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分析

2018-05-09 06:10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机动车参与者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理念,而在道路交通系统中,导致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因素。本文通过全面分析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为改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交通安全现状

近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据统计,2015年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7781起,造成58022人死亡,受伤人数199880人。交通事故频发,给我们国家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财产的损失,因此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首要目标。

通过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的因素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人是指交通参与者,包括驾驶人、行人及乘车人。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对交通安全产生直接的影响,下面将对交通参与者及其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二、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分析

(一)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析

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两种驾驶人在交通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特点不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不同。

1.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导致我国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常见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有: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等。2009年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的统计结果显示,由机动车驾驶人的各项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全年各类交通事故总数的90.93%,死亡人数占总数的91.82%,受伤人数占总数的91.83%。

(1)超速行驶。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违法行为是超速行驶,占14.03%。机动车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中对交通安全危害最大的就是超速行驶,超速行驶会对驾驶人的生理及心理产生影响,使驾驶人视力下降、视野变窄;观察时间减少,对周围事物的判断不准;降低驾驶人的反应能力,使驾驶人的制动反应时间延长。因此,机动车驾驶人明确超速行驶的危害,能大大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未按规定让行。未按规定让行,也可以称为抢行,是机动车驾驶人为了争夺路权和优先通行权而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冲突。这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让行原则是相悖的。

表1 机动车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原因构成比例(%)

在我国抢行行为是非常常见的,据统计,未按规定让行已成为我国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居于首位,见表1所示。由于我国城市发展和道路环境所限,在现有道路设施条件下,还不能完全实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在空间上的分离。这种交通混行情况下,经常可见的交通现象就是行人在人行横道等待过马路,但机动车很少会主动避让或者减速,有些机动车甚至还加速驶过人行横道,这使得行人只能利用车流间隙穿过马路,给行人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增大了人车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有左转弯机动车与对向直行车辆经常存在抢行行为,这也与左转弯车辆应避让直行车辆的法律规定相悖,增大了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概率。由此可见,未按规定让行是增大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扰乱交通秩序、侵犯其他交通参与者权益的主要原因,应引起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明确路权的分配,减少抢行行为。

(3)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多数无证驾驶者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清楚,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也未经考核,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多数无证驾驶者就会因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通常情况下,很多无证驾驶者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驾驶车辆的基本技能,可以开车上路,是否考取驾驶资格并不重要,而且认为无证驾驶并不会对交通安全造成危害。而事实上无证驾驶将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巨大危害。交警在日常的检查执法工作过程中,经常发现无证驾驶者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无证驾驶者因缺乏道路交通法律法律知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无视交通规则,躲避处罚,容易出现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有些无证驾驶者遇见交警检查还会恶意冲卡,以躲避检查。无证驾驶是严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违法超车。违法超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主要由于车辆行驶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超车行为,违法超车次数越多其危害性越大。如果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有可能与对面来车相撞,又有可能与被超车或对向车发生碰擦,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大,并且后果非常惨重,事故车辆还有可能波及到路边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二次事故。违法超车通常分为强行超车和右侧超车。强行超车时,车辆的超车条件并不好,驾驶人必须在超车前和超车中迅速提高车速,这需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在强行超车过程中,对向车道有可能有来车,驾驶人如果掌握不好车速或者与前车及对向车的横向间距,就极有可能与对面来车或与被超车发生碰撞或刮蹭;车辆还有可能要长时间占用车道才能完成强行超车。一般强行超车容易受车速、横向间距、操控稳定性等因素影响,并且各因素都不易控制,这就容易导致交通事故,成为交通安全隐患。另外,右侧超车也具有一定危险性,车辆右侧超车时,驾驶人视线不好,不易观察右侧车道前方车辆的车速及行驶情况,极容易与右侧车道前车发生追尾,例如在高速公路上极容易发生因驾驶人要借用应急车道进行右侧超车,由于视线不好、车速较快,与停在应急车道上的故障车辆或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违章车辆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而且有时需占用非机动车道才能右侧超车,极容易因为碾压松软路肩使车辆的操控性能下降,发生车辆侧滑等情况,或者没有条件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而与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由于超车行为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驾驶人会认为已经熟练掌握超车技巧,而忽略仔细观察路况,控制车速,导致违法超车也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5)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酒后驾驶也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据统计,酒后驾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未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约是16倍左右。酒后驾驶对驾驶人的影响如下:第一,影响驾驶人的视觉系统。饮酒会使驾驶人视力下降,对道路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分辨不清;饮酒会使驾驶人视线模糊,视野变窄,视线只集中在道路前方,易对道路两边的情况观察不及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第二,驾驶人会在酒精的作用下,降低触觉能力,手脚触觉反应降低,控制力降低,对油门、杀车和转向系统无法正常操控;并且酒精会影响驾驶人的神经系统,使驾驶人兴奋,处于亢奋状态。 第三,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驾驶人饮酒后,会延长对灯光和声音的反应时间,感官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肢体的配合也会发生障碍,造成操作不准确,对距离和速度的判断会产生误差,判断能力下降,尤其是饮酒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不准,经常造成车辆已经超速,而驾驶人还浑然不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第四,影响驾驶人的心态。驾驶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容易盲目自信,认为在饮酒后依然能驾驶车辆,忽略了分析判断能力、操作能力的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第五,驾驶人容易产生疲劳。驾驶人饮酒后,容易产生困倦,精神不集中,导致驾驶行为不规范等疲劳驾驶的行为,易引发交通事故。近年来,酒后驾驶已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交通安全的危害也越发严重,驾驶人应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明确酒后驾驶对个人及社会的危害,避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6)疲劳驾驶。疲劳驾驶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统计,每年因驾驶人在疲劳状态驾车而进入睡眠引发的交通事故大约10万起,其中直接导致死亡的事故约有1500起,导致人身伤害的事故约有7.1万起。疲劳驾驶主要是由于驾驶人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操作动作不断重复、并且连续,单调的动作容易使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困倦、驾驶操作失误,以至发生碰撞、追尾、冲出路面等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由于驾驶人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的主要原因,远高于普通公路。因此,疲劳驾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2.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析

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通行的情况十分普遍,机非混行导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时常发生,在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是受伤或死亡的主要人群。但有一些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大多数交通出行者的欢迎,因其具有车速相对较快、使用方便快捷、环保节能低耗等优点。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多,因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在2009年我国交通事故造成67759人死亡,其中3872人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死亡,约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5.7%。电动自行车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较差,在骑行过程中驾驶人和乘车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受伤甚至死亡;二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常非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三是超标电动自行车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和车重有严格规定,但一些驾驶人为了提高行驶速度,私自非法改装车辆,超速、车身超重现象普遍,导致车辆安全性能下降,制动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人们交通出行、绿色出行的主要力量,电动车驾驶人应在体验电动车给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违法行为给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行人及乘车人的违法行为分析

行人与乘客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国行人存在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出行防范意识较差,对交通规则不重视等问题,经常发生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乘客在乘坐汽车时,易出现与驾驶人聊天,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或者在车厢大声喧哗、随意抛洒物品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行人及乘车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应加强行人和乘车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

三、改善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的对策

(一)加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的积累

加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的积累,可以有助于交通参与者正确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树立路权、优先权等交通安全意识,掌握正确保护自我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多元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职业驾驶人,可以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宣传讲座等,考核驾驶人操控车辆以及处理交通信息的能力。针对一般驾驶人,可由政府组织、各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出行方式的交通参与者,可以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方法,有助于交通参与者接受和理解,深入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素质,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通过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解剖,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为使交通参与者从根本上重视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经常组织交通参与者集体观看一些介绍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的视频或图片,使其能亲身感受到交通事故对他人或者对自己造成的严重伤害,从而使其端正态度。这样可以促使交通参与者迅速改变态度,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张艳群,周彤梅.人的行为因素与道路交通安全[J].辽宁警专学报,2015,(04).

[2]李都厚,刘群,袁伟等.疲劳驾驶与交通事故关系[J].交通运输工程学报,2010,(02).

[3]王敏,王长君.我国弱势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现状及问题分析[J].道路交通与安全,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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