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舟
忏悔录
我从一名普通干部,在组织的培养下,很快成长进步起来,并走上副市长的领导工作岗位。但我没有好好珍惜,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推心置腹,我找到了犯罪的原因:还是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该坚守的不坚守了,该崇尚的不崇尚了,于是,我在谋公事时,谋起了私利;在向社会贡献时,也在贪图回报;在服务社会时,也开始追求享受,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
自从2010年初我当选琼海市副市长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体工程老板“盯上”了我,争着送好处费,以求日后在工程建设方面给予关照,我则是有求必应。
在2010年春节期间,王某请我吃烧烤时送给我10万元现金。说实话,我当时想也没想就收下了,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那以后,只要有送礼的,我一般都是来者不拒。
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承建了塔洋镇至大路镇道路工程。为了和我搞好关系以及感谢我在工程项目方面的关照,从2010年至2014年,先后送给我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和现金40万元。
2014年,在琼海市白石岭至阳江镇利试考村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利用分管交通工作的便利,向琼海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关照瓊海碧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后杨某中标该工程,为了得到我日后的进一步关照,杨某先后共送给我40万元现金及一块价值9.4万元的手表。
就这样,我在受贿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到案发被查。记得在庭审现场,检察官指控了我17宗罪状,我甘愿认罪。
在副市长位子上5年来,我一边为琼海市的建设贡献才智,一边在贪欲的支使下,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我人生的失败,就是拜倒在金钱脚下。在狱中,我思绪万千,如果我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的话,我不会、也不应该来到这不该来的地方。
忏悔人:邢远飞
原任职务:海南省琼海市政府副市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7月1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万元。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5年,邢远飞利用分管旅游、交通、国土、规划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47.2万余元、32万港币、价值9.4万元的手表1块。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