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
(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1)
随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和社会变迁的不断加剧,我国高校内外部的生态环境巨变,学生管理难度不断增大,以学生死亡为最终结果,发生在高校校园环境内外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尽管学术界已经开展了预防和处置机制的相关研究,或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进行整体分析,而很少以类型分析的视角剖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本文以类型分析为理论依据,系统分析不同类型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设计了《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调查问卷,对首都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石河子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十所大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被调查对象涉及学校领导、学生管理行政人员、普通教师、辅导员等多种工作角色。旨在为探求科学有效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供依据。
目前高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定义较多,由于责任认定及各种诱因的复杂性,很难对此做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大体上是指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发生的高坠、溺水、中毒、触电、猝死、缢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以及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案件[1]。然而,看似相同结果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原因并非整齐划一,按照诱发原因的不同可以将非正常死亡事件分为自杀型心理疾病类、刑事案件类、意外死亡类这三种。
这类事件主要是指由于心理疾病引发的主观上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事件,其直接结果就是个体的死亡。例如高坠、溺水、缢亡等行为。这类事件强调的是主观动机造成的死亡,大多数当事人都伴有焦虑、抑郁、失眠症等心理疾病[2]。造成这类死亡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
2.1.1青年期心理特征所致
按照发展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青年期的年龄范围约在17~18岁到35岁。进入青年期,个性趋于定型,社会适应能力、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并成熟。高校大学生大部分正处于青年期的心理发展阶段,确定自我认同感是这一时期的重要发展任务。心理学家艾里克森认为,自我认同的确立是自我分化和整合统一的过程,通过自我接纳和自我排斥达到自我认识的整合统一。处于青年期的大学生一旦在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之间失衡,就容易在自我概念、自我评价、自我理想方面出现混淆,产生自我认同感危机。许多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如环境适应、学习压力、人际交往、性格与情绪等问题的根源,都能追溯到自我认同危机上去。如果在长期的寻找自我、发现自我过程中遭到同一性挫折,就会出现持久的、病态的同一性危机,产生自卑、苦闷、抑郁等痛苦感受,进而出现“自杀”这种摆脱个人心理痛苦的极端方式。
2.1.2原生家庭问题所致
近几年来,原生家庭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重要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原生家庭是指自己出生和成长的家庭,其气氛,传统习惯,家庭角色的学效对象,家人互动的关系影响着每个人的性格和行为模式。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家庭教育是每个人性格形成的第一课堂,很多人的心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从小生长的家庭影响。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等复杂的家庭状况容易为这类青少年造成过度的心理负担[3]。在问卷调查中针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学生的家庭结构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0%的学生来自离异家庭,21%的学生是单亲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留守家庭学生比例为13.3%,而来自于完整家庭的学生比例仅为8%。这一数据充分说明,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与其原生家庭本身的问题之间不是偶然性关系,来自问题家庭的学生更容易在大学期间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自杀型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背后透露着学生原生家庭的各类问题:家庭成员关系不和,来自家庭关爱不足,亲子沟通缺乏等问题导致这部分学生更易产生消极情绪,容易诱发自杀类事件的发生。
2.1.3学校心理干预低效所致
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各高校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相继成立了心理辅导和咨询机构,加大人财物配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然而学校在注重心理干预广度的情况下存在干预深度不够的问题,即干预效度偏低,这一问题在已经存在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的学生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尽管开展了学生心理普查,但存在普查结果束之高阁的问题,与学生父母及直接管理学生的辅导员反馈不及时,不能第一时间对心理问题高危学生进行关注与监控;尽管成立了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开通心理咨询热线,但问题学生的心理负担依旧严重,认为接受心理咨询是不光彩的事情,实际情况咨询热线不热,咨询机构冷清;尽管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心理矫治,但与家庭、社会的配合较少,心理健康教育的范围仅放在学校范围之内,往往治标不治本,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学生的心理症结。种种原因造成学校层面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干预低效,对于有自杀倾向学生的自杀预兆没有有效的监控、预见与管理,从另一个层面加速了自杀类事件的发生。
这类事件主要是指在校学生遭遇他人过失或故意伤害致死的事件,该类事件因为他杀这一客观事实,以公安机关的侦查为主,例如斗殴致死、情杀、他杀、投毒等行为。造成这类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2.1法律意识淡薄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纵观当前国内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各高校对于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均能给予充分重视,学生法律素质得到了普遍提升。然而,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法律行为习惯的欠缺。一部分学生尽管学习过法律常识,但维权方式和手段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行为习惯并没有内化并养成。当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时,仍然选择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因逞气斗勇或积怨报复而引发的打架斗殴时有发生,一旦冲突升级,容易因冲动引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4]。2004年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马加爵事件[5]、2013年复旦投毒案[6]等事件追其原因都是由于选择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酿造的悲剧。
2.2.2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影响安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因素逐渐增多,90后占主流的大学生,从小成长在家庭和学校的监护下,犹如温室的花朵,以往的教育中通常只强调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对基本公共安全常识、交友辩友常识等问题的重视。一旦进入高校这种半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脱离了父母的监管,凸显出风险防控能力的不足。一方面,没有认知风险的自觉性,不能随时随地进行风险预判,另一方面对所面临的风险情境没有警惕性。涉及刑事案件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有的当事人是由于不能对交友类型进行分辨,无论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中对陌生人的警惕性极低,不能做到慎重交友;有的是对自己所涉及公共领域的活动不能进行风险预判,已经置于危险的情景之中而毫无察觉,最终导致了各类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比较典型的案例诸如2014年兰州某大学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因感情纠葛被另一社会闲散人员当街杀害事件、2014年8月重庆女大学生搭乘黑车遇害事件、2016年广州某高校女大学生夜跑割喉事件等。
这类非正常死亡事件是除去自杀自残、意外伤害原因以外的致死事件,主要包括校内猝死、校园安全事故以及校内意外灾害三种。造成这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一般是多元的,并于前两类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有所交织,这里主要就发生在校园内的猝死和校园安全事故两种类型的意外死亡事件展开原因分析。
2.3.1健康管理意识不足
这一归因主要针对校内猝死事件,一般情况高校学生猝死主要分为运动性猝死和突发猝死两类。[7]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体育大学联合编撰的《中国青少年体育发展报告(2015)》反映,多项身体素质检测显示,大学生身体素质不如中学生。2014年1月广州某大学学生清晨被发现猝死于宿舍,2012年烟台某高校20岁女生因长期熬夜猝死,2014年5月南昌航天大学一名学生在校园锻炼跑步时猝死,这一件件血淋淋的报道背后反映了当前大学生体质堪忧,健康管理意识不足的问题。从身体素质方面来看,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锻炼时间严重不足。进入大学生活后,教室、宿舍和网络几乎是学生生活的全部,锻炼时间并没有增多。从健康管理意识方面来看,学生自身的主动运动意识不足,体育锻炼意识不强,对体育课程的积极性不够。还有一部分学生存在长期熬夜、久坐不动的不良习惯,日常生活不规律,两方面的因素成为校内猝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3.2校园自身管理欠缺
这一归因主要针对由于高校校内各种场所、设施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学生意外死亡事件。一方面,某些高校由于经费不足,年久失修的教学楼、宿舍楼以及其他教辅场所仍然违规投入使用,体育训练器材老化、电器电线老化、应急疏散标识不清、危房违建指示不明、基础消防设施短缺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意外死亡类事件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由于当前高校环境社会化加剧,校园内部的教学楼、运动场、餐椅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对社会开放,人员结构复杂化,造成社会与学校的频繁接触,这些因素都为高校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隐患和难度。加之由于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张,学校相关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并没有按比例增加,面对庞大的学生服务群体,在教学、管理与服务中客观存在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该类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概率。
参考文献:
[1]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办法(暂行)》的通知[EB/OL].(2013-11-10)[2017-06-20].http://www.haedu.gov.cn/2013/11/27/1385519252468.html.
[2]王德友,彭玲,廖元新,李晓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的调查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19).
[3]王玉学.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问题研究及对策——以广州大学城为例[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1(11).
[4]李洪军.浅析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之成因及处置对策[J].网络导报在线教育,2012(32).
[5]百度百科.马加爵[EB/OL].(2013-04-18)[2017-10-17].http://baike.baidu.com/item/%E9%A9%AC%E5%8A%A0%E7%88%B5/154174?fr=aladdin.
[6]腾讯评论.复旦投毒案:因琐事杀人带来什么反思[EB/OL].(2013-04-20)[2017-10-17].http://view.news.qq.com/zt2013/fudanpoison/index.htm.
[7]杨振斌,李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分析[J].心理与行为研究,2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