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课程中比较教学法运用例谈

2018-05-09 06:10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债务人行使法人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350)

经济法基础课程讲授中教学方法很多,比较教学法就是其方法之一。比较教学法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把不同的知识点放到一起作比较,多角度、多层次、多情境地去探求知识中的异同、优劣与相互关联关系,并揭示其所蕴涵内容的深刻意义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应用比较教学法的原因

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庞杂、法条枯燥、概念抽象,给学生学习造成一定的困难,利用比较教学法,通过比较、对比、参照,即依据一定的标准——内容的或形式的,把彼此间具有某种联系的教学内容放在一起对比分析,掌握其本质差异,就可以帮助学生提升概括法律条款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经济案例分析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以便适应社会、时代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比较教学法配合课前预习、课中研讨、课后考核的手段,可以变单向教学为互动教学,它不仅为学生提供了课前思考,查找资料的机会,更给学生创造了参与讨论的学习条件,使学生在热烈、活泼的互动学习氛围中,轻松,愉快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二、比较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课程讲授中的运用例谈

经济法基础课程诸多教学内容既有相关性、相似性,又有相差点、相异点。比较教学法也有好多种,本文从激活学生思维及心智的角度着手,分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相同比较

相同比较是将近似的知识,或性质相似的内容放在一起寻求相同点的比较,使学生利用新旧知识或知识之间的联系,加深理解,增强记忆。例如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公司法教学中,依据掌握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内涵这一教学目标,对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进行相同比较后,呈现出如下七个主要共同点:股东均承担有限责任;均是独立法人;有相似的组织机构;董事会人数选举产生;股东会有临时会议的形式;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监事会成员均不得少于三人。

通过分析比较,将有内在共性联系的相关知识依次呈现出来,引导学生加深对其比较对象(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升华。

(二)相异比较

事物之间存在着差异,这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同是比较的基础,异是比较的结果。教师的责任,就在于引导学生将这种差异揭示出来。在教学实践中,相异比较是经常的、广泛的,其使用概率远超过相同比较。相异比较可以是不同知识点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知识点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方面的比较;还可以是同一知识点放在不同环境下的比较。

1.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在《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公司法讲授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知识点多,易混淆,灵活运用比较教学法设定一个比较项目,让学生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角度找出差异(见表1),对比的本质不同及其形成原因,可使各个零碎的知识串成线、连成网,从而构建起完整的知识结构,最有利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表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异比较表

图1 出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图

2.票据法中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记载事项的比较

票据法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点,极易混淆,这就需要运用比较教学法,把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记载事项等进行内容比较分析,使知识巩固、内化和迁移,抓住内容的实质特征,去伪存真,找出的主要差异点见图1。

从图1可见本票比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少付款人(因为本票是自付票据);支票比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少收款人;本票和支票比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少付款日期。这样明确教学目的的比较认知活动,积极引导了学生怎样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完成了掌握票据出票记载事项的教学任务。

3.合同法中要约撤回与撤销的比较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该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比较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知识点如下:

(1)时间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生效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到达受要约人。

(2)目的不同:要约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要约撤销是使已经生效的要约再失效。

(3)条件不同:要约撤回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4)限制不同:要约撤回无限制;要约撤销限制严格。

因为学生们基础相对薄弱,视野不够开阔,缺乏想象力,普遍对要约撤回与撤销的理解不深刻。比较法教学法可使学生思路清晰,加深理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辨析能力和探究能力。

4.证券法中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债券与股票看起来是似乎都懂的概念,对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讲掌握起来却不尽如人意,通过表2知识点的相异比较,就能将教学内容通透、完美的展现给学生,极利于学生从事物表象找出本质差异的辨析能力培养。

表2 债券与股票相异比较表

(三)相似比较

相似比较是介乎相同比较和相异比较之间的一种比较。教师要引导学生在似与不似之间找出事物的细微差别,进而灵活变通和运用所学概念,虽有相当难度,但成功的相似比较,往往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把一些模棱两可的东西辨析清楚,同时也能彰显教师教学的高超水平,极大限度的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

1.公司法中法人治理结构在不同法系的比较

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公司法教学中,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虽然好理解,但很枯燥乏味,如果巧妙运用比较教学法,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日本及中国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比讲授,就可以培养学生的思维灵活性与思辨创新能力,使学生的思维在“变”中得到锻炼,克服思维定势的干扰,使学生找出最佳的解惑方法,提高思维的敏捷性。其教学主要内容如下:

(1)英美法系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董事会(有决策权,是核心),不设监事会,设外部监事人,董事会聘任经理。这种法人治理结构外部体制健全,独立董事保障了制衡与监督,却难形成利益共同体。

(2)大陆法系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劳工人数占50%及以上),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具体经营),董事会制约股东会,董事会聘任经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一个制衡的闭环,故以奥地利、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人治理结构构成了利益共同体,监事会能充分发挥作用。然而外部控制薄弱。

(3)日本法人治理结构。日本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职工主体地位。弱化了外部职能(见图2)。

(4)中国法人治理结构。中国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分别有机地融入了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使治理结构既职权分明,又相互制衡(见图3)。

图2 日本的法人治理结构图

图3 中国的法人治理结构图

这种比较教学法把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内容,纳人广阔的国际大背景之中,从而揭示其普遍规律,克服了思维方式的狭隘性,达到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能有发现和创造的教学效果。

2.合同法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

在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合同法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给初学者深奥难懂的感觉,运用相似比较法,步步深入对比地引导学生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晦涩难懂的教学内容变得清晰易懂,从而大大启迪了学生的心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较后提炼出的主要区别点如下(分号前面内容为代位权的,后面内容为撤销权的)。

(1)是债务人消极、不作为;是债务人恶意、积极的作为。

(2)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权利所指向的是次债务人;权利所指向的是债务人。

(4)行使前次债务人不知情;行使前次债务人知情。

(5)行使次债务人不可能成为不当受益人;行使次债务人可扮演善意第三人,可能成为不当受益人。

(6)行使对债权人损害小;行使对债权人损害大。

(7)行使后债权、债务消灭;行使后不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8)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主观无过错;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主观有过错。

(9)行使次债务人是被告;行使债务人是被告。

(10)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其他债务人承担;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次债务人不可免责。

(11)行使结果是取消部分或全部债务;行使结果是恢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财产或权利。

(12)行使需要在债权到期后2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是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3.公司法中“股东、股权、股份、股票”概念之间内在联系的比较

这一组概念的内在关联关系如下:股东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叫股权→股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是股份→股份的表现形式叫股票→股票的实质内容是股份—→按份拥有的公司资本是股权—→具有股权的人叫股东。如此将概念串联成一个闭环的,辅助以图文演示的相似比较教学法,归纳、对比概念的从属关系,区分“股东、股权、股份、股票”的异同之处及内在逻辑关联,趣味性连环推理的比较便能使学生准确、牢固地掌握概念,明晰概念的本质特征,理解表述文字的真正含义和与易混淆概念的区别,达到正确掌握概念实质的目的。

4.会计法中会计对象、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账簿的比较

会计法中阐述会计要素应从会计对象引出,因为会计要素即会计对象具体化,也就是将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经济特性所作的分类。会计要素细分为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可以用账户体现,账户与账簿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将账页装订成册就是账簿),由此牵出账簿的概念。即会计对象→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账户→账簿。这是把“点”连成“线”不断推理的比较过程,再进一步把“线”编织成“面”,把“线”编织成“面”的过程之一是这样进行的:仅以讲授会计要素为例,首先要讲明会计要素的含义和会计要素的组成内容(企业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项),再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各会计要素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这样不断层层深入、递进的推理相似比较学法,就把“点”、“线”、“面”有机地结合了起来(“点”是指我们教学的知识点、重点、难点;“线”是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归类;“面”是“点”和“线”的拓展及“线”的编织),可以帮助学生分清概念,提高分析水平,获得规律性认识。从而能稳固知识线索,扩大知识宽度,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使教学更富有实用性和创造性。

5.会计法中会计凭证、账簿不同表现形式的比较

会计凭证、账簿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原始凭证的各种票据及单据,我们常用以文字表述的经济业务;记账凭证实操中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就是常做的会计分录;会计账簿的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手工使用为“丁字账”。

通过上述的相似比较教学将各个单据和整个填制过程完整地展示给学生,既形象又生动,然后再进行配套的实操,充分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参与教学活动,真正实现教与学的互动。

三、比较教学法运用的重要性

比较教学法的运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独自独立思考的用脑及动手能力,使学生容易接受知识、防止知识混淆、提高辨别能力;有助于教师的教学突出重点与突破难点,实现课程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帮助学生串联相关知识,举一反三,由此及彼,触类旁通,构成知识的有机体;有助于激发学生在比较中进行筛选和吸收,将知识内化或拓展应用,发展学生的职业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总之,在《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学生的生理、心理基础和特点,以及学生的个体差异,选择和运用合理的对比形式,适时、恰当地运用比较教学,能使学生学得扎实而深刻。特别是比较教学法对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更加完美契合了《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的与时俱进特征,从而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有效地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教与学的双赢。

参考文献:

[1]丛书编选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案例指导与参考[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

[2]丁蔚.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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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鹏,彭玉蓉.比较教学法在房地产营销与管理专业核心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科教与文汇(中旬刊),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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