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工会建家工作的新探索

2018-04-03 08:32曹云清董亚静
山东工会论坛 2018年6期
关键词:建家职工群众工会

曹云清,董亚静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主要表现在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国际影响等方面均具有新的特点,尤其是人民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于生活的追求不再限于吃饱穿暖,而是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这就决定了,工会建家工作建的这个“家”,也应该是能满足职工更高层次需求的家。同时,加强工会建家工作也是党的群团工作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群团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改革需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1]来进行。因此,工会作为群团组织,在推进自身改革时,必须注重职工群众的需要,建立符合职工需求的家。

一、工会建家工作的新时代背景

建家是工会的一项传统性工作,但始终被当作一般性工作来对待。新时代工会面临新的使命,要完成新使命、做出新作为,就应当重新认识建家工作,有必要将其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会建家工作

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好群众之家、当好群众之友[2]。对工会而言,其联系、服务的对象是职工,就是要将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工会要成为职工之家。2013年“五一”前夕,他在与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也要创新。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3]2013年10月23日,他在同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更多到职工群众中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工作,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4]

由此可见,党中央把工会工作尤其是建立职工之家工作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建立职工之家要做好群众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就要了解群众、团结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只有充分构建面向职工群众的工会工作大格局,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宣传组织发动群众,提供群众满意的服务,把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群众满意和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工作才能开拓出一片新天地。

(二)工会工作实践需要建家

当前,我国的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的问题,这是群团组织的致命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但是解决这个问题不从制度层面着手,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全国总工会曾经推动“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的活动[5](p30),这样的活动确实能让职工感到暖心并深受职工拥护,但由于它仅仅是一般性的号召,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又缺乏制度的保障,因此很难深入推动下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格局等逐渐多样化,使得不同职工群体利益诉求差异逐渐扩大,职工群众思想问题日益增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关系领域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有所增加,各种矛盾也不断突出,这对工会进一步做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带来了新课题,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任务。由此决定,将工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绝不应是权宜之计,不是一时一事的阶段性活动,而应当是深化工会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回归工会存在价值的应然选择。把工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是医治工会“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的根本举措,对建立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二、新时代工会建家的内容——按照“家”的内涵建家

家,是以骨肉亲情为纽带组成的最小社会单元。具有吸引力的“家”,能满足每位成员的安全感、归属感、活力感和幸福感需求。因此,工会建家就是要建成能满足职工心理需求的具有吸引力的家。

(一)增加职工安全感——将工会建设成维权之家

《工会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因此,工会建设职工之家首要的就是要建设维权之家。长期以来,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我国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不力,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合理取得劳动报酬权难落实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有明确的保护规定,刑法在修改中也有针对性地增加了恶意欠薪罪,以震慑肆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尽管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做出了严格的保护,但是欠薪问题依旧年复一年难以解决。据人社部资料,2017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欠薪案件14.3万件,为308.7万名劳动者追发了工资等250.1亿元[6]。2017年司法系统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4万余件,受援人达49万余人次,为农民工讨薪83亿余元[7]。为广大职工追讨欠薪的还有全国的工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等,并且能够统计出来的追回的欠薪,绝不是欠薪的全部,足见欠薪问题之严重。

用人单位不执行有关职工在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报酬支付规定,更具有普遍性。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很难得到落实。据我们对石家庄市三个规模较大的超市与一家宾馆的调查,没有一家按工资300%的标准向春节劳动的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获得休息休假权利难落实

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每天8个小时、每周40个小时工作时间,每个月延长劳动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小时。但从实际来看,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也不容易落实到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对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资料显示,农民工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占78.4%[8]。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在超时状态下劳动的。

享受不到带薪年休假的普通劳动者更是比比皆是。据人社部的有关资料,带薪年休假的落实率为50%左右,并且能够落实带薪年休假的单位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中。带薪年休假制度在民营企业基本处于束之高阁的境地,能够落实的仅为个别现象。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做出了弹性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实际上,那些未按要求落实休假制度的企业,大部分也没有向职工偿付工资报酬。

3.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难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关停,彻底杜绝安全生产隐患,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必将发生根本性的好转。但实际是,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7〕24号文件通报,8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隐患大量存在且整治不彻底。通报指出:“目前全国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仍有4300余项尚未完成整改。某些省(区、市)重大隐患整改率不足50%,与其安全生产状况明显不符。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抽查的516家企业(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和隐患,有的甚至是重大隐患。”[9]这说明事故隐患存在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企业的安全隐患,对职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职工的生产安全保护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4.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难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两部法律都对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并且明确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应当说职工作为纯粹的受益者,是没有理由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但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显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为3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占比仅为27%。这说明大部分职工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在工伤保险上的覆盖率是很低的。即使国家重点抓的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也不能实现全覆盖。据统计,2017年,我国城镇职工总数为46462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为30320万人,覆盖率为65%[10]。

以上分析说明,工会在维护职工基本权利上做得还不到位,还不能给职工足够的安全感,这是工会凝聚力不强的深层次原因,也是新时代工会完成所肩负历史使命的重要障碍。因此,工会应当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建家的重要内容,把提升职工的安全感作为建家的重要使命。

(二)增加职工归属感——将工会建设成为文化之家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1](p40-41)。而文化作为发展的软实力,是最能凝聚力量,增加归属感的。工会建家也必须有统一的文化,依靠文化的力量凝聚工人阶级。

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是我国文化宝库中的一块瑰宝。广大职工群众在长期的建设、改革中锻造出了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伟大品格。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内涵丰富,是对其在改革发展中表现出来的崇高精神的高度概括。新时代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是建设工人阶级队伍的需要,也是在精神文化方面引领社会树立积极向上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抵制腐朽思想与西方价值观渗透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下,社会成员思想空前活跃,追求也有多元化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有助于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但是人们应当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有助于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氛围的形成,有助于人们崇尚道德、遵守道德习惯的养成。

坚定不移跟党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理想,是工人阶级的大德。在国家改革发展和重大利益调整中,胸怀大局,勇于奉献,开拓创新,是工人阶级的公德。纪律严明,严格约束自己,保持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保障社会化大生产的有序进行,是工人阶级的私德。当前,工人阶级队伍发展壮大需要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全社会也需要以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为引领,以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着眼点虽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具有很大程度的兼容性。如果工会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作为建设文化之家的主要内容,无疑会增强职工的归属感,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进程。

(三)增加职工活力感——将工会建设成为职工团结创新之家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安排,并且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要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具体要求。在全民创新的大背景下,工会也应当建设成为职工团结创新之家。

其一,亿万职工群众具有强大的创新潜能,他们堪当创新主力军重任。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总数为9.02亿,而职工队伍总数超过6亿人,并且亿万职工群众绝大多数又处在科研、生产工作的第一线,是我国创新的主力军。将工会建设成为职工创新之家,是挖掘职工队伍创新潜能的需要,是将职工队伍建设成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主力军的需要。

其二,工会组织具有搭建职工创新平台的独特优势。首先,新时代创新的突出特点是需要多学科协作,尤其是重大的创新项目,需要有关方面不同学科的优秀人员参与。工会具有组织统一的优势,能够根据创新项目的需要,为相关人员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其次,工会有对职工的教育职责,既包括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也包括提高技术、技能的教育。工会建家将职工创新纳入其内容,必然有助于正好地发挥其教育职责,在提高职工队伍创新能力上起到推动作用。第三,工会能够为职工创新营造氛围,搭建平台。工会组织具有相对独立性,自身就可以组织职工创新的经验交流活动,使职工在创新活动中能够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并且工会可以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将职工创新与国家的有关活动相衔接,以便获得更多的资源与支持,有利于取得更好的创新实效。

因此,在创新的驱动下,全体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在创新工作中团结协作、彰显智慧、贡献力量,增加职工的亲密感。

(四)增加职工幸福感——将工会建设成为职工富裕之家

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共同理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共同富裕时更是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11](p23)。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在职工共同富裕方面应该贡献力量。

首先,劳动应当是致富的最主要途径。我们要实现共同富裕,唯一的正确选择就是让劳动能够成为通向富裕的桥梁,尤其是让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能够成为通向富裕的主桥梁。职工与劳动者是同一主体在不同语境下的称谓,社会公认这个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他们也理应成为劳动成果的率先分享者,成为共同富裕的主体。

其次,职工群众能够成为共同富裕的主体,就奠定了国家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职工群众是超过6亿人的一个大群体,他们每个人的背后连结着一个家庭,又联系着更大的社会群体,他们能够通过劳动致富,富裕的将是一个个家庭。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应当是社会大多数人能够过上富裕的日子,没有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致富,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12](p38)。

第三,实现劳动致富,工会应当承担推动责任。市场经济下,国家制定宏观的分配政策,劳动领域的分配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及分配标准,这为工会推动劳动致富留有了充分的话语权。工会领导机关可以通过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途径,就劳动致富问题取得共识与支持。基层工会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途径直接参与劳动致富的协商,形成具体的方案[13]。

将工会建设成为共同富裕之家,广大职工切切实实享有发展中更多的获得感,职工才能真正感受到幸福。

三、工会建设职工之家的途径——基于业务活动与心理服务的角度

将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并将这项工作置于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需要工会干部认识的提高与思想的转变,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工会上下、内外取得广泛的共识。

(一)基于工会建家业务活动角度的思考

1.让职工成为工会建家的主体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的活动应当突出群众性的特点。说到底,工会建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的需求。职工群众成为工会建家的主体,才能保证工会始终将实现职工群众利益置于首位。只要建家工作坚持以职工为建家主体,以更好地服务职工为遵循,工会组织就能够深深植根于职工群众的沃土之中,得以生机勃勃地成长壮大。职工群众是工会存在的基础,是工会服务的对象,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参与度越高,工会工作的活力就越强。将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事关工会工作全局,是工会的重要工作,职工群众成为主体理所应当。

2.制定有坚实群众基础的工会建家标准

工会建家应当有标准,建家标准是建家工作的努力目标,是对建家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工会建家标准应当由基层工会确定,由本工会覆盖的职工确认。这样有利于增强工会建家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其服务性与实效性。上级工会提出的建家标准是推荐性质的,所起的是参考作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工会上级领导机关通过总结经验与评比表彰,引导和推动工会建家工作的深入开展,这项活动也应当建立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例如,工会建家工作由职工群众先行评价,满意度在60%以上的建家工作为合格;上级工会领导机关表彰的工会建家先进单位,职工群众满意度应当在80%以上。只要职工群众真正成为工会建家的主体,形式主义、行政化倾向就可以得到有效抑制。

3.将建设服务职工的小家与振兴国家的大家有机结合

亿万职工群众作为工人阶级的主体,肩负着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光荣使命,牢记使命,奋力拼搏,是当代工人阶级的历史重任。将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既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也是为了增强工会凝聚力,团结动员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之中。建设服务职工的小家与振兴国家的大家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在某种意义上讲,建小家是为了兴大家,国家振兴才是全国人民包括亿万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工会建家应当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正是这一共同的愿望产生了强大的国家凝聚力与民族凝聚力。工会对职工的凝聚力,一方面来自于为职工群众提供的竭诚服务,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当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主力军,在振兴国家伟业中建功立业,展现新时代工人阶级的风采。工会建家工作,应当顺势而为,将建小家与兴大家有机结合。

(二)基于工会建家心理服务角度的思考

1.组建职工之家的专业心理服务团队

心理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操作很复杂的工作,提供心理服务的工作人员既需要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各级工会组织有必要专门成立相应的机构或部门,提供专业的心理服务,至少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工作人员队伍。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同时具备健全的人格;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同时热爱心理学以及心理服务工作,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接受过系统的学习,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具备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活动的资质。

2.建立职工心理档案

在心理咨询师临床应用上,许多心理咨询师借助心理测量量表了解来访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工会可以与单位人事部门合作,借助专业心理量表,为每一位入职职工建立心理档案,以便后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服务工作。工会建档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心理测试结果必须为职工保密;(2)心理测评需要受过专业心理训练的人来实施,施测前主试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3)测验时应有良好的环境;(4)详细记录测验过程中受测者的各种反应,以便在进行分数解释时,因其测验的动机、情绪、反应不同在解释测验的结果时加以分析和说明;(5)正确看待心理测评结果。心理测评结果能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职工的心理健康情况,但是也不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导致测试结果不可靠,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职工,不能简单地给职工贴上心理健康或不健康的标签[14]。

同时还要注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各级工会都需要定期免费为职工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同时,可以借助网络,开发网络资源,通过网络实现最大范围和最高效的心理培训,使更多的职工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其次,各级工会要建立完善的职工心理健康促进机制,即通过心理健康评估定期进行“心理体检”,及时了解职工的心理动态。同时,针对职工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通过电话咨询、网络咨询、面对面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不同的形式,开展心理服务。再次,增强心理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并及时做出反应和应对。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生活事件、岗位变动、疾病等容易诱发心理危机的事件时,需要主动出击,对事件当事人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传达心理自我调节的方法,告知求助的渠道,提前预防或规避心理问题的发生。

3.建立健全职工心理危机预警机制

各级工会严格落实“三清、四访、五到位”工作,深入职工中间,及时发现职工的心理状况变化,一经发现心理危机的潜在风险,就需要及时地评估并上报相应机构。各个相关部门迅速做出反应和应对,争取将心理危机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事件恶化或心理问题激化。各级工会应该以心理咨询室为依托,设有专门的心理帮扶和救助机构,专门设立心理危机预警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心理危机应对的体系,有成形成套的心理危机应对的方案。同时,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心理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正视职工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对职工的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并努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机制[15](p9)。

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关爱职工,加强思想引导。各级工会干部需要了解职工的需求,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使每位职工都感受到工会如家般的温暖,从而使其对单位对工会产生归属感。二是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工作应充分发挥好自己“桥梁”的作用,通过与企业、单位协调,尽量为职工营造一种轻松、舒适、温馨的工作环境。三是畅通言论渠道,深入了解职工。通过开通职工诉求热线、开展温馨行动等形式,加强与职工的情感交流和正面引导,通畅沟通疏导渠道。四是区别对待,对症下药。根据不同职工的不同心理问题,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对具有一般性心理问题的职工,可以采取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解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职工,需要进行长期一对一的个体咨询,并指派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对患有人格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的职工,要及时转介或者建议其接受药物治疗。

总之,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群团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工会必须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组织建设好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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