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衙门胥吏的利与弊

2020-09-22 12:27徐斌雷
理论与创新 2020年14期
关键词:机关官员制度

内乡县衙有一座塑像,两个胥吏站在院中一人捋须微笑,一人抚刀而立,威风凛凛。县衙主簿衙展室内更有详细的图解,里面有一句话叫“清朝与胥吏共天下”,由此可见古代胥吏的权势。胥吏作为古代衙门机关工作人员,按道理,胥和吏本非一回事,吏是不入流的下级官员,胥则为官府里的充役之人,二者有着官民的分殊。可是自从宋代官吏分途以来,正经八本的读书人羞于为吏,在人眼里,吏也就逐渐跟胥相混淆,被混称胥吏。胥吏包括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他们不仅不被人们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还被称为“衙蠹”。几乎所有的官场恶习,欺上瞒下,敲诈勒索,都跟胥吏有关。

但是,在封建社会,胥吏是离不了的,无论哪个朝代,胥吏都要占绝对多数,十倍,甚至数十倍、百倍于政府官员。清朝中叶以后,州县的衙役和书吏,少则数百,多则上千。政府的運转,实际上是胥吏在推动。

其实胥吏的危害,各个朝代都知道,主要原因在于低工资,有时甚至低到了象征的地步。常识告诉我们,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行的,所以,象征性的工资,就等于默许他们自己想办法。当然,凡是跟权力沾边的所在,总能生出银子来。既然上面不给银子给“政策”,那么这些人捞过了头,也就算不上是原则性问题,顶多是制度设计者的自作自受。

到此肯定有人会问,既然胥吏之害根源如此清楚,怎么就没有人想法解决呢?换句话说,给他们足以养活家小的工资不就结了吗?答案是,在那个时代,不可能。

在一个设官分治的农业国度里,政府的财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机构的征收能力。一般来说,征收的钱粮归机关中的个人时,机关中人的积极性最强;征收归机关,个人的积极性次之;征收归国家,个人积极性最差。也就是说,交国库的这部分,是地方政府中人最没有热情去征收的。如果国家统一发给所有政府机关中的人足额的工资,势必要在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的同时,削弱机关中人征收的积极性,造成国库收入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往往要尽力缩小政府机关人员“吃财政饭”的比例,以减少国库的压力。也就是说,国家的财政不能变成“吃饭财政”。将“吏”排除在官员队伍之外,压低“胥”的社会地位,给他们一点微不足道的补贴,甚至对官员也采取低薪政策(最极端的是元朝,各级官员统统没有工资),无非是把负担丢给了官员和非官员的政府中人自己。

从另一个角度讲,在一个同样的农业国度里,当只有在政府里工作才是获利最多,而且是最稳定职业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是不可能不膨胀的。如果把正式官员的员额硬性固定下来的话,那么吏和胥队伍就要扩张。明清两代,尽管吏的门槛一再提高,缴纳银两逐年增加,但乐意充任者依然挤破门,有的人,宁可借贷,也要充吏。衙役也是如此,没有人在乎其法律地位的低下,市井中人甚至城郊农民往往求一位而不得,于是正役之外有帮役,帮役之外还有白役。

在这种情况下,高薪养廉惟一的出路,就是压缩政府机关中的人,但是压缩只能压缩正式的官员,那些半正式的政府机关成员吏和胥,以编外的形式膨胀,是根本挡不住的。压缩不了人,只好中薪、甚至低薪养廉,但依旧挡不住人家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例规化、封闭性的政府运作机制在清王朝实施,再加上清代地方政府设置承袭明代,分三房六班,使得地方政府的分工非常明确,然而这些条件却造就了本身政治地位不高的胥吏有了以权谋私的条件。胥吏之害在清朝时期达到了顶峰,并且严重影响了清朝的的统治。

从执行层面来看,我总结的胥吏之治有以下3个危害:一是偎慵堕懒、怠惰因循。伴随封建机构的完善,随之而来的是行政工作的增加,胥吏队伍扩充庞大。为了扩充队伍,胥吏制度选拔水平的降低造成整体素质下降。胥吏工作水平不高、个人素质地下、品性懒惰,工作往往会不及时,使得工作得不到更为有效的开展。又因懒惰而造成监管不当,就无意间为不法之徒开了门。例如,被称之为明朝的经济命脉的后湖皇册库,用湖来保护库内的皇家文件不受火光之灾。但库内胥吏对工作的怠慢,及明朝中后期胥吏工作不认真导致大量皇册杂乱堆积、发霉发潮、鼠咬虫害,甚至是人为盗窃。二是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南宋时期市场上出现了书商所售之书是用官府公文、档案的背面印制的现象。清代嘉庆年间,武清县的鱼鳞图册因为胥吏的破坏而毁坏殆尽,不少当地胥吏抱着偷拿来的鱼鳞图册在集市上出卖。很多胥吏手脚不干净,多为监守自盗。识货一点的,将政府机密或文件作为有价值的情报出卖;愚昧的,干脆将官府东西当做二手、废品卖掉。不少朝代反复在法律中强调禁止出卖文件、档案,并且不断加重处罚措施,但此类问题仍旧层出不穷。徇私舞弊,胥吏身在文书工作一线,“抱案牍而备缮写”,却往往会利用技术与文笔之便对官府文件进行小动作后徇私舞弊,以职务之便来谋取私心,更有甚者就会进行接下来要说的敲诈勒索。三是挟持官员,间接操纵权力。此为胥吏之害的最高形式,也是对封建王朝政权统治最坏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胥吏在利用职务之便对律法、人事、赋税等进行修改时就已经间接的干预了政务工作,甚至还可以凭借掌握人事而控制人权。当胥吏利用职务之便挟制官员,从而掌握处理政务的权利时,就为大问题了。明朝时,“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清朝胥吏把持政务的现象发展到顶峰,除了挟制本堂长官还会要挟下级衙署,胡作非为甚至彼此勾结。由于胥吏在此时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于是造成清朝的基层统治质量的下降,再加之胥吏制度有子承父业的实习传统,更早就了这种腐败现象的无法无天,官府工作无法正确实施,胥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毒瘤,成为封建统治的坏根。

如果封建王朝对胥吏制度进行改革,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危害在设想中是可以缓解或弱化的:一方面能缓解胥吏职品低下,政治地位较为卑贱的局面。封建王朝后期,政府在为官者的选择上以贤才、精英、科考成绩合格者为途径,让官和胥吏的差距越来越大,胥吏的政治出路也非常的渺茫。照理说,科举是每一个平民都可以应试的,但胥吏的子孙三代是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的,从根本上断绝了胥吏后代参政的机会,无形中降低了胥吏的社会地位。相对来讲,刑法方面:若是犯同样的错误,胥吏所受刑罚则远远重于官员。这些造成的结果是胥吏对统治者的服从开始动摇。如果把胥吏编成正式的官员,其调动也与进士出身的官员相同(方法是扩大进士名额,然后让进士从低级吏员做起),那显然可以让胥吏的仕途有盼头,社会地位得以提高。

另一方面能缓解胥吏的收入问题。胥吏俸禄微薄,难养家庭,所以不得不另求它路以得“创收”。宋朝经历了王安石变法,基层胥吏的收入由原来以赋税为俸禄的形式变为由政法统一发放,在此基础上胥吏的收入得以保障,这种做法在那个时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朝代都有王安石,宋朝灭亡以后,元代“重吏轻儒”,各衙门的胥吏俸禄已开始缩水。明代继承元制,胥吏俸给赋予层级制度,级别品级越低着所收俸禄越少。清代胥吏无工食而仅有极少纸笔津贴,连衙役虽保留工食银,同门子、皂隶、马夫、禁卒等每人每年也只有六两,这种情况下胥吏更得不到待见,但又必须赡养家庭,所以不得不走上歪路,走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因此,胥吏之治在封建王朝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基层胥吏生活却无法保障,于是胥吏管辖下的业务以其自身的价值变成为胥吏们“创收”的无奈途径,并且随着政府对胥吏刻薄的加深,胥吏之害在经济上的表现更为众多。在这种情况下,想改变胥吏制度,那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也会相应提高他们的待遇,缓解胥吏的收入问题。

但就算改革胥吏制度,打开它的仕途,也不能从统治层面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封建社会,胥吏之害根除不了,根本原因在于古代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本身存在弊病,这是常识。通过扩大进士名额,然后让进士从低级吏员做起来代替胥吏的做法也是不现实的,在古代并没有那么多人读得起书,更没有多少人能真正走到进士那一步。换个角度想一想,官府是权力,胥吏是执行,权力品级进阶走向是前进的、上升的,胥吏职业生涯基本是静止的。将胥吏的晋升之道与权力群体的晋升放到一起,那工作中官员的指挥和胥吏的执行如何协调?二者的利益如何分配?这是问题。如果干脆将二者合二为一,那会不会有新的群体代替“胥吏”的工作代替这个群体?这也是个问题。胥吏依附于官僚制度,官僚制度依附于皇权,而皇权的至高无上性与官权等级专制使得胥吏之害无法根除。胥吏之害通常严重于各个朝代的中后期,也正是封建王朝社会矛盾尖锐之时。土地制度遭到破坏,国家经济赋税必然遭到破坏,封建官僚腐朽落寞,往往到后期存在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毛病,胥吏之术又有一定的家族流传性,使得胥吏之害逐步深化。总体来看,古代胥吏制度利大于弊。

作者简介:徐斌雷(1983.1-),女,汉族 河南内乡人,专科,助理馆员,研究方向为文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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