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花户是清代京仓雇用的胥役,地位低下,报酬微薄。他们利用入库粮食搬运、检验、过秤、仓储和发放旗人俸甲米石的微末权力,监守自盗、大肆舞弊,花户头目积累的财富远远超出他的社会地位,而下层旗人的生活却因此陷入困境。花户长期危害旗人生计,朝廷意欲整治,也曾采取一些应对措施,然而制度的缺陷,官员的腐败,以及花户善于编织关系网络,在基层社会中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势力,最终朝廷无能为力。花户被人压迫而又欺压别人,他们的生存之道和势力发展是专制社会挤压出来的,是底层社会运行的一种生态。
关键词:花户 漕粮 俸甲米石 旗人 北京
花户是清代北京各粮仓雇用的胥役、力役,地位低下,报酬微薄;他们利用收粮入仓、发放旗人俸甲米石的微末权力,营私舞弊,获取了与其社会地位极不相称的财富,造成普通旗人生计日益贫困。旗人是享受清朝优渥待遇的群体,花户是底层社会的汉人,而花户却能让旗人忍气吞声。花户人数不多,危害不小。在王朝史学宏大的叙事模式之下,花户长期被人忽视;在阶级分析的框架下,花户不属于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花户的存在,但系统的研究仍然罕觏。本文首先介绍花户的基本情况,其次考察花户敛财的手段及其对旗人的侵害,再梳理朝廷的整治措施,分析他们得以生存并形成一股势力的社会原因,揭示古代基层社会运行的一种生态。
一、花户及其把持仓务的手段
清代北京各粮仓每年都要從漕运等渠道收入大量粮食,并按规定存储、发放。粮食收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花户是其中的主力,“各仓管事之人谓之花户”。雍正《大清会典》的花户定义是:“京通各仓收受漕粮……铺廒打卷,抱筹抬斛,京仓名花户……通仓名曰甲斗,每米一石给脚价银七毫。”花户、甲斗是一职而异名,只是供职地点不同,本文所引史料有称“甲斗”之处。花户地位低下,属于“贱役”,报酬微薄,每月支领钱粮折银3钱9分,仅够一人食用。花户由各仓自行招募“土著良民”,每仓皆有定额,二三十余名不等,但实际用人并不一定,比如南新仓额定花户29名,道光末年只有5名。花户有头役和散役之别,散役听从头役引领。花户渐成势力后不再亲身参与劳动,往往开办“窝子”,“揽雇夫役,抽分钱文”,其中“带领各项夫役进仓之人”称为“把子”。放米时花户分廒分班轮流办事,如兴平仓“花户名下挖筲头目、雇募人夫,以四名花户为一把,按二十四名额缺分为六把”,轮流分廒发放。
按规定花户役满五年必须更人,但事实上基本没有落实,役满或被革役的花户往往更名再次充当。嘉庆十四年(1809)的高添凤案具有代表性,涉案的张连芳原名张有幅,嘉庆二年(1797)在中仓充当头役。嘉庆七年(1802)役满五年,改名张殿英,仍然照旧。嘉庆十二年(1807)“张殿英”役满,改名“张连芳”,延续原职。高添凤原为海运仓书吏,役满后于嘉庆三年(1798)令弟高凤鸣充当西仓头役。嘉庆八年(1803)高凤鸣役满,高添凤又令子高廷柱接班。嘉庆十三年(1808)高廷柱役满,高添凤又安排表弟赵长安接手。但无论换谁,仓中事务都由高添凤在幕后办理。高添凤这种角色被称为“身后办事”。
“身后办事”或是安排亲友子侄承袭花户位置,以便“在身后影射办事,通同把持,表里一气”。或是以抽成、收取引费等方式让外人补缺。道光十二年(1832),“海运仓总办事之已满花户董顺即杨三,已革花户杨瑞即杨五”邀请樊坤等九人充当花户,并“讨要引费”。其中樊坤“因无钱文不能充当”。“身后办事”非常凶横,道光年间,已革南新仓花户张英把持南新仓多年,现役花户非其亲族,但“畏其凶横,任听伊等指使”。
“身后办事”多为有财有势之人,有人说:“仓廒之销耗甚多,国家之经费有限,修补漏廒,晒晾潮米,日费人工,领项不继,身后垫之。棍徒需索,公事规陋,月有恒例,亦身后任之。”由于朝廷拨款有限,“身后办事”不仅要帮助维持仓场开支,还要应对各种陋规,显然,“身后办事”在暗箱操作中有更大的利益,因此他们想方设法垄断花户位置。道光年间,户部给事中朱成烈指出:“今各仓为首花户不过二三人,非身后花户至兄弟子侄,即其至亲密友。恐二三花户不敷当差,则虚引三四人,作为学习花户,亦系身后花户羽翼。虽亦在仓当差,并不取结,亦不咨报都察院注册。俟为首花户役满,然后学习花户取结报院。此外虽有愿充之人,身后花户概不准充。”
光绪年间“唐家五虎”案中,唐棣又名唐荫亭,与兄弟子侄把持太平仓事务。其弟唐二在仓卖米,唐五在仓管账,唐老乃巡捕左营马兵,候补把总,在仓张势震慑。侄唐顺成即顺文,在仓充当花户。“一家五人,结党把持,五虎之金穴,牢不可破,无不知太平仓为唐家”。唐氏一门长期把持仓务、营私舞弊,同治元年(1861),唐棣仇家花户金荣之弟金三诬陷他在仓赌博杀人,因此查出唐棣盗窃仓米,发配充军。但是,唐棣到配所后逃回,继续把持仓务。光绪十八年(1892),年过80的唐棣仍暗中把持兴平、太平等仓。经步军统领衙门查办抄家,唐家的势力才告终结。期间,金、唐两家贿赂言官,迭次有御史英俊、载彩、韫德、寿庆、恩隆等互相参劾,纠缠不休。势力之大,可以想见。
花户家族世袭甚至被视为恒业,这样的事例很多。因为花户有组织,叫“窝子”,组织内分工明确,外人不能插入。道光年间,南新仓花户张英同其兄张铠、海运仓花户王锐把持仓务,指使海运仓花户杨和中、杨春领斛,其弟张铭、子张二格子和高七总管账目。王锐又名王三麻子,曾充当南新仓和太平仓花户。在太平仓时,他纠集?膊张七、嘴子王四,以及有案底的李文通,漏网的白二,禄米仓退役花户陈元隆,把持仓务。王锐令表弟张玉充当花户,张七令其子张瑞恒充当花户,王四令胞弟王帼用充当花户,他们在身后办事。王瑞、王四、张七在朝阳门内豆瓣胡同设立三合永字号,太平仓花户周兴及居斌等执掌领斛,辫子王大、小娄马五、灵官王十总管帐目。另外,花户手下还有谋士、军师等名目。花户还自行开设米铺,如光绪年间南新仓有棍徒宝松亭、宗室舒八等把持仓务,这些人“伙拜弟兄,自称五霸七雄”,“在灯市口一带开设米局,有亿兴、吉顺、复成等字号”。兴平仓花户王铎兄弟五人把持仓务,号称“五虎”,开设万利米局,包揽米票,借以藏身。花户手下有管账、谋士、领斛,还开设米铺,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再加上由血缘或泛血缘(拜把子)等形式建立起来的关系,花户形成了一个庞大且牢固的舞弊团伙。
二、花户的敛财之道
官府给花户的报酬微薄,但是花户却想方设法把持岗位,这其中必然有更大的利益。他们守着粮仓,就像仓鼠一样,不可能洁身自好。朝廷给旗人的俸甲米石“俱酌量从宽,并非计口授食”,定额远超食用所需。花户利用职权,首先在发放俸甲米石过程中上下其手,从康熙年开始,到道光年之后,花户舞弊愈演愈烈,其手段大致有六:
1.搀和,即往新米中掺入陈米,好米中掺入次米,米中掺入灰土。俸甲米石对米质有一定要求,花户却极尽搀和之能,将好米偷换卖钱。康熙年间,小黑儿等人把持仓务,“将好米坏米一同搀和,多支少给”。雍正帝都知道“向来各仓米石,盖藏不谨,每每搀和灰土,纯杂不一”。后世此类案例俯拾即是,不备举。旗人“领出米石非多糠秕霉烂,即多沙土搀和。又或仓书、花户以曾经潮湿之米关给领出,视为好米。其实杵碓屑碎,难成颗粒食用”,旗人无奈,交米铺代领。殊不知,花户与米铺早有勾结,“而米铺承领,则又无非洁实好米”。米铺无偿收入好米,当然要给花户好处,而旗人不可能从米铺再领到足额俸甲米石。
2.短斛,即发给旗人的米石不足额。清代仓场所用的量器为斛,花户将斛的容积改小,道光二十四年(1844),禄米仓花户承永奎等制做的斛,较官斛低1寸,这样每斛量米只有9升。道光三十年(1850),北新仓花户马城陇,“将斛底潜钉薄板一层”,起到同样作用。同治七年(1868),兴平仓花户吴涌洤等人也在斛中添夹板片,每斛米较官斛少三五升。还有花户用黄蜡、松香填充斛底。
3.勒索,即明目张胆地勒索領米旗人、铺户。给钱就发给好米,不给钱则给掺和米、发霉米,或用私斛量米。嘉庆十四年(1809),户部说:“八旗兵丁等有能给与花户钱文者,尚得关支好米,否则以潮湿米石充数,致令兵丁等不堪粒食。”道光三十年(1850),北新仓花户马城陇等勒索领米人,如给钱打点,每石按照官斛发放,且可多放一升。如果不出钱,用小斛发放,还要搀杂朽坏稄米。领米人大都出钱,花户共得190余千钱。铺户则要交票钱,道光五年(1825),兴平仓花户魏抡元遇铺户持票领米,每石除票钱40文外,多索京钱120文。
4.延迟,即不按期限放米,拖延时间。发放俸甲米石有严格的时限,嘉庆年间俸米限两个月,甲米限一个月。然而,花户拖延放米时间。康熙年间小黑儿一案,“春季应给之米,勒掯之八月。八月应给之米勒掯过年,至二三月方行放完”。光绪五年(1879),包衣三旗领“春季军粮,延至夏季始行开放”。拖延放米时间是迫使领米人隐忍搀和、短斛、勒索,否则让你来回折腾,平添雇车费等。有的仓廒坐落城外,延迟时间放米,领米人来不及赶在天黑之前入城,增加麻烦。生活拮据的旗人若不能按时领到俸甲米石,就不得不“转向铺家加利赊借”,接受高利贷盘剥。
5.包揽,即收买官员兵丁的米票,代为支领。旗人支领俸甲米石实行俸票(又称米票)制度,官员持俸票,自行赴仓领米,兵丁一佐领给一票,由参领带佐领、领催以及食米兵丁三四名赴仓支领。由于花户刁难已成惯例,旗人视领米为畏途,有的索性将米票直接卖掉,再自行买米食用。旗人将米票售卖称为“官事”,花户、米铺揽收米票叫“并票”,旗人自行赴仓支领叫“零票”。在高添凤案中,自嘉庆十一年(1806)起,在通州卖票的有礼亲王昭梿(5次)、郑亲王乌尔恭阿(2次)、怡亲王奕勋、顺承郡王伦柱、贝勒绵誉(各1次)、贝勒绵志(1次)。此外,还有很多王公在通州或京城售卖米石。这让仁宗大为恼火。清廷担忧的是在通州售卖,米不入城,造成粮价不稳。嘉庆帝的整顿并未稍杀此风。道光五年(1825),兴平仓开放八旗俸米,许多官员逾限不领。因为俸票已卖给米铺,而米铺领米受到花户勒索,未能领出。
兵丁的米票同样如此。同治十年(1871),御史孟传金奏:“缘旗营甲米系归百十户承办,绿营甲米系由司总承办。司总、百十户皆与米铺勾结为奸,每逢开放甲米月分,各兵丁皆折钱发给。闻每石只合京当十钱一二千文。所有一切米票,悉交米铺关领,以期彼此分肥,各兵丁向不知米为何物。”薛福成也说:“八旗兵丁不惯米食,往往由牛录章京领米易钱,折给兵丁买杂粮充食,每石京钱若干合银一两有奇。”内务府三旗甲米也由吏胥代领折价,名曰“米折”。这种做法叫“成事”,“成事之弊,八旗皆然,右翼尤甚”。
6.挪移,即将不同廒座之间的新米、旧米,好米、次米互换。漕粮从各地收集在一起,长途运送到北京,米的成色、质量难免参差不齐。清廷为了循环仓储粮食,定例放陈贮新。新米、旧米,好米、次米的价格相差很多,花户岂能放过这样便于监守自盗的机会?他们的手段很巧妙。漕粮进仓后,当一个仓廒即将储满之际,收米花户将次米覆盖表层,这样取样检验质量,好米都变成次米,再倒给米铺时,以次米出库,实则好米,差价悬殊,花户获利丰厚。还有一种手法叫“打天堆”,每到放米之时,花户夜间开仓,将好米运到廒外,堆放院中,叫“天堆”;将次米入廒补足,再勾结米铺收揽米票,将堆放的好米运出,卖给米铺分肥。更常用的手法是直接将不同廒座的好米、次米互换,称为“做廒”。道光十九年(1839),南新仓花户王瑞,“将义字廒新收好米移放三千余石,在外售卖”。经查,王瑞是“将义字廒新米移出售卖,以宿字廒旧米移补原数”。另外还有“将好米洒盖丑米之上则谓之挂袍”,好米之下都是次米,以次充好,这也可归类于掺和或挪移的手段。
事实上,上述手段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花户以搀和、短斛、延迟等手段为要挟,迫使旗人出售米票,他们又勾结粮商,对旗人进行二次盘剥。以官员的俸票为例,花户、米铺以低价买得旗人的俸票,将好米从仓中领出,再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而旗人出售俸票所得,大概只有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道光十八年(1838),花户刘铭揽买俸票,“买票之价每石制钱一千五六百文,买票之后,将廒内好米移出发卖制钱二千七八百文”。转手获利近一倍。旗人将俸票卖与米铺也是常事。道光年间,穆齐贤代旗人将俸票卖与丰昌号米铺,每斛卖得4 050文、3 400文、3 200文不等。穆齐贤自己的俸票卖与丰昌号,每斛卖得1 900文。他的俸票有时来被惇王府代卖,每斛价2 300文。光绪七年(1881),花户唐荫亭揽买俸票,每石定价1 700文。他们将米领出后售卖,每石3 600或3 700文。仅此一季,唐荫亭等即获利30余万千文。光绪十八年(1892),兴平仓开放镶蓝旗包衣甲米,花户人等“私办成事,将包衣甲米领出,每石卖银四两五钱,给兵价银三两四钱,该仓役等每石余银一两一钱”。清末米票的正常价格每石大概在一两至二两之间,但因花户舞弊太甚,米票每石最低只有四钱。甚至因米质太差,米铺都不愿收购米票。朝廷通过漕运将米调运至京,其价值每石约五六两至十余两不等。经花户、米铺联手倒卖,旗人没有享受到朝廷的优渥,朝廷损失之大,可想而知,这是清代的一大漏卮。
在花户等人的挤压下,底层旗人的生计日渐窘迫,花户却积累了与他们身份、地位以及薪酬极不相称的巨额财富。光绪七年(1881),御史载彩参奏太平仓花户唐荫亭:“由咸丰年间充当花户,至今二十余年,该仓花户总系唐姓更名充当。向遇放米之时,多方苛掯,剥削无遗,无论官俸兵糈,所得者十止二三,该犯所得者十居七八。数年来,积资营造巨宅四处。沟沿一处系该犯自居,穷极奢华,俨然府第。出入跟隨打手数十人,前后拥护。”花户能够“营造巨宅四处”,“穷极奢华,俨然府第”,出入前呼后应,如此,还是“贱役”吗?这些原本为朝廷卖力的胥役,已经演变成破坏天朝根基的蠹虫。他们的破坏性极大,受害的不仅是旗人。
三、朝廷整治仓鼠的举措
倘若没有花户的侵害,北京旗人的日常生活无忧。据统计,北京旗人每年俸米112万石,甲米175万石,此外还有养赡米若干石,合计共约300万石,占每年漕粮定额400万石的75%左右。如此巨额米粮由花户经手,自然为其垂涎。按规定,各仓发放俸甲米石要放陈贮新,同时还要将不同种类、不同质量的米粮搭配发放。好米与次米的市场差价,据刘小萌说:“清季一石好米,值银五六两,次米又称‘糊丁米,只能熬糖或用于喂猪,每石只值二三两。”旗人领不到好米,还缺斤少两,朝廷给予的特殊待遇就这样慢慢地流失殆尽。但这不是花户一手造成的。花户也受人挤压,舞弊也有成本。
花户收入极低,但他们还要承担一些本应库房支付的费用,比如监督公署的铺设、柴炭、食用等,八旗监看放米官员的盘缠日用,这些都要仓役负担。花户还要额外贿赂仓库官员,否则处处刁难。遇到豪横的领米旗人,花户也不敢惹,须用钱说合。送往内务府的米,花户也不免被勒索。
花户勒索来的钱不能独吞,要分给仓内其他成员。乾隆十七年(1752),太平仓发放正白旗觉罗常格、白成额两佐领名下的甲米,花户何祥共索钱19千文,花户头役分得300文,书办200文,满汉监督各500文,其他抬斛、挖筲人等也有相应的份额。嘉庆十六年(1811),车户任五到万安仓领米,花户方世德每石索要钱340文,分给抬斛、挖撒的120文,扛口袋每人12文。其实仓场内不止花户索贿,其他如仓监督及其家奴、书吏以及花户雇佣的抬斛、挖撒、扛口袋等人,皆伸手要油水,花户只是其中之一,但花户是操控全盘的主角。
在花户操纵下,旗人低价卖米,高价买米。包揽旗人米粮的米铺、碓房等粮商,领米时也会受到花户的勒索。为规避损失,粮商预先把风险转嫁给旗人,导致米价上涨。嘉庆七年(1802),有人指出:“京城现在米价较增,缘官员兵丁多将米票转售,米铺、铺家冀领好米获利,又须嘱托仓中花户。花户索费过多,铺家亦必将所用使费摊入米价内售卖,其昂贵未必不由于此。”花户还与粮商勾结,恶意操纵粮价。光绪二十四年(1898),御史熙麟奏花户收集米票居奇:
乃仓户上下交通,开仓之始,即以不堪食用,每石止值一两之米发放。因以如不领米,米票每石折银二两,歆动领米之人,人孰愿领不堪之米而不折银?故争以银赴市,而米价大长。米价既大长,又孰必食奇贵之米,而不买粮?人争买粮,故争以银赴市,而粮价亦大长。米粮既皆大长,仓户乃恃收集之票,盗出米之堪用者,以四五六两居奇。而米又大长,粮亦随长。米粮既又大长,仓户乃益恃收回之票,盗出米之备上用者,以六七八两居奇,而米价之长遂不可问,粮价亦不可问。
花户以每石银二两的价格购买米票,而最终以六七八两的价格卖米,价格翻了三四番。米价上涨会带动粮价和银价同时上涨,严重破坏了北京粮食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秩序,受到威胁的不只是旗人生计,整个北京粮食市场也会产生波动。
花户、米铺等收买米票,有时还会转卖。“米铺又将所买所换各票辗转售卖,互相交易。复有从中说合之人得受用钱,代为买卖,或一票而流传十余处,或一铺收票数十张。”同治九年(1870),镶蓝旗宗室鹤年于春秋两季买入德源米局俸票85石,转卖获利。如此一番辗转,同样会引起粮价上涨。旗人还以俸票作为抵押借钱或典当。嘉庆二十三年(1818),正红旗蒙古阿木拉凌桂与碓房通泰号订立借钱字据:“借到清钱412吊160文,每月2分行息,每年二、八月本身米票一张,照市价合钱,除利归本。”这样的契约不为少数,正如刘小萌所说:“由于在以实物作价的场合碓房拥有显而易见的主导权,势必导致对实物价值的低估,遂使实物偿债成为碓房额外生利的重要手段。”在以俸票或俸甲米石做为抵押借债的活动中,旗人不得已出卖朝廷特供的福利,再从市场购买米粮。在这个过程中,出卖或抵押俸甲米石只能以市场价的一半左右成交,而从市场再购入则要翻倍。旗人遭到多重盘剥,市场粮价则起伏不定。
当然,受花户挤兑的大都是底层旗人,王公贵族可以不按应放之廒领米,拣廒支领。王公、官员向来挑索好米,甚至有请托支领之事。这些人有权有势,花户对他们自然有所收敛。而底层旗人往往只能忍气吞声,偶有反抗,但很快就会被镇压。光绪年间发生了旗人聚众滋闹,拒不领米的事件。其实,这是花户有意激怒的结果。光绪二十五年(1899),正黄旗满洲赴仓领米,在即将开放之际,花户等忽皆散去。礼亲王世铎分析:“此乃仓役激怒兵丁之故智,使都统约束稍宽,兵丁或致自动兵米,则花户立报兵丁抢劫。否则无从具领,只得改期再行赴仓。……虽极为认真之都统,亦不得不格外从权将就矣。”专制统治最忌聚众闹事,更何况是兵丁。原本指向花户的反抗,变成扰乱社会秩序的“抢劫”,花户的诡道让领兵都统都“不得不格外从权将就”。尽管光绪末年的京城八旗兵不堪一击,但他们的社会地位仍是花户不可比拟的,但是,花户却将他们玩弄于掌心之中,官兵也无可奈何。那么,朝廷为何不整治这些蠹虫呢?
早在雍正、乾隆时期,朝廷就下达了一系列整改措施。首先是加强仓内监督管理,还引入外部监督。仓监督是花户的顶头上司,负有监督管理花户之责。京通各仓设“监督满汉各一人,分掌漕白粮出纳”。仓场侍郎兴廉、游百川认为:“该花户之良莠,视监督为转移,苟监督得人,则全仓可以望治。如不得人,则诸务逐渐废弛。”这是常理。如果仓监督尽职尽责,花户岂敢兴风作浪。按规定,各仓监督由各部院衙门的司官差遣,司官在各部院中是地位较低的七品小吏,他们负责委派仓监督。仓监督大致一年至三年更换,“满汉一同更换”。乾隆帝即位后立即改为:“均以二年为满。满汉一年一人更代。”乾隆十七年(1756),又改为三年更代,成为定制。
规定任职期限其实与是否履行职责关系不大,朝廷也意识到选人是关键。各仓监督起初由户部司官选任,备选人有限。嘉庆年间,将国子监监丞、助教、博士等闲官一并划入拣选范围。但这样做的弊端很快显露出来,高添凤案后,嘉庆帝要求“嗣后各衙门保送仓监督,务须择京察一等、二等之员,年力富强,才具干练者保送”,“年逾六十,才具平庸者”,不得滥行充数。道光四年(1824),清廷制定了《保送仓监督激劝章程》,旨在保证派出的仓监督皆能胜任。其中明确钦天监等衙门司员不再保送仓监督,还要求各衙门保送“明白体面,兼有才具”之人。还特别规定:“花户舞弊,系监督自行查出者,即专治花户以应得之罪,监督失察处分概予宽免。”旨在鼓励仓监督主动打击花户的舞弊行为。
上述史料说明以往朝廷不大重视仓监督这个职务。司官职位太低,仓监督的品级可能低于七品。由司官选人,他的眼光只能向下看。将国子监的官员、教师纳入备选范围,让他们对付泼皮无赖,无异于让两只羊管理一群狼。钦天监是看天象的,同国子监一样,远离底层社会,不能胜任仓监督。提出“年逾六十,才具平庸者”不得充数,那就是说,以前有这把年纪的人调任仓监督。总之,朝廷本欲剔除或约束花户这样仓鼠,也知道仓库官员失职,但是专制体制是人治社会,朝廷只能从加强人治考虑解决途径,而且他们还想到加强外部监察。
监察从雍正年就开始了。都察院的本职就是监察。雍正五年(1727),世宗命各京仓“每仓派都统或副都统各一员,御史中不论满汉,每仓各派一员,专任稽察之责”。稽察范围包括“房屋渗漏,墙垣损坏,与仓内铺垫,及匪类偷窃,一切情弊”。但实际作用有限。乾隆十三年(1748),高宗谕:“向来派查仓都统、御史,非查勘仓廒渗漏,正为兼查偷盗米石等弊。现查仓大臣、御史等,竟以稽察诸弊谓非已责,殊非简派本意。”也难怪,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纠劾百司、提督各道是他们的正差,御史说稽查仓库不是他们的职责,似乎也有几分道理。于是朝廷调整制度,规定每仓派御史一员,年终更替。查仓御史制度一直维持到光绪二十八年。但是查仓御史多为八旗都统、副都统等一二品大员兼职,他们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专门了解仓务。如此,制度又形同虚设。
支领兵米各旗都统都会从佐领等官中派出押旗官一人,再从骁骑校中派出小押旗四五人,形成领米小队。为保证官兵口粮,朝廷又命每旗派出押旗参领一员,与仓监督等监督放米。押旗参领监督米石发放过程,他还负责阄定仓廒,核对册档,维持秩序等。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但人微言轻,不足以弹压花户。而查仓御史、都统在发放俸甲米石时,都不亲自赴仓稽查,花户很容易蒙混过去。
步军统领衙门中的番役,专门负责缉捕贼匪、打探消息。御史朱澄说:“步军统领衙门番役专为缉捕而设,京畿附近地面以及库藏如有偷窃,漕船抵通有无回漕,京通各仓有无偷漏,并局铸铜铅有无盗卖,该番役等均有稽查缉捕之责。”步军统领衙门所属的步军营与巡捕营負责看守北京城以外的仓廒,对花户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嘉庆二十二年(1817)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更后,北新仓看街兵王义忠发现该仓有人在廒内装车放米,当即向上呈报。镶黄旗汉军协尉董纯立即带步军前往,将花户金安等当场拿获,将金安交刑部审讯。
上述就是清廷比较大的应对举措,但收效甚微。朝廷从上往下看都是管理和监管不利。各仓监督、查仓御史、查仓都统、押旗参领等人,对花户的舞弊行为或举发,或抵制,可以说收到了一时之效。乾隆三十五年(1770)正月,番役徐瑛和翟沛拿获储济仓恭字廒花户李荣等人,勒索镶黄旗满洲佐领下闲散钱文;番役杜永祥和翟沛拿获南新仓震字廒花户王国用,勒索正黄旗满洲领催钱文,这两个案子都是番役掌握线索,当场拿下。道光二十四年(1844)八月,正白旗押旗参领领米发现搀杂,不堪食用;又与该仓监督以官斛较兑,每斛亏短四斗。他们当即将官斛、私斛、掺杂米石一并封存。但是,这些个案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官府从来不考虑花户等力役收入微薄,大概他们认为出卖劳动力就应该多干活儿、少拿钱。因此,统治者的应对举措都是加强管理,改变力役的生存环境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雍正帝整顿吏治,采用增加养廉银的办法使官吏不贪,养廉银的数额超出俸禄十几倍。乾隆帝满人优先的思想尤为浓重,在他看来,保护旗人的利益天经地义,花户盘剥旗人他一定不会坐视不管。但是,为什么小小的花户可以一次次躲过监管,势力长久不衰?
四、花户长期舞弊的原因
据上述史料记载,花户舞弊从康熙年直至延续到光绪末年,几乎贯穿清王朝始终。这些人在皇城根下为非作歹,每年的漕粮至少有一半掌控在他们手中。满洲旗人原本是清王朝的根基,但是花户竟然长期吞噬旗人的利益,却让人奈何不得。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清王朝制度上的缺陷,二是主管官吏的腐败,三是专制社会的土壤培育了花户和类似群体。
花户具有位卑而责重的特征。为数无多的花户每年要完成三百多万石俸甲米石的发放工作,但是,官府的经费往往不能足额拨付到位。尽管花户是底层社会的贱民,报酬微薄,但是,他们巧取豪夺的贪欲不亚于贪官污吏。雍正帝整顿吏治看到官员薪俸太低的现实,因此增加养廉银以根治腐败。清代一个知县,年俸银45两,养廉银多达1 000两。实际上,官员敛财与花户舞弊,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富。不同的是,官僚体系是皇权专制的依靠,官僚群体是专制社会的既得利益阶层,增加他们的合法收入不啻于夯实国基,稳固大清江山。而花户是被统治对象,统治者却从来不会从花户的生存角度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是制度逼迫花户营私舞弊,由此,花户敛财也带有强烈的制度性腐败的色彩。只不过,他们的权力是从粮食入库、检验、过秤、仓储和发放旗人俸甲米石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是一种微末的权力,他们将这微末的权力发挥到极致。
清朝迁都北京后,着手推行旗民分居政策,历时五六年,终于形成了旗人居于内城,民人居于外城的格局,在北京内城打造了一个旗人的“国中之国”。旗民分居只是清王朝旗民隔离政策的一部分,还有旗民分治、旗民不交产、旗民不通婚、旗民不同刑、旗民分缺、旗人世以当兵为业、从国家领取粮饷等内容,人为构筑了一道“旗民畛域”。清王朝的统治者一厢情愿地希望最大限度地保持满洲旗人的特性。然而事与愿违,民族隔离从未完全实现。旗人可以世代当兵,可以享有俸甲米石,但是,漕粮的征收、转运、存贮以至于发放,又不得不雇用民人。所谓民人其实大多是汉族人。在汉人的汪洋大海中旗人是少数,优渥旗人,又限定他们只能当官当兵,由那些贱役承担服务于旗人的劳动。无形之中,使身为民人的花户逐渐垄断了发放俸甲米石的权力,进而侵夺了旗人的经济利益。这是“旗民畛域”的设计者没有想到的。将旗人完全摆放在坐享其成的位置上,是否引起花户的忌恨?是否成为花户巧取豪夺的动机?尚无材料实证。面对一只肥胖的懒猫,饥饿的老鼠不偷吃猫粮才是怪事。
花户长期舞弊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主管官吏的贪污腐败与敷衍塞责。按编制,京通各仓主管官员只有满汉仓监督二人,给事中洪良品指出:“监督之职,出纳是其专司。凡收放启闭,苟监督一一躬亲,花户何从舞弊?”他举例说,“向例监督驻仓值宿,收放米石之时,以一人坐仓厅,以一人驻仓门”,但现实情况是,仓监督办事之处甚至有离仓数里者,坐仓厅偶然有之,坐门则绝无其事。发放俸甲米石的时候,仓监督都不在场,还想阻止花户人等舞弊,不啻梦呓。由于仓监督承担的事务极其繁重,因而他们惯常委派家奴参与仓廒的管理:“又用一上仓家人,名曰内司,又名办事。”这些家奴无恶不作,雍正年间即有监督家人“卖廒之弊”的记载。花户在监督家人面前甚至成了受害者。光绪年间,御史周天霖奏:“近闻京师又有一种匪徒,结党成群,游历街市,遇事生风,讹诈银钱,俗呼之曰炸酱。大抵皆冒充巨室官亲密友,或言官家人仆从。其充各仓监督家人者尤多,往往与各仓花户私相往来,为过贿说合之人。或托故讹索,诡计百端,出人意外。如前署通州西仓监督福山家丁田姓等在外招摇,无恶不作,向该仓甲斗胡姓讹诈银八百两之多。”
查仓御史都统等人也并非都能洁身自好。光绪二十三年(1897),太平仓发生稽查俸甲米御史宝安家人孙二、刘二,勒索花户银两的事。而且,查仓御史、都统往往是兼职,日久懈怠,经常有“偷安不到者”,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朝廷又强调“放米之日,务须亲赴稽查,即别有差遣,二人中必令一人前往”。查仓都统有出差、患病、守制等事,在三个月以内,交御史专司稽察。如果御史有以上事件,或都统等出差在三个月以上,就要派人署理。但他们在支放俸甲米石时,并不需要赴仓稽查,所以清廷才派出了押旗都统。但不久就发生了副都统玉麟借口“内廷值班”,遣白和卓前往稽查的事件。可见,押旗都统也不太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番役也经常与花户勾结在一起,为其充当护符,下文详述之。
总之,清廷设计的各仓内部管理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都处于经常性的失灵状态,给花户以可乘之机。这些官僚中还不乏收受陋规,婪赃分肥者,形同助纣为虐。朝廷无力遏制官僚腐败,也无法振刷精神,使其克尽厥职,所有应对措施都不过是具文而已。清帝常言“有治人而无治法”,即是此意。
花户得以长期舞弊还在于他们善于勾结各种势力,结成牢不可破的关系网络。首先入网的是仓场中其他成员、步军统领衙门番役等,与花户直接打交道的人。
清代京仓主要官员有(仓监督)、吏役(书吏、攒典、皂隶、花户等)与雇工(抬斛、挖筲)三类人。花户媚上主要靠行賄或分肥。花户极为狡猾,“监督之忠厚者多为所愚,其贪婪者更为所买”。高添凤案中,西仓监督玉通供嘉庆十三年(1808)春季,家人张兴给他京钱800吊,说是“仓上有的弊端,并非从我们起的,尽管收受无妨”。六月份,张兴又送来300吊,又说“收粮时的规矩,仓上向来有的”。德楞额的家人沈明分两次给过京钱800吊、600吊,情形与玉通类似。经过清查,德楞额三次得受宋均京钱1 700吊。玉通得受宋均京钱800吊,又得受潘章京钱300吊。但据仓书宋均供,仅春季就给过沈明钱2 650吊、张兴1 000吊,仓监督亦为其家人所愚。
如果仓监督不能被欺瞒或收买,花户还有很多手段。本裕仓监督康来不许役满花户及闲杂人等进仓,花户郭画溪等人无由舞弊,就组织在役花户一齐撂挑子,康来只得带着数名在仓的书吏、小甲及家人放米。清廷鉴于延迟之弊,对放米的时限规定极严。花户一齐歇肩,给康来好大的一个难堪。事后,又有已故花户之子梁姓,赴步军统领衙门呈控康来家人侯坤和书吏卢应辰舞弊。如此一来,康来又要接受清廷的审查,很有可能乌纱不保。花户的气焰非常嚣张,康来自述:“梁姓带役搜寻,将我家人并书吏全行惊避。我仓书吏一名皆无,花户四名只有刘士勋一名,小甲二名贾荣、刘旺当差。”查仓御史也对花户无可奈何,同治四年(1865),稽查北新仓御史周星誉将著名匪徒瘦金刚广福等人出示严禁,花户杨坦却将告示藏匿,被发现后才张挂出来。但又用淤泥将告示上匪徒绰号、姓名,概行涂抹。
花户与书吏、攒典、皂隶等往往是共犯分肥的关系。高添凤开初只是向领米人勒索钱文,包揽米票。后来,仓书潘章向高添凤借钱不能归还,高遂于次年春与潘共谋,私出白米300石。作弊的手法是,使“攒典陈瑞亭、康连茹将放过米票不即销号,重领出来的,名为黑档”。嘉庆十二年(1808)春,陈、康二人役满后,由宋均、赵鹤龄接充,高添凤未敢商同作弊。转年才与宋、赵勾结私出米2 185石,秋季又私出米502石。嘉庆十四年(1810)春,又出私米520石。宋均收到高添凤分给他们的钱后,又分给沈明、张兴和赵鹤龄,还因科房办公用去一些。书吏人等舞弊夹杂着办公需求,是清代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特色。书吏人等不是被动的舞弊。每年漕运白粮帮船到通州,旗丁运米进仓,每船给潘章使费钱京钱二三十吊至五六十吊不等,潘章再分给高添凤,花户鲁五,仓头王大、张六,攒典宋均、赵鹤龄等钱文。鲁五即鲁帼顺查知高添凤作弊,就包揽领运内务府白米,每年多领白米四百数十石,共多领3 000余石。高添凤所赚钱文,还零星分给抬斛、挖筲等雇工穷人,而扛口袋人季七等人偷盗仓米,高添凤也不敢稽查。总之,仓场中的成员,上至仓监督,下至抬斛、挖筲等雇工,或主动或被动,全都处在花户编制的舞弊网络之中,利益均沾,人人有份,使粮仓成为法外之地,舞弊的温床。
花户还善于结交粮库周边的地痞流氓,有的花户原本就是他们中的一员,有的与他们沆瀣一气,形成利益关系,内外呼应。
“光棍”,即流氓、地痞。有花户本身就是光棍,称为“仓棍”。在明代,被视为光棍行径中包括“打搅仓场,包揽钱粮,诓骗钱粮、财物”。到了清代,光棍们仍然从事上述活动。有光棍经常勒索花户,各仓放米之前,先有光棍找花户索要钱文,名曰“沾光钱”。但也有地痞依附花户,名曰“吃仓”。遇各仓放米,光棍或是聚集多人,拦阻车辆,索要钱文;或是勾结花户,勒索克扣。这里着重说两种现象:
一是绰号匪徒。把持仓务的棍徒几乎都有一个响亮的绰号,比如韩文耀案中:“住兴平仓内之‘老狼狈韩文耀即韩朗泉、‘小太岁韩玉魁即韩玉堂,住东直门内羊尾巴胡同之‘活阎罗韩三即韩瑞轩,住朝阳门外中街之‘神算军师麻张七即醉张八巴,住西四牌楼石碑胡同之‘小老虎金宝堂即凤眼金,‘黑面判官金旭东即金勉臣。”对有绰号的棍徒官府往往重办。嘉庆年间,仓场侍郎玉宁因闻有花户方世德和仓监督家奴王喜有绰号,即将其枷号示众。事后仁宗说:“朕因该侍郎所称王喜等二犯在仓把持滋扰之处并无实款,惟既据访明积惯凶横,且有绰号,自系不安本分之徒。罪疑惟轻,应行酌量惩处,原议永远枷号,未免过重。是以降旨改为枷号一年,期满发遣。”
二是宗室流氓化。陈宝良指出:“清末,宗室成员的无赖化,已成当时一大趋势。”花户与宗室勾结,主要是因为宗室拥有法律特权。道光十九年(1839),兴平仓开放正白旗甲米,花户身后把持高三利等人起意包揽车脚,邀宗室奕明在场照料。奕明共去过三次,分得京钱90千文。光绪三年(1877),南新等仓棍徒宝松亭等人勾串宗室治二、舒八、秀三,把持廒口,私卖米票。宗室本是贵胄,却与流氓为伍。光棍中也不乏旗人,宝松亭即是。
棍徒在基层社会中的势力不容小觑。康熙年间小黑儿一案,“分在仓该都统、副都统以下及派在仓支米官员,俱不敢拿。仓场职掌仓廒,亦不敢参拿。每季放米之时,又特派出都察院大臣、御史巡察不端作弊之人,伊等俱有查参之职,又不参拿”,康熙帝指出,小黑儿“明系大光棍”。享有种种特权的旗人乃至宗室流为棍徒,其势力更容易做大。
步军统领衙门的番役负有侦缉花户之责,但二者也经常勾结在一起,花户借番役为护身符,有的干脆派亲属充当番役。高添凤之弟高二就曾充当番役,在查抄高添凤家产时,抄出了番役头目马凯送给高母的镶玉如意。步军统领“禄康派令番役前往访拿,该番役不但不肯指拿到案,直云并无高姓其人”。有的花户直接将番役吸收到自己的团伙中来。张起荣引韩成充北新仓花户头目,有番子闻珍帮其办事。总管账富新仓皂头张义称:“如有外人扰闹,自有番子闻六(即闻珍)一面承管。”
花户所能勾结的对象远不止于此,查仓御史、粮商、领米官员、运米车户,凡是与粮仓事务有关人员,无一不被其用。光绪年间,唐烜详细记载了花户韩霭轩的关系网络:
盖韩霭轩者,向充仓花户,京中号为仓匪者也,家赀数十万,已冒安徽籍,捐纳知县,仍暗中把持仓务,京通十七仓经伊管理者,几居其半,余亦通融为之,所谓身后办事者也。其人广有势力,宗室王公多与结纳,内而近侍太监,凡有权力者无不以贿通之,尤多与察院衙门中来往,汉侍御则执贽称门生,满侍御则平等称呼,或换柬拜把兄弟,以察院均可派查仓御史也。历来仓场衙门二侍郎到任后,先以巨金通之,名为送礼,中间关说过付皆满汉侍郎戚好,无不当意者。查仓御史则各按仓廒之肥瘠以为规费之多寡,先为交纳而查仓者遂缄默不言,听其出入而已。又仓监督率六部九卿各衙门司员保送皆听命于花户唯谨,年终图得规费,无敢与角论者。盖历来积弊,不可挽回,而花户之势焰愈张。
这位叫韩霭轩的花户“家赀数十万”,还“捐纳知县”,他的关系网中包括“宗室王公”和“近侍太监”,经常往来于都察院,与满汉官员称兄道弟。势力之大,可令“六部九卿各衙门司员”俯首帖耳。在玉宁案中,花户方世德把持万安仓事务,调补该仓的监督皆不敢赴任。“甚至窝克星阿因调补万安仓监督,至将本身原官不愿呈请开缺”。
包世臣有言,“经纪吃帮,花户吃仓”,“经纪、花户声势之大,几败惠邸”。惠邸即惠亲王绵愉,在咸丰年间颇受清文宗眷顾。花户的势力已经到了能与亲王角力的地步,令人咋舌。花户长期舞弊有一定社会基础。受花户侵害的旗人有的也加入欺人的行列,宗室流氓化则为花户增添了一根柱石。清代北京基层社会可能比历朝历代都更加让人眼花缭乱。
结 语
花户就像仓鼠一样,无法灭绝。仓鼠长成硕鼠,内在原因是侵仓形成路径依赖。当某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具有激励性报酬递增机制,即会形成一种“锁入效应”,并生成由一种制度激励结构中演化出来的组织网络。清代京仓花户长期盘踞,并将利益相关势力纳入到其精心编制的关系网络中,从而形成了一种坚不可摧的“锁入利益”网,使制度监督难以介入。外部原因在于制度实施的代理人困境。制度的实施需要代理人,而代理人自身的效益函数又支配者他们的行动。清代仓监制度实施的代理人即为内部的仓监和外部的御史、都统等人。但内部仓监多懈驰,甚至委托家奴仆从代为履行监督职责,而这些家仆多与花户形成合谋。查仓御史仅能查勘仓廒渗漏,难以洞察花户的舞弊细节。而都统等监督官员位高权重,事多责繁,对仓务难以一一躬亲,以至于制度文本没有合适代理人践行,從而使仓务的灰色边界不断扩张,使得监管愈发难以见效。清廷虽然屡次调整制度设计,最终无能为力。而花户利用发放俸甲米石这样的微末权力,就对旗人社会造成了扰害,这样一个看似难以理解的现象,背后却有着制度性原因。
花户是古代中国专制社会的产物。专制社会是等级社会,生于社会底层的人想要改变命运,只有读书参加科举考试一条路。而那些天生不是读书材料但比较聪明的人,在混迹社会获得经验后,如果适逢天下大乱,他们之中不乏枭雄,刘邦还是张献忠?皆有可能;如果天下太平,他们有机会接近权力,就会将专制权力最丑陋的一面发挥到极致,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直接欺压和侵夺底层百姓,手段更甚于贪官污吏。京仓花户侵吞旗人俸甲米石,长期为非作歹,这看似匪夷所思的现象其实正是专制社会培育出来的映像。在民主社会,人们蔑视不平等,尽力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差距。而专制社会不断制造不平等,不断加大贫富差距,不断涌现毒瘤,根除不净。探究花户存在的社会基础,揭示这个群体的社会角色,不仅有助于认识吏役的作用,还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古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实态。
本文作者王春伟,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部馆员。北京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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