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雅华
2018年元旦,在全世界辞旧迎新之际,中国各大媒体在最醒目的位置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环境保护税开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同时,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在中国共产党第19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之后,中国人对中国充满了新的希望:我们希望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花更香;我们希望自己生活的这块大地和这片蓝天,更加清洁美丽。
19大召开之后,开天辟地头一回,中国的河流有了“河长”,中国的湖泊有了“湖长”,中国在环保方面多方发力,踏实做事,奋勇前行。
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环保税的开征不仅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必将倒逼企业在治污减排、产业技术升级上发挥重要作用。这印证了习近平主席的那句话,中国梦不是靠敲锣打鼓迎来的,而是要奋斗出来的。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绿色税改”的历程,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国务院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有关规定,并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实施。
《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我国建设“绿色税制”的代表性税种。
我们呼唤了多年、期待了多年的“绿色税改”,在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孕育期后,终于以《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问世,等来了十月临盆的日子,终于在2018年元旦这一天呱呱坠地,落地生根,我们能不满心喜悦而普天同庆吗?
现在我们关心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将会怎样影响中国?将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将会怎样影响中国老百姓的生活?
让我们来看看,这场被称作“绿色税改”的改革,都包括些什么,将会怎样进行?
早在十年前的2006年,国家意识到土壤污染的严重性,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当时计划用时3年半、投入10亿元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系统调查。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时任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披露的数字是:中国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
2013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土地调查新闻发布会上称:中国内地中重度污染耕地大约为5000万亩,这也是中国官方首次向媒体公布内地中重度耕地污染总量。
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共同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
这比此前透露的1.5亿亩耕地被污染要严重得多!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的注意。随着中国工业化速度的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拓展,污染的程度和污染的范围都在扩大,我们必须采取非常严厉的措施,解决污染问题。这些被污染的耕地,大多都处于我们的商品粮主产区。有毒食品流向我们的餐桌,不严格地加以管控,成吗?
为了进一步弄清土地被污染的情况,我们再看看中国的农药产量。1980年,中国农药产量不过4万吨;三十年过去,农药产量翻了近百倍!
在中国,农药生产企业近4000家,工信部批准的规模企业为1506家,研制农药种类有1000多种,而常见的害虫却只有20余种。
从1978到2011,在这30多年中,我国粮食增产了87.4%,而化肥使用量却增产了6.82倍!
读了这些数字,我们能不忧心忡忡吗?
也许下面这条消息,可以让我们感到欣慰:
新华社北京2017年12月21日报道,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表示,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稳步提高,已提前三年实现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7.8%,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为38.8%,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农药使用量已连续三年负增长,化肥使用量已实现零增长。
这就是我们必须启动绿色税改的原因所在。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至少可以带来三大好处:一是减少污染,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二是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
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最终目的,是使能源资源的产品价格体现环境成本,理顺稀缺资源的价格,从而降低资源的消耗速度,促进生产和消费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大气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由地方确定。
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跨度范围很大),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从目前各省份制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和征收项目数来看,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和新疆等多个省份基本按照税额标准最低限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广东省的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税率较高,如北京按照税额标准最高限征收;河北将环境保护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税额,按地域分为3档,最高档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此外,辽宁、云南、上海设立了过渡期税额,河北、江苏分区域设置了不同的税额。
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2017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息明确,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据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开征环保税的根本目的在于“环保”,而“征税”只是手段。环境保护税的收入总体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目的在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除了谁污染谁缴税,如何鼓励节能减排也是税制设计的重要考量。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为便于实际操作,实施条例己明确了上述规定中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计算方法。同时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即: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税征收对象为火电、煤炭、采矿、化工、石化等能源行业的“排污大户”,以及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原来缴纳“排污费”的企业,都将转变为“环保税”的纳税人。
其中有两种情况无需缴税,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如餐饮企业排入到市政管网的废水)不需缴纳环保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排污费”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政手段,而“环保税”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调节手段,以此来改变企业的环保行为。征收环保税之后,之前涉及环保的相关费用将无需再缴纳,大多数地方都是“税费平移”,对于纳税人来说,负担变化不大,相较之前的支出不会有太多增加。而在税额标准确定后,如何推动环保税更好地落地生根,成为各地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已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环境保护税法》将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是环保税顺利开征的重要保障。
随着“环保税法”的纵深挺进,一种良性“倒逼”效应将会初具雏形:有助于环境污染治理的良性循环;促使企业主动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获取大量的减税优惠。而费改税的意义则在于,上升到税法层面,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强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意识。
摆在污染企业面前的将有两个选择:“痛改前非”,完成污染整治,或者搬迁改造。
同时,环保税法从税收杠杆入手,企业多排污就要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且收益全部归地方,中央不再参与分成。也就是环保税负的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以“优胜劣汰”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履行环保责任,从而促进企业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发展更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产品。但在观念上,企业肯定需要一段时间的转变和适应过程。
总体来说,环保税的征收符合新时代中国国情,是国家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组合拳”中的重要一拳。与此同时,从整体市场发展来看,环保市场的份额将逐渐转移至更加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注重运营的环保企业手中。
中国美好的未来,离不开环境的优美,清新的空气,碧蓝灵空的天色,清澈透明的河流,风景如画的江山,中国人的幸福指数,中国老百姓的幸福获得感,离不开环境的优美。环境保护税的落地,让我们的中国梦,更香,更甜,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