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项目资助制对新型师生关系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影响*

2018-04-03 23:38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资助导师师生关系

秦 林

(太原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一、研究生培养中导师项目资助制的提出

2006年,在教育部、财政部的推动和支持下,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有关改革内容,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在2006年9月25日新闻发布会上有详细阐述。他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完善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要通过这项改革建立起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责任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首次提出了导师资助制。

2007年1月1日,发表在中国教育报的《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1]确定了相关论述:“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入加速阶段。

2007年,17所高等学校开始试行培养机制改革;2008年增至47所;2009年,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鼓励部分省属高校试点。2009年9月4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2]中写到:“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以其科学研究工作为依托,或通过争取学校设立的专项资金,为所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提供资助。”该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导师资助制”,但表达的意思就是导师资助制。

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3]。 文中描述:“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其中,明确提出导师项目资助制。2013年3月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4]指出:“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5]中第31条提到:“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2017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发〔2017〕4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6]明确提出:“健全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

纵观整个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历程,由几所高校的试点,逐渐扩大到十几所、几十所,最后铺向全国所有高校,是一个尝试、探索、渐进的过程。从报刊、文件的资料上也能够看出,中国教育改革循序渐进:先是新闻稿、工作要点,再到公文。公文级别从教研厅、国家教发组办公室、财发教三部委,再到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最后写入国发“十三五”规划。最终文字精准描述为:“健全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

二、实行导师项目资助制的意义

15世纪初,英国的牛津大学开始实行导师制,开创了一种全新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方式。我国研究生教育导师制始于1953年,文革后创立学位制度,进一步确认导师制。我国的导师制是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包含两个方面: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其中导师资助制的核心是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学业资助,从项目经费中取出一部分劳务费对参加科研的研究生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助。

相对而言,欧美国家对导师资助的要求更加严格,仅有具有科研课题的导师才能招收研究生。这是因为有科研课题表示有招收研究生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课题经费能够保障研究生基本的生活学习所需。美国的导师以发放助教与助研津贴的形式资助研究生[7]。

我国在校研究生获取资助主要分为三部分:国家津贴、奖学金和三助岗位。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相应的“三助”津贴,是由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支付。其中,助研津贴需要从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这也是导师项目资助制的主要部分,目的是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高校承担。2013年,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三助”津贴标准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导师项目资助制与科研经费拨款机制、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机制、导师评价机制、研究生奖助酬政策体系以及研究生评价机制等共同构成研究生资助制度,是和研究生收费制相配套的保障机制,用来平衡各相关主体的权益。譬如,政府希望通过在收费基础上建立更加合理的资助体系,以激励研究生的学习;高校希望通过引入导师项目资助制,以激励导师投入更多精力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而教育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培养成本,这本质上也是一种风险投资,可能有助于研究生更加理性地报考和更加努力地学习。其实质是引入部分市场竞争因素,以有效调配高教资源,使教育效益最大化。

从更加具体的角度来说,我国实行导师资助制改革的初衷是:建立起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项目资助制,通过统筹各个方面的资源,来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理顺师生关系,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体有以下四层意义。

一是导师出资给学生,会严把学生“入门关”以选择优秀学生;相应的,责任感会更强,会投入更多精力去带领学生更快成长,会给学生提供更多科研机会,给予更多实验或交流任务等。

二是导师无形中被上紧了一根“质量弦”。多带研究生,需要更多经费,就要多争取课题,取得更好的创新成果。潜在的要求就是,研究生导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提高筹集科研经费的能力。

三是引入市场竞争要素,消除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经费平均分配和无视经费是否充足,而超能力范围带多名研究生的招生现象。这种合理竞争条件下的人才培养质量将会更好。

四是可以保护学生的利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科研积极性。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项目,能够得到一定的资助经费,不但可以提高生活品质,而且会更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导师的研究工作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多措并举,师生合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创新人才的成长。

三、实行导师项目资助制存在的困难

在目前导师项目资助实施过程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困难。

第一,不同领域中的科研项目资助力度差异很大,理科、工科科研经费较多,文科科研经费最少。即使在工科中,不均衡性也很强,有些导师有国家重大项目,有些却只能在横向中去找项目。即便是同一位导师,也有“大年”“小年”之说。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没有科研经费,就不能招到学生,缺失科学研究的有生力量,科研成果减少,科研经费就更难申请,如此形成恶性循环。而有重大项目的导师很容易进入良性循环。正所谓“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导师资助制的设置,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有序竞争调配教育资源,使之效益最大化。但是,如果出现寡头垄断,打破有序竞争,也会损伤高教“市场”。可能的解决方案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第二,有的学校在改革中规定:“没有课题的导师不能带研究生。”这是对导师项目资助制的曲解,背离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初衷。实行导师项目资助制是为了通过统筹各个方面的资源,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如果“没有课题的导师不能带研究生”,则不是激励,而是打击。如此曲解国家政策初衷,必将影响改革进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俗语说“一份权利一份责任”,导师资助制要求导师资助研究生上学,必然有一份权利,择生权是其一,导师有选择优秀研究生的权利。事实上,在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录取中导师的权利很小,仅限于选择已有入校资格的考生。而在国外,导师资助方向很明确,就是资助能够做课题、能够承担导师科研任务的人。如何在合理合规范围内增大导师的招生权利可能会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导师资助下师生关系的变化

传统研究生教育,师生关系的本质是导学关系或教学关系。导师与研究生也类似于中国传统的师徒,导师的指导不仅限于学术方面,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各个方面都对研究生有不可磨灭的影响,所以导师与学生的关系也是一种情感关系、人格关系。好的导师对研究生影响很大,可以激励学生对科学的追求与探索,促进创新。师徒关系融洽与否影响着研究生教育能否顺利进行,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对传统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有一定的影响。导师责任制的实施明确了导师的责任和权利,也使研究生个性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导学互动关系”是在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撰写学位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及研究生效仿导师为学和做人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体现在教学、科研和育人等各个方面。在交流中,导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探索事物的本质规律,激发兴趣,获得客观成就。学生在长期与导师的接触中,学到导师做学问的方法和经验。在这个过程中,既推动了学术的交流,又加深了师生之间的感情。导师帮助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独立的科研能力和素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由自己独立完成;学生帮助导师完成科学研究课题。双方在同一过程中都达到目标,获得成就。

导师资助制,引入经济竞争因素,凸显师生经济关系。于是,在上述导学关系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关系的混合,并冲击着研究生教育的正常导学关系。从2006年导师资助制试点运行到2014年的全面铺开,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是实行导师资助制前,“科研老板”现象时有发生:导师给学生发工资、提供学费或生活费,学生称呼导师为“老板”。之后,恰似给“科研老板”正名,这个思潮有泛滥趋势。显然,研究生仅仅拿了几年工资,却没有学到导师的研究方法、做人的原则,那么研究生教育也就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沦为普通意义上的雇佣关系。

二是师生关系成为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导师招进学生,似乎买了个物品,有任意处置权。

三是“门户式”师生关系是另一种不良的关系。由于导师资助的原因,导师更多地接触自己的学生,与其他学生的接触范围相应缩小;学生也相应地有问题只找自己的导师商量,而很少征求其他老师的意见,这就使学生很难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

经济关系的凸显绝对不可以视而不见,更不能回避。导师资助制的实施是必要的,是合理的,但同时要关注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经济关系的变化对师生之间原有关系的影响。不能因为经济上的资助而放松或放弃学术指导和人生交流,需要继续加强各个方面建设,共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因此,必需打破“门户式”的师生关系、人身依附关系和“老板雇员”关系。导师不能以资助主体为由,把导师与学生完全等同于企业老板和打工者的关系。学生要尊重导师,不仅仅把导师看作自己的资助者,更多的是良师益友。双方应该以科学研究为纽带,以学术追求为共同目标,相互促进学术发展,多做研究、多出成果,努力构建良好健康的师生关系。

五、师生关系与教育质量

研究生教育中的师生关系是导师和研究生在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是研究生教育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系统,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8]。

21世纪以来,随着第四次工业化革命的到来,我国研究生规模的扩张、高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功能的强化、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发展多元化,成为集学业、学术、生活、道德、情感、经济等诸多关系于一体的复杂师生关系。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形成一种心灵默契、良性互动的人际关系,就成为和谐师生关系。它能实现师生认知、能力、素质的共同提高[9]。

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创新拔尖人才。师生的和谐关系能够营造良好的探究氛围,有利于师生间合作研究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研究生的独立研究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谐的师生关系使导师做为榜样潜移默化学生,以养成自愿自觉学习习惯和追求卓越的精神。同时,和谐的师生关系还是一种道德约束力量,使师生无意识地接受科学道德规范的约束。

和谐的师生关系为孕育一流的导师甚至学术大师提供了基本条件,而这些优秀的导师或学术大师往往就是学科建设的骨干甚至是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往往是学科的重要成员,导师通过学科方向的凝炼和学科人才的凝聚,激发出学科成员的创造力。导师与研究生是高校两支同等重要的科研生力军,和谐的师生关系会促使双方在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过程中,可以也愿意敞开心扉开展深层次的探究和科学研究,激发出创新灵感,引领学科的发展。同时,研究生无抵触接受或批判性接受导师的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从而更快成才。

和谐的师生关系能够促进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提高。

六、导师项目资助制实施对师生关系的不利因素

如何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使之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需要,是当前研究生教育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纽带是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在这个研究过程中,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参与、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沟通交流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使学术目标不断趋于一致,教学相长,科研合作得以实现,情感更加深厚,形成相互理解与信任、互相关心、相互包容的状态。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内在动力是实现共同发展。研究生在研究与学习过程中掌握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精深的专业知识,训练科学的思维方式,塑造良好的学术品格,从而具备未来职业发展的素质;导师要通过与研究生平等互动,向学生传递知识、学术与品格,完成科研项目并实现学术人生的目标。二者的价值诉求与成才目标一致,为和谐师生关系的建构提供了强大心理动力与实现可能。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师生是双主体体现以人为本,共同发展体现内在动力,科技研究体现共建平台,在不断改进的教育体制框架内,从实际出发、着力未来、解放思想、开放交流、共享成果,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全面推动。特别针对实施导师项目资助制带来的对师生关系新的影响,即经济关系的凸显造成的“门户式”的师生关系、人身依附关系和老板雇员关系,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改进或防范。

(一)改变“门户式”的师生关系,开放交流

确保导师与研究生沟通协商机制,就是要从制订个人培养计划、课程选择和毕业论文选题到教学与科研过程中具体研讨交流的全过程,以平等协商的模式,构建共同的价值目标,从而发挥积极能动性。推动导师在科研过程中跟踪前沿、知识创新,为研究生教育提供活水源头;要求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提高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充分调动师生双方提高培养质量的内在动力。

(二)破除人身依附关系,确立双主体

破除传统的“权威—依存”式师生关系,首先要确立导师“导”的主体地位。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与引领作用,这是导师负责制的本质要求。同时也要确立研究生“学”的主体地位。每位研究生的个性特征、学术潜力、个人志向各个因素差异必然要求不同的培养方法。主体双方在科学技术研究面前是完全平等的,都具有发现自然本质规律、创新技术的机会。为了便于组织合作应该遵循四大原则:地位平等原则、沟通理解原则、双向交流原则和互惠共赢原则。在平等互动、共创共享、互惠互利的师生交往过程中实现关系的和谐。

(三)抛弃老板雇员关系,实现学术共赢

由于导师项目资助制的实施,师生之间经济关系凸显,尤其是在一些横向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容易在学生心中形成“打工”心理,认为导师压榨学生的廉价劳动力,其实不然。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两方面知识需要去学习和实践:一是课堂教学进行学术能力培养,包括专业知识基础、创新的知识结构和科学的思维方式与研究方法;二是科学研究实践,包括科研活动的一般规律,科研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创造活力与探究精神、创新精神的培育等。科研活动不可避免的要涉及经济活动,那么,学生在其中既是实践者也是观察者、学习者。导师在向研究生展示科技活动中的经济行为的同时,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更多关注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品德塑造和人格培养。师生共同的价值目标,远远高于临时性的导师资助,所以我们要以更高的视角去看待这个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促进师生双方共同努力,形成一种和谐互动的师生关系。

总之,面对全球经济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必将坚定不移推行下去,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升,高端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高校将形成国家科技创新的倍增器。导师项目资助制的实施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引入部分市场经济的竞争要素,有利于教育资源的调配和效益优化。凸显的师生经济关系并没有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作为教学中的两个主体,导师和研究生,在科学工程技术研究过程中完全可以避免或消除新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从而提高人才质量。

[1]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N/OL].中国教育报.(2007-01-01)[2017-06-25].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164/201001/t20100128_16042.html.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A].

[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A/OL].(2010-07-29)[2017-06-25].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007/t20100729_171904.html.

[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A/OL].(2013-03-04)[2017-06-25].http:∥www.gov.cn/zwgk/2013-03/04/content_2344351.htm.

[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A/OL].(2015-09-24)[2017-06-25].http:∥www.gov.cn/guowuyuan/2015-09/24/content_2938314.htm.

[6] 国务院.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A/OL](2017-01-10)[2017-06-2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9/content_5161341.htm.

[7] 方展画.美国高校研究生的学费及资助[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9(1):67-70.

[8] 彭雯.研究生教育中导师与研究生关系探究:以广西师范大学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3(4):197-198.

[9] 施鹏,张宇.论研究生教育中和谐师生关系及其构建路径[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5):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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