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杨
监狱心理矫治是指“监狱心理矫治警察和社会学心理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技术和方法,了解罪犯心理状况,帮助罪犯调节不良情绪,改变不合理认知,预防、改善和消除心理问题,矫治犯罪心理,促进心理健康的活动”.[1]这项工作主要针对服刑者展开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也是了解服刑者心理发展态势和有效引导服刑者形成健康心理的常用手段.在当前社会经济大发展、思想观念大变化的时代背景下,罪犯受社会转型期大环境影响,心理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加上进入监狱后,高墙电网的环境与严格管理的压力,严厉规范的管理制度、没有选择的起居饮食、单调而少于变化的人员相处和狭小的环境空间,这些监规纪律要求所带来的种种不便以及无法逃避的人际关系,导致罪犯这个群体中存在负面情绪的人员较多,有不同层次心理问题的罪犯比例逐渐增大.这种情况下,做好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工作自然尤为重要.
在监狱开展心理咨询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心理咨询工作在逐步规范,工作效果在逐步显现,但是由于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独特性,心理矫治工作开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尝试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在监狱针对服刑者进行心理咨询,除开进行心理咨询所必备的技术与技巧外,与社会上的心理咨询相比,罪犯心理咨询有其独特性,存在较大的差异.
罪犯心理咨询的对象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群体特征较为明显,其压力源也比较类似和集中,所以他们的心理问题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集中性和代表性.社会心理咨询是面向大众中的各种人群,自然问题的种类较为分散,可以说各类问题都有.
罪犯心理咨询是在高墙电网内,是在纪律和规范的监督下进行的,是在全程受监控与管理之下的心理干预活动.咨询时,罪犯情绪不容易放松,非常容易产生阻抗.而社会心理咨询的环境比较轻松自然,更有利于咨询活动的有序开展.
罪犯心理咨询虽然面对的主体是咨询师与服刑者,但其咨询关系远非如此简单.高墙下无形中形成的监管与被监管、教育与被教育、规范与被规范等现实关系客观存在.这种长期形成的不平等关系对罪犯的心理影响深远,由此会必然产生阻抗,咨询关系建立有很大的难度.而社会心理咨询中的咨询关系相对简单,预设环境的轻松愉悦,正面情绪设计的有效引导,自然容易构成相互信任与依赖的咨询关系.
社会心理咨询的任务带有极大的自主性,但目标指向性极其明确,旨在协助求询者打开心灵的窗户.罪犯心理咨询的目标源自监狱管理人文化和科学化的现实要求,更是为了促进罪犯心理成长,最终达到纠正扭曲心态和错误认知,回归正常心理,为重返社会打下基础.监狱的心理咨询也是监狱刑罚执行管理水平的有效考量,对于提升监狱现代管理水平、有效完成和提高刑罚执行效果是一个重要参照.
在监狱咨询过程中,服刑人员的咨询动机也和社会普通人咨询有较大不同.不光有主动求询的,也有被动咨询的;罪犯中首先是被动的居多.同时在求助的动机上,有实际想通过咨询寻求心理疏导,也有想借此机会解决具体的生活诉求的;有面临心理压力无所适从寻求心理安慰的,也有借此机会消磨时光好奇观望的;有心理问题严重无法释放来吐露心声的,也有试试看聊作安慰的.这无疑对咨询人员的技术鉴别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社会咨询中的求询者动机比较明确,求助者与咨询师之间关系自然,目标一致,更容易形成默契.
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有着严密的管理流程,除却公益性咨询组织外,一般是按照商业有偿服务模式运行,其咨询活动以商业运作方式进行付费管理.这一方面需要加大管理投入,另一方面也需通过激励措施提升咨询师的咨询热情和从业水平.罪犯心理咨询属于非营业性质,咨询师在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基础上,本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进行工作.但罪犯心理咨询也需面对长期单调的工作,也需通过强化管理,创建温馨适宜的环境,充分激发咨询人员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能.
综上,由于罪犯心理咨询和社会咨询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决定了在监狱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更具有难度和挑战性,对心理咨询师素质要求更高.
“监狱心理矫治的民警虽然有咨询师资格,主体身份仍然是监狱民警.”[2]实际情况看,现有罪犯心理咨询师多数并非心理学专业,属于半道出家.虽然参加咨询师培训一到两个月,但是其心理学基础知识的掌握较为薄弱.许多罪犯心理咨询师在短期的培训后虽然通过了国家考试,但是其开展心理咨询的实践操作经验较少,解决问题的能力仍然较弱,从而影响心理咨询的效果.根据国外的经验,一般一名心理咨询师从初出茅庐到成熟,需要花费3到5年的实战锻炼和继续培训,才能具备足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咨询师工作初期,由于其受限于其能力,心理咨询的效果不见得明显或高效,这会造成他人的质疑和罪犯的不信任.这些因素决定了罪犯心理咨询师成长的初期多数是较为困难的,工作效果也不易被承认.
极端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心理矫治万能论,凡是难管难教的,不管是不是属于心理问题,都将包袱甩给心理咨询师,这样极大地增加了心理咨询师的负担,同时也无法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心理咨询无用论.心理咨询师对罪犯开展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两次谈话就马上解决问题,一旦短时间未解决罪犯问题,部分民警就对心理矫治工作的作用产生怀疑甚至否认.
和社会上心理咨询工作中求助者主动要求心理咨询帮助不同,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中,罪犯因心理问题主动求助的较少,而罪犯心理咨询师主动介入,解决罪犯心理问题的情况较多.据统计,一所监狱接受心理咨询的罪犯中,只有不到30%是罪犯主动进行心理咨询的.同时由于管理和被管理者的巨大身份落差,种种情况导致罪犯在接受心理咨询过程中,被动性较强,阻抗较大,心理咨询师比较难于打开服刑者的心结.
现在国内许多监狱普遍警力较为紧张,在监狱工作的心理咨询师除开进行心理矫治的工作外,往往身兼其他岗位数职,如管教、值班民警、内管民警甚至是监狱领导等,这也使得其不能全身心投入,对心理咨询业务提升也产生重大影响,实践经验的积累也有限,从而影响工作效果.
罪犯心理咨询师的职责尚不够明确,考核管理办法缺失或者还不够科学,许多罪犯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往往感觉缺乏相关规定的支持,罪犯心理咨询工作的好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不能也不应该完全照搬社会心理咨询的某些标准.因此,罪犯心理咨询工作尚不容易进行评价,工作情况无法通过相关考核进行管理.同时心理咨询师的职责和权利没有进行细化和明确,具体工作中受其他因素阻碍和影响较多.
通过罪犯心理咨询与社会心理咨询差异的分析,以及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我们认为,要实现罪犯心理咨询的规范运行和效能优化,全面促进服刑者实现心理健康,克服负面情绪,促进监狱稳定,提高改造质量的作用,尚需大量的工作.“相信罪犯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尊重、共情、宽容、平等对待每一位最烦,这是建立信任和谐、沟通与合作管教关系的关键.”[3]同时,监狱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不可照搬社会心理咨询的条条框框,必须要结合监狱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罪犯心理咨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全面落实国家对教育改造相关要求,需要监狱各级领导充分认识罪犯心理咨询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专业管理.要从管理层开始积极为心理咨询工作创造条件,从提高管理水平入手,理顺关系,从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制度,制定罪犯心理咨询运行规范,从而做到心理咨询工作的管理制度化,运行规范化、考核科学化.
3.1.1建立罪犯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机制
罪犯心理咨询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建立心理咨询工作的运行机制,包括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两类.
罪犯心理咨询管理规范是指为适应监狱管理环境的特殊性,通过多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防止心理咨询组织活动呈混乱状态,影响服刑者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活动的有序开展.也就是说,通过制订管理规范,对咨询管理活动进行整体设计,梳理常见问题,应对冲突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发生,提出应急预案,使罪犯心理咨询管理工作具有科学的标准.
罪犯心理咨询技术规范的内涵较为丰富,主要是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来提升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如表达技术,“是讲述咨询师自己的所思所感,又称为影响性技术”.[4]所以一般意义上说,技术规范既包括设施设备技术标准,还包括主体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技术标准、心理测量技术标准、心理诊断与评估技术标准等.不过,标准的制订还应参考国家有关心理咨询技术性规范,同时需结合监狱实际情况进行.通过规定的制定,确定罪犯心理咨询技术应用水平,指导具体的咨询操作活动.
3.1.2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的工作制度是指根据运行规范,建立起的实施规范的相关制度.一方面是要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从而责任到位;二是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制度,有详细的从业记录与就诊案例;三是要有明确的反馈机制或回访模式.通过合理安排,积极协调,保障心理咨询工作的设施设备要求,确保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和空间.
3.1.3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考核办法
要科学地对心理矫治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心理咨询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对心理咨询工作进行有效考核,并与监狱现有考核体系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除开培训拿证以外,咨询师的成长还需要对心理学知识的不断学习,实践经验的积累提高.要整合社会资源,让罪犯心理咨询师走出去,参加各种社会心理咨询的培训,同时让社会心理学专家走进来,以专家指导、现场咨询、定期讲座等方式对罪犯心理咨询师进行继续教育和深入培养,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罪犯心理咨询师勇于实践,积极摸索,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尽快提高工作水平.
心理咨询具有强烈的专业性特点,需要通过丰富的案例提升咨询师的从业经验.同时,心理咨询还是一门技术性工作,现有许多罪犯心理咨询师或是具有理论知识而缺乏专业操作技能的演练;或是不能及时准确地辨析心理咨询方向而延误干预和处理;还有的因缺乏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从业活动中没有体会到人生的价值感和成就感,出现深深的职业倦怠.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我们罪犯心理咨询的工作效果.
而有效的心理督导是指心理健康服务从业者在有经验、有资质的督导师指导帮助下,通过提升资讯技巧实现质量提升专业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督导机制的有效建立.在美国,取得心理学博士学位以后,要在专家督导下经过一年的临床培训,才可以申请咨询资格.在英国必须每个月进行督导,一般每个月接受1-1.5小时督导.而对国内的研究发现,大多数从业者切实感到督导的必要性.由于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特殊性和发展的局限性,心理咨询师存在连续性培训时间短,学时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督导不够等问题.所以应当在监狱系统建立起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心理督导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社会或者监狱系统内的心理咨询专家、心理咨询督导师对罪犯心理咨询师进行督导,以提高咨询技能,促进其成长.
结合罪犯心理咨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努力形成 “三个一”的心理矫治工作模式,即要让心理咨询师工作在一线,及时发现罪犯的问题;让心理咨询师解决问题在一线,及时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罪犯有心理问题,心理咨询师要在第一时间出现.要把罪犯的心理动态纳入到对罪犯的思想动态分析中,要求心理咨询师积极主动运用多种手段收集罪犯心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罪犯心理互助员的作用,制定对罪犯心理互助员的考核与奖罚措施,充分调动罪犯心理互助员对犯群进行心理动态收集、协助解决心理问题的积极性.
在罪犯的日常咨询活动中,通过营造轻松的环境,比如咨询师以便装出现,在咨询媒介上除了面对面交流外,或通过视频、音频与信件等咨询交流方式进行咨询,或在咨询师的选择上采取跨狱咨询、聘用社会咨询师咨询等;同时要根据心理咨询要求,进一步简化罪犯申请咨询的环节,总之尽量减少各种不利于建立咨询关系的因素,才能有效减轻罪犯的心理阻抗.
监狱应让广大民警用科学的观点和态度来对待心理矫治工作,相信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能力,理解心理咨询师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为罪犯心理咨询工作乃至心理矫治工作营造更好的氛围.通过全面的宣传教育,让罪犯进一步认识心理咨询的重要作用及其基本原理,提高其参与度和主动性,从而降低咨询工作中的阻抗,有利于咨询关系的建立和咨询效果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徐跃旺,王 林.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研究[J].中国司法,2015(12):63.
[2]虞华红.试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J].法治与社会,2014(8):87.
[3]肖武平.监狱罪犯管教工作的新视角——焦点问题解决导向心理咨询理念[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1):108.
[4]徐娜娜.心理咨询在监狱改造罪犯中的应用初探[J].科技展望,2016(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