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随着丰裕社会的到来,私有制的“自我否定”表现之一,就是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不断增长,公共财政的体量也越来越大。财政分配本来就是利益的焦点,财政规模的增长,更加突出财政利益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各阶层利益的实现的重要作用,这在现代福利国家表现十分明显。同样,中国财政规模也经历了数十年的高速增长,广义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财政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民生幸福的提升作用更加巨大,各阶层对财政的关注度更高。因此,当代社会理应更加重视财政分配的公平正义、财政绩效的提高。靠什么来保障公平正义,防范财政资源被侵占、错配,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当然要靠良好的财政制度和有效的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地位的提高,恰是“时势使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社会经济发展导致的“自然过程”。
财政监督地位的提升,不只是体现在观念上,更体现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正如一些专家所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监督则是国家治理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构造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在体制内打造出忠诚、尽责的监督力量,形成各层次监督机构的合力,这是在国家治理实践过程中确保财政监督地位的一个方面。财政监督地位的提高,还表现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财政利益主体,都会关注财政问题,都有权参与财政监督。可见,重视财政监督,不只是政府的事,更不是空洞的口号,要通过公民责任和“参与式治理”来兑现。向前看,财政监督必然是一个政府与社会形成合力,制度性努力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治理实践。
无论是体制内监督,还是社会监督,都面临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问题。现代财政监督要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实现财政领域的公平正义,必须打破信息垄断,建立透明财政体系。那么,在制度层面上如何保障“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得以落实?在技术层面如何提供满足群众知情权的路径?制度上的问题,要靠法律制度的刚性来保障,也就是笔者多次提到的,要遵循“公法不曲”原则,财政是公域,规模财政分配的是不可妥协、和解、随意交易的公法,法律规定必须得到执行,该公开的财政预算、财政决策过程、财政收支具体情况、政府人员机构设置、政府采购,都应公开。后者除了传统的路径,还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形成互联网+财政的新路径。地方政府、各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敢于推出与民互动的财政微博、财政论坛;要能交出区块链式的财政账单;财政资金流要能让公众在网上清楚看到。
财政监督结果的运用被很多论者强调。的确,制度的力量在于执行。监督的成果被束之高阁,或者对违反法律制度的行为做不到有法必依,监督就流于形势,不足以形成威慑力。现代政治文明表明,制度的执行力(表现为来自国家内部的立法、司法和独立行政监督机构这三种主体的“横向问责”)有必要借助社会力量(来自公众、社会组织监督的纵向问责或称社会问责)来推动。
综上,前瞻财政监督事业,笔者认为,财政监督将会更加得到国家和社会重视,并会付诸治理实践。财政监督也会更加依靠国家与社会“共治”,财政监督的刚性会越来越强,财政监督的技术路径也会更加充分,纵向问责与横向问责的相互促进能大大提高财政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