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璋,王克阳,王 兴
(1.上海杉达学院体育教学部,上海201209;2.上海政法学院 体育部,上海201701;3.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200438)
方今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发展时期,体育作为伟大复兴的一个标志性事业,伴随着“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相继被提列为国家战略,国家对体育的重视和支持度将更为有力,体育事业的荣勃发展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对体育事业的治理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考验和要求,如进一步深化体育重点领域的改革,厘清影响体育事业发展的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利益关系,由“体育管理”走向“体育治理”,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以此来充分发挥体育在建设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和提升综合国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1]。在政策环境层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新常态下的形势,提出“通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推动和达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2];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并提出了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提供了法治性保障[3];伴随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出台发布,更进一步地提出全面提升体育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将体育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标志性事业来进行建设。由此可见,体育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国家经济社会的战略发展层面,还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上,都凸显着体育治理研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鉴于此,从科学知识图谱的视角对中国体育治理研究的现状进行解读,并揭示其背后蕴含的特征,探测未来体育治理研究的趋势,以期在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等战略的指导下推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平台(CNKI),检索主题为“体育治理”,共检索出1 631条信息资料。由于其中部分文献不属于体育治理的研究范畴,为了保证每一条数据资料记录都包含有篇名、笔者及单位、关键词、支持基金项目、摘要、刊名和发表年度等信息[4]56,通过跨库检索的方式,剔除“报纸、年鉴、专利、标准和成果”,对数据资料进行第一次精炼,获得1 524条有效资料;为了保证数据资料的精准性,发现检索结果中起始于1960—1988年间的文献数据均呈零星断层状且与“体育治理”无相关性,遂设定时间跨度为1988年1月—2017年7月进行第二次精炼1 520条,数据下载保存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
研究所借助的CitespaceⅤ,是一款基于Java运行平台环境下,可实现对数据资料进行多元、分时、动态的新型适用复杂网络分析软件[4]56。通过CitespaceⅤ分析软件对与“体育治理”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进行可视化的剖析,绘制出相应的共现知识图谱,对体育治理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对现有的研究成果、最新的研究热点和不完善的研究领域进行窥探。
2.1.1 发文量的年度分布 一个领域的年度发文量变化趋势能一定层面上映现出该领域的受关注程度和发展速率。从图1可以看出,中国体育治理研究的发文量整体呈现逐年上升的主旋律,起始于1988年,平稳发展至2003年,快速发轫于2004年,于2016年达到顶峰。由发文量年度分布可以看出,中国体育治理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2003年,这一阶段发文量基本处于个位数,体育治理研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第二阶段是2004—2013年,数量不断增多,体育治理研究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逐渐受到较多关注,研究的发展速度加快;第三阶段从2014年至今,在2016年达到了顶峰,随着体育事业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治理理论”的提出,体育活动参与主体间的诉求也趋向多元化,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促使体育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对体育治理问题的探讨愈显激烈。
图1 中国体育治理研究的发文量趋势
2.1.2 主要载文期刊分布 通过对载文期刊的分析,一方面为体育治理研究学者实现精准查阅和投稿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体育治理研究的学术传播深度和辐射广度以及期刊对该研究领域的关注程度[5]。
由表1可知,载文量前10位的期刊聚焦于学校体育的政策法规改革,职业体育治理的运行结构和发展机制,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和供给问题,体育产业的多中心协同化治理和体育文化变迁过程中的发展、传承、融合和创新等。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理论和实践较为关注的是《武汉体育学院学报》《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体育科学》《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和《体育与科学》,对体育产业的发展问题较为重视的期刊为《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体育文化导刊》和《西安体育学院学报》,而《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首都体育学院学报》和《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对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的联赛、协会和产权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报道。
2.1.3 中国体育治理研究的高产作者 通过对体育治理研究领域学者的窥探,不仅能反映其对该领域的贡献程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映现该领域目前的研究深度和广度[4]57。
由表2可知,学者沈克印在围绕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社团如何有效地协调彼此的角色定位,优化体育资源配置,形成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水平方面,在宏观上提出政府应为体育社团或社会组织的发展厘清制度困扰及优化治理参与的环境,体育社团或社会组织应积极地协同承接并参与到体育公共服务的事务中去,形成互信共赢的协同治理机制[6];在微观上面对互联网经济浪潮的发展,通过完善互联网体育法治和体育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等,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创新发展[7]。
表1 中国体育治理研究主要载文期刊(TOP10)
表2 中国体育治理研究的高产作者
学者易剑东围绕体育治理的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评价等问题,提出政府通过弱化管理,强化调控服务的举措,实现体育治理的结构由单一性的“独中心”刚性结构向“多中心”的网格式柔性结构发展[10];在内部治理需求迫切化和外部压力趋势双重动力推动下,以参与机制为前提,搭建沟通、互信和对话的协作平台机制,完善相关体育法律规制,建立完备的约束机制,从而实现体育事业内部自组织的良性运行[11];同时还指出我国的体育治理评价应通过分层、分类别和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对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进行测评,实现体育治理内部结构要素之间的利益均衡化和外部治理主体之间的稳定合作状态,切实体现体育善治[12]。
学者刘亮依据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历时性”和“共时性”特征,提出应完善公共财政供给体制为均等化提供经济支撑,尽可能实现全面覆盖保证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权利和需求得到满足,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服务等难题[14]。在全民健身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提出通过有序的市场化管理,走政府与市场的理性共治之路;积极培育体育社会组织,挖掘民间体育社会组织的功能承接潜力,走协同治理之路;借助体制机制改革之机,构建各治理主体间互动合作的良性网络格局,从而提升体育治理水平,为实现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15]。
学者郭修金将体育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中定位为重要角色,倡导政府应完备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体育治理的政策法规环境,体育社会组织要积极承担公共体育服务的责任和担当,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和全民健身领域中的发展活力,最终实现多元主体融合协调,使社会体育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16-17]。
学者柳鸣毅提出:在职业体育领域,应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对职业体育资源进行优化合理配置、构建并统筹良好的协作运行平台、加强实施宏观监管的治理政策路径[18];针对青少年体育发展,借鉴英国“政府进行政策引导、社会进行空间融合、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来为我国的青少年体育发展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19-20];在全民健身服务上,强调需对政府、社会、制度和市场四个层面进行体育公共政策分析,来创新全民健身机制、建设健身主体、规范健身组织和激发健身供给[21]。
学者张伟基于社会变迁理论和多元社会主体参与体育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提出体育社会组织应理性处理与政府关系,形成自主互动性的合作伙伴;体育社会组织应优化和完善自身内部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精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功能;让渡空间和创设环境,调动全社会多方位积极参与到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改革事业中去[22-23]。
学者陈洪认为:在竞技体育发展方式上应巩固政府的主导地位、强化企业的参与主体和构筑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基础,形成三方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实现多中心的竞技体育治理方式[24];面对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内部机制不完善和外部治理环境缺失的境遇,借鉴英国的治理经验,提出政府层面转变职能、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加强内部建设服务工作、推动其实体化改革以及整合社会资源进行品牌营销等策略来推动其良性治理发展[25]。
学者李建国从政府职能的转变、体育法治的建设与完善、体育产业的市场主体多样化、体育文化管理体制和社会体育治理体制的创新以及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的互补等层面进行探讨,为创新体育治理体系做了宏观的把控[26]。
学者姜熙基于中国的体育法治发展实践,提出体育治理的基本方式应以体育法治为基础,最高的准则是“依宪法治理体育”,完善立法,保证体育行政、体育产业市场化和体育纠纷化解实践中的参与主体能够实现懂法、守法和用法。此外,还应注意不能脱离国际体育法治环境,通过体育法治的建设和完善,实现中国体育事业治理发展的良法善治[27-28]。
学者于善旭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提出法治体育在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中处于主导地位,从体育改革和治理的实践出发,通过完善《体育法》的修订、加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做好法律的监督和评价、引导和推动体育行业的自治、拓宽体育法律服务和多元化救济渠道以及加深体育法治的宣传教育和研究,为体育治理现代化创设优越的法治环境和秩序,切实推进国家体育治理的现代化建设进程[29-31]。
2.2.1 探索阶段(1988—2003年) 这一时期,从体育治理实践的维度来看,治理导向的范畴主要有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等方面[13]。在学校体育领域,凸显词为运动项目、体育活动、体育教育和身体素质等,鲜明地表现出学校体育治理研究关注于体育教育工作者如何让体育运动项目通过教与学的良性互动,让学生真正地参与到体育活动当中,从而实现身体素质的提高;在体育事业方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体育比赛、主办权和体育环境则是较为凸显的关键词,在一定层面反映了体育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是密不可分的,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伴随着“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新旧经济秩序的过渡,体育事业的发展也自然而然地带上了双轨制的“烙印”,举国体制与体育市场化开始走向了并行发展的路途;在体育产业化领域发展尤为明显,伴随着足球职业化的发展,篮球、排球和乒乓球等也陆续开始了职业化发展道路的探索,体育产业化的治理之路从此拉开了序幕;与体育职业化道路相伴而行的是多主体参与者利益之间的博弈,必然而然会产生体育社会问题。这些体育社会问题不是体育规则所能解决的,必须要有一定秩序规则对参与主体进行行为的相应约束,这也就催生了《体育法》的问世;在群众体育领域,《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政策开始倾向于关注全民健身需求的满足,群众体育健身环境趋向利好;体育文化领域,竞技体育的“金牌至上”理念已开始逐渐得到理性看待,民众一方面开始注重体育用品的消费,另一方面体育健身娱乐和休闲体育的需求开始萌芽,并随着职业联赛的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也开始成为百姓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纵然此时体育治理的概念相对模糊,但体育社会管理活动已经在新旧体制改革的过渡过程中慢慢孕育,治理的主体由原先的国家体委开始转向国家体育总局和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甚至是单项运动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治理主体不再是“一言堂”;治理的目标也朝着实现体育参与者利益的平衡和公平发展,体育实践领域得以走向协调发展之路;治理的运行机制也由单向垂直行政管理趋向复合、双向发展,总体上仍以探索性研究为主。
2.2.2 快速发展阶段(2004—2013年) 这一时期主要高频关键词为治理、对策、职业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公共服务、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体育管理、社区体育和管理体制等,关注的领域较第一阶段更为多元化和精细化,在一定层面上反映出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体育参与主体愈显多样化,利益博弈也更激烈,对体育治理秩序的呼唤愈显迫切。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到这一时期已进行多时,基本形成了政府与社会二元双轨制的制度体系,政府逐渐意识到自身的角色定位需要重新设定,体育管理部门简政放权的力度和措施加大,逐步形成了政府、社会共同承担起优化体育资源配置使命与责任的局面。
2.2.3 转型调整阶段(2014—2017年) 这一时期高频关键词主要为公共体育服务、体育治理、治理、体育管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产业、学校体育、职业体育、社会体育、体育组织、竞技体育、政府购买、社会治理、体育社团、青少年、全民健身、群众体育、社会组织、善治和供给侧改革等,这些高频词主题鲜明,既有前一阶段的继承性,又有与新时期国家大政方针相接轨的趋向性(如治理能力、善治和供给侧改革),体现了社会转型期体育治理研究迎合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的新常态研究布局。由图2可知,这一时期的关键词聚类主要为体育经济、研究方法、新制度主义、需求、现代化研究、均等化、供给侧改革和体育活动,突出反映了处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国体育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逐渐形成了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复杂社会结构,为解决“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对日渐出现的利益主体分化和利益冲突的治理也就显得愈加重要[15]。
图2 体育治理研究的关键词聚类共现图谱(2014—2017年)
2.3.1 政策导向性 中国体育治理研究是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政策的客观反映,目标是服务于体育发展战略,以满足不同时期体育参与者的利益诉求,体现在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举国体制适应“金牌至上”的战略成为结构相对合理、管理相对有序、效率相对优先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对如何继续最大程度地发挥以政府作为主导,集中社会体育资源,举全国之力追求国家竞技水平的提升也就成为当时的研究重点[3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举国体制也暴露出其“政府计划”的一些流弊,国家体委开始对体育体制进行改革,力图建立起国家调节控制和社会积极参与的二元体育运行体制,当然在这期间由于“政府的放手缺位”,过分依赖市场,职业体育出现了“假球”“黑哨”“罢赛”等乱象。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初步走向以总局宏观调控,各运动项目中心和协会对各项目进行针对性管理的体制,专家学者就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改变原来既当政策制定者又当权力运行者,提倡社会、公民等体育活动参与者共同承担起对体育资源配置和权力运行监督的使命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33]。进入21世纪后,体育发展“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相继发布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推动并达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2],这为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也为体育治理研究开启了新的篇章。基于此,体育治理研究是继承与发展,不断修缮与丰富发展,始终以不同时期的体育发展战略政策指向为引导,服务于我国体育事业各阶段的发展需求。
2.3.2 内容的动态性 从体育治理研究的主题来看,我国体育治理研究的内容都是在国家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变迁,针对不同时期的制度需求,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动态性。从1988年开始,国家体委对《关于体育体制改革(草案)》中设定的“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办体育”的体制改革方向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首先着手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体制运行机制进行研究。这一时期体育治理研究关注于体育事业发展如何能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进行良好的链接,以尽可能减少经济体制转变对体育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这一时期的“治理经济环境”“体育环境”“新旧体制转换”“优秀运动队”等主题多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进行的积极探索。此后,“十五至十二五”期间处于社会改革转型发展期,体育事业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呈现出多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依然是广大群众日渐增长的体育健身娱乐需求与社会体育资源供给之间的供求矛盾,体育治理的研究偏向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体育产业”和“法治”等的建立和完善,尤以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较为凸显,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及针对运动员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关系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保障政策得以颁布实施,对参与主体的地位加以明确,使关系得以理顺,有力地促进了体育治理改革的深化[34]。十八大后,改革开始有了新的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及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提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借助于这一契机,体育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体育治理研究开始关注于“新制度主义”“体育经济”“现代化治理”和“供给侧改革”等研究,探究如何更好地协调体育与经济社会体制相适应,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探索职业体育的发展方式(如对中国足球的改革和足球协会与总局脱钩等),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和建设高水平、内容丰、惠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等[35]。
2.3.3 学科的融合性 体育治理研究的目标是达到体育善治,涉及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诸多利益群体,欲实现对体育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形成一种更为成熟和完善的国家与社会建设体制形态,必然需要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机制的保障[33]。体育善治即是在强调体育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既体现公平又凸显效益地实现国家体育事务发展的目标,藉由一揽子的制度化安排对体育事业活动中的各类体育组织、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体进行协同,让其共同参与管理体育公共事务并进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持续性过程。因此,体育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36],它不是单一主体进行的体育行政管理,其研究也不是单一学科就能实现的,而是多学科的融合交叉研究。具体体现在法学领域,如提出在依法治国战略指导下,将体育纳入到法治的建设轨道上来,通过构建体育的法治秩序等途径来推进体育治理的现代化,让法治体育在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提供法治环境、化解矛盾纠纷、树立法治思维等的作用[29]。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对体育活动参与主体权利的研究,如对人权、健康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亦有对体育纠纷和争端的化解研究,如体育领域的争议管辖权及其正当性、运动员资格的辩论、反垄断的法律问题、体育暴力和反兴奋剂的责任惩罚等。在经济学领域,大部分从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等角度出发,探讨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活动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权衡问题。如在政府层面,吴宝升认为政府的体育经济职能不仅要进行宏观调控还要进行微观管理,进行体育经济职能的角色定位和转变,注重对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服务的功能强化,最终形成一个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多方位体育市场监管服务体系[37]。在职业体育领域,郑芳基于产业要素分析了职业体育治理的结构,探讨不同治理模式的优缺点和同异性,将职业体育纳入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经济运行系统中进行分析和比较,为职业体育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38];郑志强从“资产专用性”的视角对职业体育的组织形态和制度安排进行了剖析,认为职业体育各个利益相关者通过多样化的竞争—合作手段进行相互的制衡和约束,对自我利益进行维护,逐渐形成一种层级形式的体育治理运作机制[39]。此外,还有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和社会学等视角下的体育治理研究,如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职业体育的契约关系治理、利益相关者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行政体制和组织管理系统改革,来实现对体育治理行为的功能整合、资源重整,实现效率的优化[40]。
由图3可知,未来的研究趋势偏向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侧改革、体育政策的现代化研究、体育社会组织的创新治理和新型城镇化下的农村体育发展研究等。
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方面,主要是如何解决好公众体育需求和公共体育资源如何有效供给之间的矛盾,这关系到政府、社会和个人(或组织)的体育利益划分,如何构建起一个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体育服务与保障体系,以最终实现体育发展为了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发展成果让人民大众共同享有。针对于此,戴健等学者对我国的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制度建构与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同构关系,提出政府层面应进行制度的创新,如进行“简政放权”,做好保障服务工作等,引导市场和体育社会组织对体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保证供给,向着多元协同发展的治理机制迈进的建议[41]。沈克印等在治理现代化和健康中国的大背景下,探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创新型制度和方法,在面临制度、信任和技术环境等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规范采购,积极培育社会体育组织,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完善监督评价制度等规避购买风险的途径,有效促进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提高国民的健康[42-43]。
图3 体育治理研究的时区共现图谱
在体育社会组织的创新治理方面,主要是针对社会组织改革的政策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如何有效地实现全国以及地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实体化改革进程。戴红磊认为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是一种规范约定与自由的内在统一,回顾了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模仿”“行政管理”“双重管理”和“分类治理”的阶段特征,既剖析了内部结构失调、机制残缺、职能架空、章程效能不足和政社关系混乱的内部问题,又梳理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去行政化改革步伐停滞不前、“举国体制”的默许化、尚未形成第三方监督体系和政府及社会组织关系仍交错缠绕等外部问题,面对内忧与外患,提出建立一种融协同化治理、精细化治理、法治化治理和柔性化治理为一体的“复合型”治理模式[44]。沈克印认为协同治理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了理论分析的框架和实践路径,是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创新治理的现实选择,并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以江苏省常州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为例,剖析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逻辑和优势、实证研究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培育协同治理主体来发展和壮大体育社会组织,鼓励建立双方互相信任的关系,从而建立协同治理机制的策略来推动地方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45]。陈银桥在当前的体育治理大背景下,提出应在体育社会组织角色定位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治理;还从善治理论的视角,指出当前制约中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主要为管理体制不健全、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自身素质能力不足和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提出改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伙伴关系和完善法制的治理路径[46-47]。
在体育政策的现代化研究方面,目前的研究偏向于学校体育政策演变的解读,缺少对体育治理实践其他维度领域的研究,尚且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多元化的体系。如张文鹏对近一个世纪中国学校体育政策的演变进行阐述,并与主要发达国家作对比研究,尝试性提出了一些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改革的建议[48]。唯有张艺贤从欧盟体育组织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深入剖析欧盟体育政策内容的制定及后续发展情况,并结合欧盟各成员国对体育政策的实际执行现状,来探讨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研究发现欧盟体育政策的制定是结合公民对平等参与体育的需求出发而制定的,期间也经历了边缘化、被认可并逐步发展过程;其有法律形式和非法律形式,政策覆盖面较为广泛尤以对群众体育的政策居多;近些年来对大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有所倾斜[49]。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下的农村体育发展研究,主要应关注城乡和人群间的体育资源和服务的均等化,对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内容的需求度和满意度,以及科学化健身参与度和认知度。胡庆山等从国家、社会和农村体育运动参与者三个方面梳理农村体育治理的价值导向,认为于国家有利于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于社会有利于公平正义和城乡体育均衡发展、于农民有利于养成体育运动锻炼的健康生活方式;但也不得不面对粗放式和碎片化等治理难题,提出多元共治和精准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体育的发展[50]。
综上所述,体育治理即是在国家治理语境下,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元参与主体为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中产生的非体育规则所能解决的事务,藉由复合、包容和互动合作柔性网络结构,通过一系列的机制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等运作手段,最终以实现各参与主体利益的均衡共赢为目标的体育善治过程。面对社会新常态,在顶层设计的战略布局下,如何通过国家、社会和公民等多元利益主体积极有序地参与国家体育事业的治理实践,针对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侧改革、体育政策的现代化研究、体育社会组织的创新治理和新型城镇化下的农村体育发展问题等进行研究,实现体育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使社会公众最大程度地分享到体育善治的成果,将会成为我们后续思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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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3-11-12)[2017-08-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2/c_118112746.html.
[3]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14-10-23)[2017-08-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23/c_1112953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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