国应该积极开展在发达国家合作办学,在英国尝试开办新的大学或设置某大学的分校。这类学校要以招收当地国家学生为主,授予中国大学文凭。目前境外办学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主要以孔子学院为主作为境外办学的重要形式。为了扩大境外合作办学,可以以孔子学院为核心,延伸到其他学科和领域的合作教学。
外来的力量进入中国如何保证质量,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在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中,引进合作外方世界名校较少,引进国外名校数量不升反降。如有研究指出,2011—2014年我国新举办的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方合作高校进入世界500强高校仅占10%,而这一比例在2011年前为23%。从2006年到2009年,由于业内对中外合作办学争论不断,教育部一度中止审批。恢复审批至今,教育部针对这种新兴办学模式的评估标准仍未出现。在合作项目的质量监管上,在合作学校的选择、审批和后继教育质量把关上,应该加以改进,尽快出台相关标准。
从表1可以看出,中英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区域分布呈现出东多西少的格局。从地域分布来看,除了港澳台地区和偏远地区,我国23个直辖市、省份以及自治区都设立了各级各类的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合作办学多集中在上海、浙江、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这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较好的省份,合作办学项目最少的是山西、贵州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这种现象反映了我国在引进英国优质教育资源有向东部地区集聚的现象,无益于改变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落后的现实,不利于改变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分布失衡的局面。
从办学层次的统计来看,目前中英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无论是项目还是机构,本专科层次均是主体,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比例过小。目前批准设立或举办的1807个项目和机构已经覆盖自专科到博士整个高等教育层次,本专科占比合计占总数近90%,研究生层次比例仅10%多一点。在合作办学机构方面,开展研究生层次教育的机构占总体比例仅16.3%。这种过低的人才培养层次是无法满足知识经济背景下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的,也难以助推我国经济发展从低端制造向高端创新迈进。此外,合作办学在专业上侧重理工科,工程、信息技术,文科主要涉及语言教学方面的交流,专业的分布也不够均衡。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现有:第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仅适用于“引进来”办学,对“走出去”办学无法适用,制约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纵深发展。第二,对诸如投入体制等根本问题缺乏明确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无法规范实践发展。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大学的中外方合作者必须保证办学经费,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国公办院校“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造成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中外合作大学办学经费基本以学费为主,无法获得国家财政性教育拨款。第三,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允许合理回报”,但一直未有相关配套的可操作管理办法,这些不协调、不完善之处必须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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