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晋霞
(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山西 太原 030002)
汾河灌区位于山西省太原盆地中部,是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区,始建于50年代,受益范围包括太原市、晋中市和吕梁市3市、11个县(区)、58个乡镇、488个村。并担负着向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钢铁公司,清徐东、西湖的工业供水,以及太原市部分生态供水任务。设计灌溉面积10万hm2,有效灌溉面积8.79万hm2,由1座大型水库、3座拦河坝、5条干渠、20条支渠和2733条斗农渠的渠系组成。
该灌区列入了《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项目(简称“汾河灌区2015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干、支渠渠道防渗91.645km,配套渠系建筑物131座,闸房改建17处;改建管理所1处,建筑面积500m2;调度分中心1处,900m2;信息监控中心及3处供水点视频监控系统。
汾河灌区2015年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单位服务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人员按照“监督、帮助、促进”的原则,严谨科学、积极主动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人员抓落实、促整改,推动了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要求,项目法人在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后,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向质量监督站递交了质量监督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质量监督书、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以及资料真实性书面声明等。质量监督站对递交的监督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主要检查资料填写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各类批准文件,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和投入的人员、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审查合格后,质量监督站与项目法人签订质量监督书,确定项目质量监督人员、监督范围、监督时间及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站报送项目划分方案的请示文件后,质量监督人员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确认汾河灌区2015年项目共划分为20个单位工程,107个分部工程,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明确标注,将确认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了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按文执行。
在工程开工初期,质量监督站按照质量监督计划要求,首先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工程质量管理组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情况以及项目法人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检查情况;其次检查其他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情况,检查结果填写在质量体系核查表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整改,以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人员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质量检验、质量评定和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监督人员共去工地现场检查3次,发现25个问题,包括质量管理体系问题8个、质量行为问题7个、质量检验问题2个、质量评定问题2个、实体质量问题6个,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法人,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项目法人收文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回复质量监督站。
2.5.1 分部工程质量核备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后,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站核备。监督人员核备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的真实性及等级评定是否准确。检查合格后,在《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结论核备表》填写核备意见,予以核备。
2.5.2 单位工程质量核定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列席验收会议,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检查相关档案资料。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后,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站核定。质量监督人员检查合格后,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写核定意见,予以核定。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保护工程区环境质量。工程建设期间,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质量监督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灌区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对参建各方实施质量监督。
经试运行检验,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项目,能够实现持续高效输水,充分发挥了工程效益,现已顺利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的认可。
在今后的质量管理工作中,参建各方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人员要严把项目划分确认关,重点抓首个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资料填写,重视分部工程验收核备环节,加强质量监督宣传工作,使质量监督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