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勇,刘 鎏
(1.郑州大学 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2.华侨大学 体育学院,福建 泉州362021;3.华侨大学 体育与健康研究中心,福建 泉州362021)
1991年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第一次对奥林匹克主义(Olympism)进行了诠释:“奥林匹克主义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结合在一起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融为一体,奥林匹克主义所要寻求的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以体验奋斗中的乐趣、寻求优秀榜样的教育价值、尊敬社会责任和一般伦理为基础。”(Olympic Charter,2013)在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主义的诠释中,“伦理”成为其中一个关键词。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体育竞赛运动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体育运动中特别是竞技体育运动中的伦理问题(Ethical Issue)频繁出现。兴奋剂丑闻、假球黑哨、权钱交易、裁判不公、虚报年龄、球迷骚乱、体育政治化和商业化等伦理缺失现象层出不穷[1-2]。职业化体育参与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忽略了体育活动所要求的个体道德人格树立和公共伦理秩序维护[3]。在我国竞技体育运动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从1992年足球运动开始职业化改革以来,我国体育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滋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体育道德失范事件也经常发生[4]。
教练员是体育活动中,特别是竞技体育活动中重要而特殊的角色。他们如何在市场化和商业化的环境中正确面对和处理伦理问题成为体育管理者、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科研人员和教练员本身等利益直接相关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教练员在体育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而多样的角色。教练员多元化的角色和复杂性的工作决定了教练员职业的特殊性,而且其在训练、比赛和管理环境中所面临的挑战往往具有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复杂性[5]。同样,教练员的多元化角色也使其将面对更多的机会、诱惑和导向,除了与比赛和训练相关的因素之外,更多的是例如工作机会、职业声誉和个人利益等各种体育比赛之外的因素都一直影响着教练员的实际工作;在职业体育中更有出资者利益、广告商权益和媒体曝光等更多利益问题对教练员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我国教练员更多时候甚至还不得不面对来自于行政力量的干预。在这些源于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各种非体育因素的影响下,教练员经常在自觉与不自觉中深陷体育运动的伦理问题中,遭遇伦理困境(Ethical Dilemma)。
教练员的伦理困境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基于伦理和利益选择的两难的、难以自治的问题,随着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将愈发普遍。处理好伦理困境,将有利于教练员个人良好形象的树立,有利于运动队的和谐发展,有利于运动员成绩的提高,有利于教练员与运动员良好关系的形成,有利于体育市场化和商业化的健康发展。然而,当教练员面临伦理困境时却很难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法,特别是当教练员面临来自于赛前所承诺的比赛成绩所带来的压力时,他们往往会在各种特殊情况的挑战面前无法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合适方法[6]。研究者认为当教练员遭遇这种伦理困境时,需要教练员利用各种知识、经验和假设去认真考虑他们可能遭遇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7]。Stirling的研究证实不同类型的伦理困境需要不同的方法解决[8]。正如前文所提及,在实践中由于教练员可能面对各种不同情境、不同利益相关者和不同的赛前承诺,因此其所面对的伦理困境也会由于来源的区别而呈现出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特点,那么在寻求解决办法的过程中也会表现出差异性。那么我国教练员主要面对哪些伦理困境?这些伦理困境产生的根源在哪里?不同的伦理困境具有哪些特点?这些问题将成为帮助教练员正确选择伦理困境解决办法,净化体育赛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进行,促进职业体育健康稳定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伦理作为一种规范价值,是对人之全部生活的一种限定,是将人的生命活动引向幸福的必然选择[9]。对于伦理一词的解释有很多,在中文语境下通常会被解读为“人伦之理”。中国古代很多文献中都记载了“伦”和“理”,两个字连用最早始于《礼记·乐记》,但这里的伦理与现代意义上的伦理还是有差别的[10]。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伦理一词源自日本,经常与道德连用,主要用于解释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道德规则。
“伦理困境”则是一种在伦理问题上的两难境地。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伦理守则修订委员会主任Frederic Reamer对伦理困境的定义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11]。我国学者袁君刚基于社会工作者的角度,指出伦理困境就是基于利益博弈之上的策略性选择问题[9]。Robert C.Schneider在《体育与运动伦理:理论、观点和应用》一书中对伦理困境的定义是:这是一种要求通过行动来决定哪一种决定是最佳选择的状态[12]。这些定义分别从伦理困境的现实表现和可能结果两个方面对伦理困境进行了诠释。综合以上的定义我们认为伦理困境主要包含以下含义:一是主要指在伦理和利益上遇到了两难的问题;二是这种问题是难以自治的;三是要解决这种两难问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行动。
综上所述,对于教练员而言,其遇到的伦理困境就是工作实践中出现的利益与伦理的冲突以及对于利益的策略性选择,且期望这种选择将取得最佳的效果。随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和深入,教练员的“策略性选择”和“最佳效果”往往呈现出了现代特点的价值多元化,以及基于多元选择而产生的多元矛盾。通常职业体育教练员面临的矛盾不会是单纯的两种价值的冲突,很多时候都是竞赛成绩、商业利益、上下级关系、专业知识和个人道德等多种价值的选择和冲突。在这种多元化的价值冲突过程中就会产生复杂的伦理困境,例如公正、平等和人际关系;能力、个人利益、比赛成绩和行政命令;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责任等。
为了解决研究所提出的问题,了解我国体育教练员在其工作中所面对的伦理困境并对其进行分类,研究者采用了以访谈为主要研究手段的质性研究(运用《我国教练员伦理困境调查访谈提纲》进行访谈)。该研究方式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以访谈为主的资料收集方法,对研究现象进行深入的整体性探究,从原始资料中归纳而非演绎的思路来分析资料和形成结论[13]。
调查对象来自全国10个省和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辽宁省、四川省、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北省、浙江省、重庆市和上海市,共调查36名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专业(职业)体育教练员,涉及运动项目主要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和田径。具体情况见表1和表2。
表1 调查地区情况
表2 调查家庭从事体育项目情况
调查教练员平均年龄48岁,平均执教年限15年,其中男性教练员32名、女性教练员4名。
访谈采用三星手机作为录音工具,访谈地点主要包括办公室和训练场,平均访谈时间为823.44秒。访谈录音通过4个人组成2个小组共同进行转录,全部录音转录为文字文档后,平均每个访谈对象的访谈字数为2 336字。
将4名中文专业和体育专业的研究生分成2组,将整理好的访谈录音通过双盲法的方式进行分析。两组成员对录音文本中所提及的教练员面临的伦理困境问题关键词(句)进行了提取,通过对两组提取的关键词(句)进行比对和归纳总结共获得关键词(句)18条(表3)。
为了对这些关键词进行范畴化,范畴化是一种基于体验,以主客体互动为出发点,对外界事物进行主观概括和类属划分的心智过程,是一种赋予世界以一定结构,并使其从无序转向有序的理性活动,也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重要手段。研究通过专家法,将所有关键词发给5位相关专家(包括体育学和伦理学专家),通过对专家的分类结果进行综合和分析,最后将这18条关键词进行了范畴化,得到4种我国教练员伦理困境的来源:竞赛、人际关系、社会压力和其他(表3)。
表3 教练员伦理困境被提及次数、比例和来源
3.2.1 竞赛中的伦理困境
3.2.1.1 非体育行为 “非体育行为”是所有教练员均提到的伦理困境。但很多教练员认为这种行为是运动项目规则允许范围内的一种行为,目的是通过“合理”利用比赛规则获得比赛的胜利。其中足球和篮球教练员在比赛中所遇到的运用这种“合理”手段获得比赛优势的情况最多,一名足球教练员指出:“在一场比赛的结束阶段,如果本队处于领先的情况,且领先优势很小,那么一般教练员都会在比赛补时之前或补时中进行换人,这是所谓的‘战术性’换人,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换人缩短实际比赛时间;另外,很多时候教练员还会指挥运动员在被侵犯甚至是未被侵犯的情况下要求进行治疗,其实这个阶段很多运动员不需要教练员的指挥也会这样做,这种行为已经甚至成为了一种惯例,且规则很难约束,这也是缩短实际比赛时间,打乱对方比赛节奏的非正常手段……其实这不算是你所谓的‘不道德’或存在什么‘伦理问题’吧?”
当然,教练员在比赛中的非体育行为还有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对于裁判员判罚的干扰和制定特殊战术造成比赛非正常进行。其中多位篮球教练员都提到:“我们经常会在场边与裁判讨论一些判罚的问题,有时候甚至会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其实这样做的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干扰裁判员的判罚)。无论有没有用,很多时候都是习惯了。”
多位羽毛球教练员说:“在比赛中遇到一段时间的‘逆风球’时,我们会让队员通过换球拍、要求换球或是清洁地板甚至是请求医疗暂停等要求来中断比赛,其实这些请求都是不需要的,不过诈伤的情况还是非常少,很多时候有经验的运动员其实根本不需要教练员的提示也会利用这些‘招数’来调整。”目前,很多项目正在不断地修改规则,期望通过规则来限制教练员的非体育行为,例如足球规则对于拖延时间的警告、NBA赛场上的零容忍政策等。
3.2.1.2 滥用药物 滥用药物一直都是竞技体育中的最严重伦理问题,也是体育比赛中最不能被容忍的问题,主要包括使用兴奋剂和疾病治疗中误用药物。为了获得更好的比赛成绩而使用兴奋剂是竞技体育赛场中屡禁不止的伦理问题,国际各个重要的综合或单项体育协会都专门设有反对兴奋剂的部门或机构。目前,田径、游泳和自行车等项目是兴奋剂问题的重灾区,几乎每年都会有著名运动员深陷兴奋剂丑闻。虽然使用兴奋剂的主体是运动员,但往往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与教练员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位被访谈的游泳教练员对于由于兴奋剂问题而带来的伦理困境的描述具有代表性:“对于游泳项目而言,可以算是兴奋剂检测最为严格的项目之一。很多时候,我们作为教练员也非常为难,由于运动员的消耗非常大,为了能够尽快恢复更好地进行下一次的训练,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加之现在游泳运动员水平越来越高,竞争非常激烈,很多教练员也是没有办法啊……其实,兴奋剂这个东西吧,很多时候考虑的是是否可能被检测出来,而不是对于运动员本身的伤害,特别是女性运动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兴奋剂问题将始终存在……有时候还存在说竞争是否公平的问题,其实业内的竞争都是公平的,这点大家心知肚明。”
对于服用治疗疾病药物而导致的兴奋剂超标问题,很多教练员认为这并不是教练员的责任“因为我们也并不清楚运动员所服用的药物是否存在问题。”但是作为教练员对于运动队的管理而言,这应该是他们必须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高水平运动员而言更是如此。
由于滥用药物带来的伦理问题,仅仅以机构的监督来净化赛场显然是不能够达到目标的,从教练员入手更加能够从参赛主体的内在动机角度减少该类伦理问题的发生。
3.2.2 人际关系中的伦理困境
3.2.2.1 服从上级 在我国,人际关系往往会对很多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造成主观的影响,在体育领域中也是如此,教练员经常会陷入由人际关系所产生的伦理困境中。典型的表现是对于上级“认为”的执行(服从上级)和任人唯亲,“服从上级”也就成为了教练员们需要去面对的主要伦理问题。
谈及面对这类伦理困境时教练员们提出了两种态度。第一种态度是:“……我的职位、晋升机会、奖金和一些无形的利益都可以从上级领导那边得以实现,对于上级‘指示’的执行是一个很好拉拢关系的机会……”持这种观点的教练员往往不会认为这是一种困境,他们会觉得这是机会,而本职工作仅仅成为了拉拢关系的筹码。第二种态度是:“遇到这种情况我会觉得非常麻烦,而且这种麻烦又经常遇到,有时候两个队员水平差不多还好处理,当遇到水平有差距的情况时就会非常纠结,领导的这种态度会严重影响到我自己本身和训练……”持这种观点的教练员经常会陷入这种伦理困境中无法自拔,始终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办法来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
3.2.2.2 身体侵犯 在训练中,对于运动员身体的侵犯是由于教练员(特别是亚洲国家教练员)对个人与运动员之间人际关系认识和理解误区的一种行为结果。通常情况下教练员并没有在一个平等的视角下来看待自己与运动员的关系,有时教练员甚至将运动员看做自己的“私有物品”。教练员对运动员身体侵犯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了过度训练、体罚、精神虐待和性侵犯等,其中过度训练和体罚在我国是常见的教练员伦理问题。在20世纪80和90年代,我国竞技体育训练奉行“三从一大”训练原则,很多教练员都极端和错误地理解了这个训练原则,在训练中不顾运动员的身体承受能力,一味追求“大”,期望通过大运动量和高强度的魔鬼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然而在竞技体育成绩取得的背后却造成了大量运动员运动寿命的缩短以及对身体不可逆的伤害。一名田径教练员举例说:“我国90年代在世界田径赛场上的女子长跑项目中曾经取得过短暂的辉煌,在现在看来就是一种过度训练的结果,那一代的女运动员都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压力甚至是精神压力,取得成绩的那一部分运动员身后还有很多没有坚持下来的运动员。这样的训练其实对这些人造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当然,在那个时代教练员并不认为这是一种不好的(非伦理)行为,遇到比赛成绩和自身利益与训练强度之间的矛盾时,他们会选择极端的训练强度……且有时候这种选择在那个时候被看做是一种‘训练方法’。”
这种情况随着科学训练方法、先进训练理念以及高科技训练器材的使用,在近10余年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其他一些身体侵犯的情况继续在“考验”着教练员,比如精神虐待和性侵犯。其中性侵犯问题偶尔会被新闻媒体所报道,精神虐待由于取证很难而几乎没有被报道,但是精神虐待在我国竞技体育训练中却非常常见。一名乒乓球教练员在访谈中谈到他所见到过的一个例子:“……由于某一个女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糟糕表现直接损害了教练员的利益,教练员为了将这名队员赶出训练队,在随后的训练中通过语言讽刺、挑拨队员关系甚至辱骂等方式对待这名运动员,最终导致这名很有潜力的运动员离队……甚至还进行了很长时间的心理治疗。”
当然,在现当代透明度极高的媒体环境中由这类身体侵犯所带来的伦理困境更多地是发生在地方运动队、少体校中或一些冷门项目中,社会的压力和可能导致的法律惩戒让很多教练员在遭遇这类伦理困境时能够妥善处理。另外,随着社会的进步、西方思想的大量传入和教练员、运动员个人认识能力的逐渐提高,教练员对于个人与运动员关系问题的认识也在发生着变化,训练中平等的人际关系逐渐被接受。
3.2.3 社会压力中的伦理困境
市场化和商业化是体育产业发展的目标,我国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的战略中也明确提出了要大力推进体育第三产业的发展。体育产业的发展同样也是双刃剑,市场化的体育比赛会牵扯到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观众、赞助商、广告商和行政力量等都会对体育比赛和教练员造成影响。在调查的教练员中,篮球和足球项目的教练员在这个方面的体会最为明显,其中一位教练员在谈及观众问题时说到:“现在我们足球联赛的观众越来越多,随着观众的增多我们的压力也在增大,在主场我们会因为观众的支持而感受到巨大压力;在客场又会经常因为观众的一些不好的言行而感到愤怒。其实,作为教练员都还好,运动员由于年轻更容易出问题……现在顶级的职业联赛还好,有时候一些低级别的比赛由于场地和管理等原因,教练员、运动员和观众的关系更容易出问题……”
访谈过程中教练员认为由于观众带来的伦理困境还并不算多,更多的来自于一般人看不到的赞助商、广告商和行政力量:“我们目前的国内职业联赛机制还不完善和成熟,教练员有时候所掌握的权利很少,不仅在选人和引援方面没有主动性和决定权,甚至在训练计划、阵容安排上都可能被干扰。这种干扰不仅来源于赞助商或者广告商这些给钱的人,还有一些甚至是来源于行政力量,现在倒是从足球开始了彻底管办分离的试点,但是我估计真正执行起来还是很难……有时候外国教练来到中国都必须要面对这样的问题。”
其实,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只有在国内存在,在国外的职业体育中也一样存在,但是那些机制完善的职业体育联盟往往会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来限制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教练员遇到这样的伦理困境会有一些法律化的条文来指导他们妥善处理。
3.2.4 其他伦理困境
其他的一些伦理困境包括了诸如“赌博”“不尊重对手”和“收受贿赂”等国际性体育伦理问题,还包括了“年龄造假”一类中国特色的体育伦理问题。一名排球教练员对于“年龄造假”问题和其自身的经历进行了叙述:“虽然我是排球教练员,但是我还是非常关注其他体育运动的,个别足球年龄造假的情况让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过去若干年里面我们的青少年队伍在国际赛场上的成绩总是好于成年队……其实我们排球业内同样有这样的问题,我接触各年龄段的比赛还是比较多的,很多时候教练员看到其他队伍都是通过年龄造假来参加比赛,为了‘不吃亏’也不得不这样干,这样一来每一个年龄阶段的队伍实际上都是上一个年龄阶段的,最后也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这种情况在一些学校比赛还更加突出,哎,都是为了利益嘛……”
由于年龄造假所带来的伦理困境几乎每个被访谈的教练员都提到了,这似乎已经成为了我国体育界的一个公开秘密,这样的情况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可喜的是,现在我国体育界对于年龄造假问题审查的还是非常严格的,很多年龄造假问题都已经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其实,与年龄造假相比较,赌博和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于体育本身的伤害更大,教练员也经常会深陷其中。一般而言,道德规范、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是解决这类伦理问题的最佳选择。
造成我国教练员伦理困境的原因很多,例如对于比赛成绩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满足、个人荣誉与地位的保持和人际关系的维护等。总而言之,这些伦理困境都是源于责任和义务的冲突以及对于利益的策略性选择。对于教练员而言,这样的冲突和选择在我国体育职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在我国竞技体育深刻变革的时期,体育职业化和对于竞赛成绩的追求成为了激化教练员伦理困境的最大因素。
在职业体育情境中,很多时候教练员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并不来源于体育与体育比赛本身,也不来源于体育竞赛的结果,而主要来源于体育社会化、政治化和市场化所带来的附加价值。这些诸如权利、金钱和地位等附加价值远远超越了体育本质的属性。这种生存环境下的教练员所追求的利益以及在追求利益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一般都是由于在商业化与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职业体育中为了追求市场化的商业利益最大化——即商业伦理的基本要求所造成的;有时也是在满足利益集团政治目的过程中而不得不面对的;当然更多的时候教练员所面临的伦理困境来源于自我价值追求过程中的道德判断。
无论教练员所面临的伦理困境来源于哪个方面,都会对体育所追求的根本核心价值——“公平”造成影响。然而,从职业体育市场化和商业化的角度来看待职业体育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可能就并不能用简单的“公平”来概括。很多时候作为职业体育的利益主体,往往是在通过各种方式“打破公平”以实现商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以NBA为例,作为NBA联盟而言,其努力地制定各种措施以保证比赛“公平”(当然,其保证公平的目的也并不完全出于对于体育核心价值的保护,这里的“公平”称为“平衡”更加合适),而各支球队却在联盟认可范围内为实现“打破公平(平衡)”而努力,然而职业体育也正是在这样的“平衡”和“打破平衡”之间不断博弈和发展。其中教练员往往成为这种博弈中的“棋子”,也在这样的环境中成为暂时的利益牺牲品或受益者,这种环境中的教练员也在不断地调整、改变并适应新环境。
体育教练员作为竞技体育中利益冲突的焦点之一,不仅在实际工作中扮演了多重角色,而且在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极高的职业体育赛场上还经常成为运动队成绩不佳的牺牲品。在这样的环境下,教练员不得不经常面对“道德”与“利益”的冲突——这也正是伦理学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即多重的伦理困境,使其道德生活呈现出一定的“悲剧性与悖论性”。很多时候教练员的选择都在竞赛规则的允许范围之内,竞赛规则经常成为他们判断伦理问题的道德标准,这种道德判断和价值选择往往脱离了一般的道德准则,也不是在明显的善与恶之间,这也不是在多种可以序列化的价值间“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简单数学游戏,而首先是指在相互冲突的一个(些)善与另一个(些)善、一种(些)价值与另一种(些)价值之间的选择[14]。
尽管职业体育环境下的教练员面临更多由体育外因素带来的困境,但是从教练员职业本质属性的角度来讲,保证体育的核心价值在竞赛中得以实现还是教练员基本的职业操守。体育职业化只是激化和突出教练员所面临伦理困境的一方面因素,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和体育体制等都可能对教练员面临的伦理困境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教练员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可能呈现出维度和强度等方面的区别。
伦理困境是教练员在实际的训练和工作中经常会遭遇到的一个两难问题:一方面涉及到利益,主要包括荣誉、人际关系、比赛成绩和金钱等;而另一方面又涉及到伦理道德。对于教练员个人而言确实难以处理。特别是当一些伦理问题在竞技体育中被默认为是一种合理选择的时候,例如一些非体育行为、兴奋剂的使用和过度训练等,这更加混淆了教练员的伦理判断和面对伦理问题的正确处理。
伦理困境按照来源可以分为4类:竞赛、人际关系、社会压力和其他。每类伦理问题产生“道德”和“利益”的冲突是具体化并存在区别的,对这些伦理问题进行具体化有利于相关人员采取针对性的办法帮助教练员解决伦理困境。解决教练员的伦理问题除了需要对伦理困境本身进行研究和分类以外,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分类从“人”本身的角度出发选择不同的方法和途径,激发人的内在动机,通过再教育、培训等方式激发教练员除了物质需求以外的自我发展目标,包括潜在理想和对未来的愿望和构想。
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促进了体育的发展,更加挖掘出了竞技体育中巨大的商业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体育的商业价值日益突出,而体育运动本身的价值被不断弱化,体育伦理被商业伦理所取代。再加之我国体育职业化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也加剧了教练员伦理困境的出现。
另外,我国竞技体育一直肩负着为国争光、为地方争光的重任,很多时候竞技体育成绩还与相关部门领导的政绩挂钩,因此对于竞技成绩追求的重任最后压到了教练员的肩上。在这种情况之下,教练员很容易陷入由成绩而带来的伦理困境中,有时教练员甚至会为了追逐成绩而“主动”陷入这种困境中。
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地帮助教练员减少外界对于训练和比赛造成压力,例如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帮助教练员更好地处理成绩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更好地减少教练员为追逐成绩而使用例如年龄造假、兴奋剂等违规手段。另外,基于对“伦理困境”本身和“人”本身的分析和理解,国外发达国家已有的实践经验证实对教练员进行“伦理决策”的培训可以有效激活教练员的自我发展目标、强化教练员内在动力,当教练员的自我发展目标被激活成为他们的行为动机,并进一步强化对行动的内在动力后足以改变他们的精神状态,从而可以有效地应对外来的种种机遇和挑战,避免由价值取向矛盾造成的伦理困境。这是帮助教练员解决伦理困境的最好办法之一。我国尚没有关于构建教练员“伦理决策框架”的研究,这将成为未来我国体育领域伦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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