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中元节民俗内涵演变考究

2018-04-01 17:26张舰戈
史志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时记目连荆楚

张舰戈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732)

七月望日原为古代“秋尝祭祖”的日子,东晋佛教兴盛以后至南北朝时期,“盂兰盆会”以报恩父母之名流传甚广,从此盂兰盆会成为七月十五日的代名词。此时,中国本土道教在与佛教的融通过程中也相互吸收其精华,出现了“中元地官救拔饿鬼”的道场斋醮活动。由于唐代对道教的提倡与尊崇,出现了“盂兰盆斋会”与“中元”双节并行的局面,但中元节的盛况远不如孟兰盆会。直到宋代,中元节才显示出强大优势逐渐超越了“孟兰盆斋会”,成为七月十五节日的代名词。

一、中元节相关文献记载

唐宋时期出现了一些与节序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有的整部书专门写节序及民俗,或是其中一部分涉及节序民俗内容。这些文献中对七月十五日的相关记载,是考察唐宋时期中元节流变的重要史料,现综述如下:

(一)南北朝时期大臣宗懔写的《荆楚岁时记》,是一部专门记载节令时俗的文集。其中记载: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寺院。按《盂兰盆经》云,有七叶功德,并幡花歌鼓果食送之,盖由此也。此经又曰:目连见其亡母生饿鬼中,即以钵盛饭,往饷其母,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目连大叫,驰还白佛。佛言,汝母罪重,非汝一人力所奈何,当须十方众僧威神之力,至七月十五日,当为七代父母现在父母厄难中者,具百味五果,以著盆中,供养十方大德。佛敕众僧,皆为施主咒原,七代父母,行禅定意,然后受食。是时,目连母得脱一切饿鬼之苦。目连白佛,未来世佛弟子行孝顺者,亦应奉盂兰盆供养,佛言大善。故后代人因此广为华饰,乃至刻木割竹,饴蜡剪采,模花叶之形,极工妙之巧[1](南北朝)宗懔.荆楚岁时记.中国古代民俗(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P242)。

(二)《艺文类聚》是唐高祖年间,欧阳询主编的一部文集。其中先引《荆楚岁时记》所有内容,后引《道经》曰:七月十五,中元之日,地官校勾,搜选人间,分别善恶,诸天圣众,普诣宫中,简定劫数,人鬼传录,饿鬼囚徒,一时皆集,以其日作玄都大献於玉京山,采诸花果,珍奇异物,幢幡宝盖,清膳饮食,献诸圣众,道士於其日夜讲诵是经,十方大圣,齐咏灵篇,囚徒饿鬼俱饱满,免於众苦,得还人中[1](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P80)。

(三)《初学记》是唐玄宗年间徐坚编辑,主要记事来源于《盂兰盆经》《荆楚岁时记》和《道经》《艺文类聚》等古籍。曰:“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寺案。盂兰盆经云,有七叶功德,并幡花歌鼓果食送之,盖由此。”[2](唐)徐坚.初学记(卷四).中华书局,2004.(P79)

(四)《岁华纪丽》是唐末五代的农学家韩鄂编著,他先引《道经》再引《盂兰盆经》[3](唐)韩鄂.岁华纪丽(卷三).明万历密册汇函本.记载七月十五节令情况。

(五)《太平御览》是北宋的著名百科全书,由李昉、李穆、徐铉等学者编纂,在《时序部》中引《荆楚岁时记》和《道经》[4](宋)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卷三十二).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

(六)《事物纪原》由北宋元丰年间,高承编纂,按《盂兰经》曰:“目连母亡,生饿鬼中。”佛言:“须十方僧众之力,至七月十五日具百味五果,以著盆中,供养十方大德。”后代广为华饰,乃至刻木割竹,极工巧也。今人第以竹为圆架,加其首以荷叶,中贮杂馔,陈目连救母画像,致之祭祀之所。失之远甚矣[5](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八).岁时风俗部(第四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P437)。

(七)《岁时杂记》是北宋哲宗末年,吕原明著,已经失传,南宋的《岁时广记》中有记载:道家以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作斋醮之会,道经云,中元日大宜崇福,与佛家解夏同日。

(八)《岁时广记》南宋陈元靓编纂,是一部岁时节日资料文集。曰:“解夏受岁,事见诸经,不可备举。近世唯禅家解结二会最盛。礼信毕集,施物丰颗,解结斋毕,长少番次召诸僧茶会,诸寮互会茶十余日乃毕。律院多依经教作盂兰盆斋,人家大率即享祭父母祖先,用瓜果、楝叶、生花、花盆、米食略与七夕祭牛女同。又取麻谷长本者,维之凡案四角。又以竹一本,分为四五足,中置竹圈,谓之盂兰盆。画目连尊者之像插其上,祭毕,加纸币焚之。魏国公韩琦家祭式云,近俗七月十五日有盂兰盆斋者,盖出释氏之教孝子之心,不忍违众而忘亲今定为斋享。”[6](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二十九).中华书局,1975.(P341)

(九)《东京梦华录》宋孟元老著,曰:“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先数日,市井卖冥器靴鞋、幞头帽子、金犀假带、五彩衣服。以纸糊架子盘游出卖。潘楼并州东西瓦子亦如七夕。耍闹处亦卖果食种生花果之类,及印卖《尊胜目连经》。又以竹竿斫成三棚,高三五尺,上织灯窝之状,谓之盂兰盆,挂搭衣服冥钱在上焚之。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救母”杂剧,直至五十日止,观者增倍。中元前一日,即卖楝叶,享祀时铺衬桌面。又卖麻谷窠儿,亦是系在桌子脚上,乃告祖先秋成之意。又卖鸡冠花。谓之“洗手花”。十五日供养祖先素食,才明即卖穄米饭,巡门叫卖,亦告成意也。又卖转明菜、花花油饼、馂豏、沙豏之类。城外有新坟者,即往拜扫。禁中亦出车马诣道者院谒坟。本院官给祠部十道,设大会,焚钱山,祭军阵亡殁、设孤魂之道场。”[7](宋)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卷八).中华书局,2006.(P794)

(十)《事文类聚》南宋末年,祝穆著:“群书要语,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寺。(《荆楚岁时记》)七月中元乃大庆之月。(《修行记》)当地官校借之辰,是白帝乘时之运。(《晏类要》)七月十五乃太上老君同元始天尊会集福世界(道藏经)”[1](南宋)祝穆.事文类聚(前集卷十)·天时部.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引用《盂兰盆经》《荆楚岁时记》《道经》《艺文类聚》。

(十一)《梦粱录》宋末元初,吴自牧著:解制日(中元附)七月十五日,一应大小僧尼寺院设斋解制,谓之“法岁周圆之日”。自解制后,禅教僧尼,从便给假起单,或行脚,或归受业,皆所不拘。其日又值中元地官赦罪之辰,诸宫观设普度醮,与士庶祭拔。宗亲贵家有力者,于家设醮饭僧荐悼,或拔孤魂。僧寺亦于此日建盂兰盆会,率施主钱米,与之荐亡。家市卖冥衣,亦有卖转明菜花、油饼、酸馅、沙馅、乳糕、丰糕之类。卖麻谷窠儿者,以此祭祖宗,寓预报秋成之意。鸡冠花供养祖宗者,谓之“洗手花”。此日都城之人,有就家享祀者,或往坟所拜扫者。禁中车马出攒宫,以尽朝陵之礼。及往诸王妃嫔等坟行祭享之诚。后殿赐钱,差内侍往龙山放江灯万盏。州府委佐官就浙江税务厅设斛,以享江海鬼神。是月,瓜桃梨枣盛有,鸡头亦有数品,若拣银皮子嫩者为佳,市中叫卖之声不绝。中贵戚里,多以金盒络绎买入禁中,如宅舍市井欲市者,以小新荷叶包裹,掺以麝香,用红小索系之[2](宋)吴自牧著.张社国校注.梦粱录(卷四).三秦出版社,2004.(P46)。

(十二)《武林旧事》元初,周密著:七月十五日,道家谓之“中元节”,各有斋醮等会。僧寺则于此日作盂兰盆斋。而人家亦以此日祀先,例用新米、新酱、冥衣、时果、彩缎、面棋,而茹素者几十八九,屠门为之罢市焉[3](元)周密著.李小龙等注.武林旧事(卷之三).中华书局,2007.(P86)。

依据上述所列文献按时间顺序分为三个时段,每个时段都有区别于其他时段的特征。宗懔《荆楚岁时记》到《初学记》为第一时段,称为唐代早期。《岁华纪丽》到《事物纪原》为第二时段,为唐末至北宋中期。《岁时杂记》到《武林旧事》为第三时段,为北宋末至南宋时期。

二、中元节文献记载分析

通过分析以上文献可知:

(一)从节日名称或条目上看。第一时段所有著作均以“七月十五”为条目名称,不用“盂兰盆”为名。第二时段情况不同,有以时间命名,有以“中元”命名,《事物纪原》用“盂兰”为名。第三时段,除《梦梁录》外,其余皆以“中元”为名,其中《东京梦华录》以“中元节”为名。即使《梦粱录》用“解制日”为主题名后仍附有中元,另外南宋末年的其他节令书如《岁时杂咏》《岁时广记》《事类备要》等也皆以“中元”为名。

(二)从记载内容的顺序看。第一时段各书均为先引《盂兰盆经》目连救母故事,后引《道经》地官救赎饿鬼故事。第二时段各不相同,《岁华纪丽》先引《道经》,其他两篇先引《盂兰盆经》。第三时段,经文引述减少,以中元优先,甚至对盂兰盆会不做描述,对普通民众节庆方式和民俗的记载显著增加。在记载顺序上,《道经》取代《盂兰盆经》逐渐获得优先权,但在北宋末年以后两种经书都已衰落。

(三)从记载内容看。首先,记载民俗内容多寡不同。第一时段各书主要以引述经书为主,对节庆内容和民间节俗的记载不多。对节庆内容的记载以抄录最早的《荆楚岁时记》为主,各书大同小异。第二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节俗的记载略微有所增加。从《岁华纪丽》中不载民俗,到《事物纪原》中对盂兰盆的制作过程及用途的简要概述和评价,对当时人节庆风俗的记载逐渐增加。第三时段,从《岁时杂记》开始记录节日民俗,《东京梦华录》更是对民俗做出详细记载。从唐到南宋,节序文献对民俗的记载愈加重视,内容越加丰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三个时段特征明显,而这也正是中元节在南北朝以后所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荆楚岁时记》对应的南北朝时期到《初学记》对应的唐代,这一阶段为盂兰盆斋最为辉煌的时期。第二阶段从唐末的《岁华纪丽》到北宋中期的《事物纪原》,这一阶段,总体是继承唐代而来,中元节发展起来,宗教色彩出现减弱的趋势。第三阶段以徽宗初年的《岁时杂记》为开端到南宋末年,民间中元节的节日习俗成为主流,中元节逐步从宗教节日改变为民间传统节日。

三、中元节民俗的演变

由上述文献可以看出节日名称逐渐统一为“中元节”,从南北朝的“孟兰盆”到唐代只用“七月十五”,唐末宋初杂用“中元”“盂兰”,再到南宋以后专用“中元”,至少在目前所能见到的岁时文献中,在命名方式上出现了专称(包括盂兰盆和中元)代替纯时间性日期(七月十五日)的趋势。北宋中期以后“中元节”又取代“盂兰盆会”成为七月十五日的固定节日名称。

也就是说,从南北朝到隋唐时期,七月十五日已经是一个固定的节日,在这一天有一些固定的活动,即寺院举办盂兰盆斋会,为造盂兰盆开支巨大,极工妙之巧。普通民众也十分乐意参与其中。“七夕针楼竞出,中元香供初移。绣毂金鞍无限,游人处处归迟。”[1](唐)陈允初.忆长安十二咏·岁时杂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P301)以至于到了唐武宗想崇道抑佛撤销斋会供养,却遭到百姓谩骂反对的地步。其中不免有夸张和戏谑的成分,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七月十五日这一天,寺院或宫廷主持盂兰盆斋会,百姓参加佛教斋会应该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即使在唐玄宗崇道,宫廷主办盆斋萧条的情况下,仍有“中尚署七月十五日进盂兰盆”[2](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二十九)·中元上.中华书局,1975.(P333)的习惯。虽然“盂兰盆斋会”在唐代盛极一时,但目前并没有发现任何文献将七月十五直接记载为“盂兰盆节”,不像后代对“中元节”的记载。从节日形成的角度来判断,可以认为当时的“盂兰盆斋”只流行于寺院和官僚统治者上层社会。对于这些“饰以金翠,所费百万”的盂兰盆供,普通民众个人甚至集体大概都无力承担,他们参与“盂兰盆会”是借助于寺院集体向亡亲表达孝行的一种方式,不是个体的、单独的,虽然他们积极参与,但也是处于被动地位。如前文对《颜氏家训》的分析,可以看出自家供奉“盂兰盆斋”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一个节日只能由寺院、上层来承办,那么除了都城长安和寺观以外的其他地方则很少举办。事实上,我们所能找到的对于盛大的“盂兰盆斋会”和游人的记载,也确实只提及了长安、六朝都城南京和寺院之中。作为一个只有在都城才能拥有和参与的节日,自然很难作为固定的节日名称存在,所以只是称之为“盂兰盆会”或“盂兰盆斋”,而没有将其作为“盂兰盆节”。

除“盂兰盆斋”自身的原因之外,道教“中元节”的加入也影响了“盆斋”势力的持续增长。从以上分析可知:唐代《盆经》和《道经》几乎同时出现在各种文献中,而且《道经》的影响力再次逐渐增加。在唐初的几部文献中,先引《盆经》后引《道经》,唐末到北宋中期,《岁华纪丽》首次先引《道经》,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复。这基本上是唐到北宋中期这一时段“盂兰盆斋”和中元节并行、以“盆斋”为主、中元节后来居上这一格局的反映。也就是说,北宋中期以前,大致仍以“盆斋”为主。例如北宋中期,韩琦家祭仍用“盆斋”“魏国公韩琦家祭式云,近俗七月十五日,有盂兰盆斋者,盖出释氏之教孝子之心,不忍违众而忘亲,今定为斋享。” [3](P341)元丰年间成书的《事物纪原》只引《盆经》,但此时中元节的地位越来越高。

北宋中期以后,“中元节”逐渐固定成为七月十五日这一天的节日名称。不仅在《东京梦华录》等上文所列的节序文献资料中使用“中元节”,在宋代诗词中也多次直接出现了“中元节”一词。如“六宫最重中元节,院院烧香读道经。”[1]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16册93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P10198)“今朝道是中元节”“华灯浮白水,老衲诵冥文。漫说中元节,儒书惜未闻”[2]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70册360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P44187)等等。节日名称归于“中元节”,虽然内容已不是纯粹的道教内容,“很多时候它表现出涵盖其他节俗的作用,成为七月十五节日的统称。这样从名字上体现出来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已经普遍接纳了这一节日观念,并按照自我意愿度过中元节”[3]黄嘉敏.七月十五节俗与民间传承.江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另外中元节日民俗也不再只限于都城或少数地区,整个华夏子孙都以不同的方式在中元节之日祭祀自己的祖先。

结 语

综上,从节日名称来看,至迟到南北朝时期七月十五日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节日,在这一节日中源于佛教的“盂兰盆斋会”成为主要节庆活动。虽然盂兰盆斋在唐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由于其节庆内容过于奢华,普通百姓只能被动地参与其中。并且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的“盂兰盆斋”大致将范围限定在寺院和社会上层,没有出现适应百姓个体的节日活动,所以“盂兰盆斋会”没有发展成为“盂兰盆节”。唐到北宋中期属于两节并行的时代,以“盂兰盆斋”为重,中元节逐渐发展起来。两宋之际道教“中元节”逐渐成为全民性的节日,市民大众有了与之相应的节日民俗活动,“中元节”成为一个固定的节日名称,这也成为北宋末年以后一项新的民俗活动,且其一直影响到明清时期,延续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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