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杰
2016年10月25日,东京备忘录(即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某港口国当局对一艘8 505总吨的油船实施PSC检查,PSC官员因如下缺陷滞留了该船:01117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过期——IOPP证书于2016年10月14日过期。
船旗国对该滞留持有异议,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提出申诉,理由为:IOPP证书在2016年9月6日完成中间检验后签发送船;认可组织(RO)告知检验完成后签发的IOPP证书的到期日(2016年10月14日)是错误的;RO在2016年10月26日立即重新签发了IOPP证书。基于上述理由,船旗国认为滞留是不公正的。
港口国认为滞留是公正的,理由是:IOPP证书是无效的,因其在检查时已过期10天。按照PSC程序,缺少相关公约要求的有效证书将是滞留缺陷;检查前,船长或公司都没注意到IOPP证书过期的问题;该证书的有效性存疑,因为PSC官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为何签发新证书而不是在现有证书上进行中间检验签注的解释(根据公约要求,中间检验完成后,RO在现有证书上直接签注即可,不需要签发新的证书)。根据以上理由,港口国坚持滞留是公正的。
东京备忘录滞留复审小组评估了相关材料后,达成如下意见:
(1)IOPP证书在检查时已过期,根据201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附录2中所述的滞留船舶指南,未持有相关公约要求的有效证书可能导致船舶被滞留。
(2)在PSC官员发现IOPP证书过期的缺陷之前,船长、公司和RO都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3)关于为何在IOPP证书中间检验完成后没有在现有证书上签注,而是签发新证书的问题,船旗国没有提供解释。
(4)根据IOPP证书的附录(FORM B)和检验报告显示的信息,船长和轮机长可能没有意识到船舶系统和设备的后续变化,也未对MARPOL附则I涉及的船舶程序和文件进行适当和必要的修改。
(5)基于上述理由,该轮不可能实质性符合MARPOL附则I的要求。
结论:滞留复审小组成员一致认为该滞留是公正的,港口国当局不需要重新考虑滞留决定。
根据东京备忘录网站数据,2005年至2016年,东京备忘录各港口国当局共滞留船舶15 605艘,其中25起滞留引起船旗国或认可组织的申诉。引起申诉的滞留数量仅占总滞留数量的0.16%,说明绝大部分滞留还是公正的。25起滞留复审案件中,有11起申诉成功,实施检查的港口国当局被要求重新考虑滞留决定;其余14起申诉不成功,实施检查的港口国当局不需要重新考虑滞留决定。
为确保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公正透明,《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第3.13规定,当根据备忘录的规定行使监督权时,港口国当局将尽一切可能努力避免不当滞留或延误船舶。第3.15规定,船舶公司或其代表有权对港口国当局的滞留提出申诉。启动申诉程序并不会导致滞留的中止。港口国监督官员应告知船长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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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港口国当局、船旗国、认可组织以及相关方正确实施滞留复审程序提供指导,东京备忘录港口国监督委员会(Port State Control Committee,简称PSCC)在2004年11月召开的第14次PSCC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滞留复审小组的指南,并分别在PSCC第16会议、第17次会议和第26次会议上进行修订完善。同时,为了确保滞留复审的公开透明,东京备忘录秘书处将该指南发布于东京备忘录网站(http://www.tokyo-mou.org/),向公众公布。
船舶被滞留后,如船旗国、认可组织或其他相关方对滞留持有异议,可通过两个渠道提起申诉。一是根据东京备忘录各港口国当局公布的国家滞留复审程序进行申诉;二是如船旗国或认可组织不愿意使用国家滞留复审程序,可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提出申诉。相应地,港口国当局或东京备忘录秘书处应对申诉组织复审、处置和回复。
滞留复审小组的指南第2条规定,如船长欲对滞留提起申诉,应被告知该港口国的滞留复审程序。因此,实施PSC检查时,PSC官员应将其本国或本地区滞留复审程序告知船长。东京备忘录的20个港口国当局中,除瓦努阿图外,均通过东京备忘录网站公布了本国或本地区的关于滞留复审的电话、传真、邮箱和相关程序,其中印度尼西亚和斐济的国内法律未针对滞留申诉规定复审程序,但其海事管理机构将考虑和处理滞留申诉。各港口国当局的滞留复审程序不尽相同,如澳大利亚规定,船舶所有人、管理人、船长和船旗国都可以提出滞留申诉;而马来西亚则规定,只有管理公司可以提出滞留申诉。此外,对于滞留申诉的提出时间也各不相同,如加拿大规定在船舶解除滞留后的30天内相关方可以提出滞留申诉;而韩国则规定在船舶解除滞留之日起的90天内相关方可以提出滞留申诉。表1为各港口国当局关于提出滞留申诉的相关方和时限的规定。
当相关方向港口国提出滞留申诉时,港口国应针对该滞留开展调查,调查完成后,应将调查结果和决定及时通知相关方。如港口国当局同意改变滞留决定,应通知东京备忘录秘书处和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APCIS)管理人员,APCIS管理人员将根据港口国的申请修改系统中的相关滞留信息。
(1)滞留申诉申请主体
滞留复审小组的指南规定,PSC检查中,船舶被滞留后,如当事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滞留持异议,且不愿意使用实施检查的港口国提供的国家滞留复审程序,须通过船旗国或认可组织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提出申诉。
(2)滞留复审形式
(3)滞留复审程序
如使用东京备忘录滞留复审程序,在船舶被解除滞留之日起的120天内,船旗国或认可组织可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发送邮件(secretariat@tokyo-mou.org),提出申诉。提交的相关资料为电子格式,用英文书写,并附上与滞留相关的所有信息。
秘书处将按东京备忘录各港口国当局英文名称的首字母顺序,选取3个港口国当局的代表组成滞留复审小组,但不包括实施检查的港口国、被滞留船舶的船旗国(如适用)和ISM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之后,秘书处将通知港口国提供相关信息。如港口国在15天内未提交相关信息,滞留复审小组将根据船旗国或认可组织提供的信息启动复审程序。
表1 亚太地区港口国当局关于提出滞留申诉的相关方和时限的规定
基于船旗国或认可组织和港口国提供的信息,滞留复审小组将从检查程序和技术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电子格式文件提出他们的意见。如小组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秘书处将扩大复审范围,除港口国、被滞留船舶的船旗国(如适用)和ISM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外的所有港口国当局将被通知参与复审,并给出他们的意见。这些港口国当局加上滞留复审小组3个成员的意见,如能得到一个多数意见,秘书处将根据多数意见做出结论。如无法达成多数意见,将采纳3个小组成员的多数意见。根据上述意见,秘书处准备复审的最终总结,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通知船旗国或认可组织。
如滞留复审小组的意见支持船旗国或认可组织的申诉,港口国需要重新考虑滞留决定;反之,港口国则不需要重新考虑滞留决定。前文所述申诉成功的11起案件中,10起案件涉及的港口国都更改了滞留决定,仅有1起案件涉及的港口国拒绝了滞留复审小组的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滞留复审小组得出的结果没有约束力,只是作为港口国提出修改APCIS中检查数据的理由,并据此通知秘书处和APCIS管理人员。此外,滞留复审小组的建议不能作为获得财务赔偿的理由。秘书处将酌情把港口国采取或不采取行动的相关信息通知船旗国或认可组织。
滞留发生后,航运公司如对滞留有异议,建议召集内部管理人员、验船师、海事管理机构人员等专业人士对滞留缺陷进行评估,如大多数人认为滞留无异议,则没必要提出申诉。如全部或大部分人认为滞留存在问题,则可提起申诉。提出滞留申诉的具体建议如下:
对于一些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如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建议航运公司根据各港口国当局公布的滞留复审程序提出申诉。通常,这些国家对收到的申诉都非常重视,将会迅速组织人手对该滞留案件进行调查、复审和回复,效率比较高,解决问题的速度可能更快些。如向备忘录秘书处提出申诉,处置的时间可能比较长。
如航运公司对港口国的复审结果不满意,可通过船旗国或认可组织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提出申诉。对于个别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建议直接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提出申诉。因为滞留复审小组成员不包括船旗国、港口国以及ISM公司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代表,复审比较客观公正,有助于增加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提出申诉时,航运公司应准备好相关资料,通过其船旗国或认可组织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提交,不要单独行事。此外,还应控制好时间,在解除滞留之日起的120天内提交申诉。
无论是向港口国当局还是向东京备忘录秘书处提出申诉,航运公司都应充分准备,提供的资料、照片等信息尽可能全面翔实,描述问题准确清晰,有助于滞留复审人员客观评价滞留的公正与否,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定。开篇案例中,对于认可组织为何在IOPP证书中间检验完成后没有在现有证书上签注而是换发新证书的疑问,船旗国始终未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材料,这也是该申诉失败的原因之一。此外,东京备忘录网站上发布了以往的滞留复审案件,建议航运公司下载学习和研讨,有助于申诉时充分准备。
滞留对船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可能影响船期、船舶风险属性以及声誉等,船舶在未来将面对更为频繁的PSC检查。因此,无论是航运公司还是船员,都应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急演练和操作等,尽可能避免滞留的发生。同时,由于PSC官员的背景、学历、经验各不相同,对公约内容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有时对相同缺陷的处理结果会不同,这也是不当滞留发生的主要原因。
面对不当滞留时,建议航运公司按程序和要求积极主动应对,同时也应了解其他备忘录以及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滞留复审程序,以便遭遇不当滞留时可从容行事。巴黎备忘录的滞留复审程序与东京备忘录基本相同。在美国,认可组织可在船舶滞留后的30日内向美国海岸警卫队就与认可组织有关的滞留缺陷提出申诉;其他相关方如欲提出滞留申诉,应首先向港口队长或实施检查机构的负责人提出,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区域负责人乃至美国海岸警卫队指挥官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