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娇娇
(甘肃政法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10070)
在股份制刚刚出现时,经济学家之父亚当·斯密指出在一些公司内部的股份产权安排上总会有部分经营者在其位不谋其责的权限,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和所有者角色互换时,便会出现这种不尽其职的问题。Berle和Means经过自身对美国整个社会发展动态研究来看,提出自身认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观点。而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很明确,即委托代理。在整个过程中公司治理问题产生便是基于这种利益之间的背道而驰,相向而行。1995年Hart将交易成本概念引入深入探析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奥妙所在进行深入研究。引燃公司治理问题的导火索有两方面,分别是委托代理和交易成本太高导致的治理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源头以及其要最终达到的目的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背道而驰,以及委托代理出现的弊端综合作用的结果。
公司治理制度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是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所谓的剩余控制权就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所涉及不到的那部分权利,而公司治理要解决的便是这类问题,这种权利应该分配给谁。还有一种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权利便是剩余索偿权,它是指合同亦或者契约没有规定的公司收益。在对这两个权利的研究上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将剩余索偿权分配给那些在企业中重要的员工,因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成败。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将剩余索偿权分配给企业中最具信息优势的人和最难监督管控的成员,因为对他们最好的控制办法便是将剩余索偿权分配给他们一些。而从理论上讲二者权利的分配是对称的,对于如何分配变成了最关键的问题。
公司治理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激励与约束问题。在一个企业中如果缺少了激励因素可想而知企业又能取得多大的绩效,因此,企业的主旨在于将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人力资本是企业的核心力量也是企业的枢纽,公司治理制度也不仅仅是一套简单地规范化流程,它更是联络和规范公司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之间的纽带。威廉姆森认为,在一个企业当中经营者的个人效用取决于三个因素:获得高薪报酬,企业扩张盈利增加而带来的地位提升和个人荣誉感、自尊感满足,获得优越的在职消费在职优越的福利。经营者的个人效用和股东的价值目标是相违背的,因此,对经营者的监管也是有难度的,如何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便成了企业治理制度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对于公司治理的问题随着时间、人物的不同对其定义不同,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管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产权理论;二是认为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古典专家理论(新古典经济学下的公司治理理论),委托—委托代理理论(信息经济学下的公司治理理论),现代管家理论(组织行为下的公司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三是认为公司中治理理论的依据主要有金融模式论、市场短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
企业合约理论认为企业是契约组合的打造体,正所谓有舍弃才有得,订立契约过程中,只有各方都参与进去,主动承担起相应地责任,才能收获各自相应地利益所得。任何契约都不可能制定的完美无缺,因为人、事、环境都在不断地改变,很多事都是无法预测和估计的,即使说预测到了也未必能解释清楚。如果双方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地位是相对平等的,我们将其称为市场合约。反之,如果这份契约使得双方地位处于失衡状态,我们将其成为所有权关系。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是合同执行的条件,公司治理的研究内容也通常是由一系列的合约集约而成。在市场合约中,外在影响因素居多必须将其充分考虑在内,因为留给彼此的剩余权利微乎其微。而在所有权合约中却不能充分涵盖各种因素,如果采取上述方法,合同便很难制定,达到要求。因此,只能用合同的形式来调节双方的关系,也就是说合约的内容不求详尽,只对其总体的规划、目标和大政方针有基本概括便好。它规定了如果遇到合同没有说明的问题由谁来裁决,这便形成了我们所说的权威,由权威来决策总比无休止无厘头的僵持来解决这些矛盾要节约得多(Coase,1937;Williamson,1971),公司的合理性便由此形成。
罗斯(S.Ross)最早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后在米尔利斯和施蒂格利兹两个人的共同作用下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挖掘。委托代理分析中隐含了两个经济人的行为假设:(1)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也就意味着人的能力是无限的;(2)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在获取信息上是不对等的,委托人可以看到委托代理的结果,几乎无法观测到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则不同,他不仅可以清楚的知道代理的结果并且对具体行为都有所知。阿罗(Arrow,1985)把这种信息不对称分为隐藏行为和隐藏信息。隐藏行为具体是指在非对称信息是签约之后作用的结果,它带来的结果是道德风险。隐藏信息是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逆向选择,它是发生在签约之前由非对称信息这根导火索引发而致。
很多学者习惯性地将公司治理问题根源于委托代理问题,这在中国表现的更为突出。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称,是一方收集的信息比另一方多。公司治理问题的内在机制的复杂性远远不是一个信息不对称所能表述完全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委托代理这一理论是很难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
产权理论作为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因素,在不同时期对其研究和定义不同。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产权看成既定的外生变量,对其不进行研究,这便是古典经济学所谓的产权理论,在企业机构中产权是不重要的。相对于现代企业理论来讲,其将产权作为一种内生变量,多角度对产权这一变量进行了阐述,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产权可以分为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公共产权具有不可转让性;(2)企业生产的本质是团队生产;(3)产权是产权所有者归属;(4)资本雇佣劳动为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它不仅仅是一种正确的制度安排对企业来说更是必然的;(5)产权是控制公司权利的基础,而如果将这些权利交给上级领导,这就需要企业内部打造一个可靠地制度性监督机制,将剩余索偿权让渡给监督者;(6)在公司参与各方主体中,非人力资产被看作是股东注入的资本,这种资产易被侵蚀或流失掉,因此公司的剩余控制权被这种资产所掌握在手里,以便为股东提供充足的动力激励去监管经营者(哈特,1988;张维迎,1995);(7)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说是高于生产者的,因为这种能力对公司的价值影响更大,因此,在产权安排上应把一些特定的权利或者是剩余控制权交由经营者。
超产权理论是将竞争因素附加到产权理论基础之上。超产权理论指出持续的竞争是可以调节企业治理机制和归属之间的平衡关系(刘芍佳、李骥,2000),改善企业治理机制归根结底还得靠强有力的竞争,而产权改变只是一种间接手段,产权在公司治理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应该将产权赋予最难监督的人。
金融模式论认为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会对一个处于衰退期的公司加以整治改进。其核心的观点是:(1)公司是由股东所持有,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2)对于公司的管理层来说,他们若想清楚的知道经理层的工作情况便可以通过股票的价格变化来反映,通过将这种潜在的威胁尽量解除而促使管理层努力工作;(3)市场之所以存在扭曲的状态就是由于政府的无厘头强制干预,能促使公司提高业绩,拓宽未来发展前景只有的方式,公司便会欣然接受。因此,政府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要引导公司去适应环境变迁,将权利移交给公司,让他们自行选择适合自身的模式。
金融模式强调市场机制对公司的治理作用,但其忽略了这一模式是基于有效市场,对于无效市场则不能充分发挥其治理作用。且只将目光局限在了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问题上,而对选择问题避之不理。
市场短视理论认为,金融市场的视线是狭隘的且缺乏持久的坚韧性,通过阻止交易的进度,为了减轻其经理层压力交由其持股。公司治理就是要在股东和代理人之间提供一个兼具收益、两全其美的方案,且能够促使高管人员避开来自股东的压力。另一方面,高度的流动性对于个人来讲是有价值的,而对于整个经济而言,则存在弊端,具体表现为股东对治理问题漠不关心,且一旦出现问题便用兜售股票来解决,这便会打击所有者的积极性最终演变为消极的投资者。
市场短视理论与金融模式论有异曲同工之妙,股东利益是其启程的航标,但又与之相饽的是,前者是将管理人员的问题交由让其持股来解决,而后者则更强调增强股东对整个公司运营的监管和控制。
内部人控制理论是以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等一些学者提出来的,这一理论是专门针对转型的经济问题而言的。它认为:经济转型期的国家是将改革作为中心轴而展开规划的,以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为模板,但却忽略了两权分离后在经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发达国家中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外部的竞争性市场来解决,而对于转型期的国家来说,由于体制不健全,经营者的行为并不能完全受到约束,便形成了内部人控制,也就是说看似由股东所操控一切的大局,实则权利是由经理人所主宰。再次,国内学者也对控制权的表现进行进一步分析总结:(1)过多的在职消费;(2)大量投资;(3)为扩大自身利益投资非生产领域;(4)不及时披露企业信息;(5)获取高额的薪酬;(6)抵制企业战略重组;(7)大量举债试图摆脱所有者控制。
本文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基础之上,并结合契约理论、金融模式论、委托代理理论等,全面系统地界定了上市公司治理理论的基本范畴。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模式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社会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中国公司的治理更注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开辟了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国外一些学者已开始研究我国的企业治理模式。因此,我国未来发展的主旋律仍然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国外的先进治理模式,同时对我国本土的理论进行不断创新改造,从而为我国企业的企业治理提供更完善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