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建构与当代启示

2018-03-09 07:52郭雪松李胜祺
职业技术教育 2018年34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德国

郭雪松?李胜祺

摘 要 德国学徒制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从传统学徒制逐渐演变成现代学徒制,制度构成比较健全,而且培训效果显著。分析发现,德国现代学徒制有严格的学徒选拔制度、技能评价制度、成本共担制度、集体谈判与协商制度、多主体协同治理制度和重视工匠的社会文化制度。借鉴德国现代学徒制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六方面推动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建设:构建“多赢”的学徒制合作机制、加快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完善的学徒制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学徒制保障制度、营造学徒制文化氛围。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制度建构;职业教育;德国

中图分类号 G719.5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34-0069-06

当前,为了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我国正大力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自2015年教育部颁布第一批165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以来,我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范围逐渐扩大,2018年8月,教育部又公布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尽管一些职业院校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主体意识不强,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遇到阻碍。德国职业教育的现代學徒制模式,为德国制造业腾飞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详细分析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结构,借鉴其成功经验,能够为我国现代学徒制提供一些改革和发展思路。

一、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现状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制和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培训模式,是对传统学徒制的继承与发展[1]。德国学徒制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手工业学徒制。学徒制最早出现在手工业部门。19世纪80年代,德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赋予了手工业部门进行学徒工培训与技能认证的权力,这一时期手工业作坊成为学徒工的主要培养机构。成立了手工业协会,管理学徒培训的相关事宜,规范学徒培养的内容、培养质量、培训人数以及资格认证程序。第二阶段,工业化学徒制阶段。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手工业部门培训的学徒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工业发展的需求。一些大型制造业企业开始进行内部培训,不同于手工业学徒制阶段,这些企业成立了专门培训车间,大规模地进行学徒培训。1908年成立的德国技术学校委员会(DATSCH)对工业化学徒制阶段的培训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学徒制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发展迅速。第三阶段,现代学徒制阶段。德国现代学徒制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并通过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2]。与传统学徒制相比,现代学徒制具有两方面的典型特征。一是与现代教育紧密结合。现代学徒制将企业实践方面的培训与职业院校的常规教育相结合,将学徒制变成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这种形式提升了培训效率,也分担了培训成本。学校和企业相互配合完成学徒制培训,学徒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都能得到相应提高。二是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来规范现代学徒制。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1981年的《职业教育促进法》以及新《职业教育法》的制定,形成了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保障,明确校企双方在培养学徒时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规范学徒制培训的过程,保障教学质量。

德国现代学徒制还有一个更加简洁的名字——“双元制”职业教育,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体现在为行业企业提供大量应用型人才,大力推动德国制造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德国让世人称赞的较低失业率,德国劳动力市场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据统计,2014年德国适龄人口失业率不足8%,远远低于欧盟的22%[3]。德国现代学徒制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受到年轻人的青睐。2012年,约有一半以上德国高中毕业生选择接受现代学徒制教育[4]。德国的行业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占据主体地位,与学徒签订正式的合同,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据统计,2013年整个联邦德国总共新签近53万份学徒合同,有近44万家企业承接了学徒制培训项目。由此可见,德国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深入人心,促进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满足了德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高了德国企业的竞争力。

二、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构成

(一)严格的学徒选拔和技能评价制度

德国企业有着严格的学徒选拔制度。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考虑到培训学徒所需要投入的成本,必须严把入口,选择高质量的学生进行培养,才能保证学徒培养的质量。企业会密切关注学生在职业院校学习期间的整体表现,并通过一系列测试选拔企业学徒。通过测试的学生还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然后才会成为正式学徒。企业认为,学习成绩太差的学生没有发展潜力,难以达到学徒培养的目标,因此不会雇佣未能通过测试的学生[5]。想要顺利成为企业的正式学徒,必须在学校学习期间付出努力,充实自身的理论知识,达到企业选拔学徒的要求。正因为这种严格的学徒选拔制度,德国学生不论是选择继续接受高等教育,还是选择接受学徒制教育,都会努力认真学习,珍惜在学校学习的机会,为自身谋得更好的出路。

除了企业严格的学徒选拔制度,德国还有健全的技能评价制度。德国的学徒制培训主要在学校和企业进行,考核则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互相分离,保证了技能评价制度的严谨性。达到要求的学徒可以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这将成为学徒的一种保障,是学徒就业的依据。由于德国的技能评价制度非常健全,企业会根据学徒获得的技能资格证书情况判断其能力水平,给学徒提供相应的职位和薪资待遇。学徒的技能资格证书代表着自身过硬的技能水平,不仅能为学徒在企业谋得良好的职位,还为日后的晋升打好基础,并成为学徒争取自身应得权益的筹码。德国的技能评价制度是一种第三方评价制度。由多主体组成考试委员会,实施具体的技能资格认证程序。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雇主、企业员工和学校教师代表,多主体参与体现了多方利益,保证技能资格认证制度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学徒一共有三次参加考核的机会,一次预考,两次正式考核。依据正式考核成绩颁发技能资格证书,如果两次正式考核都没有通过,则终身不能重学同一职业。

(二)培训投资成本共担制度

德国现代学徒制形成了成熟的培训投资成本共担制度。主要由企业、政府和学徒分担培训投资成本,其中,企业承担了培训投资成本的大部分。大中型企业承担的投资成本主要包括培训管理费、设备费、社会保险费、培训人员经费和对学徒进行的工资补贴等[6]。小企业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支付培训经费,当然也包括学徒的工资和培训教师的补贴。有些产业自发成立学徒教育基金会,用于支付本产业所有参加学徒制培训的人员费用,有助于提高培训资金的利用率。2007年,德国企业培养学徒的总花费达到147亿欧元,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达到了238亿欧元[7]。德国企业将参与学徒制培训作为一种对企业未来的投资,将职业教育视为企业职责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其在学徒制培训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对学徒制的成本分担主要分为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政府的直接投入是指为学徒制直接提供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职业学校的运转、教师工资和培训中心设备设施等。2011年,政府为学徒制教育提供的资金支持达到79亿欧元,远远低于企业投入。政府的间接投入包括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补贴,例如设立专项基金、承担学徒交通费用、提供税费减免措施以及优惠贷款等,鼓励企业参与学徒制,为企业分担学徒制培训成本。例如:为了调动企业参与学徒制的热情,鼓励那些尚未找到合适职位的年轻人参与学徒制培训,德国从2008年开始对那些增设学徒制培训岗位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企业每增加1个学徒工职位,政府将给予4000~6000欧元的补助。德国联邦政府为此项优惠政策提供4.5亿欧元的资金。在漫长的学徒制培训中,学徒通过较低的工资水平,一定程度上分担部分培训成本。虽然在整个学徒制培训中,学徒的津贴随着技能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加,但是与正式劳动工人的工资水平相比,还是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这也分担了一部分培训成本。

(三)集体谈判与协商制度

集体谈判与协商制度为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集体谈判与协商制度促进了企业间进行良性竞争、优化劳资关系、切实保障学徒权益、维护德国劳动力市场的相对稳定。集体谈判与协商制度的两大主体是工会与雇主协会。工会这一主体代表着学徒和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围绕学徒的工资水平、培训时间、数量、福利待遇、企业员工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与福利待遇等方面,与行业企业雇主进行谈判与协商,最大程度的为劳动者争取利益。这种集体谈判与协商制度得到德国法律的认可,谈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集体谈判与协商制度的建立,不仅维护了学徒工和劳动者的权益,还能促进企业进行良性竞争。由于工资都是集体协商得出的结果,企业通过压低工资或者利用外部劳动力市场改变工資水平都是十分困难的。有了工会和雇主协会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如果遇到不得不裁员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的补偿金、培训计划和安置方案,学徒工和普通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工会不支持企业通过提供高工资的方式吸引人才,这样会打破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工资结构,不利于工会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集体谈判与协商制度是一种民主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工会和雇主协会的参与,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并通过较为稳定的工资结构和福利待遇水平,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督促企业通过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方式获得应用型人才,避免通过恶性竞争获取人才。这种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为企业创造良性竞争的环境,还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学徒工和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使他们不会经常面临下岗的不利局面,并且能够获得稳定的薪资待遇,有助于学徒制的健康发展。

(四)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制度

德国现代学徒制治理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可以分为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联邦政府层面,主要负责对学徒制培训的宏观调控、法律法规落实及经费管理等,包括联邦劳动与社会事务部(BMAS)、联邦职业教育与研究部(BMBF)、联邦经济技术部(BMWi)这三个部门[8]。其中,联邦职业教育与研究部享有最高领导权,负责现代学徒制的总体协调与方案规划,其下设了联邦职业教育与研究所,负责编制每年的《职业教育条例》。2006年,由行业协会代表、员工代表、专家代表及政府人员代表等多主体共同组建的职业教育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变化及发展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联邦劳动与社会事务部和联邦经济技术部主要负责现代学徒制职业目录的编制和对学徒进行职业指导。第二个层级,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层面,发挥协调与监督的作用,负责政策的上传下达。各州政府下设的文化部主要负责根据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发布的《职业教育条例》,制定学校应完成的教育计划和课程大纲,并监督学校的执行情况。各行业协会主要负责监督企业,保障企业所提供的学徒制培训质量,帮助这些企业达到预定的教学效果,并组织最终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第三个层级,企业和职业院校层面,主要负责具体实施学徒制培训。职业院校主要负责学徒的理论教学任务,按照《职业教育条例》完成相应的教学计划,充实学徒的理论知识。企业主要负责学徒的实践教学任务,教学的重点是提高学徒的实践能力,为以后正式步入工作岗位打好基础。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成为学徒制培训的主体,德国政府实行职业教育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企业之间的竞争。只有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且获得认可的企业才能承担学徒制培训的任务。企业的培训场所、员工数量都要达到相应的要求才能获得独立进行学徒制培训的资格。

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制度,政府、企业、职业院校能够积极参与,各个主体互相制约和监督,共同履行协同治理的职责,并由法律加以确认和保护。各主体信息交流机制比较完善,多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企业的人才需求可以得到满足,现代学徒制的整体目标能够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达到平衡,共同促进了德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重视技能和工匠的社会文化制度

文化是一种潜在的非正式的制度。德国的学徒制是一种文化,是国家帮助适龄年轻人更好的融入到职场的一种方式。学徒制不仅是获得技能和知识的方式,更是年轻人了解职场文化、价值观、行业道德的一个窗口。根植于德国历史中的学徒文化,表现为德国人对技能和工匠的尊重[9]。这种尊重起源于中世纪,“工匠”在当时的社会上地位很高,有极高的威望并拥有一定的特权。手工业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工匠”是手工业生产的主导者,掌握着核心技术,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成为一名工匠是当时很多年轻人的愿望。这种对“工匠”的崇拜和尊重,是德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内在活力。

同样起源于中世纪的“师傅制”也是现代学徒制的有效支撑。在当时能够成为一名师傅并接收学徒,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这比单纯成为一名“工匠”更值得人们羡慕,标志着一名“工匠”的技艺已经非常出色并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当时的适龄青年不会因为成为一名学徒感到自卑,而是觉得这是一种正常的选择。在德国,人们非常重视职业,认为通过学习一种职业,个体在社会上的发展会更加顺利,并拥有足够的自信。德国职业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是可供选择的值得尊重的成长路径。这种尊重技能和工匠的社会文化,深深影响了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在德国接受学徒培训不是一种被动的选择,而是主动的需求。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多样化的职业选择,帮助年轻人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就业的优势。同时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后备人才,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重视技能和工匠的社会文化,为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德国现代学徒制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一)构建“多赢”的学徒制合作机制,充分体现各方利益

德国的现代学徒制是多元合作的机制,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建立了严格的外部制度环境,将各方利益都充分体现出来。企业对推动现代学徒制的进步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参与学徒制教育,承担学徒制教育的责任。

我国目前的现代学徒制主要参与主体有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及相关机构等。其中,政府和职业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的主动性不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0]。我国与学徒制相关的《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中没有针对企业参与学徒制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大部分企业不会积极主动参与学徒制培训。而且《劳动法》中的一些规定无形中对企业参与学徒制起到了制约作用,如《劳动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给在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参与企业的学徒制培训造成困难,不能成为企业的正式学徒工,那么相应的保障也就无法落实。企业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麻烦,对于学徒制只能敬而远之。因此,我国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出台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参与学徒制的政策,推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维护各方利益。另外,建立起多元合作平台,鼓励更多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参与现代学徒制,形成利益均衡的合作机制,实现各参与主体共赢的学徒制体系。只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充分体现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才能调动各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的积极性,实现“多赢”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保障企业投资收益

现代学徒制的成本应由受益主体共同承担,政府、企业和学徒应分担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企业可以从学徒制中获得相应的人力资源,节约招聘成本;政府可以平衡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增加就业机会;学徒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与技能,提升自身就业能力。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的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完善,企业承担大部分学徒制培训成本。在不能保障企业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受挫。首先,从政府层面,应增加对学徒制培训的补贴,采用“结果导向”的经费机制,对学徒制培训进行补贴时先拨付款项的一半,另一半在培训结束且培训质量达到要求才能获得。政府还可以成立学徒制教育专项基金,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募捐、企业投资的形式筹集培训基金,用以补贴参与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学徒制培训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提升个人与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学徒制培训的发展。除了直接进行补贴的方式以外,政府还需要通过制定奖励性政策、提供税收优惠、减免相关费用等手段,间接进行补贴,增强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分担培训成本。其次,从企业的角度,应积极参与学徒制培训,投入相应的资金、人力、物力。增加对学徒制培训的投入,不仅可以获得所需要的人力资本,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产生品牌效应,同时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而且企业应加快完善学徒工的相关保障机制,保障学徒工在企业当中的权益,把学徒工和通过招聘进入企业的员工放在平等地位。最后,从学徒的角度来说,所需分担的成本通过较低的工作津贴体现出来。学徒工不需要承担过多的培训成本,但是为了保障企业的投资收益和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在参加学徒制培训期间应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和实践技能,不浪费公共资源,最终达成学徒制培训的目标,成为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三)建立完善的学徒制管理体制,鼓励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

德国现代学徒制建立了“联邦中央-州-地方”三级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学校以及学徒共同参与的多元主體协同治理机制。与德国相比,目前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学徒制管理体制,与学徒制相关的各项事务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管理体制,形成自上而下的“中央-省-地方”三级管理机构。中央级学徒制管理部门负责总体统筹规划现代学徒制,从宏观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出发制定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规划,并与其他产业部门的管理机构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有效的获得产业部门的人才需求,把握现代学徒制发展方向。省级学徒制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制定的总体规划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省内学徒制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政策,将中央管理部门提出的各项政策与规划落实到省内。地方学徒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徒制,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地区范围内的行业企业、学校和相关机构,督促学校和企业完成学徒制培训的任务,保障培训质量。

现代学徒制不仅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的推动与监督,更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配合。政府应促进多主体参与学徒制管理,实现协同治理。学徒制的三级管理体制的运行,需要人社部门、经济部门、职能部门的配合,还需要行业企业、员工代表、学徒代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积极参与,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充分体现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这种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方式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加以确认,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得到明确规范,这样能够促进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

(四)完善法律法規,构建学徒制保障制度

我国政府和管理部门针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虽然企业在学徒制中的主体地位在政策文件中有所提及,但是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开展校企合作也缺乏法律的支持,导致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主动性不强。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适应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制定学徒制教育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学校等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划分,让现代学徒制的治理“有法可依”。完善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体系,不仅要在发展方向等宏观方面对学徒制进行规范,还应对职业类别、教学标准等细节问题进行规范。德国通过法律条文规范了学校和企业在学徒制培训中的行为,使学徒制培训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了学徒制的教学质量。对比德国学徒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我国现代学徒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具体规范学徒制培训的细节,确保教学质量。对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师资队伍、教学计划、课程结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时长都应进行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我国应加快建立学徒制保障制度,维护和提升学徒制培训的质量,强化现代学徒制的市场化运作,通过培养优秀的学徒毕业生以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首先,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教师代表进行调研,确定现代学徒制应包含的职业种类,然后制定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标准,规范全国学徒制的教学过程。各地区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应根据教学标准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并规范各自的教学过程。同时,为了建立学徒制的质量保障制度,还应根据教学标准对学校和企业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建立行业、企业、社会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先进行内部评价,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重视外部评估,加快引入淘汰机制,对于未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和学校将失去相关的政府补助,多次不能达标的学校和企业将失去参与现代学徒制教学的资格。

(五)营造学徒制文化氛围,促进文化与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

目前,我国社会上还存在重视普通高等教育,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甚至出现轻视现象,导致很多职业院校的学生自信心、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受挫。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文化转变“学历至上”的观念,树立“技能本位”的人才价值观。首先,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宣传网站,积极宣传“技能本位”的人才观念,宣传现代学徒制的优点,对典型的案例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让企业、高职院校认识到参与现代学徒制所能获得的益处。其次,对于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职业院校进行嘉奖,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扩大现代学徒制的影响范围和力度,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高职院校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再次,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让人们认识到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作用,现代学徒制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职业选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最后,文化建设应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完善现代学徒制的各种制度,促进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

参 考 文 献

[1]黄蘋.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分析及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6(3):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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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amás Sós.The European Dimensions of Vocational Training[J].Acta Technologica Dubnicae,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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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s of German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Guo Xuesong, Li Shengqi

Abstract  The German apprenticeship has experienced long-term development, gradually evolved from the traditional apprenticeship system to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The system is relatively sound and the training effect is remarkable. The German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has a strict apprenticeship selection system, a skill evaluation system, a cost sharing system, a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negotiation system, a multi-agent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system, and a social and cultural system that values craftsmen. Drawing on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construction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in Germany and combining with Chinas actual situation, it should promote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construct a“win-win”apprenticeship cooperation mechanism, speed up the improvement of cost-sharing mechanism, and establish a perfect apprenticeship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build an apprenticeship guarantee system, and create an apprenticeship culture atmosphere.

Key words  modern apprenticeship;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Germany

Author  Guo Xuesong, lecturer of Hang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Hangzhou 310008); Li Shengqi, associate professor of Zhejia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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