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有效吗?
——空间结构与治理模式的联合调节效应

2018-05-18 03:40叶建木
中国软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省际区域合作边界

叶建木,张 帆,熊 壮,张 权,张 超

(1.武汉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球化、区域合作一体化大背景下,次区域合作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亚洲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东盟增长三角、图们江次区域等都是要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从而推动次区域合作的开展[1]。“次区域”(sub-region)或者“亚区域”这个词最早见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相关学术研讨会上。不同学者在学科出发点和研究角度上的差别,使得“次区域”的内涵区别很大。跨疆界的自然经济领土(Robert Scalapino,1992),都市的延展地区(T.G. Ma Gee,1992)在一定程度上描绘了“次区域”。当前,学术界主要关注洲际层面或国家级层面的次区域研究,而聚焦一国之内,省际、市级层面的次区域研究仅仅处于酝酿阶段。关于次区域合作的较早研究主要是次区域经济合作问题,随后研究热点延伸到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非经济效应、非经济影响因素及非经济领域合作等(Hiroyuki Taguch,2014;Nicholas N Ngepah,2014;王铁,2008;张玉新,2012;倪超军等,2008)[2-4]。就中国而言,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取得巨大进步,开创了“中国模式”,但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如整体发展快而局部不平衡,中心发展快而边界不平衡等瓶颈问题。经济社会资源过度集中于区域中心地带,而以地缘为载体,由两个及以上相互毗邻的省际边界地域,往往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经济发展的洼地”[5-6]。因此,针对省际次区域这一空间主体形态的合作发展研究,有益于提升省际边界地带联动合作发展的效率,对于边界地区加快城市群规划建设、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内涵来看,以区域为参照系来界定“次区域”,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次区域”的概念依然不清晰(李铁立,2005;梁双陆等,2012)[7-8]。从内容来看,除经济合作外,以其他角度为切入点来界定“次区域合作”也显得尤为必要。因此本文认为,省际次区域是指在区域一体化的现实背景下,两个及以上省际毗邻地区由于地理区位、行政区划、资源条件、文化习俗、产业结构、发展阶段等原因联结而成,具有一定同质性的特定地理空间[9]。其特点包括:(1)明显的边界效应;(3)同质性和异质性并存的“共轭关系”;(3)强烈的一体化需求等。而所谓“省际次区域合作”,是指“省际次区域”在一体化进程中,为了稳定与发展等需要而开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安全等领域的综合性合作,从而实现1+1≥2的加和与积增效应,合作内容具有广泛性,其本质上是一种地区主义的表现。“省际次区域合作区”,同其它合作组织一样,其有效运行都需要相应的合作机制来维系和保证。目前,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运行效率如何?合作机制之间表现出怎样的关系?执行机制的约束力和规范性如何?

从“空间结构—治理模式”二元维度来看,边界“屏蔽效应”与制度壁垒对于我国省际边界地区空间主体的分割或合作抑制现象非常普遍。“屏蔽效应”限制了过境的客货流、商品流、信息流、资本流等要素,对跨边界合作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Lopes,2003;Rose&van Wincoop,2001)。而附加调控功能的制度壁垒,间接影响了经济地理分布,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加剧了地方竞争或区域合作抑制,同时,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模式亦在合作空间分布的一般市场过程中打上行政印记,导致基于地缘空间结构的省际次区域间的合作关系、合作模式变得愈发复杂(周黎安,2007;Peter Huber,2011;Coughlin&Novy,2013)。但同时,地理连续性减少了空间距离和运输成本,边界“中介效应”使边界地区作为域内外经济、社会、文化联系的重要口岸,增大了过境需求,进一步活跃了边界两侧的要素流动(Lin Shaun,2012;李天籽,2014;何胜等,2014),从而提高合作效率。那么,“空间结构—治理模式”双重制约下的省际次区域对地区合作体现的主要是“屏蔽效应”还是“中介效应”?显著性如何?另一效应的调节作用如何?

从产业异质性来看,经典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分工与合作紧密相关(Krugman,1991;范剑勇,2013;赵勇,2015)[10],往往表现为“中心地区聚焦管理和研发功能,外围地区聚焦制造和加工功能”(Duranton&Puga,2005;张若雪,2009;赵勇等,2012)。产业分工会扩大中心与外围地区差距(Baldwin et al.,2003),地区差异引发梯度势能释放从而带来溢出效应和互补效应,促进地区合作加剧,并从对比关系角度影响合作模式;但有部分研究证明产业分工不会加剧地区差距(Head&Mayer,2006),同质化的聚集规模效应加强了地区间合作的强度。总结来看,在产业异质性的初期阶段,梯度势能和互补效应使得区际合作空间得以释放,但当产业异质性达到某一临界值时,随着产业异质性的深化、同质性的降低,规模效率损失会导致区际合作空间压缩。产业异质性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格局与地区合作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吗?如果存在,这种关系在边界效应作用下的省际次区仍然成立吗?如果成立,省际次区域目前处在倒“U”型曲线的哪个阶段?

从区域合作政策来看,相较于中心、重点区域,省际次区域合作政策相对滞后,而且主要适用于指令型的纵向治理模式。行政干预经济要素分布,宏观调控地区差距、协调区域发展(陆铭等,2011;魏后凯,2014),这种政府主导的纵向治理结构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地区合作的空间格局,并对其演变产生了显著影响。因此,在弱化政府干预(范子英等,2010)、“软化”制度壁垒,强化市场主体,减少行政边界导致的效率损失的同时,要发挥“上级政府”在协调地区竞争、促进地区合作中的作用(Kline &Moretti,2014),通过合作框架协议的方式拓展省际次区域的横向治理结构。那么,一系列包括规制、投资、信贷、土地、产业、补贴、税收、基建和环境等政策在内的框架协议对以“空间结构—治理模式”为基础的省际次区域合作有何影响?如何评价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性?如何合理界定纵向指令与横向框架协议界限,有效建立网络化治理结构,适应地区合作规律,提升地区合作效益与效率?

综上所述,目前较少有文献从省际、地区层面对次区域合作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内在关系进行假设检验,同时也缺乏空间结构、治理模式、产业差异、合作模式和区域政策等因素对其关系影响的实证分析,一系列相关问题有待回答。所以,本文将进一步探讨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响应性、协调性和互补性,揭示次区域合作在制约因素下的演化态势,讨论相关次区域合作政策能否有效支撑合作机制的正常运行,并为提升省际次区域合作效率、实现合作战略目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假设

(一)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响应性与互补性

次区域合作的低行政成本和高度开放性使各方之间联系日益紧密、专业化生产日益深化、各行为体的行为更区域化。一体化带来旺盛过境需求的同时,促使行为主体在更大范围内拓展市场和寻求生产要素,而这些行为主体主要是各方的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动力是导致事物发展的原始力量,是次区域合作的根本原因,其形成与作用过程是揭示次区域合作规律、解决次区域合作问题、制定次区域合作战略和政策的内在机理。动力按来源不同可分为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其中内生动力是次区域合作的决定因素,但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相互转化;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能够给予次区域合作足够的“刺激”,“奖优惩劣”,并实现利益转移及合理分配,是次区域合作的保障性因素[2,11]。

由此,本文提出假说H1:主体因素、内部动力因素、外部动力因素和保障因素是次区域合作协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和组成部分,四项合作机制的联合响应与互补,将共同影响次区域健康发展,制约次区域合作效率。此外,合作机制在不同地区的响应性与互补性将表现出显著差异。

(二)省际次区域合作的“空间结构—治理模式”二元性

次区域合作的结构组织表现出“空间结构—治理模式”二元维度,其运行效率会因二元交互的调节作用而有所差异。从空间结构来看,省际次区域合作存在2种空间关系:地理邻接和地理跨越;从治理模式来看,省际次区域合作也存在2种空间关系:省域内合作和省域间合作。前者仅考虑了地理距离与运输成本,后者还涉及了边界效应的影响——边界闭合阻碍要素过境而表现为“屏蔽效应”,边界开启促进接触和交流而表现为“中介效应”。地理距离与运输成本的衰减会降低次区域合作交易成本,而边界效应通过信息对称性、交易成本和制度壁垒影响次区域合作效率。同时,两个次区域间是存在交叉区域的,即存在地区k∈S-Ri∩S-Rj(S-R表示次区域),次区域内合作和次区域间合作缔结成了网络结构。“交叉区域”是次区域合作网络结构中资源联系、共享和中转的核心纽带,其关键性取决于这种交叉地区在不同次区域内扮演的“角色”,以及在次区域间的“中介”作用的相对强弱[12-13]。

由此,本文提出假说H2:地理跨越和制度壁垒会阻碍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的构建与演化;地理邻接的省域内合作将更有利于合作区的形成;“交叉区域”的“过境”和“中介”作用会弱化次区域制度壁垒,成为次区域合作网络结构中的“空间结点”,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次区域的空间拓展。

(三)省际次区域合作的产业异质性

功能分工及产业结构是影响省际次区域合作方之间博弈与协同多寡、竞争与配合强弱的关键因素。高新技术产业分工、专业化水平和空间结构能有效代表“中心聚焦管理和研发功能,外围聚焦制造和加工功能”的格局。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化聚集带来的规模效应与空间异质性演化产生的产业梯度势能、互补性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在相对均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异质性初期,产业潜能异化带来的梯度势能与专业互补效应大于专业化聚集的规模效应,次区域合作空间加快释放,同时,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化能有效降低核心产业区的拥挤成本,使核心产业区的合作向心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扩大核心产业区与配套产业区之间的合作范围与密度,体现出较强的空间依赖性;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的逐步演化,空间异质性过度导致要素资源的迁移速度不匹配、空间错配,进而产生效率损失,将会不断累加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使得次区域合作的规模效应降低,异质性带来的梯度势能和互补效应逐渐被不断加大的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所抵消,次区域合作空间进一步被压缩,特别是核心产业区的合作向心力有向合作离心力转化的趋势,导致次区域合作能力下降[14-15]。

由此,本文提出假说H3:省际次区域合作与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不同次区域分处于U型曲线两侧。

(四)省际次区域合作模式的差异性

“中心-外围”的空间结构带来地区差异,从对比关系角度影响了地区合模式。从合作双方的对比关系角度,省际次区域合作模式有三种类型:强强型(S-S)、强弱型(S-W)和弱弱型(W-W)[16]。强强型合作,存在于两侧经济都相对较发达的地区,为实现更大的次区域发展目的而选择深层次的融合,在行政、经济、民政等多个方面进行权利再分配,并在贸易之外的文化、自然等“非经济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和维护地区利益。因此,强强型合作的层次最深,也更容易开展,“长三角”、“珠三角”内部副中心地区间广泛合作以及发达国家间国际贸易的频繁开展说明了这一点;强弱型合作,边界两侧呈现较强的条件差异性。差异性是形成此类合作的出发点和重点,即“优势互补”:合作条件好的一侧具有较强的技术、资金优势,另一侧具有人工成本低、资源丰富等优势,从而促使其形成相应的产业分工。尤其是对于具有“中心—外围”结构的次区域而言,边界中心城市的发展与其辐射区域的发展具有紧密的互动关系,例如上海地区与长三角副中心城市间的合作;弱弱型合作,两侧均为较不发达地区,故多以概念性合作为主,实质性合作为辅,这种不以直接提高商贸为目的合作模式不太利于省际次区域合作区的形成[17-18]。另外从政治锦标赛角度考虑,经济实力越是接近的边界地区,经济位次越模糊,政治竞争序列越接近,官员晋升竞争对合作发展的影响越不利,反之,地区实力差异越大,经济位次越清晰,政治竞争序列越疏离,联合开发受官员晋升竞争的影响越小[19]。

由此,本文提出假说H4:强弱型的地区合作模式因“中心—外围”结构的“互补优势”、“辐射—承接”效应以及在政治锦标赛中的“趋利避害”,更有利于次区域合作的开展。强强型地区合作模式虽然受制于政治锦标赛,但要素禀赋的“空间规模效应”亦能促进次区域合作区的形成。

(五)省际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性

区域合作协议是我国区域发展与治理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独立的公法治理规范。不是简单的行政契约或者具有软法效力。其复杂性,特殊性及合作与绩效共享的理念,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通过地区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次区域合作制度化,可以进一步降低或消除边界屏蔽效应,进一步开放、减少或消除交易成本,对一体化及次区域合作更深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0]。如《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安排》的制定,打开新型深入合作关系,为香港、澳门、内地产业升级优化、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更优化的运行环境。但省际次区域合作的框架协议无论在内容细化,推行时间和治理空间上都尚不成熟,制度文本过于“年轻”,并且在官员晋升考核中所能发挥的积极协调作用有待观察,其政策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论证与检验。

由此,本文提出假说H5:省际次区域的合作框架协议并不能“立竿见影”,对边界屏蔽效应和制度壁垒的“削弱”和“软化”作用有限,对政治锦标赛的协调作用不明晰,尚不能成为次区域合作区形成与演化的重要“推手”。

三、研究设计

针对省际次区域合作发展的制约因素、合作模式以及运行环境的特点,从合作机制、合作模式及运行环境等方面设置变量,运用面板回归模型探讨相关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及内生机理[21-24]。

(一)研究样本

根据上文理论剖析,结合次区域合作的空间组织形式和结构特征,本文将省际次区域界定为内地各省沿边地区及其毗邻的周边地区,并以中部省际次区域为例。《“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明确提出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2016)》中指出要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合作,推进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等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2015)》提出促进省际毗邻城市组团发展,加快建设“咸宁—岳阳—九江”等产业协作区、合作示范区[5-6,25-28]。综合以上分析,本文界定了7个具有典型特征的中部省际次区域,详见图1。同时,通过制约省际次区域合作的主体因素(Sub)、内部动力因素(Int)、外部动力因素(Ext)和保障因素(Sec)的综合得分Zi,t=f(Subi,t,Inti,t,Exti,t,Seci,t),来反映地区之间合作条件的强弱*地区合作条件的综合得分指标体系共4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由于篇幅所限,详细测度过程略去,具体指标参见表1。。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部地区7个典型省际次区域,包括20个地级市、6个县(区)及1个县级林区,从次区域和地区两个空间维度确立样本。需要指出的是,县与地区规模不相当,为统一数据口径,将重庆六县假设为“渝东地区”,宜昌、神农架林区假设为“宜神地区”,都视作三峡生态经济次区域的一个地区。

(二)模型构造及变量描述

1.基础模型

本文研究的是多个地区的样本配对问题。根据理论假设,以地区间经济联系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主体机制、内部动力机制、外部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合作差异性指数为解释变量,建立面板回归模型。为了增强回归的稳健性,采用逐步回归和分区域回归方法进行检验,对数化的处理是为了保持数据的平稳性和消除异方差。次区域合作是一种动态演变过程,同时考虑到运行环境因素与地区合作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建立以下形式的动态面板回归模型①:

图1 7个典型的中部省际次区域

(1)

(2)

式中,i、j代表次区域或地区;t代表年份;α0-αθ为待估参数,εijt为残差项;GDP为地区生产总值,Dij为i、j两地之间的空间距离,主要通过次区域或城市之间直线距离来度量,距离来自卫星定位系统Google Earth的测量;G为引力常数,一般为1;[ln(H-tCPij,t)]2为二次项,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异质性在不同阶段对地区合作的影响②;Xijt为一组控制变量。

2.模型改进

以上基础模型掩盖了次区域间合作模式的异质性,忽略了地区间的相对关系。交叉地区是两次区域间资源联系、共享和中转的核心纽带。此外,不同的地区合作模式,对次区域合作形成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因此,本文以弱弱型合作为参照,将区域交叉性以及次区域内合作模式的差异性引入模型中,将模型调整为:

(3)

式中,i、j代表次区域或地区;t代表年份;α0为常数项,α1-αθ,β1和γ1、γ2为待估参数,εij,t为残差项。全部解释变量设置见表1[29-32]。

② 金融发展指数=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之和÷GDP。

表1 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回归模型变量设置

(三)数据来源

四、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在进行回归之前,本文首先对面板数据进行了Hausman检验。经检验,回归均支持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针对上述改进的模型与相关变量指标,本文采用Eviews8.0软件进行估计,得出模型整体的拟合优度较好,模型总体显著性较强,同时在模型中对所有变量做了滞后一期处理,并对回归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表2至表4为详细的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一)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回归分析

1.合作机制的响应性与互补性对于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的影响

本文分析认为,从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的研究结果看,动力机制中内源机制和外源机制的互补性较好地解释了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的成因,而且这两个变量无论在“次区域”层面还是在“地区”层面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尤其是内部动力机制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但主体机制和保障机制的互补性显著性不强,未能通过检验,说明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主体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同步性较低,存在互动脱节现象。所以,本文进一步考察主体机制和保障机制之间的互补性对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的影响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为此,引入二者的交互项,结果表明,地区间保障机制的系数仍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且主体机制和保障机制交互项显著为负,由此可得,当前主体机制对保障机制的提升效应不足,响应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

由分域回归的结果可得,各次区域的标准化系数和t统计量以及显著性水平具有较大差异,说明在作用方式、作用方向和作用强度上,四项合作机制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各次区域地区合作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主体机制与内部动力机制的互补性不强,行为主体对次区域合作进程中内部市场活力的释放有限,进一步说明,政府等合作行为主体未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断深入的市场化改革使得这一活力得以充分释放,由此产生的对次区域地区合作的正向促进作用比较突出,内部动力机制在中部省际次区域地区合作发展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次区域的民营经济发育不良,市场发展滞后、不健全,对外开放程度偏低、缺乏吸引力,实际有效利用外资规模不足,导致外部动力对次区域合作的拉动乏力,有效的外部动力合作制尚未形成,需要进一步整合对外资源,以促进合作区形成与发展;保障机制应对中部省际次区域地区合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本文的研究结果未证实这一假设,可解释为,现阶段中部省际次区域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成型,存在机制真空地带,使得保障机制对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产生的促进作用尚不明确。

2.边界效应、资源配置效率与制度壁垒

在地区边界效应因素上,变量Bor显著为负(1%水平显著),表明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强烈受到边界“屏蔽效应”的影响。行政区划使得中部地区地方政府更为关注本辖区内的合作发展而忽略了地区间合作的互动。引入边界效应与外部动力机制的交互项进一步解释了阻碍跨界次区域合作有效推进的根源在于资源要素在区域间再配置存在障碍,尤其是外部资源在本地区的配置效率明显被边界削弱。这就要求行政制度、管理制度等制度变革和合作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设计等政策创新。本文又考察了地区间的制度壁垒因素,而这恰好又是现阶段限制制度变革和政策创新的重难点,模拟结果显著为负,说明由于行政干预的存在,制度变革乏力、政策创新缺失,从而阻碍了合作机制在跨省份次区域的形成和发展,省域内次区域合作效率明显高于省际间,而这也进一步形成“倒逼机制”,迫使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的空间演化亟须由传统行政区划治理结构向跨行政区合作治理结构转变。

表2 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全域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3.地理邻接性、空间交叉性与空间拓展性

列(3)中,对于地理邻接效应的估计结果为3.464,并表现出1%的显著性水平,反映出地理邻接效应有助于次区域合作的形成与发展。地理邻接相较于地理跨越产生的运输成本下降与规模效益递增,是次区域合作演化的重要内在机制。本文中,地理邻接性既可表现为省内相邻亦可表现为省际相邻,由上文分析可知,次区域合作空间边界拓展过程中,往往会受制于边界的屏蔽效应和制度壁垒的阻隔,使得次区域合作空间组织形式“沿边痕迹”明显。然而,当开启的边界表现出“中介效应”时,制度壁垒被软化,势必会出现一个次区域向相邻次区域拓展的趋势,次区域合作网络结构的交叉,使得“交叉地区”成为次区域间资源联系、共享和中转的“空间结点”,弱化了边界的闭合功能而强化了过境功能。因此本文进一步引入变量Cro来考察这一交叉性的影响程度。由列(1)可以发现次区域交叉性变量显著为正(2.491),表明边界地区的空间交叉性能正向促进次区域间的合作能力,弱化了边界屏蔽和制度壁垒的阻隔作用而进一步论证了本文的上述观点。然而这一影响系数较低,显著性也并不强,说明尽管空间交叉的边界地区在次区域合作形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中介作用,但对边界屏蔽和制度壁垒等不利因素的抑制作用有限。

虽然如此,次区域合作网络结构的“空间结点”对合作关系影响的关键取决于“交叉地区”在不同次区域内扮演的“角色”以及“中介效应”的相对强弱。如位列合作强区的交叉地区(岳阳和九江),由于存在不同次区域间的合作会引发经济地位改变的可能性,使得地方对于邻近次区域有正向溢出效应的合作决策激励不足,因此交叉地区的“中介”作用相对较弱,其空间边界拓展趋势并不明显;而“由弱变强”的交叉地区(黄冈、安庆和荆州)迫切寻求提升经济地位、加强合作参与,表现为更积极的拓展决策倾向,这也符合锦标赛理论的观点。因此,从加强资源流通、共享与整合角度出发,有必要对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的空间拓展性做进一步的政策引导与加强。

4.高新技术产业异质性与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的倒“U”型关系

回归结果中,列(1)至列(5)表明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而其二次项的回归系数则为负,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与次区域之间合作以及次区域内部的地区合作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区域间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的演化,次区域间合作以及次区域内地区合作效应会显著提升,但空间异质性跨过转折点后,区域合作效应会呈现缩小趋势。进一步测算得出,次区域样本中,仅有7个处于拐点右侧,地区样本中,仅有60个处于拐点的右侧,表明大多数样本仍处于区域合作会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扩大而进一步提升的阶段。

5.制度壁垒、合作框架协议治理与边界重塑

区域合作协议是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制度形式,是合作主体重塑边界的重要范式之一,从属于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框架,其推手或缔结者往往是该区域内的相关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如三大经济圈等都签订了数量庞大的各类合作协议,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使得中部省际次区域也签订了一批类似框架协议。为了描述这种框架协议治理约束带来的边界重塑对次区域合作的作用机理,本文将CFA变量引入模型,结果显示合作框架协议治理约束对于次区域合作的正向作用并不理想,仅仅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边界重塑效果不佳。这可以解释为次区域内治理约束形成初期,仅仅表现为一种行政契约或者仅具有软法效力,很难形成比较有效的政府合作或绩效共享溢出效应。再引入其与制度壁垒的交互项,来识别其与“硬法”的相互作用关系,发现合作框架“软约束”对于制度壁垒“硬约束”的软化作用显著为负,进一步论证了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效力局限性。但不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边界重塑范式不能改善次区域合作的“沿边痕迹”,协议的“落地”、“生根”和“发芽”需要一定时间,需要一系列持续的政策创新,这也符合当前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

(二)中部省际次区域地区合作模式的探讨

从空间结构来看,次区域内的地区组合可以更有效地形成地区合作,然而这可能仅是一般性的结论,为继续挖掘次区域内地区合作模式的演化方式,本文把地区合作条件相对强弱属性引入模型(按合作条件综合得分50%分位数划分强区与弱区),并将弱弱行合作模式作为参考,在模型中分别引入2个虚拟变量(Coop1和Coop2)与S-R的交互项来做进一步探究[16]。全域回归结果表明,同一次区域内,强强型合作区(S-S型)与强弱型合作区(S-W型)的综合系数均显著为正,相比较而言,强弱型合作区的综合系数较高(2.247),而强强型合作区的综合系数较低(1.820),显著性也弱。说明强弱型与强强型较弱弱型都能促进次区域合作的形成,但强弱型模式更有利于次区域合作开展。为了进一步解释究竟是产业结构还是政治锦标赛阻碍了“强强联合”、促成了“强弱搭配”,引入产业异质性与合作模式交互项。回归结果可得,在产业异构显著性下,强弱型合作模式与产业异构交互项显著为正,而强强型与产业异构交互项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产业异构情形下,强弱型合作模式较强强型与弱弱型更能促进地区合作,可推出产业结构相似不是阻碍“强强联合”或“弱弱组对”的因素,更加合理地解释是政治锦标赛影响了地区合作模式的格局。

表3 地区合作模式全域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通过分域回归可以发现,强弱型合作模式的有效性更加明显。由“咸-岳-九”小三角次区域的合作模式回归结果中可知,强强型合作模式均对次区域合作无显著性影响,而强弱型合作模式的影响具有较高显著性,表明岳阳和九江“强强联合”的空间结构效应并不能促进该次区域合作区的形成与发展,而“岳-咸”和“九-咸”的“强弱对话”则提升了次区域合作的整体质量,从这一点来看,地区合作模式的分区域回归结果与全域回归结果是相吻合的。

(三)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区”的演化趋势及政策有效性

从上文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的空间拓展模式来看,中部地区7个典型次区域的合作仍然处于区域内部拓展阶段。因此,本文侧重于研究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域内拓展。为此,本文分别对中部地区7个典型省际次区域合作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

1.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的演化路径

四项合作机制均正向显著的次区域为“咸-岳-九”小三角次区域和洞庭湖生态经济次区域,说明这2个次区域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内部合作区,次区域合作区第一阶段构建基本完成,本文将其认定为“次区域合作示范区”。同时,这两个次区域均形成了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与地区合作的倒“U”型关系,经过测算,洞庭湖生态经济次区域已经迈过拐点,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缩小有利于次区域合作区提升的阶段,“咸-岳-九”小三角次区域接近拐点,其跨越拐点的时间不会太长;三峡生态经济次区域、黄河金三角次区域、环大别山次区域和“九-黄-黄”跨江次区域四项合作机制中至少有一项未能响应,本文将其认定为“次区域合作推动区”,其中最有可能形成合作示范区的是三峡生态经济次区域,除保障机制以外的其它3项合作机制均正向显著。因此,三峡生态经济次区域应着重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从而完成向合作示范区的转换。其它4个次区域合作推动区合作机制均不健全,也未呈现出明显的边界重塑趋势,所以要针对各自缺失的合作机制进行“精准提升”,全面促进合作示范区的形成;而“九—安—池—景”经济次区域合作机制均未通过检验,将其认定为“次区域合作滞后区”,说明有效的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缺失,合作区建设仍停留在理论论证或政策酝酿阶段,需要更具体、更精确的“孵化”和“培育”措施。

表4 分区域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①-⑦分别代表黄河金三角次区域、环大别山核心次区域、三峡生态经济合作次区域、“咸-岳-九”小三角次区域、“九-黄-黄”跨江次区域、“九-安-池-景”经济次区域和洞庭湖生态经济次区域。

2.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性

从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性来看,控制变量CFA在黄河金三角次区域、“咸-岳-九”小三角次区域和洞庭湖生态经济次区域均正向显著,但引入CFA与制度壁垒的交互项后发现,均显著为负,表明合作框架协议对于相应次区域合作发展具有拉动力,但动力不足。如《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2014)》、在次区域合作区的构建上,针对外部机制与保障机制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不足,使得这2项因素制约了该次区域从合作推动区向合作示范区的转换。《湖南省岳阳市、江西省九江市、湖北省咸宁市区域合作框架协议(2012)》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2012》推动了“咸-岳-九”小三角次区域和洞庭湖生态经济次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形成,但对于制度壁垒的削弱并未达到重塑边界的“高级阶段”,制度壁垒带来的影响依旧显著,所以应进一步加强这些地区之间以及同次区域外部地区的联系,进而促进次区域合作区的边界向域外拓展,由合作示范区向合作边界重塑阶段演化。相比之下,其它4个次区域的CFA变量及其同制度壁垒的交互项均显著为负,据此可推断: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所推行的“宜昌试验”尚未处于推广阶段,惠及整个次区域的合作框架协议并未具体出台;《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5)》和《关于共同支持九江市与黄冈市跨江合作的框架协议(2013)》对于环大别山次区域合作推动区和“九-黄-黄”跨江次区域合作推动区的促进作用有待加强;“九—安—池—景”次区域合作滞后区缺乏针对各自制约因素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区域合作框架的真空地带。

五、结论及建议

(一)提升省际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响应性和互补性

由于“次区域合作区”的形成是多项内外部机制协同合作的结果,因此,需要统筹“四项机制,产业布局和合作框架协议”的战略组合,提升主体机制,特别是保障机制在中部省际次区域合作中的响应性[33]。其次是要明确各个次区域中,不同机制在合作过程中的功能定位,根据其功能差异,进行“精准完善”。主体机制与动力机制、保障机制间的互补性是提升省际次区域合作水平的又一关键问题,实证检验中,主体机制与动力机制的互补性一般显著,有待进一步提升,而与保障机制之间未体现出互补性,因此有必要加强合作机制间的横向联系:第一,建立地区联席会议制度和次区域合作工作推进制度,定期召开,集体协商、统一部署合作机制中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二,通过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治理模式,促进政府主体机制完善[34];第三,积极承接区域外部 “合作示范区”的示范效应;第四,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安排规范“游戏规则”,做到“奖罚分明”;第五,“无缝衔接”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协调利益矛盾,丰富、创新多种利益分配与补偿手段,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第六,加快中部地区次区域合作中融创机制建设,尤其在合作开发项目的形成、投融资、风险管控、验收奖励机制上要敢于创新。

(二)市场主导,行政推动,积极合作,有序竞争

“次区域合作区”是跨区域的空间组织形式,存在较大的制度性障碍,不利于区域协调的开展。因此,对于“跨省域次区域”发展,建议由国家级行政机构牵头设立跨省级层面的协调机构,而对于“省域内次区域”,建议由省级政府牵头设立跨市级层面的协调机构,通过“次区域合作区”发展规划,弱化行政区划界限与制度壁垒,强化横向对接与联系[35]。坚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统一开放、竞合有序”的市场氛围,加快完善商品和要素市场体系,保障市场公平,规范市场秩序,降低合作交易成本,积极发展跨地区的商会、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强化其主体地位,为跨地区经贸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与此同时,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无法有效解决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依然需要通过行政的力量来推动,推动方式应是市场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指令,以人为本,合理引导市场力量,避免“矫枉过正”,让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始终贯穿于合作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市场主导、行政推动、积极合作、有序竞争”的次区域合作治理结构,不断改善资源空间配置效率[36],协调好次区域之间及次区域内部的收益和成本分担补偿,实现帕累托改进,全面推进省际次区域的追赶式发展。

(三)重塑边界,编织空间网络结构

次区域合作的空间网络结构演化是一个逐渐由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空间网络结构演化不仅是合作方内部要素的增加和空间范围的拓展,更重要的是系统内部结构和功能的优化升级。借鉴长三角、珠三角的成功经验,对次区域合作网络结构关系进行高水平的顶层设计,破除次区域“原有边界”的封锁和壁垒,修补市场分割导致的“沿边痕迹”,重塑边界,在确定7个典型的中部省际次区域作合作区基础上,继续扩大次区域合作承接地范围,实现次区域合作区的有效空间拓展:如构建“‘长株潭’-‘新宜萍’”湘赣开放合作区,将安庆纳入“咸-岳-九”小三角次区域合作区等。同时,充分认识各节点的比较优势、缺陷短板和成长机会,处理好节点成员之间的角色关系,协调“空间交叉”在次区域合作网络结构中的功能定位,使得九江、岳阳等城市不仅作为“窗口”和“贸易通道”,更是工业和服务业集聚中心[11]。加强“空间交叉”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地区间的多元化、专题化、常态化的“互动,互访,互进,互助”。并且将省际次区域合作区的示范效应扩散至整个中西部地区,形成合理、密集、交错的次区域合作网络结构。

(四)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空间格局,形成最优合作“势差”

本文研究证实,洞庭湖生态经济次区域已经迈过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的拐点,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异质性缩小更有利于促进次区域合作的阶段。针对这类次区域合作区,应更多地开展产业链内的产品精细分工合作,而对于正在接近或距离拐点仍有距离的次区域合作区,仍要以产业链分工为主。中部省际次区域,应主动承接具有外部示范作用的武汉城市圈、皖江经济带等区域中心释放的产业梯度势能,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进跨次区域产业转移与承接,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同时,“次区域合作示范区”应凭借完善的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条件、较好的工业基础、较高的生产要素集聚,成为次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溢出中心,而“合作推动区”和“合作滞后区”则应积极承接产业链和人才链的双转移,利用溢出中心带来的正外部性不断完善自身的产业合作结构,优化合作“势差”。

(五)完善官员激励,协调地区发展,探索适宜合作模式

由地区合作模式实证结果可知,“强弱搭配”更有利于次区域合作的形成,而“强强联合”的效果并不强,产业异质性并不能较好地解释,很可能是由于地方经济考核的晋升机制负面效应在次区域合作中有所体现,而这一阻碍作用更多来自于省级层面,因此改善以地方经济绩效为标准的省级官员激励机制,有利于边界合作模式的丰富。此外,中部省际次区域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发展不平衡、集中连片贫困、民族聚集或生态脆弱敏感地区,所以协调区域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同步进程,落实中部地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成为有效支撑次区域合作、降低区域发展差异的首要任务。现阶段,中部省际次区域呈现大、中、小城市“混搭”的格局,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统筹规划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地区合作路径:对发展困难的小城镇,可采取与大城市同城化合作发展模式,如“九江-小池”地区,是“以大带小,协调发展”的代表;区位不利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就近城镇化;此外,对于产业同质地区,也可以从资源互补和优势互补角度,形成具有“竞合有序”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

(六)落实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支撑网络化治理结构

中国经济增长阶段的转换,使得次区域合作与分工的宏观环境发生变化,进一步要求建立完善合作与协调的横向治理结构,使次区域发展由行政指令性的纵向治理结构为主,向纵横向交错的网络治理结构转变。地区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即是在对一体化与网络治理结构提供制度保障的客观需要条件下产生,成为次区域间进一步开放市场,打通制度壁垒,减少或消除交易成本的制度文本。然而,本文实证结果证实了之前的理论假设,即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尚不能有效支撑次区域合作区的进一步“升级”,其边界重构效应不显著,因此,要进一步提升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政策有效性,促进协议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第一,加强次区域内和次区域间的互联互通,降低时空距离对次区域一体化合作与分工的制约;第二,细化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条款并监督落实,建立协议政策有效性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行政—绩效”的双重考核机制;第三,以“一带一路”和边界开放开发为带动,通过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消除边界分割,加快推进次区域横向治理结构的构建;第四,从法理角度出发,将次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推演为一种走向合作与共享的新型公法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1]Hanson G H.U.S.-Mexico integration and regional economies:evidence from border-city pairs[J].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2001(50): 259-287.

[2]Yu Xiao Jiang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energy development in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J]. Energy Policy, 2003 (31) :1221-1234.

[3]Taguch H, Oizumi K. Trade Integration of yunnan and guangxi with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re-visited[J]. China Economic Policy Review, 2014,3(1):1-14.

[4]Ngepah N 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evidence from the 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 sub-region[J]. Development Southern Africa, 2014,31(3): 494-514.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Z].2015-04.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Z].2016-12.

[7]李铁立,姜怀宇. 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一个边界效应的分析框架[J]. 东北亚论坛,2005,14(3):90-94.

[8]梁双陆,陈 瑛. 次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中的产业地域性聚集机理研究[J]. 南方经济2012(9):143-155.

[9]Oehlers, Alfred.A critique of ADB policies towards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J].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2006,36(4):464-478.

[10]Mukherjee K. The 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problems and prospects[J]. Progress in Development Studies, 2014,14 (4) :373-381.

[11]Batjargal, Hitt, Tsui, et al.Institutional polycentrism, entrepreneurs’ social networks, and new venture growth[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13 ,56(4):1024-1049.

[12]Jacobs,Joren. Spatial planning in cross-border regions: A systems-theoretical perspective[J].Planning Theory,2016,15(1):68-90.

[13]牛冲槐,张 帆,封海燕. 科技型人才聚集、高新技术产业聚集与区域技术创新[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15):46-51.

[14]谢呈阳,周海波,胡汉辉. 产业转移中要素资源的空间错配与经济效率损失[J]. 中国工业经济,2014(12):130-142.

[15]Gomez G, Teresa, Gualda, et al. Reporting a bottom-up political process: local perceptions of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in the southern portugal-spain region[J]. European Urban and Regional Studies,2016,23(3):468-480.

[16]周黎安,陶 婧.官员晋升竞争与边界效应:以省区交界地带的经济发展为例[J]. 金融研究,2011(3):15-26.

[17]Pysz K, Joanna. Opportunities for cross-border entrepreneurship development in a cluster model exemplified by the polish-czech border region[J].Sustainability, 2016,8(3) :21.

[18]Lee C, Fukunaga Y. ASEAN regional cooperation on competition policy[J].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014 (35): 77-91.

[19]周黎安. 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 经济研究,2007(7):36-50.

[20]Han Cai Zhen, Shi Yin Hong. Bottle neck s in east asia’s regional cooperation[J]. CIR ,2014,24(3):29-37.

[21]李天放,冯 锋. 跨次区域技术转移网络测度与治理研究——基于共生理论视角[J]. 科学学研究, 2013,31(5):684-692.

[22]游士兵,苏正华,王 婧. “点-轴”系统与城市空间扩展理论在经济增长中引擎作用实证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15(4): 142-154.

[23]龚胜生,张 涛,丁明磊,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研究[J]. 中国软科学,2014(1):96-104.

[24]Lin Shaun.Dynamics of cross border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mekong sub-region: a case study of thailand[J]. Singapore Journal of Tropical Geography, 2012,33 (2) :270-281.

[25]中共中央,国务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Z].2016-03.

[2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Z].2014-04.

[2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Z].2014-04.

[2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Z].2015-06.

[29]赵永亮,才国伟. 市场潜力的边界效应与内外部市场一体化[J]. 经济研究,2009(7): 119-130.

[30]徐维祥,陈国亮,舒季君等. 基于空间连续性的“四化同步区”形成与演化机理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5(5):18-31.

[31]郝景芳,马 弘. 引力模型的新进展及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检验[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12(10):52-68.

[32]周念利. 基于引力模型的中国双边服务贸易流量与出口潜力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12):67-79.

[33]陈 昕. 大湄公河次区域东西经济走廊发展研究与借鉴[J]. 管理世界,2012(12):179-180.

[34]Nonthapot, Sakkari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our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panel cointegration and granger causality[J]. Journal of Advanced Research in Law and Economics,2014,5(1):44-51.

[35]赵 勇,魏后凯.政府干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兼论中国区域政策的有效性[J]. 管理世界,2015(8):14-29.

[36]张玉新,李天籽.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中国沿边城市经济空间分布与影响因素[J].管理世界,2014(10):172-173.

猜你喜欢
省际区域合作边界
渤海湾省际滚装船舶零担货物运输现状及安全管理
基于偏序集的省际碳排放效率评价
湖北省推进沿边地区省际合作研究
拓展阅读的边界
新冠疫情下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探索太阳系的边界
亚太区域合作的话语消退与重新激活
意大利边界穿越之家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研究——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为例
论中立的帮助行为之可罚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