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云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
《钟九闹漕》是19世纪中叶产生并流传在湖北崇阳一带的近代汉族民间长篇叙事山歌,长诗描写了清朝道光年间钟九(人杰)领导农民闹漕的故事。全诗长1 500余行,七言五句为一段,前四句对称,第五句引申和深化第四句,音律上常与第四句押韵,是典型五句子山歌形式的叙事诗。长诗蕴含着英雄主义情怀的同时又贴近现实生活,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具有很强的艺术魅力,是反映近代地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民歌,是崇阳一段历史的鲜活展现。长诗产生后逐渐以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传承。2007年6月《钟九闹漕》与另一部长篇叙事民歌《双合莲》一起入选第一批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钟九闹漕》是汉族长篇叙事民歌的经典之作,是近代汉族长篇叙事民歌的最高成就的代表之一。以《钟九闹漕》等为代表的长篇叙事山歌(也称叙事长诗)不仅是地方优秀文化,也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传颂“活”历史和活态艺术形式的长篇叙事山歌,探究其文学价值和历史价值,希望对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能起一定的积极作用。
鄂南地区咸宁市1980年代进行大规模的民歌、民间谚语、民间故事(三民集成)收集工作,收集到的长诗有36部。现在发现和整理的长诗作品有50余部。主要分布在崇阳、通山、通城、咸宁(现咸安区)四个县。鄂南地区长诗的收集整理给人们带来惊喜,也带来疑惑,为什么在鄂南地区会产生这么多汉族长诗,汉民族其他地区为什么少有叙事长诗呢。鄂南居湘、鄂、赣三省交界处,是三苗故地,是明清时期“江西填湖广”的重要通道,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民在这里汇集,他们为了生活必须相互交流,又努力保持自己的特色,他们“宁卖祖宗田,不改祖宗言”,“十里不同音”“九板十三腔”。令人眼花缭乱的方言就是很好的证明。鄂南地区文化构成复杂,在人们长期交融中逐渐稳定并形成自己的特色。以歌叙事的咸宁民俗和民间叙事长诗就是在这种环境中产生的。
崇阳县今属咸宁市,明清两代,属湖北省武昌府,旧志谓其“四周崇山环绕,中土平衍,俨如天城”。崇阳东界通山,南邻通城及江西省修水,西接通城和湖南临湘,北连赤壁、咸安。境内隽水自西南向东北流入赤壁境内陆水水库,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说。被兵家视为“吴楚关隘”“湘鄂咽喉”,也有“江夏南屏”之称。崇阳人有爱唱歌的传统,明代王应斗(崇阳人)《端阳竹枝词(三首)》其一:“少年歌舞少年船,不惜春衣浪典钱,拍手江干贫亦乐,管他正赋与加编。”[1]591生动描写了崇阳人喜爱歌舞的情境。作为地方大事的钟九闹漕事件被当地人编成歌谣实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叙事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到清代特别是到清中后期长篇叙事诗有了较大发展,这一时期叙事诗作品多、题材广、篇幅长,动则百韵以上。鸦片战争前后,社会风云激荡,先进知识分子开始接触西方思想和文学,西学东渐的风气也逐渐形成,叙事诗的问题意识逐渐形成。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民生疾苦在近代长诗中几乎都有反映。如汤鹏的《兵车行》描写了鸦片战争前湘粤瑶民大起义情境,张维屏《三元里》歌颂了英勇抗击侵略者的事迹。王国维在比较中西文学时,将文学分为抒情和叙事两大类,并明确提出“叙事诗”这一诗体概念。崇阳县的《钟九闹漕》和《双合莲》就是在这一背景中产生的运用民歌及通俗韵文形式将事件编成五句子山歌写出的唱本。长诗随编随唱,后来手抄本由崇阳流传到了咸宁市各县市以及武昌等地,甚至还流传到了湖南、江西两个邻近省的边界地区。
钟九闹漕事件对崇阳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由此产生很多的民间故事和与此有关的歌谣。长篇叙事山歌《钟九闹漕》也对事件的流传起到了推动作用。长诗产生后一直为劳苦大众喜闻乐唱。1955年,宋祖立、吕庆庚和孙敬文等开始对两部民间长诗进行搜集整理,1957年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次整理出版使两部长诗在全国范围内传播,扩大了两部长诗的影响力,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重视。他们从不同角度对长诗进行了研究分析,肯定了这两部长篇叙事山歌的历史地位。
记载钟九闹漕事件的历史文献颇为丰富。清廷档案、私人笔记、民间传说以及后来的研究文章站在自己的角度对钟九闹漕有众多的记载、评说和研究。现存的钟人杰等起事的誓师文、檄文,钟人杰事件后官员呈报的奏折、钟人杰等人的口供记录,以及私人笔记《崇阳冤狱始末记》、魏源的《湖北崇阳县知县师君墓志铭》《崇阳县志》等,还有因这一历史事件产生的历史小说、民间传说和民间故事,这些都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更好地了解这一历史事实。
钟九闹漕的记叙和评述从清史稿到民间故事以各种方式存在,资料十分丰富。但就长诗钟九闹漕则主要是两种版本,一种是传抄本,一种是整理本。传抄本是长诗产生后当地百姓相互传抄的唱本,这些传抄本内容基本一致,只有少数词句不同;整理本是指1957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在孙敬文等人的收集整理本基础上经过整理后出版的长诗。1980年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湖北分会的湖北民间文学丛书之六《〈钟九闹漕〉各种版本汇编》就是传抄本和整理本的展现。
1. 山歌结构和篇章结构
国民党统治时期,崇阳县府曾搜查、焚毁《钟九闹漕》传抄本,但崇阳人民用各种方式保存了唱本,使我们今天还能看到。传抄本长诗采用五句子山歌结构,不分篇章。传抄本较好地体现了民间对这段历史的记忆。整理本基本上保留长诗的故事情节,根据革命文学的理解增删了部分内容,为了阅读记忆方便增加了二十个标题:引子、完国课、金太和、十劝……删除了事件发生地崇阳历史地理的介绍“江夏县内近武昌,嘉鱼蒲圻是故乡,通山大冶并兴国,咸宁独立在中央,通城交界是崇阳。”[2]5增加了部分革命性内容,如:“钟九敦族陈宝铭,数人计议一条心:我等起义为百姓,堂堂正正有名声,定要击破官家兵。”[2]21
2. 民间歌谣和政治倾向
《钟九闹漕》整理本突出了农民和地主阶级的对立,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站在农民起义的角度描绘了钟九闹漕事件,将民歌修改成农民革命的长篇叙事诗。同时整理本还突出了民众的集体形象和主体地位,突出了集体的力量,如“民兵个个整行装,一声号令回崇阳,人强马壮军威盛,一个夜晚赶回乡,受点辛苦又何妨。”“钟九齐集众乡民,个个阵前表决心,箭上弦来刀出鞘,一声号令齐出城,好比猛虎下山行。”[2]42这样的描述,是当时语境和整理者的意识形态决定的。相比较而言,传抄本更多地保留了民间的历史记忆,是民间的歌谣。传抄本中朝廷和各级官员将闹漕的农民称为“教匪”,这在整理本中是没有的。
历史的长河中,钟九闹漕事件并不能算是大事件,但围绕这一事件产生如此多文本并不容易。直到现在人们仍然通过这一事件以及这一事件的文本记录来了解和研究历史。
1945年范文澜著的《中国近代史》(上编)记载:“一八四一年——湖北崇阳钟人杰聚众数千人起义,自称钟勤王,并竖都督大元帅红旗,次年战败被杀。”[1]5191975年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1974级学员在崇阳作了《钟九闹漕》的调查报告。这次调查做了大量访谈,其史料价值很高,丰富了长诗传统文献以外的资料。2006年上海大学出版社的《钟人杰起义》和湖北人民出版社的《鄂东南钟人杰起义》按日编撰了钟人杰等攻破崇阳到清军克复崇阳通城两县持续四十余天的军事斗争过程。2008年吴琦、肖丽红从清代抗粮事件出发考察了清代漕粮征派中的官府、绅衿、民众及其利益纠葛,揭示了清代社会各阶层在漕粮征派中的利益纠葛与群体互动,并由此透视清代漕政的制度缺陷。1980年刘守华从民间文学角度出发,在《论湖北的两部民间叙事诗》中认为《钟九闹漕》和《双合莲》和其他兄弟民族流传的许多民间叙事诗一道构成了我国诗歌艺术宝库中一份极为珍贵的财富,具有千古不朽的价值。2004年张小也的《史料·方法·理论:历史人类学视角下的“钟九闹漕”》根据各种历史资料之间的矛盾,将不同性质的资料置于区域社会的情境做整体的观察,将农民战争的研究从革命史叙事方式转到一个新的角度。
钟九闹漕事件在清代闹漕事件中规模并不算大。但是长期引起人们的关注,原因值得探讨。
《钟九闹漕》是靠手抄留存至今供人们口头吟唱的歌本,用民间诗歌形式叙述了从清道光十六年到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36至公元1841年)崇阳县农民闹漕事件,通过官绅民三方在征漕中的活动集中展现了闹漕过程,描述了当时的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状况。
关于钟九的来历,民间流传、地方志记载和官方历史文献记载各有出入。《钟九闹漕》对钟人杰的身份通过事件的逐步发展进行了交代,通过不同段落的信息进行勾勒,其身份与地方志记载基本相同。长诗对钟九的交代如:“大号名叫钟人杰,幼年入学未登科,挥笔成文震山河。”“钟九把笔做状文,诛语一出鬼神惊。”“德章住在黄沙堡,也与钟九同过窗,是个聪明读书郎。”“四人一路摆摆摇,为首出头受苦劳,传明钱文付保正,限定日期要钱交,诸事送到白霓桥。”[2]18从这些歌词我们可以得知钟九是崇阳白霓桥人,读过书但没有中举,与蔡德章等人同窗。他帮人写状文打官司,收取诉讼费用,在地方有影响力。
《清实录》与军机处档案将钟九闹漕视为一种叛逆行为,把钟人杰等人因漕粮诉讼视为一种包揽漕粮的把持行为。穆彰阿的奏折说:“钟人杰与陈宝铭、汪敦族并已正法之金太和代各堡包揽完納漕粮。”[3]785这和长诗花户交纳漕粮受到胥吏盘剥不堪、钟九等人主持正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定性。长诗将钟人杰等人看作为民请命的英雄,给予热情的颂扬。劳苦百姓和统治者的地位身份差别造成了对钟九闹漕行为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评价。
钟人杰等人之死的说法长诗有明确的表述。“朝廷律法我知情,我等并无谋反心。只为贪官良心丧,饲养污吏剥乡民,更无扶危救难心。”“钟九坐在囚笼内,只想面圣得意回。要求圣君深做主,要把污吏一扫推,才保崇阳无灾危。”[2]55钟九、汪敦族、陈宝铭等人向官府自首,希望向朝廷表明并无谋反之心,闹漕行为只是对贪官胥吏盘剥百姓的不满。结局是差役害怕真实情况暴露,半路上杀害了钟九等人。
《清实录》记载对钟人杰等的处理是“逆属十四名口——首要各犯并逆匪家属,全行生获,不留余孽”[3]790。清军包围崇阳控制局面,生擒钟人杰等人,并押解往北京。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四月,钟人杰、陈宝铭、汪敦族及他们的家属全部被杀。当地人因同情与怀念的缘故希望钟人杰死后有血脉流传。有关钟人杰的后代有多种传说,比较一致的是当地人都认为钟九有男性后代留下,未被官府捕杀。甚至有人说钟九的孙子被人抱走避难,后来逃去了新疆,之后又回崇阳当了官。劳苦百姓和统治者的地位身份差别造成了对钟九闹漕行为结局两种不同的心理倾向,他们对待闹漕行为的情感因素也是截然不同的。
《钟九闹漕》的另一个名称是《抗粮传》,到底是抗粮还是闹漕呢。二者含义是不一样的,抗粮是拒绝缴纳粮食,这是一种不合作的行为,但我们查看长诗和历史资料,钟人杰和花户的诉求是合理交纳漕粮,而并非拒绝交纳漕粮。而“抗粮”这一概念是1957年整理本提出的,整理本同时也提出“起义”的概念。如:“我等起义为百姓,堂堂正正有名声,定要击破官家兵。”[2]38“钟九抗粮事一桩,唱到这里暂收场。”[2]65这些都是整理本作者添加的内容,传抄本是没有的。用“起义”来定义事件也是不准确的,起义是为了反抗反动统治而发动的武装革命,而革命是被压迫阶级用暴力夺取政权,摧毁旧的腐朽社会制度,建立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之所以范文澜著的《中国近代史》表述为起义,整理本表述为抗粮,这是当时政治形势下为配合革命文学和人民历史观而产生的一种表达。
用“闹漕”来记录这一历史事件,则比较准确,因为“闹”表示聚众捣乱、宣泄情绪、破坏社会秩序的意思。钟人杰他们诉讼,拆打粮房,杀官,武装斗争,但他们不以拒绝交纳漕粮为目的,也不以推翻政府统治为目的,只是拒绝胥吏盘剥,要求合理交纳漕粮。这种闹漕的性质在长诗中有充分的表达。长诗在钟人杰自坐囚笼自首时:“朝廷律法我知情,我等并无谋反心。”[2]62他甚至想面见皇帝,陈述缘由,要求皇帝为民做主。长诗里钟人杰的这种想法实际就是当地老百姓的想法。百姓只要求能过安稳日子,并不想对抗朝廷,也不想闹事。百姓认为按朝廷规定交纳漕粮是应该的,只是无法忍受官府胥吏的盘剥而“闹漕”,希望“闹”了之后继续照常过平静日子。就算是“官逼民反”,反的是贪官而不是皇帝,皇帝应当认可这种行为,钟人杰等人的死是值得同情的,这就是当地百姓对这一事件的理解。之所以后来的整理本和一些历史文献将“钟九闹漕”说成“钟人杰起义”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一事件中有“杀官”行为。
长诗中的杀官行为对后世人们定性事件起了重要影响。长诗是这样记录这次主动杀官行为的,“钟九一见事不能,火上加油杀气生。大叫一声汪桂子,斩掉这个孽祸根,封喉一刀断了线。”正是这种杀官的行为使此次事件发生了质的变化,使闹漕的民变走向了武装叛乱。使得朝廷和官员认为“要正钱粮是正理,怎么杀官起反心”。从《钟人杰起义历史资料》和《崇阳冤案始末记》记载的钟人杰口供看,钟人杰等人开始只想挟制蔡绍勋,逼其撤诉,让金太和出狱回家。这次行动并不是一次事先周密谋划布置的造反行为,只是金家子侄因蔡绍勋逃到了县城躲匿,想效仿以前“拆打粮房”行为进城的行动。县主师长治坚守城门幻想救兵来援,致使乡民间各种传闻,最后乡民越聚越多终于破城而入,激情杀官。值得注意的是师长治被杀后钟人杰并未再伤害其亲属和随行人员,因此钟人杰发出“后悔不及劫数使然”[4]264,不是一句虚假的慨叹。
清道光年间漕粮定例七月开仓,九月征完,之后又分三限交纳,每个月为一个期限,十二月三十日为第三限的截止日期。每超过一限,民众就会多缴纳滞纳的银钱。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一样,庄稼播种和收获时节也不一样,因此导致有些地方稻谷成熟时间和交纳漕粮的时间不能一致。百姓遇上水旱灾害交纳漕粮就十分困难。官府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催逼民众,民不堪负,因此闹漕经常发生。
既然民众要看天吃饭,时节的概念是非常清楚的。民众对时间的记忆在《钟九闹漕》中十分值得注意。长诗中的时间既起到了提示顺序记叙事件的作用,也说明了民众与官府交涉乃至对抗的周期性规律。“年逢丙申腊月中,官玺刑铭印未封。”“尊声叔父不当时,年里不能往上司,大小官员都封印,何必急在此一时。”“五月端阳大节至,太和叔侄转回归。”“戊戌年来好寒天——立夏小满好栽田。”[2]5-32通过时间线索完整记叙了金太和第一次“被打——上诉——被关押”,也暗示了事件发展进程与时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委员十月到崇阳,县主出示就开仓。”“时逢九月是重阳,折爷又要立粮房。”[2]35-37明确说明了每年交纳漕粮的时间是在九月。遇到官员调动交接时间在九月的,交接一旦完成,就会马上出告示征收漕粮。作为民间叙事长诗在叙事过程中能有如此清晰而准确的时间概念实在是不容易的,可见此一事件在崇阳影响之大,民众对此一事件记忆之深。
清朝从康熙中叶起,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各种秘密社会在前朝的基础上重新萌芽。这种秘密社会和民间结社关系千丝万缕,他不仅是民间互助组织也是民间反抗政府的秘密组织。雍正年间,邪教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并不断制造事端,对当时的社会稳定和清政府政权构成严重威胁。有名的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天理教造反正是道光皇帝(当时的皇次子旻宁)在紫禁城亲自与教徒交战并将紫禁城之乱平定的。
清朝政府为了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政策和措施。清朝刑律规定:“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者,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皆斩监候。”[3]756乾隆年后规定倡立邪教传徒惑众滋事的行为比照谋反大逆及谋叛定罪,可见清政府对邪教组织的活动是非常痛恨的。“也是太爷命该死,一言说出吐真情,本县详了教匪文”《钟九闹漕》中县官师长治以“教匪”闹事的理由请兵来崇阳平息闹漕事件而被杀。之后多处官军都以“教匪”称呼闹漕的民众。“总督抚院大不同,忙了修本奏朝廷。崇阳杀官起教匪,霸占两县动刀兵,一丸之地要扫平。”[2]45
花户还是教匪,这在清政府是对这次事件的政治定性,而在崇阳民众心理还有一个情感接受问题。合理的诉求变成了政治上的叛乱,交纳漕粮的民众变成了教匪,这在当地人心中是难以接受的。因此长诗以悲愤冤屈的心情对官吏杀害钟九等人的行为进行痛骂,痛斥他们是“禽兽人”;对钟人杰等为减轻花户钱粮负担的勇于牺牲自我的行为进行了歌颂。
提起崇阳的胥吏可谓史册有名,成语“水滴石穿”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情形在道光年间并未好转,崇阳胥吏的言语恶行在《钟九闹漕》中得到了充分表现。他们贪得无厌,“外嚼乡民内骗官,明又讹诈暗又完。”征收粮饷时“斗米讹诈要几斗,分饷勒索要几份。”对待花户他们是“东扯西夺不放手,乱打拳头抛脚尖”[2]7-16。金太和为花户说几句公道话,胥吏则言语猖狂,骂金太和是“恶痞子”“老猿猴”“痞棍”“刁民”,在衙门里胥吏们“三班六房一吆喝,好似阴鬼见阎罗。”整个长诗中胥吏们欺瞒官长、诬陷良民、鱼肉百姓,他们是激起民变的直接罪魁祸首。
胥吏们何以如此?清朝的朝廷规定州县官不许在本省任职,为防止徇私,也不许在离其家五百里内的邻省任职,因此州县官任职时既不熟悉地方实情,也不懂当地方言,沟通信息需要当地人翻译。州县官主要靠当地的胥吏来帮助办理政务。清代官员调动频繁,因此出现官动差不动,官转差不转的情况。钟九闹漕事件时间跨度6年,崇阳四易县主,因此胥吏比官员更了解情况。官吏必须依靠胥吏才能办事。[1]590长诗中的县主对胥吏难得糊涂,听之任之。对闹出责任事故的胥吏,官员也只是口头责骂,并无实际惩罚。“一众粮房出牢门,回家之事不行情。改个名字归原役,更比往年不相同。”[2]18长诗中的金春华、王大、余老五、邬四、陈绍男等被省府处罚后,回到崇阳改个名字就能继续在县衙办差,而且盘剥百姓更凶狠。清朝特别是中期以后始终未能解决官员与胥吏的相互依靠相互斗争的情况。真正如清代郭嵩焘所言“本朝与胥吏共天下耳”[5]357。
清代人将“钱、漕、盐、考”列为天下治乱的“四政”。漕粮的交纳是关乎民生与官员考绩的重要因素。闹漕案件反映漕粮征收问题,更关涉地方政治、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其背后是社会各阶层的复杂利益之争。州县作为国家最基本行政单位,是地方漕粮征派的代理,是赋税征收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钟九闹漕》承载的是民间对地方历史事件的记忆。长诗通过展现花户、士绅、官员和胥吏在征收漕粮中的利益纠葛,揭示了清代地方漕政的弊端,通过民歌艺术形式将各方的矛盾冲突进行再现,既反映了历史事实,又充满了艺术魅力,其承载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对我们研究、传承与弘扬民间传统文化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