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华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对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风在全国各地蔓延。浙江省嘉兴县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也不例外。①1961年1月至5月,中央调查组在该队蹲点调查期间,发现这里党员干部特殊风问题非常严重。为此,中央调查组会同中共嘉兴县委工作组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关于这一问题,迄今为止尚无专文探讨。有鉴于此,本文作者拟在引用第一手文献史料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一原创性梳理与研究,以期推进我党农村调查史研究的深入,并为我国新时期农村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一些历史启迪。
在探讨和合生产队党员干部特殊风之前,先简要介绍一下中央调查组到浙江省调查的背景。众所周知,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超额完成、全国人民建设热情高涨的情况下开展起来的。当时许多领导干部,包括毛泽东在内,对社会主义建设还缺乏经验,存在着急于求成的思想,不切实际地提出“大跃进”的高指标;不经过调查研究和典型试验,在全国范围开展起人民公社化运动。在推行中,又采取大搞群众运动、“反右倾”、“拔白旗”等错误做法,使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和干部特殊风等“左”倾错误迅速泛滥开来。这严重地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造成了农业生产的大幅度减产。有些地方还提出一些脱离实际的错误口号:“如人民公社化、吃饭不要钱,大兵团作战,全民大炼钢铁,粮食高产放卫星、亩产几万斤,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等,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干劲冲天,实际上破坏了农村生产力。”②从1959年起至1961年,出现了饿(口粮不足)、病(浮肿病)、逃(人口外流)、荒(土地荒芜)、死(非正常死亡) 的三年经济困难的局面。浙江省也和全国一样,人民群众经济生活遭遇严重困难。③
为全面了解我国农村困难情况,1961年1月,毛泽东号召全党上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④1月20日,毛泽东指派秘书兼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田家英带领一个中央调查组到浙江省搞调查研究。随后,中央调查组抵达杭州,经与中共浙江省委协商,选择了嘉兴县魏塘人民公社一个最差的和合生产队蹲点调查。本次调查的重点,不仅有“公社化以后几年来的情况和问题”,而且有“整社以后干部问题的具体调查分析”⑤。中央调查组进驻该队后不久便发现:这个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东部、素有“鱼米之乡”美誉的江南农村,到处呈现着“衰败破落的情景”。⑥调查组经过调查发现,和合生产队出现生产落后、经济凋敝情况的原因,不是自然灾害,也不是因为民主革命不彻底或者阶级敌人复辟,而是因为“五风”齐刮,人祸所致。⑦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特殊风极其严重并且由来已久。比如,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公社和生产队平调社员的房屋、砖瓦、树木、竹子、农具、猪羊、家具等财物比较多,而干部被平调的财物却“很少”。⑧又如,人民公社化以后,一些干部喜欢“乱拿社员的东西”。⑨再如,生产队开办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以后,“有的干部开小灶、多吃多占。”⑩等等。
当然,和合生产队党员领导干部特殊化作风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1956年创办初级社时,群众普遍反映,那时干部作风较好,工作比较踏实。具体表现在:其一,干部群众的联系比较密切,遇事能够与群众商量,不是干部拍脑袋自行决定;其二,干部经常性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并且积极性很高;其三,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多,开会少,拿补贴少,借支少等等。尽管也有一些干部手脚不干净,贪污,但是合作社的生产规模小,社员的农田一眼看到边,生产成果心里有数,相对容易监督领导。但是,1957年转入高级社以后,摊子大了,干部开始有些脱离劳动,脱离实际,群众对其监督变得不再那么容易。从此,干部作风发生了下列变化:首先,干部在办公室里开会多了,同群众谈心少了,补贴也多起来了;其次,因为干部参与劳动的少了,所以他们的“红脚梗变成了白脚梗”(意为不经常下地劳动);第三,干部的“场面”大起来了。对于他们的开支,社员也摸不着边。⑪
1958年,搞人民公社化。这一年上半年,由于开展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教育,一度干部作风有所改进。例如,干部带头参加劳动,种试验田且干劲很足。这一点“对社员的鼓舞很大,给社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⑫可惜的是,这些好的作风昙花一现,没有长期坚持下来,1958年下半年,被“五风”吹得干干净净。和合生产队副队长单连生的例子,很能够说明问题。单连生出身雇工,9岁替人家放牛,一直到1949年解放。土改中,他是个积极分子。1955年,他当上初级社社长。从他当领导以后5年的表现,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蜕变的历史轨迹(参见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1955年—1956年担任初级社社长期间的单连生各方面表现是相当不错的。但是,此后随着集体经济规模的扩大,他的表现是越来越差:参加集体劳动越来越少,劳动工分也越来越少,可是他的干部补贴工分却越来越多。单连生自己也承认:当领导干部以后,个人蜕变是事实。他曾向中央调查组自我检讨说:“几年来劳动越来越少,资本主义思想越来越多。初级社时有社员监督,高级社时靠支部组织生活监督,现在反正是集体生产搞不好,又没有人监督,当干部总得弄点便宜好处。”⑭单连生的质变,是生产队干部存在以权谋私现象的一个例证。
事实上,领导干部的特殊化是相当普遍的。以领导干部拿补贴工分为例,1956—1960年,“生产队和生产小队干部的补贴工分是逐年增多”的。据不完全统计,1960年“干部的补贴工分占劳动日总数的2.7%,等于12个整劳动力全年的工分。”⑮因为干部补贴是生产队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管理费的增加意味着干部补贴数的增多。管理费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参见表2)。
表1 1956年—1960年干部单连生逐步蜕变情况
从表2可知,生产队1956年的管理费为1000元,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0.9%(实为0.7%);1957年管理费2300元,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1.8%;1958年管理费1900元,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1.3%;1959年管理费3600元,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1%;1960年管理费2600元,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6%(实为2.5%)。值得注意的是:总体而言,和合生产队管理费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是不断上升的。但与此同时,生产队总收入并没有同步增加。相反,1960年的总收入与1959年的总收入相比,还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笔者认为,1958年、1959年、1960年和合生产队管理费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上升,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表现之一。
中央调查组通过调查还发现,和合生产队领导干部差不多天天夜里开会,白天睡觉;每天晚上吃夜宵,吃小吃部。由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越来越集中,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他们经手的财务也越来越多,钱、粮、粮票、工分票、瓜菜、家禽、农具等等,凡是过手的,都要揩油。市场上某些商品凭证、凭票供应以后,干部可以买到许多社员买不到的东西。干部超支、多占现象,相当普遍,“干部中贪污的占23%,手脚不干净的占63%。”⑯一些比较老实的干部反而吃不开,他们被撤换掉以后,坏分子趁机上台。一些吹牛拍马的干部,在大刮“五风”中非但没有受到批评制止,相反得到提拔重用,进而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前任支部书记甚至提拔了一批兵痞(沾染恶习的人)、流氓当干部。这些坏人当道以后,设立私刑,“前后吊打过社员33人”,还经常以“扣饭的手段威胁群众。”⑰有的干部擅自克扣社员口粮,造成“饿死人”的严重后果。⑱应该说,和合生产队干部存在的草菅人命现象是触目惊心的。这里的严重事态,可以被看着是当时全国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正的一个缩影。农村基层干部生活特殊风与其他“四风”交织在一起,不仅给我国的农业生产带来极大危害,而且严重败坏了党群、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⑲
表2 1956年—1960年和合生产队管理费在总收入中占比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中央调查组及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其主要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中央调查组发现:和合生产队一共有11名党员领导干部。其中,大多数干部是在1960年5月改造落后队中选拔的。⑳他们的特点是:年纪轻,成分好,但是思想觉悟低,管理能力差,生产积极性不高,无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11个党员干部的总体表现,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工作比较积极,但是能力比较薄弱的,5人,占45.5%;第二类,为人老实,但是不起作用的,2人,占18.1%;第三类,工作不积极,有些揩生产队或社员油行为的,2人,占18.1%;第四类,蜕化变质、带头赌博、投机贩卖、盗窃粮食、贪污公款的,2人,占18.1%。㉑不难看出,和合生产队领导班子11人这个“关键少数”,存在软、懒、散、庸、贪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广大社员群众对于干部“生活特殊化,贪污多占等等,都有很多意见。”㉒那么,1958年至1961年三年多,包括干部特殊化在内的“五风”问题为什么就一直得不到纠正呢?主要原因是:第一,“五风”很多是从县以上领导机关刮起来的,下面生产队基层党员干部根本顶不住;第二,公社、生产队基层党员干部本身有很大责任。一部分党员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第三,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十分有限,对许多问题的思想界限分不清;第四,县委和公社党委领导包办生产行政工作,放松思想政治领导,把党的机关变成了行政事务机关。他们自己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也不检查政策在基层具体执行情况㉓。
中央调查组认为,和合生产队党员干部特殊风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存在“五风”大气候、党员干部个人素质低、上级机关教育引导不到位等因素外,有三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第一,生产队财务管理混乱不堪。首先,是财务方面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经过一定的手续批准瞎开支;其次,不论花多少钱,都不经过社员讨论,只由少数乃至个别干部全权决定;最后,财务账目也“不按期向社员公布”。财务工作上这种混乱状况,“给少数干部的贪污舞弊,大开了方便之门。”㉔第二,生产队缺少对党员干部权力监督与制约。尽管基层人民公社也有“监察委员会”,但是它不是社员用来实现对干部的监督,而是被干部用来专门监察所谓“小偷”,“专门用来管老百姓”的。因为监察机关把监察对象与职责“搞错了”㉕,所以不受监督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大搞特殊化成为逻辑必然。第三,生产队党支部组织不纯洁。由于土地改革时期发动群众不彻底,长时间内没有抓紧建立党组织,所以直到1956年才开始发展党员,建立了一个党支部。截至1960年,共有党员12人。㉖一开始,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较正常,半个月开一次会,党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是,1958年下半年大刮“五风”以后,党支部的严重问题很快凸显出来,具体表现在:首先,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削弱,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得很差,党内的组织生活松弛了;其次,是党政不分,党支部越位。党支部包办生产队一切行政事务,成为生产行政的发号施令机关;再次,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平时只开干部会,不开支部会,支部书记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最后,由于支部委员会的一些主要成员,有的蜕化变质,有的手脚不干净,有的严重脱离群众,所以党支部实际上已经解体,根本起不到党在农村基层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㉗党支部组织不纯和干部特殊风之间存在因果关联。
应对党员干部特殊风,必须有规章制度。仅20世纪60年代初,中央就发布过多个应对干部特殊风的文件。比如,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简称《十二条》)中,就明确“反对干部特殊化。反对干部引用私人、徇私舞弊、打骂群众的国民党作风。……党员和干部的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应得的处分,严格执行党纪国法。”㉘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中要求:“必须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干部特殊风”等“五风”。㉙当然,这些要求都是原则性的,在执行方面还需要有具体实施细则。
1961年2月初,毛泽东乘专列抵达杭州“听取(中央)调查组的汇报并给以指导。”㉚田家英在2月5日至8日到杭州向毛泽东汇报工作时,不仅谈到了调查点和合生产队生产及社员生活情况,而且谈到了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他在向党中央、毛泽东提交的《嘉兴县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调查》㉛书面报告中,就专门汇报了当地“组织状况和干部作风”问题。㉜调查报告认为:“怎样从群众中真正选拔一批好干部,同时将现有的干部队伍加以整顿和提高,使干部真正能够做到密切联系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㉝报告强调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其一,改选干部。基层干部的产生不能单纯由上面指定,要真正通过群众的酝酿、讨论和选举;其二,对干部加强思想教育。特别要强调干部参加劳动,做够应当做的劳动日数。干部的补贴工分要由社员评定,根据其生产好坏、劳动多少,有奖有罚;其三,加强对干部政策教育。使干部懂得党的政策,并且在实际行动中,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其四,对于有贪污腐败行为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这些干部光检讨不行,贪污的财物一定要赔出来,破产也要赔。㉞当然,要较好地预防干部特殊化等问题,最好是建立一套规范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的规章制度。为此,田家英“建议中央搞一个人民公社工作条例。”㉟
听取汇报后,2月8日毛泽东针对干部作风、手脚不干净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百分之三四十的贪污面,百分之七八十的手脚不干净。统统撤掉不行。”㊱“在处分干部时,一定要分清他们犯错误的轻重、大小。……每一次一定要有一个控制面。要按群众意见办事。群众能原谅,允许他改,允许他过关就行;群众不许过关,就要撤职。”另外,“要认真教育干部,领导集团是先进分子,自己手脚不干净,如何能领导别人?”㊲同一天,毛泽东决定采纳田家英搞一个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建议㊳,并让他于2月21日—3月21日间,到广州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讨论、起草工作。3月5日“草案”初稿拟定,后经反复讨论、多次修改,于3月22日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通过。因为“草案”全文共六十条,所以简称“农业六十条”。㊴该文件主要“解决了人民公社的分权、各级组织、党在人民公社内如何工作”等问题㊵。它规定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机构领导干部各有什么权力?可以或者应该做什么,不可以或者不应该做什么?㊶“农业六十条”第八章“干部”部分,一共八条。其规定为,人民公社各级干部:(1)要严格限制干部人数、补贴工分不超过全大队工分总数的2%(第43条);(2) 必须同社员一起参加劳动,并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第44条);(3)要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反对弄虚作假(第45条);(4)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依靠群众做好一切工作,处处为群众打算(第46条);(5)坚持民主作风,严禁打人骂人和变相体罚,严禁用“不准打饭”、“不发口粮”和乱扣工分的办法处罚社员(第47条);(6) 不许利用职权,使自己和自己的亲属享受特殊待遇,多记工分,多吃多占。不许另设干部小灶。反对特殊化(第48条);(7) 要有朝气,有干劲,不要疲疲沓沓(第49条);(8) 任免奖惩,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手续办事,不许任用私人,徇私舞弊(第50条)。㊷显而易见,“农业六十条”中罗列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要求与禁例,不少是和合生产队党员干部过去没有做到或没有做好的方面。上述中央文件的具体规定,对于制止全国广大农村党员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可谓对症下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章制度建立以后,关键还在于落实。“农业六十条”通过后不久,田家英带领中央调查组成员协同中共嘉兴县委工作组在和合生产队进行了整社及“农业六十条”试点工作。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特殊风等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处理了前面提及的那些蜕化变质,带头赌博,投机贩卖,盗窃粮食,贪污公款、违法乱纪的干部㊸;第二,在调整划小生产队规模的基础上,改选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㊹与过去的做法有很大不同的是,“这次经过群众反复酝酿,完全按照他们自己的愿望选举干部,那些作风不好的或者不起作用的党员干部落选了。”群众普遍认为:这次“真正把选举干部的大权交给了社员。”㊺新当选干部的公信力、凝聚力明显提高;第三,加强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包括干部补贴工分,大力节约成本。明确了生产大队生产费用㊻及管理费用在全年总收入中的上限不得超过25%。㊼同时,加强劳动管理。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严格实行评工计分制度,干部参加劳动与社员一样评工记分;第四,选举了社员代表,成立了生产大队、生产队监察委员会。㊽根据“农业六十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 检查生产(大) 队管理委员会的干部是不是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和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的决议;(2)检查干部有没有侵犯社员公民权利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3)检查财务收支是不是正当,是不是违反财务制度;(4)检查贪污、盗窃和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5)检查公共食堂工作人员有没有徇私舞弊行为。同时,监察委员会也享有如下权力:(1)受理社员控告和检举;(2)审查管理委员会和公共食堂的一切现金和实物的收支账目;(3)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4)向管理委员会或者别的组织和人员提出质问,受质问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及时答复;(5)必要时,组织专人检查和调查;(6)工作中遇到阻碍和抗拒时,有权报请上级处理。㊾生产队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社员的“民主管理”。㊿因为生产队有了“监察委员会”这个“专门同不老实的干部作对的”监察机关,所以社员可以“通过它来实现对干部的监督”。[51]经过一段时间严肃认真的整改工作以后,党员干部特殊化作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中央调查组和中共嘉兴县委工作组“基本上扭转了这个生产队的消极和沉闷的局面,干群之间的关系比过去融洽了,政治空气逐渐活跃起来,群众的生产热情(重新) 高涨。”[52]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1961年春天,中央调查组在浙江省嘉兴县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蹲点调查期间发现党员干部特殊风是及时的;了解“问题干部”的情况是全面的;分析干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准确的;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果断且行之有效的。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纯净“政治生态”的新形势下,我们探讨半个世纪以前中央调查组调查和合生产队党员干部特殊风这段长期被湮没不彰的中共党史,不仅具有历史与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资政育人”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 1961年7月,浙江省决定将嘉兴县划分为嘉兴、嘉善两个县。此后,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隶属于嘉善县。
②⑤⑩ 薛驹:《我随田家英在浙江农村搞调研》,文世芳主编:《红色往事——党史人物忆党史》第3册(经济卷),济南出版社2012年版,第128—129、130、131页。
③ 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浙江历史》第2卷(1949—1978),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69—571页。
④㊲㊳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 (1949—1976) 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26、539—540、540页。
⑥㉚㊱ 逄先知:《浙江调查和人民公社〈六十条〉》,董边等编:《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 (增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03、68、72页。
⑦⑧⑨⑪⑫⑭⑮⑯⑰⑳㉑㉒㉓㉔㉖㉗㉜㉝㉞中央调查组:《关于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调查》,中共嘉善县委党史研究室编:《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东方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44、45、45、57、36、58、52、56、57、37—38、64、75、48—49、52—53、98、59、56—59、64、64页。
⑬ 将生产队畜牧场的肉猪,以每斤0.45元的价格买进,杀掉以后,按每斤1.5元至2元不等的黑市价格卖出。
⑱ 田家英:《在四个县县委书记和九个公社党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 (1961年4月2日),中共嘉善县委党史研究室编:《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37页。
⑲ 李建中:《农村“五风”问题史料剖析》,《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2期。
㉕㊵㊶[51] 田家英:《在魏塘公社〈六十条〉试点会议上的讲话》 (1961年3月31日),中共嘉善县委党史研究室编:《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117、116、119页。
㉘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94页。
㉙ 《中共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 (1960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版,第610页。
㉛ 中央调查组:《嘉兴县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调查》(42000余字),原件收藏于浙江省嘉善县档案馆。
㉟㊹ 中共嘉兴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嘉兴历史》第2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315、316页。
㊴㊷㊾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1961年3月22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 36册 (1961年1月—4月),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 360—380、375—377、377页。
㊸㊺㊼㊽㊿[52] 中央调查组: 《关于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整社工作的报告》 (1961年4月17日),中共嘉善县委党史研究室编:《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9、113、107、107、107页。
㊻ 1956年—1960年,和合生产队每年生产费用及其在当年总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956年3.5万元,占25.4%;1957年3.61万元,占29.1%;1958年4.61万元,占32.3%;1959年5.61万元,占33.2%;1960年5.23万元,占51.1%。参阅中央调查组:《关于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调查》附表三,中共嘉善县委党史研究室编:《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65、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