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发展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标准体系评析

2018-05-14 11:47王宇苏兆斌
教育与职业(上) 2018年8期
关键词:标准体系应用型高职院校

王宇 苏兆斌

[摘要]在地方院校转型发展背景下,高等职业院校面临选择定位和创新发展的新形势。面对新形势,近些年教育部针对高等职业教育出台了一系列标准体系。文章通过解析我国高职院校相关建设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验收标准等宏观层面的标准体系,考量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等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建立高职教育园区、确定合理办学规模、加强专业建设、细化验收指标等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标准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 应用型 标准体系

[作者简介]王宇(1984- ),男,吉林长春人,长春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硕士。(吉林 长春 130051)苏兆斌(1974- ),男,黑龙江大庆人,哈尔滨商业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应用技术型高校科学发展战略实证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DJA160272)。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15-0034-06

一、转型发展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的选择定位及标准体系建设新形势

(一)转型背景下高等职业院校的选择定位

2014年,国家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2015年,我国600余所地方本科高校开始正式转型向应用技术型高校发展,这些地方本科高校主要包括高考扩招后专升本的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等。同时,部分发展较好的高等职业院校也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应用技术型高校。高职院校作为应用技术型高校的重要主体,也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提出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发展战略,意味着高等职业教育的本、专科一体化发展,同时也为本科学士专业学位的普及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一体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应用技术型高校发展战略的提出,提升了高等职业院校对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关注度,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统一提供了重要保障。在人才培养方面,高职院校以职业需求和职业素养培养为导向,对接行业、企业一线的应用技能工作;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则以培养高级应用技能人才为己任,注重高端应用技能和应用研究的培养,对接行业、企业应用技能管理与实践工作。

(二)转型背景下高职院校标准体系建设的新形势

近年来,伴随地方本科院校轉型发展的进程,国家率先在高等职业院校出台一系列标准体系,这对于整个应用技术型高校来说起到了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先后发布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国家标准,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学校设置、专业教学、学生实习等多个领域。标准制定注重遵循职业教育规律,通过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及时将相关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规范等融入高职教育标准体系,对接行业企业的用人标准、职业岗位群需求。同时,倡导标准应用及教学实施中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教学模式。标准体系不仅具有开放性,体现了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促进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同时具有引领性、指导性作用,注重区域的差异以及校际差异,为不同地域和学校的特色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标准制定适应国家战略发展需求,满足行业企业及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需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关注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体现了终身学习理念,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以及适应不同岗位需求的知识迁移能力。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人才培养和应用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涉及校企合作和实践技能培养等相关领域的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等方面,改进空间依然很大。

二、现有高等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解析

(一)现有高等职业教育标准体系的构成

当前,针对高职院校出台的标准体系主要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专业目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高职院校验收评估及内部诊断标准、学校设置标准等宏观层面的标准,微观层面的标准则针对某一具体环节或仪器设备等,如图1所示。本研究主要针对宏观层面的标准体系进行评析。

1.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及建设标准解析。2000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对高等职业学校人员配置、占地、校舍、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课程设置、经费、新建院校标准等提出了较为笼统的基本要求。2013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建设规模、布局、规划以及校舍建筑标准等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高职院校设置及建设标准的出台为高职院校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奠定了基础,既能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践等设施的基本需求,又能规范和制约院校建设标准的随意性,避免资源浪费,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建设标准根据高职院校专业发展现状及人才需求状况预测了不同类型学校专业结构比例,据此确定各项校舍用房生均面积指标。同时,按照院校类别及专业结构、办学规模规定了高职院校9项必须配备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该指标的确定,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实训、办公、后勤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提供了基本的衡量指标。此外,按照学校类别和办学规模规定了教学实训用房规格及生均教学及实训用房标准;按照办学规模确立了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单身教师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生均用房标准;按照办学规模、学校及不同专业类别确定相应的用房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专业不同,需求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经过实际调研,合理确定差距,势必可以更为科学地确定各类用房标准。

2.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标准解析。2012年12月,教育部发布首批高职院校410个专业教学标准,涵盖了生化医药、旅游、艺术与传媒、电子、制造、交通、土木工程、环保、气象、轻纺食品、农林牧渔、公共事业、法律等18个大类,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标准的设立解决了以往个别院校专业课程任意设置,甚至是完全偏离专业培养方向,以及缺少核心课程等问题,厘清了专业之间的界限,为日后高职院校专业教学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各专业教学提供了基本的标准体系,奠定了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与核心理念,避免同一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偏差过大现象。

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标准基本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专业名称、代码、学制、培养目标与规格、就业面向、课程体系与课程要求、核心课程、职业证书、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及教学建议、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专业教学标准基本体系从培养规格到就业面向、从课程到职业资格证书、从专业办学到教与学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划及建议,为指导教学与实践提供了基本框架。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是高职院校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过程及模式的总体设计,是高职院校推进专业教学改革的基本依据,是高职院校保证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标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专业教学标准先行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基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教学标准内涵的细化及培养模式的具体体现。

3.高职院校验收标准解析。高职院校的验收标准主要涉及通用验收标准和示范院校验收标准两类,示范院校验收标准是在通用验收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度提升,以利于示范院校真正发挥其引领示范职能。

第一,通用验收标准解析。高职院校通用验收标准可以概括为4大类,涵盖6项一级指标(见图2)。办学特色对合格学校不作要求,但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则为必备的特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及观测点,涉及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产学研结合、知识能力素质、就业与社会声誉、师资结构及质量与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实践教学条件、教学经费、课程教学、职业能力训练与考核、管理队伍、质量控制等,形成相对完善的验收评价体系。而人才培养工作评价侧重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容较为抽象,注重动态评价,通过高职培养质量“计分卡”,并以数据平台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第二,示范院校验收标准解析。示范院校以国家骨干示范院校为代表,为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对其验收评议的指标要求会更高一些。首先考核其项目建设任务书及方案确定的指标完成情况,其次考核地方及院校政策支持及落实情况,重点是经费落实到位及预算执行情况。涉及的指标还包括办学环境、校企合作机制体制、教学改革、教学条件、就业质量、社会贡献、辐射带动、特色与创新等几个方面。示范院校主要通过辐射带动、发展特色与创新引领高职院校科学发展。辐射带动指标反映在三个方面:重点专业建设带动校内其他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成效;对口支援中西部高职院校的进展情况;示范建设形成的制度和理念被同类院校借鉴学习的状况。与普通院校相比,示范院校建设项目评审主要依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及方案,评审指标侧重于定量,指标细化且标准较高,要求更加具体明确。验收标准强调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及特色与创新指标,并成为区别于普通院校验收标准的标志性指标。

4.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标准解析。2015年12月,教育部发布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一级指标划分为体系总体框架、专业质量保证、师资质量保证、学生全面发展保证、体系运行效果5个诊断项目,下设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该质量保证体系的发布为高职院校自我内部诊断提供了重要依据,为高职院校自我规划、目标设定、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效果等从不同维度提供了重要参考,是高职院校标准体系完善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标准制定上,国家标准通常是达标标准,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定位来确定学校的質量标准,学校内部标准必须不低于国家标准,在这一点上没有可回旋余地。同时,要以专业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专业定位和发展目标不同,专业标准的指标和尺度应也存在一定差异。

(二)高职院校相关标准体系问题分析

1.办学规模标准设置不尽合理,高职公共教学园区有待建立。2013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提出,普通高职院校办学规模按人数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5000人、8000人、10000人。根据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显示,高职(专科)院校1321所,高职(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为5876人。据此,办学规模划分的三个层次的中等规模人数应选取6000人为宜。同时,三个层级之间的差值也有待商榷,据不完全统计,几乎很少有省份高职院校规模超过10000人的。另外,我国当前地方产业园区建设成果较为丰富,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园区相对匮乏,即便是已建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园区,园区资源共享工作尚不完善,尤其是相关专业院校,一定区域内公共教学设施共享问题突出,很少有院校能利用区域优势和专业特长共享资源,将优质教学资源辐射分享到相关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则只强调了高职院校按照省市城乡总体规划进行布局,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及数量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配置和规划,各省市根据当地产业园区布局设置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园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统筹规划公共实习、实训、后勤、生活、图书馆等设施,未对公共教学设施及资源提出要求。

2.专业教学标准设定有待改进,表述方式及内容有待改善。专业教学标准作为教学的基本准则应体现其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修订工作,纵观现有国家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标准,首先,各专业在规范性方面尚存较大偏差,标准的基本框架也不尽相同,不同专业教学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其次,部分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略显随意,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再次,部分专业对核心课程的界定尚不清晰,各院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歧义;最后,部分专业教学标准表述内容及表述方式略显混乱,内容详略不当,重点不突出,甚至存在喧宾夺主的情况。

3.验收标准指标有待细化,社会评价职能有待健全。现有高职院校验收(评估)标准指标划分为4大类,下设6个一级指标,指标划分相对笼统,缺少办学机制和办学特色指标;效果评价只有教学效果评价,缺少社会评价。此外,验收评价指标需进一步细化,由于内外部环境随时在变,高职院校必须及时跟进产业和社会服务业需求,不断完善和修正现有评估指标体系,尤其要针对转型发展需要,提高应用技术教学能力和水平,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自我评估的指标体系。

三、我国高职院校标准体系完善的原则

第一,前瞻性。高职院校相关的标准体系要不断地与时俱进,既要综合反映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基本要求,又要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上发挥前瞻和引领作用。高职院校相关的标准体系既是人才培养的基本标准,又是检验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是否达到行业企业的基本要求、能否满足基本生产实践需要的重要依据。

第二,科学性。高职院校标准体系应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发展观为指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及科学研究方法,做出科学理性的推断和判定。标准体系的科学性体现在指标设定的依据、权重、测算标准、层次划分、逻辑顺序等方面。作为高职院校的标准体系所依据的理论及现实指标,必须经过反复论证和调研考察,尤其要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并通过科学测算,经过验证和测试,将指标划分为科学的层级,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各指标层级间及同层次间逻辑顺序必须科学严谨,并充分考量高职院校现实发展水平和未来可提升空间。

第三,系统性。系统性既体现在层级间,也体现在系统内部。为了更好地促进相关标准体系的科学发展,应及时发布高职院校标准体系目录,让公众和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高职院校在国家层面存在哪些標准体系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同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以国家标准体系为基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省级标准体系。高职院校则需根据省级标准体系,细化校内标准体系。如此,形成从上到下系统性的标准体系。各层级内部则需不断完善本级出台的标准体系,尤其作为引领性的标准,更要注意其系统性。同时,指标的层级划分及内容设定也需要全面系统,只有这样,评价结果才会更加真实有效。此外,要注重形成性评价,通过督导、抽查等方式,随时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规范性。针对高职院校个别专业教学标准规范性欠缺的现实,应以现有规范性优良的专业教学标准为基准,进行充实完善,并形成基本的框架体系,作为日后专业教学标准建立与完善的模板。尤其是当前国家正在筹划进行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标准修订工作,应结合院校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台规范化的专业教学标准。

第五,针对性。针对性主要反映在不同地域、层级、类型等方面。我国地大物博,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高校间存在较大区别。只有针对不同高校的特点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标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各地区必须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应的标准体系。当前,国家已针对示范性骨干院校出台了有别于普通院校的验收标准,省级和地市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研讨相关标准体系,出台和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考核标准,以利于地方高职院校的特色发展。高职院校自身在面对同行业的激烈竞争时,更应主动谋出路,积极进行转型发展,走特色之路,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标准体系,为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标准体系的建议

第一,建立高职教育园区,共享教育资源。为了体现园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园区布局,设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园区,将优质教学资源在高职教育园区共享。高职院校布局可将园区内不同学校的相同专业进行兼并重组,如公共文化基础课可以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集中到园区中心教学楼,大大节约教学资源,节约人力和物力;通过建设园区大型公共礼堂、体育馆、体育场等设施,真正实现资源共享,节约成本。

第二,全面普查,精确统计,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指标。重新划定普通高职院校办学规模,若按在校生人数划分为三个层次,中等规模人数选取6000人为宜。另外,三个层级之间的差值必须根据现有在校生人数设置合理的区间,从而确立合理的办学规模。这就需要对高职院校进行全面普查和统计,以便确立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既保证学校规模划分的针对性,又保证高职院校办学规模划分的全面性。

第三,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教学标准的可靠性。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和学术教育的特征是专业,专业建设既是高职教育的重点,也是内涵发展的“龙头”,专业教学标准应进一步提升规范性、科学性和严谨性。首先,要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标准的规范性,将高职院校划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面,针对本科和专科高职院校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框架,对于特殊专业可以经过充分考量后设计专用的标准框架,规范专业教学标准。其次,以现有的相对规范、严谨、科学、翔实的专业教学标准为基准,进一步充实完善各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标准,提升专业教学标准的科学严谨性。对于核心课程,必须明确界定所属专业的核心课程,并将核心课程作为重点进行规划设计。最后,对于表述不清、详略不当专业教学标准,必须及时予以通报,严格审查,限期整改。

第四,细化验收指标,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原有高职院校通用验收标准划分为6个一级指标,笔者建议可以划分为9个一级指标层次,这样指标更加全面、清晰、明朗(见图3)。

通用高职院校验收(评估)标准指标可划分为四大类。办学特色一项若对合格院校不做特别要求,可以去掉,变为8项一级指标。对评优的院校则考核办学特色,一级指标则为9项。此外,验收评价指标尚需细化,并随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完善和修正。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应针对转型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相关指标。高职院校应针对国家和省级的验收标准,及时修订和细化内部验收标准,以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提高院校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水平,促进其科学发展,可持续改进。

标准的设立对于推进高职院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从我国高职院校标准体系建设的现状来看,基本体系框架已经完成,有些标准甚至制定得相当具体,但相关标准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前瞻性等原则出发,结合近年来高职院校的实际发展情况,我国应用技术型高校标准体系改进空间依然很大。

[参考文献]

[1]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Z].2000-03-15.

[2]关于印发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Z].2012-11-13.

[3]刘瑞军,曲芳,符蕾.基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J].辽宁高职学报,2013(2).

[4]周建松.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理念与策略[J].现代教育管理,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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