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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中国于1999年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至2016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3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6.7%,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5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0.8%。[1]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使得养老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话题。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既根源于中国“孝亲”文化的影响,也与中国社会发展阶段有着密切联系。随着现代化社会变革进程的加快,中国传统的孝亲文化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发生了变化,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特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子代”逐渐取代“亲代”成为家庭伦理观念的重心。那么,“尊老爱幼”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中国孝亲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人口老龄化的今天,还能否发挥积极的作用?孝亲文化的变迁是否会对现代老年福利体系的建构产生影响及有何影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学术议题。
孝亲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之一,是儒家文化的灵魂,作为中国古代道德教化的卓越典范,而备受推崇。[2]“孝”的中心思想即晚辈应孝顺长辈、尊敬长辈,主要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与赡养。谢幼伟先生认为,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谓“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作用之大,地位之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3]
孔子在《论语·里仁》中提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指出子女应陪在父母身边奉养父母,强调了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孟子·离娄上》指出不孝的三种表现:知父母有错却不规劝,一味顺从而陷父母于不义;家境贫寒父母年迈,自己却不入仕供养;没有尽到子女的责任(另一说为没有子嗣),这是最大的不孝。不供养父母成为不孝之一。
在《孝经》中,对子女的责任有更详细的论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而《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其“孝”就包含侍奉父母、尊敬长辈、光宗耀祖,并上升至效忠君王、建功立业的层面。可见,孝亲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善事父母成为一个重要方面,它强调对父母的奉养、顺从和尊敬,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中华民族以家庭或家族为基本单位的传统养老模式,是“养儿防老”养老方式的重要精神基础。
孝亲文化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代,最初的含义即是报本返初和延续血脉,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至先秦时期,经儒家文化濡染,更加注重纯粹的伦理道德,将宗族色彩转化为家族美德,通过《孝经》诠释了孝的行为规范,逐渐形成体系。汉代推行“以孝治天下”,“孝”与“廉”成为选官制度的主要依据。西汉推行的《王杖诏书令册》和《王杖十简》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敬老法案,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尊敬老人、赡养老人的责任。[4]此后的几千年里,经道教、佛教、玄学、理学等思想的冲击,孝亲文化的内涵与教化功能不断发生改变。近代中国对儒家思想的作用存在批判与鼓吹两种解读,随着两种对立观念的广泛流传,孝亲文化如同双重变奏,在批判怀疑和徘徊复古中演进,在批判中发扬与继承,其嬗变原因被学者总结为冲击论、教育论、工具论和均衡论四个方面。[5]在当代,孝亲文化作为传统儒家文化的首要观念,虽不再是整个社会的精神基础和伦理体系的“全德”,但依旧是现代社会无以复加的价值资源,并且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如何对其进行扬弃以及如何继承和发扬孝亲文化是构建当代伦理道德体系的一个时代性议题,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德育灵魂。[6]
孝亲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其内容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变迁。以舜孝感动天等故事为代表的《二十四孝》是传统孝亲文化的集中体现。传统孝亲文化受儒家文化和传统伦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主张家庭中心主义的福利观,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供养与照顾。在这一时期,孝亲文化表现为以氏族、家族为单位的聚居模式,子女必须和父母居住在一起,躬亲侍奉,不仅要求子女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还要求家庭、宗族的晚辈要给予长辈相当程度的尊重。第二,孝亲标准在性别方面存在异质性。由于传统社会中,男女社会地位和社会分工的差异,传统的孝亲观念要求男性承担起作为“一家之主”的责任,不仅要负担家庭的生计,还应在事业方面有所作为,而女性则应作为“贤妻良母”,负责处理家庭的日常琐事。因此,在传统社会中,女性所承担的侍奉父母的责任比男性更为直接。第三,以物质供养为主。一方面,传统孝亲文化的核心观点是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即满足老年父母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受时代、社会等客观条件的局限,孝亲文化也衍生出“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重男轻女思想和“郭巨埋儿”等愚孝事例。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现代孝亲文化从传统国体基础中脱离,剔除了传统孝亲文化中的崇尚权威的“愚孝”思想,代际关系更加融洽与灵活,崇尚追求弘扬人性之美、伦理道德的本质,追求一种代际之间地位平等、双向互动的理想状态。[7]在这一时期,孝亲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不仅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到了立法保障,还根据时代衍生出了“新二十四孝”标准。与传统孝亲文化相比,现代孝亲文化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家庭中心主义思想式微。现代家庭结构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涌现出了多种家庭类型,核心家庭逐渐增多,成年已婚子女是否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已经不再是衡量“孝”的必要标准,社会化的养老模式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第二,不同性别之间的孝亲责任趋同。在现代社会中,虽然根据性别不同,男女的社会分工依旧不同,但是女性社会地位逐渐上升,更多的女性选择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从“家庭主妇”变为“职场女性”,因此,在承担同等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条件下,男性和女性也必须承担同等的孝亲义务。第三,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并进,理性尽孝。现代孝亲文化在要求子女给予父母物质养育的同时,更加强调精神上的关怀和慰藉。“常回家看看”作为孝老敬亲的一项重要要求,已经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不仅仅是指子女需要多多陪伴父母,其深层涵义是要求子女给予父母更多的关爱,经常与父母沟通,给予父母必要的精神慰藉。
就内容而言,现代孝亲文化是对传统孝亲文化的传承与丰富,儒家学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构想在现代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不单单要求孝顺以血缘和伦理维系着的家族长辈,还要求对全社会的老人予以必要的尊敬和照顾,在满足基本物质生活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生理健康和情感支持。就表现形式而言,孝亲文化不仅仅局限于传统伦理道德,还被置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宪法和法律的范畴。我国《宪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将“孝”明确为子女必须履行的责任。此外,不断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日渐多样的老年社会组织也在现代孝亲文化建设的道路上亦步亦趋,成为孝亲文化重建与现代老年福利体系建构的中坚力量。
任何一种文化都是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8]一定时期的精神文明成果必然与该时期的物质生产方式有所关联。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文明的变迁,物质基础的变革与发展推动着文化形式与文化内容的演进。文化不仅是人的存在方式,更是人类改造自然和自我改造的结果。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反映着个人与共同体其他人之间关系的主观理解,对制度的认可和执行完全依赖于社会所主张的文化观念。[9]因此,文化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在制度的形成和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每一种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落实,无一不折射着某些文化的发展脉络、表现形式和价值诉求。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都不是孤立的,更不可能脱离其他因素单独存在和发展。社会福利制度作为近现代世界范围内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其产生和发展必然受到所处社会文化环境和本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体现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理念。在某种程度上,文化甚至能够决定社会福利的模式,不同国家的福利文化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社会福利制度及其模式的差异。
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将家庭作为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家庭养老是孝亲文化在善事父母方面的重要体现,政府对老年人的帮扶则仅仅停留在道义支持的层面,并未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现代孝亲文化将孝老敬亲的责任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在挖掘家庭福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福利,丰富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而西方受人文主义思潮影响,弱化了家庭的养老责任,将老年福利视为政府的固有责任和公民的法定权利,并视其为衡量人道和人权全面发展的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孝亲文化在传统的道德体系、社会秩序、养老方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文化与社会福利二者的发展相辅相成,任何福利制度的制定和福利体系的形成都应考虑到其所处的文化环境的影响。在中国文化的特定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萌芽应运而生,不仅在增进福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还反作用于文化,在文化和福利的交融中催生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福利文化。孝亲文化作为儒家文化秉要执本的构成部分,无不体现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义。儒家文化认为,孝亲文化反映在孝亲行为的具体实践中,通过内容取向的实践研究孝亲文化,可以更加深刻地表达和传递孝的内涵。具体而言,孝亲文化的福利功能大至体现在以下方面:
1.调节代际关系。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精神文化,要求社会成员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并予以尊敬,从细节之处提出了和谐代际关系的基本设想。子代的孝亲行为是对亲代养育之恩的回馈与报答,而不是简单的代际间资源流动与等价交换,无论是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还是情感维系方面,都体现着代际交换的互惠原则。
2.增进家庭福利。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以“养儿防老”观念为中心的家庭养老,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反馈模式,体现了传统家庭的福利功能。这种传统的家庭福利与家庭伦理相对应,以家庭成员的角色、地位和义务关系为基准,不仅致力于促进家庭的繁荣与昌盛,还负担着抵御外部侵袭和守护家庭成员的责任。
3.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代际关系是家庭生存发展的必要基础,家庭的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本要素。孝亲文化以传统伦理为价值导向,其内涵和形式也在时代的发展中与时俱进,主张立身行道和报效社会的“泛孝思想”历经点染延续至今,仍然能够自觉能动地发挥推进社会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孝亲文化作为中华文明重要的一脉支流,以其丰富的内涵、厚重的底蕴、鲜明的民族特色、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以及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深深植根于华夏民族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历经千年的演变与流传,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辐射范围从华夏中原地区逐步扩展到亚洲以至全球,是世界文明持续迸发生机的古老智慧的源泉,是传承人类文明精髓的重要的精神力量,对推进世界范围内人类文明演变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式的“孝道”既是做人的标准之一,又是家庭福利的基本特征,被视为中国福利文化最具代表性的特色。[10]
从古至今,赡养老年父母都是家庭福利功能的要素之一,家庭养老是养老保障的最初体现,即便是当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与成熟的关键时期,家庭依旧是养老保障的第一顺位承担者,家庭的福利功能促使其在养老方面仍然承担着首要责任。根据交换理论析出的解释框架,在家庭内部,亲代与子代之间存在一种“付出—回报”的交换关系,在经济利益、道德义务、情感需求和契约维护等方面,代际资源的流动和分配都集中表现为一种经济上、劳务上或者精神上的双向支持与互换。[11]在现代社会,孝亲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仍影响着我国的福利制度,推动着现代社会福利的演进,促进了老年社会福利体系的产生与完善。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压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赋予孝亲文化法律效力来积极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经由社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了老年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老年人享有家庭赡养、加入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等权利,规定了子女、社会和国家对老年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为中华民族孝老敬亲的文化传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基于中华民族特定的文化传统,老年人对“家”怀有独特的心理依赖,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运而生,这是现代养老方式与传统孝亲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与此同时,针对各类老年群体的多种现代化养老方式、专项计划层出不穷,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我国老年福利体系,为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化解社会风险、消除社会排斥、增进社会资本等方面体现着独特价值。[12]
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问题日渐成为社会福利领域的话题焦点。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加剧,“全面二孩”与“延迟退休”政策也为老年福利问题提出新的挑战。反思我国养老保障所存在的问题,除了经济和技术因素外,文化因素也是问题的表现形式之一。现阶段,在我国二元体制的客观背景下,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构所面临的问题各有其特殊性。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基本医疗水平较低,劳动力流失严重,“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数量与日俱增,且农村孝亲观念较为传统,加剧了农村的老年福利短缺的程度;反观城市,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社会阶层分化日趋明显,城市间、城市内社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孝亲观念淡薄,造成城市老年福利发展的不均衡。
面对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家庭养老负担沉重、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与日俱增、老年福利资源供给结构性失衡等现实问题,解决养老问题单靠养老保险是过于片面的,不足以解决老年人所面临的养老风险,家庭养老仍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偏好和基本方式。家庭养老以孝亲文化为纽带,以伦理的方式规定了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义务,家庭以自身的福利功能承担着满足老年人的经济需求、健康需求、情感需求等的责任。然而,由于家庭的福利功能有限,承担重大风险的能力较差,养老的责任主体逐渐由家庭层面扩展到国家和社会的层面,加之当代孝亲文化的发展处于徘徊反思阶段,顺应时代发展并涵盖老年人生活、健康和精神等社会服务在内的新的老年福利体系亟待建立。[13]同样,根据孝亲文化变迁的内容维度,老年福利项目不能将目标单单局限于物质支持,还应更加重视老年群体的生理健康和情感支持。
“积谷防饥,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奠定了我国长久以来善事父母的物质基础,人们寄希望于通过生养子女实现自己的养老目标。然而,现阶段,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和家庭规模小型化逐渐成为现代家庭发展的基本特点,在二元体制背景下,农民经济来源途径单一、收入水平不高,加上目前施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待遇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需要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村家庭养老压力难堪重负。随着社会的转型,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城市劳动者不可避免陷入了以经济活动为目标的“事业型人士”与以侍奉长辈为目标“家庭型人士”的角色冲突,这也是孝的要义中“建功立业”与“躬亲服侍”的冲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老年福利新主张打破长久以来占主导地位的以家庭为责任主体的传统养老模式,不再将养老的责任与家庭或家族的发展束缚在一起,而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将养老的部分责任转移给社会共同体,通过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对社会福利的多样化需求,在满足老年人有效需求的同时也极大免除了子女们追求自身理想、实现社会价值的奋斗之路的后顾之忧。老年福利社会化兼具福利性和市场性的双重特征,将老年人的福利服务形成产业化系统,在社会福利领域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来增进社会政策的效率和活力,在惠及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同时为国民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论语有云,“父母唯其疾之忧”,讲的则是当双亲患病时子女为其侍疾的准则,意为子女应时刻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为父母的疾病而忧虑。《二十四孝》中,汉文帝为母亲尝汤药的故事就是躬亲侍疾的典范。而现代,在老年人的健康养护方面,还存在一些困惑。首先,随着生理年龄逐渐衰老,由于器官衰老、免疫功能下降等原因,老年人面临者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丧失或半丧失、易发疾病等风险,这些风险的应对措施往往超出了家庭的能力范围。其次,有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人数不断增加并呈持续扩大的趋势。失能老人从2010年的3300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4000万人,高龄老人从2012年的0.22亿上升为2015年的0.25亿,[14]并将以每年100万人的增长态势持续到2025年。[15]再次,随着经济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子女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生力军,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等主体赋予的多重责任,很难在事业与家庭之间寻求平衡。最后,由于老年疾病具有种类多、病程长、恢复慢等特性,“久病床前无孝子”逐渐演化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忧虑。
新时期,“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模式是对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有机整合,其中“医”包括: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疾病诊治、疾病护理、大病康复和临终关怀;“养”包括:生活照护、精神心理服务和文化活动服务等。[16]构建“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模式可有效满足老年人对养老与健康的需求,是老年福利领域的一项积极探索,是孝亲文化在创新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具体化、制度化、产业化的有益实践。一方面,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为患病老人提供了专业的医养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的养护负担,躬亲侍疾不再是衡量子女孝顺程度的重要标准,比起亲自照料家中老人,子女们更愿意也更应该选择专业的医养机构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弥补了城乡基本卫生服务的不足,是对现阶段所施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推动了孝亲文化借助外力实现其更高层次的功能。
在精神层面上,传统孝亲观念提倡尊亲、遵亲、礼亲、光亲,要求子女尊重父母的人格、顺从父母的意愿、依照礼法敬奉父母、入世建功以光耀门楣,以子女的行为为导向来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随着孝亲文化的变迁,老年人精神需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此,以老年人自身追求为导向的精神文化生活日渐丰富,满足了老年人社交、娱乐、创造价值的需求。
文化养老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为基础,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支撑,以达成老年人的自我实现需求为目标,体现了传统孝亲观念与现代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的文明成果,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迅猛发展,老年文化消费市场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老年人成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受益者。文化养老的精神实质为时代发展提出了三个要求:①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传统孝亲文化与时代精神相结合;②将养老问题纳入道德和法律的规范;③积极推动孝亲文化与当代老年福利体系结合。我们必须弘扬孝亲文化,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培育先进文化,使老年人老有所学;发展休闲文化,使老年人老有所乐。[17]从物质赡养到精神赡养,文化养老不仅仅是传统孝亲观念的传承,更是汲取了当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成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实践,反映了新时期孝亲文化演变与老年福利发展的价值取向。
一个国家或地区应该采取何种类型社会福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模式。孝亲文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演变,与其他历史时期相比,其内涵和外延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无论孝亲文化如何演变,都一定是其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的产物,符合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未来多样化的老年福利即是孝亲文化与社会福利在当代社会环境下衍生的产物,既继承了孝亲文化在传统养老方式的积极要素,也弥补了孝亲文化因自身局限在现代老年福利体系中的不足,在建构老年福利体系的同时也赋予了孝亲文化新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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