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仁爱社会创制的思想

2018-04-04 09:16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仁爱范式论语

(上饶师范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君子是《论语》的理想人格,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追思:君子仅有通过生命的觉悟与涵养以成德成圣的个体意蕴吗?有没有社会意蕴?如果有,社会意蕴是什么?子路问君子,孔子以“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1]159回答,说明《论语》的君子被赋予“修己”“安人”“安百姓”之重任。另外,齐景公等诸侯大夫纷纷问政于孔子,孔子的优秀弟子子贡、子张、子路、仲弓、子夏等皆向孔子问政,且颜渊也问为邦,外加孔子主动论政的章句在《论语》中也占有不少,这说明求政在《论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孔子对君子之问的回答、齐景公等诸侯大夫及孔子的弟子纷纷向孔子问政、“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1]33等文中,我们可以推论《论语》蕴含以孔子作为修身及社会运行指针的社会创制之意。本文发《论语》仁爱社会创制之意,以期能彰显儒家创制社会思想。

一、行仁道:创立仁爱社会范式的原则

在夏商周时期,“天”是至高无上神的代名词,是万物的主宰,也是人世界的主宰。灾祸被认为是人获罪于天而受到的惩罚,逆天之人将会受到驱逐甚至被杀死,就是君王也不例外。畏天、敬天、祭天成为夏商周社会运行的主旋律,夏商周社会的价值范式是“天道”,以“天”统人。周礼虽含“敬德”“保民”之意,但“敬德”“保民”的根据是“天”道——顺“天”制礼,从社会的价值范式来说,周礼仍属“天道”。“天道”社会呈现“命令——服从”单向主体的层级结构模式,人只是“天”的附属品,人丧失自身的支配权。

在夏商周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极度匮乏,人们常常食不裹腹、衣不蔽体,利的需求非常强烈,但利一直被“天”所控制。社会生产越发展,人的认识越发展。到了西周末期,社会的思想观念已经从“神鬼独尊”“人神共举”发展到“天人相分”[2]。“天”失去了对人世界的绝对控制力,利日益成为社会的主要支配力。“天”隐退,利彰显,社会出现蝴蝶效应:君主唯利不唯“天”,就更加放纵自己,致暴政迭出;诸侯唯利不唯天子,春秋无义战,亡国五十二;大夫唯利不唯国君,弑君三十六;家臣唯利不唯大夫,陪臣执国命;子唯利不唯父,子弑父、兄弟相残不绝。唯利不唯“天”,周幽王才敢荒淫无道、不恤民众、烽火戏诸侯;唯利不唯“天”,申侯才敢引犬戎;唯利不唯“天”,镐京守兵才敢生怨、惜死不战;唯利不唯“天”,诸侯遭周幽王烽火戏弄后不勤王。某种程度上说,周幽王被杀是唯利不唯“天”的必然结果。

社会秩序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当原有的社会规范失去作用,社会秩序坍塌,新的社会规范就会应运而生。“天道”丧失,社会规范的范式从“天”自然转向人本身,“人道”顺应而生。“人道”的前提是:以何标准确认人。以自然之性来确认人,还是从义理之性?“人道”殊途,决定其理论特质不同。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主张“凡治天下,必因人情”[3]764,“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3]790。韩非立足于人的趋利避害的自然之性,采取重赏严罚的政策,以强化君主的暴力专制,实现富国强兵一匡天下。法家顺应“天道”转向“人道”的趋势,倡导王法代替至高无上的“天”,使人摆脱了“天”的控制,但法家以自然之性作为人的标准,必然导致其“人道”存在致命的缺陷。在物质匮乏的古代,人的自然之性张扬必然造就整个社会犹如自然动物一样以力逐利、弱肉强食。社会治理只能采取以利为核心的暴力统治,一个暴力被另一个更强大的暴力所控制,“当今之世争于力气”[3]就是它的真实反映。法在中国古代只是君王暴力意志的集中表现,社会唯王权是从。法家把统治权从“天”转到“人主”,人们虽摆脱了天上神,却被交给了地上的王,人们本身并没有获得自身的支配权,这根源于社会的自然人价值范式。法家的“人道”只废除“天”,以“人主”代替“天”获得绝对支配权,但并没有改变“天道”社会呈现“命令-服从”单向主体的层级结构模式,人们仍然只是附属品。

由于生产的落后,利无法满足每个人的需求,自然之性的人只知一味争利,这导致臣弑君、子弑父、兄弟相残屡禁不止,诸侯征战不休,整个社会陷于割裂,人人朝不保夕。老子认识到张扬人的自然之性,最终人会衍生成只是利的主体,而自利之心正是产生各种社会祸害的根源。为此,老子极力主张泯灭人的自利之心,以“无为”而实现无争,甚至主张绝圣弃智,期望“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4]小国寡民的自然状态。老子道家主张削弱甚至根绝人的社会交往,反对竞相逐利以摆脱争利之祸。没有社会交往,固然可以消除社会争利的危害,但社会存在离不开社会交往,没有社会交往,社会就会消亡。道家的主张虽然能够改变“天道”社会呈现“命令-服从”单向主体的层级结构模式,人们不再是附属品,每个人都能够成为主体,但其主张必然使每个人成为脱离社会的人。反对社会交往蕴含社会消亡,其理论特质自然无法具有创制社会的理论情怀。

《论语》独辟蹊径,其“人道”有别于法道两家。《论语》一方面认识到“性相近”[1]181,从人的自然之性来看,每个人都想富贵、厌恶贫贱,求利成为人之常态;另一方面也认识到“放于利而行,多怨”[1]181,当社会的个体人处于自发状态,仅以自然之性的人作为价值的主体,不同的个人就有不同的自我利益,利益争夺必然导致不同的个人对立。如何规避因利形成人的对立状态?《论语》主张消除人的对立根本出路,在于破除人主体的狭隘性即“克己”。“克己”就能够承认社会存在不同的主体,以主体的互爱重建人的社会交往关系,使人成为“有耻且格”的道德的自觉主体。这种转向不再以自然属性,而是以人的社会义理之性作为确认人的标准,使仁爱成为人的根本价值,最终实现由自然社会转向义理之性的社会完成。“克己复礼为仁”[1]123道出个人只有消除自然人的狭隘性,提升至社会义理之性的我,才具有仁德,获得人的根本价值。其在个人意义上来说,是完成自然之性向社会义理之性的转向,成为互爱社会的人。君子是《论语》倡导的理想人格,也是仁爱社会的主体,“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1]3。《论语》主张君子虽有利之所需,但以仁爱为取向,违反仁爱之利一概弃之。

《论语》以仁爱统驭社会,极力主张超越人的自然之性,追寻人的社会本体价值,并以本体价值去统领自然之性,使个体人从自发走向自觉,实现从自然社会向应然社会的转向,从而开拓出仁爱社会创制的意蕴。正因为如此,《论语》的仁爱社会范式异于周朝。《古周礼说》认为:“天子无爵,同号于天”[5]10。其认为天子不是爵禄职位,而是至高无上天的代表,无需承担人世间任何义务,像“天”一样只对人发号施令,而人唯有服从。无条件地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是其周朝“天道”社会范式的核心。《论语》对此社会范式极力反对,明确提出“子不语怪力乱神”[1]72,对神弃而不论,而只以仁爱作为社会唯一的价值原则,奉行“为政以德”[1]11,明确要求政治本身必须服从仁爱原则,受到仁爱原则制约,创立异于“天道”的仁爱社会范式。

《论语》行仁道主要通过对孔子及其弟子伦常生活的刻画来表现,更集中于臧否人物来确认创立社会范式的仁道原则。臧否人物时,仁爱的社会价值大小成为决定性因素,而不是以“天”或权力来衡量。齐桓公逼鲁杀兄,淫诸姑姊妹七人,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管仲相桓公,子路子贡认为管仲不义,但齐桓公、管仲分获孔子的“正而不谲”“如其仁!如其仁!”[1]151之美称。为什么?因“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不以兵车”“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1]151,仁爱的社会意蕴优先个体的伦理意蕴。“仁”在孔子心目中是非常神圣的,对子路、求、赤“不许仁”,犹可言说,对颜回与他自己也是如此。如果仅从个体的伦理意蕴来说,相比之下,管仲实难与“仁”相称,唯从仁爱的社会意蕴来说,管仲才可称“如其仁”。相反,“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1]23从个人意义上来说,只是家庭歌舞而已,但由于季氏歌舞内含犯上作乱的社会意蕴,故遭《论语》鞭挞。再从孔子一生来看,因鲁定公观齐女乐,孔子放弃官职率徒出走,相继离开蔡、卫、楚、齐等国。孔子宁愿颠沛流离也不仕,为何?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孔子未能为君师。为君师,孔子不为独善其身,而在于行仁道创制仁爱社会。反之,为能行其仁道,甚至于阳虎召孔子,孔子却欲往,即使其高足弟子子路不解而责。为此,孔子因求被“用”一生颠沛流离。“用”在《论语》理解为“用其道”,结合孔子来说,“用其道”就是按照仁道确认人的根本价值,确立仁爱的社会规范,创制仁爱社会。

二、守礼:建立仁爱社会制度性的规范

良序社会离不开制度性的规范,仁爱社会如何建立制度性的规范?《论语》首先排除以“政”“刑”作为社会制度性的规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1]12,《论语》简洁地表达了夏商周时期“无耻”社会野蛮状态是由于“政”与“刑”造成的。在君权神授的“天道”范式社会,统治者仅以自身的意志来行政,强迫民众服从“重而必”的刑罚,“政”“刑”是社会制度性的规范。《论语》认为“政”“刑”即使能够维持君权,可民“无耻”怎么可能有良序社会?民“无耻”,人就会无异于动物,家庭没有慈孝,朋友无忠信,君臣无义,社会就处于野蛮状态。野蛮的社会只能依靠暴力来维护社会秩序,暴力催生暴政,暴政迭出,民终将不堪其重而奋起反击,社会就会产生战乱,良序崩溃。

《论语》认为仁爱社会的制度性的规范是“德”“礼”。“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耻有格”[1]12,道德教化开启民智,使社会个体获得对仁道的觉悟,形成具有仁爱的“德”,在“德”引导下个体必然产生合乎“礼”的行为,形成与“德”“礼”相统一的社会关系,整个仁爱社会的良序建立在“德”与“礼”的基础上。“德”“礼”最终统一于人的守礼行为,守礼成为创制仁爱社会的必然要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123,以礼规范人们日常言行,明示守礼是创制仁爱社会的重要内容。

首先,《论语》认为守礼才能践履仁爱。在古代,孝是子女对父母的仁爱表现,如何才能孝成为孔子弟子的重要问题?“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13,孔子认为要做到孝,子女必须始终守礼,不管父母在生时侍奉,还是死后葬祭,始终能以礼相待,如果不能以礼相待,子女无法行孝。不仅是孝,仁爱社会的实现也离不开守礼,“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1]123,《论语》进一步表述守礼是形成仁爱社会的必要路径,创制仁爱不能缺失守礼。

其次,守礼只是为了满足创制仁爱社会的需要,但不能因守礼害仁。“人不仁,如礼何?”[1]24这表明了仁爱是守礼的意义,如果没有仁爱之心,守礼就失去意义。“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宁戚。”[1]224守礼一旦与仁爱发生冲突,孔子明确要求我们只能去礼守仁,绝不能反其道而行礼。自汉以来,《论语》被歪曲,沦为维护君主专制权力的工具,完全变为君主统治服务的意识形态,“礼”逐渐取代“仁”的本体地位,演化成走向“仁”的对立面,导致“礼”吃人的现象,这与《论语》守礼的精神相违背。

再次,礼作为制度性的行为规范,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立于礼”[1]81,把礼运用到日常用活中去,为仁爱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性的支持。基于此,《论语》在《乡党》篇中,以孔子作为表率,细致刻画仁爱的伦常行为,上至君臣与邦交,下至个人饮食起居与邻里交往,涵盖当时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树立守礼的典范,以期教化社会,使人人习得守礼之能,同时培养人人守礼的意识。

守礼不仅是仁爱的表现,同时也是创制仁爱社会的重要举措。春秋时期人要获得仁爱认知,固然有学习文献典籍的方式。可文献典籍即使是竹简典籍对贵族来说也是非常珍贵,对常人来说更是难以求得,这决定了仁爱之道传播不可能依赖于文献典籍。礼乐行为往往是传播、整合社会价值观念的主要渠道。《论语》中孔子对礼乐的大力维护,并不是要人们沿袭周礼,而是力主实现礼乐的化民成俗的功能,以期完成仁爱社会创制之重任。《论语》的礼乐本身具有仁爱社会的价值取向,能够承载仁爱之道传播的社会功能,促使社会成员获得仁爱德性。从春秋时代来说,守礼是整合仁爱社会价值观念的主要路径。

三、成就君子:培养仁爱社会的主体

仁爱社会创制必须要培育仁爱社会的主体,成就君子是《论语》的重要内容,原于培育君子是《论语》生成仁爱社会主体的路径。《论语》以仁爱为原则把人划分“君子”与“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39,“小人”以利为取舍标准,这是人能够自发形成的,而以仁义为取舍标准的“君子”,这必须通过社会的培育才能形成。

健全认知是培育君子的基础。君子是道德自觉的人,脱离野蛮蒙昧、知仁是君子的第一要义。根据杨伯峻的《论语词典》统计,“学”“问”“思”“知”出现达到324次之多。《论语》极力主张“学”“问”“思”“知”,目的是开启民众的智慧,以满足民众对仁爱认识的需要。从内容来看,《论语》以仁道贯穿“学”“问”“思”“知”,并把学习仁道作为评价人的重要标准,基于此,孔子对好学的颜回倍加赞赏。《论语》的认知凸显其伦理价值取向,正如“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6]4,不学如何明德?不明德如何成为君子、造就仁爱的社会主体?

《论语》还把仁道导入日常生活,培养人的仁爱之情。古代农业社会造就家庭是社会的生活与生产的基本组织,重视家庭关系成为仁爱情感培养的首选。人始于父母的养育,家庭浓浓的亲情比较容易培育人的孝悌,再以孝悌为基点,向外拓展,培育人对社会的仁爱之情,“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1]4。中国传统忠孝文化遭受诟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论语》倡导的孝悌为仁之本的狭隘理解,没有从达于仁道去理解。其实《论语》提倡以家庭的孝悌为基点不断拓展,使其仁爱之情面对社会普遍的人,也就是仁爱能达于天下之人,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一个家庭,这也是儒家能够生生不息滋养中华文明根本所在。

仁爱情感只有转化成仁道的信念,才可能使自发的人转化成自觉的人,成就君子。《论语》的君子仁道信念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君子谋道不谋食”[1]168,“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71。如果只是利与仁道的取舍,还不足以表现《论语》对君子的仁道信念坚守。“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1]163,仁道大于个体的生命,孔子倡导伯夷叔齐为典范。孔子逝世,众弟子如丧父之痛,墓前结庐守丧三年,其尊师之重略见一斑,孔子却要求弟子“当仁,不让于师”[1]170。以食、生命、尊师对比,体现《论语》的仁道信念坚不可摧。

为求仁道,《论语》还要求君子有坚强的意志,使信念贯穿整个人生。“吾日三省吾身”的修身之法以求“寡过”,“君子有九思”[1]177,视听色貌言事疑忿都得要有标准;“克、伐、怨、欲不行焉”[1]145,好胜、自夸、怨恨与贪心乃常人之有,君子都要克服;“君子固穷”,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坚守仁道,不是一天或一个月,而是人的一生;从十五“有志于学”,至七十,孔子求道之行终其一生,“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1]36,君子必须坚守仁道,而坚守即是意志。坚强的意志才能保证君子之行,绝粮之难、桓魋之害、畏于匡之险,都不能改变孔子求道之行,这才成就君子人格。

《论语》从知情信意行五个方面谋划仁爱社会主体的培育,以明“人人能仁”。同时还以“人人应仁”的价值范式规范整个社会,“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5]5,以明全社会皆成为君子之意。首先,以明赞尧舜禹及周公等盛德,实贬当今天子无德,以人事替代神事。孔子曾谋于鲁齐卫陈楚等诸侯,甚至欲谋于阳虎、公山弗扰、佛肸等陪臣,以求其仁道见用。与此相对比,“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1]182,孔子宁愿谋于诸侯陪臣,也不谋于周天子,以表示周天子的失德,无法使仁道大行于天下,并大肆渲染尧舜禹的禅让制。其次,以仁德针贬诸侯。齐景公贵为诸侯,本应受人称颂,但因只知“吾得而食诸?”[1]128而死后无人称颂。与此相反,甘为平民的伯夷叔齐因守节而活活饿死,却被人们一直称颂。一贬一扬以德为准,并不以当时春秋时期的富贵贫穷社会地位为标准。再其次,评大夫。《论语》直抒孔子对八佾舞于庭的季氏、树塞门与有反坫的管仲的痛恨之情,对蘧伯玉、子产等君子之风的仰慕之心。再其次,劝世人。对好学、“三月不违仁”的颜回多次溢于言表赞赏;孔子对原壤用拐杖敲,直言不讳数落:“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1]159。《论语》对上至天子下至庶人的评价始终以仁德为原则,极力反对以社会地位、财富作为评价人的标准。

四、求和:实现仁爱社会的目标

在春秋时期,人的现实社会交往关系处于人与人的对立状态,导致人人相害。仁爱社会创制的根本任务就是改变人与人的对立状态,避免人人相害,形成人人相爱的社会交往关系。《论语》致力于君主“为政以德”[1]11、臣尽忠、父母慈爱、子女尽孝、朋友信义,实现整个社会的“民德归厚”[1]6,消除对立,达到和谐,明确地表达了求“和”才能实现仁爱社会之意。如何求“和”?《论语》认为求“和”,应以个体自身为立足点,以家庭为基础,向外拓展到人与人以及整个社会,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求“和”的理路。

首先,求和于己。任何社会的始点都是社会个体,一个和谐社会,其前提条件是社会个体自身的和谐。如果社会个体不能身心和谐,而是处于割裂状态,其又怎么可能与其它社会主体相和谐?基于此,《论语》非常重视个体的修身,力求社会个体知情信意行的和谐统一,成为一个仁爱的自觉主体,“随心所欲不逾矩”[1]12。德性演化成德行,使个人知仁、行仁、守仁,做到安仁。安于仁,才能做到“贫而乐”与“富而好礼”,不会因贫而失去自己仁爱之心,或做出不善之举,也不会因富而背弃仁爱之道。一个“利仁”的人,只是把仁爱当作人生的狡计,其无法做到身心统一、个体的和谐。《论语》对君子要求“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1]36,从根本上保证个体处于身心和谐。

其次,求和于家。亲情的和谐是个体身心和谐的发展,求得家庭的和谐是《论语》求和的重要内容。为求家庭的和谐,《论语》要求父母慈爱,夫妇有义,子女尽孝,兄弟友爱。为了确保家庭和谐,孔子对“直”作出异于当时习俗的解释,要求父子相隐,以免亲情破坏。“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舆!”[1]2强调求社会的和谐应立足于家庭和谐。

再其次,求和于人。社会交往是人正常生活的必要保证,人际关系就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论语》以孔子为代表,主张“己欲达,达人”[1]65、“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166的“忠”“恕”之道,奉行“忠”“恕”之道,人就会常常反思自己:“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无信乎?”[1]3以仁爱施于人,人人就能爱人,也能受到人的爱,人人互爱,就能建立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

最后,求和于天下。一个社会其核心是社会基本制度,而在古代社会其主要表现为“政”。“政”在春秋时期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路径:一是以“君”为政,另一是以“民”为政。在西周春秋时期的封建社会里,存在着无数的君臣关系,周天子、诸侯国君、卿大夫、家臣形成多层级的君臣关系,每一级封君都有其受封的人与土地,每一级封君和下属都是君臣关系。以“君”为政,其主要代表“吾得而食乎”,以君得失为“政”的唯一标准,往往形成民怨沸腾的社会割裂。以“民”为政,也就是《论语》主张的“为政以德”。“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1]4,以求“民安”“民惠”“民敬”“民服”,形成安居乐业,整个社会处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128的和谐状态。

五、结语

《论语》创制仁爱社会的主旨思想隐而不显,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属于专制统治,社会创制思想也内含统治者重构,常触犯现存统治者利益而被视作妄议朝政,易致杀身之祸,焚书坑儒之惨烈令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春秋时期的社会与政治还没有分化,政治统摄一切,仁爱社会创制必须依赖君主鼎力支持。孔子、孟子有圣人、亚圣之称,闻名于诸侯,奔走列国,尚且无施展抱负之地,一介儒生的政治影响力更是渺小,儒生放弃创制社会而转向个体成德成圣就成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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