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震 孙雪菲
摘 要: 在兼顾评价效度与信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选取评价指标,恪守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原则,合理充分运用教育评价结果,构建完整的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倒逼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持续深化改革,凸显教育评价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效果与价值,助推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关键词: 农业高职院校; 创新创业教育; 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8)05-0006-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七大战略之一,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行,需要大量高素质创新型人才,这成为人才培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高职院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农业高职院校构建科学完整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倒逼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不断发展,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效果,在实现培养大批创新创业型人才目标的基础上,不仅解决高职学生就业问题,提升高职教育社会美誉度,同时也会大力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
一、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选取
正确选择教育评价指标,是正常进行教育评价的基础,是成功进行教育评价的保障。“教育评价需要坚持信度第一的原则,没有信度的效度是无意义的评价,完全不考虑效度同样会使得评价陷入不可操作的处境。”[1]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在兼顾教育评价信度与效度及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际开展情况的基础之上进行,既不能违背教育评价的规律,也不能脱离农业高职院校实际。
(一)效度指标真实具体,可操作性强
进行效度指标选择是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工作的基础,只有明确每一个指标的内涵及作用,才会准确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内容与情况,达到教育评价的目的,实现教育评价的作用。从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保障性指标来说,包括组织机构、经费投入、场地人员、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校园文化建设等指标。常设的组织机构、充足的经费投入、固定的场地人员是农业高职院校“双创”教育开展,找准工作责任主体与牵头单位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由创新创业工作制度、教学制度、评价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浓厚校园文化,成为“双创”教育开展的重要支撑。上述指标不仅是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也表明农业高职院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
从创新创业教育进行的载体性指标来说,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师资力量、创新创业学分、创业弹性学习机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运行、社团建设、创业大赛等指标。人才培养方案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是“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素质教育融合的根本基础。课程设计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阵地,既包括针对创新创业自身的课程,也包括“双创”课程贯穿专业课程、实践课程过程始终的运用和效果。师资力量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主体,建设一支专兼并蓄、内外兼有的师资队伍是“双创”教育顺利开展的客观要求。创新创业学分是对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创业弹性学制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运行、社团建设、创业大赛等几项内容是学生开展“双创”活动的平台,施展才华的舞台,增强意识、锻炼能力的空间。
从创新创业教育达到的结果性指标来说,包括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吸纳就业、科研成果、赛事成绩、社会声誉、企业评价等指标。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吸纳就业情况是“双创”教育开展取得效果的直接体现,科研成果是“双创”教育开展的理论结晶与发展指导,赛事成绩表明创新创业教育得到的社会认可,社会声誉是“双创”教育带来的无形资产,企业评价是衡量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效果的主要指标。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上述评价指标在突出操作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评价方式,不同的评价目的,不同的评价对象,选取不同的评价内容,侧重不同的评价重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且不可以偏概全,更不能平均分配。
(二)信度系数合理恰当,可信赖度高
为突出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創业教育评价结果的一致、稳定与可靠,提高信度系数,在教育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应注重事实的评价、价值的评价和适度的评价。首先,事实的评价是教育评价信度的基础。教育评价活动的事实的评价基于两个方面:一是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开展与改革的过程中,教育目标的设定,教育过程的实施是否在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的指导下,从学校实际出发,既不是好高骛远,也不是妄自菲薄。二是对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取得的真实成绩,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出客观公正的断定。其次,价值的评价是教育评价信度的核心。教育评价活动不仅是对“双创”教育的检查与诊断,更是从中总结经验,发现可取之处并不断创新的过程,这其中就蕴含着对教育活动价值评价。一方面是“双创”教育自身在开展运行过程中形成的闪光点,开辟的独特发展道路,这是价值评判的主要依据,而不能仅仅拘泥于提前预设好的评价内容。另一方面是对学生来说,接受学校“双创”教育后,自身的创新创业意识、能力、素质是否有所提高,这是价值评判的基本依据,不能因为学校“双创”教育不符合评价内容而遭到否决。最后,适度的评价是教育评价信度的保障。就创新创业教育内部来说,教育评价是长期互动的过程,在教育主体和学习主体的良性交流中持续进行,教学相长。就创新创业教育外部来说,组织的评价活动应注意适度原则,既不能过于频繁,阻碍正常的教学活动,为农业高职院校带来过多的负担与压力,也不能一评定终身,通过单独的一次评价就断定“双创”教育开展的成败好坏,中断发展提升的步伐,或不给予完善改正的机会。不适度的评价不仅会伤害评价对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会丧失评价活动本身的可信度。
农业高职院校“只有明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有效检测其创新创业教育对目标的达成度,才能获得有意义的评价结论。”[2]合理选取评价指标,兼顾教育评价信度与效度,取得真实客观,可操作性强的评价结果。
二、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原则
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在恪守一般教育评价原则的基础上,更应在充分了解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内在规律的基础上,遵守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特有原则,才会保障评价目的明确端正,评价过程客观合理,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一)政治评价与业务评价相结合
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应首先注重政治评价,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己任,以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培养和输送优质高职人才为出发点,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落脚点,立足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突破口,这成为政治评价的主要内容,更是教育评价的根本方向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让更多千里马竞相奔腾。”[3]在此基础上,针对教育评价目标,结合教育评价内容,评价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措施。创新创业教育坚持政治评价与业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政治评价是业务评价的基础,业务评价是政治评价的体现,只有做到两者兼顾,才会真正做好评价工作。
(二)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
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首先进行的内容便是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新创业项目运营等实际存在的指标的评价。这些客观指标既是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创新创业教育进行的量化积累。客观指标建设情况成为衡量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直观表现和主要载体。在对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客观评价的同时,也能从中体现出农业高职院校对创新创业教育重视程度等主观印象,显现出学校领导是否注重创新创业教育投入与顶层设计,教师是否有意识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之中,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精神是否增强,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是否浓厚,学校的“双创”教育是否“始终围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初衷”[4]。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既有利于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检查,也有利于创新创业教育态度的衡量。
(三)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是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的统一,评价过程中既需要查看课程开设、师资队伍、科研成果、参与大赛、基地建设、吸纳就业等教育开展取得结果的情况(这是衡量农业高职院校“双创”教育进行的主要指标,可测量的基本依据,“双创”教育开展综合实力的直接体现),也需要查看农业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立德树人过程中,通识教育类、专业教育类和实践教育类“三类并重”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建立与运用,“双创”教育体系与专业教育体系、素质教育体系融合并举情况,创新创业教育在高职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发挥。所以,在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过程中既不能只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也不能只关注过程而轻视结果。教育过程把控良好,保障教育结果令人满意,良好的教育结果也会巩固和印证教育过程,二者有机统一于评价过程之中,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四)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教育评价的过程,需要根据评价目的、方式、对象等实际情况构架评价体系,量化每一评价内容,这样教育评价才有可操作性,评价活动才有抓手,并得出反映真实情况且具有指导意义的评价结果,实现教育评价诊断与反馈的功能与作用。但是,因为受评价者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对象对评价标准的理解及实际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评价对象在量化标准下,评价分数肯定会出现参差不齐,有高有低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评价者对评价对象进行整体定性评价,评价对象的创新创业教育整体开展情况是好是坏。只有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整个评价活动才会顺利开展,评价结果才会全面可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合理建议;在指出不足的同时,分析具体原因;在提出要求的同时,提供可靠依据。
(五)精准评价与模糊评价相结合
精准评价贯穿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全过程,无论是对于评价活动的目的、意义,还是评价活动的内容、过程,甚至评价活动的效果及效果的反馈,都要做到精准设计、精准把握、精准运用,这样才会凸显评价活动存在的意义。与此同时,对于教育评价建议的提出,未来教育目标的设定,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决心等需要模糊评价。这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科学认知态度的体现,未来“双创”教育发展模式、发展方向,现在的我们只能做粗略的预测,无法实现全部的识别。而面对将来的“双创”教育改革,我们还会遇到很多困难与挑战,同样需要宏伟而远大的目标指引,才会激发教育工作者的热情与信心。精准评价与模糊评价相结合是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既着眼于现在又着眼于未来,既树立奋斗目标又满怀希望努力实现的综合展示。
三、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结果运用
教育评价結果的运用,是教育评价作用发挥的直接体现,是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目的的表现。只有正确运用教育评价结果,才会促进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发展完善,并取得既定效果。从而体现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既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方式,又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接国际化职业教育,彰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成就的重要措施”[5]的功能与作用。
(一)树立正确评价观,发挥教育评价结果作用
无论是教育评价方还是被评价方,都应本着对教育负责,真心希望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目的对待教育评价整个过程,这样才会产生真实有效的评价结果。对于评价方来说,应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评估经验、纯熟的评价技术、独特的评价视角公平公正地对被评价方评估,给予被评价方全方位、深层次的评价,肯定成绩,发扬特色,指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提升。对于被评价方来说,校内常设的自身评价体系应充分发挥作用,全面落实教育评价职责,建立健全自身创新创业教育良性循环系统。对于上级、同级、第三方等校外教育评估,应当看做是一次“体检”,检查自身创新创业教育“健康情况”,发现自身优点与缺点,继续发挥自身长处,弥补改正存在的问题。同时教育评估也是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请教在发展过程中有疑难问题,学习运行良好、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交流彼此间“双创”教育改革经验。只有评价方和被评价方围绕相同的评价目标,树立正确的评价观,端正对待教育评价的态度,才会确保教育评价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客观真实、令双方都受益的评价结果。
(二)激发人力资源活力,释放教育主体动能
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结果运用于教育实施及教育接受主体,才会使双主体充分发挥效能,实现教育评估目的。首先,对于学校领导及行政人员,教育评价结果应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教育评价结果体现出领导是否具备教育政治意识与长远发展战略思维,行政人员是否做到积极作为,主动工作,是较为客观公正的考核指标。教育评价结果的运用会引起学校领导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资源的合理分配,调动行政人员工作主动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对于教师来说,教育评价结果应作为其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的重要指标之一。教育评价结果显示出教师教育理念与教学能力是否具有先进性。教育评价结果的运用会进一步释放教师“双创”教育改革的能量,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推进通识教育类、专业教育类和实践教育类“三类并重”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完善,提高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与专业教育体系、素质教育体系融合的深度与广度,提升“双创”教育效果。对于学生来说,教育评价结果应作为其学分取得、顺利毕业、评优选先的衡量标准之一,教育评价结果反映出学生是否具有主动接受“双创”教育的积极性及在创新创业意识、精神、能力、素质等方面是否有提升的效果。教育评价结果的运用会进一步帮助学生提高创新创业实力,内化为自身的综合能力之一,并将创业作为今后就业的选择之一,同时确保创业成功率。对于企业来说,教育评价结果应作为其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教育评价结果不仅反映出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同时也反映出学生的职业素养。企业对于教育评价结果的运用会促使农业高职院校更加注重“双创”教育的发展。
(三)完善顶层教育设计,加强教育过程管理
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结果运用贯穿“双创”教育整体过程,既发挥着即纠即改的即时性作用,又发挥着倒逼创新创业体系整体调整变动的功能。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结果基于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际,“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在构建每个评价体系指标中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评价,让评价体系具有科学性。”[6]进一步诊断组织机构、经费投入、场地人员、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校园文化建设等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保障措施,不断夯实“双创”教育基础。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师资力量、创新创业学分、创业弹性学习机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运行、社团建设、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教育进行的活动载体,创新载体运行与发挥功能的方式与方法。进一步优化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吸纳就业、科研成果、赛事成绩、社会声誉、企业评价等创新创业教育效果,不断凸显“双创”教育重要性。在长效工作体系建立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目的和效果。
在兼顾评价信度与效度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恰当合理地选择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指标,遵守“双创”教育评价原则,高度重视教育评价结果,灵活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由此构建起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是确保农业高职院校“双创”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提高创新创业教学输入质量、教学运行质量、教学输出质量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必将助推农业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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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尹敏,平先秉. 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评价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J]. 当代职业教育,2018(3):20-25.
[6] 翟金芝. 高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 现代商贸工业,2018(12):76-78.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evaluation, the evaluation index is selec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needs, and the evaluation principle of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s scrupulously abides, and the results of the education evaluation are fully applied to construct the evaluation system for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of the complete Agricultural Vocational College.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has been perfected continuously, deepening the reform, emphasizing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 in order to evaluate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to evaluate and improve the effect and value, to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 in agricultur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novative country.
Keywords: Agricultural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Evaluation system
(責任编辑: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