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期

刊物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在朝阳老校友、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下,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原朝阳大学《法律评论》杂志(1923年6月创刊,由民国初期著名法学教育家汪有龄、江庸等先生创办,系朝阳大学校刊,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并改名《朝阳法律评论》,以再续弦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这一举措对于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美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拓展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平台、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及其法学院在海内外的影响、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及世界和平,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朝阳法律评论》将继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秀作风,求实创新,不仅刊登法学理论前沿的名家名作,而且更注重立法、司法和执法和法律制度改革当中的实践性研究成果。鼓励法律学者们走出书斋、深入实际进行对策研究和实证研究,刊登政法工作者在适用法律时认真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凝聚之后的用心之作,从而为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朝阳法律评论》将秉承“凭着这朝气行健以自强,正气长昭日月光”的朝阳传统,不断追求新知、追求光明。在对原《法律评论》中历久弥新的重要思想进行阐幽发微的同时,更要面对全球化、信息化的世界趋势,刊发跨区域、跨法系、跨体制的重要作品,鼓励有价值、有水平的新人新作,以中国法律人的宽阔胸怀,搭建中外法学交流的学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