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忍,张晓丽,曹电康
(中北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030051)
近年来有关运动员暴力行为的研究已屡见不鲜。运动员攻击行为、偏离行为、越轨行为、异化行为、恶意犯规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等均与暴力行为相关联,成为生物学者、心理学者、社会学者与体育学者等相关学科人员持续研究的内容之一。对于运动员暴力行为成因的理论研究,通过对各类期刊、会议、博硕士论文以及相关图书类文献资料的查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 3类[1-3]:基因差异论(XYY染色体理论)、中枢结构差异论、激素动因论等生物学理论;本能论、性格论、挫折—攻击假说、社会学习理论等心理学理论;感染理论、文化传递理论[4]、会聚理论、突发规范理论、增值理论等社会学理论。关于国内学者对运动员暴力行为成因的研究,除上述理论外,还依据特定的时间、地点、环境、人物进行分析,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类:观众、球员、裁判员、教练员等人物因素;主场、客场、比赛阶段、比分差、时间、温度等环境因素;管理、规则、保障、奖惩等制度因素;舆论、广告、媒体等外部因素。
从上述内容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对运动员暴力行为成因的研究在不同的学术领域提出了相对应的研究假设。对于社会学家而言,不论从内部微观因素还是外部宏观因素,所提出的各个理论由内而外地对运动员暴力行为成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综合阐释。一般而言,在社会学中,将个体因素视为某一事件发生的微观因素,社会群体、组织以及各类关系因素视为某一事件发生的宏观因素。但微观与宏观均是相对而言的,具有相对性。宏观事件中包含微观因子,微观事件中同时也包含宏观因子。关于运动员暴力行为,笔者将其视为在特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发生在特定人物身上产生攻击性微观行为的宏观过程。对于微观社会学理论分析,美国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可谓是微观社会学界的代表性人物,其所著的《互动仪式链》(Interaction Ritual Chains)一书更试图将微观社会学与宏观社会学统一起来,将运动员暴力行为的微观与宏观分析理论相结合也是本研究的核心所在。
互动仪式链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提出,这种理论模型建立在社会学三大主流学派之一的符号互动论视角之上,是对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心智、自我(主我、客我、一般化他者)与社会关系理论、赫伯特·布鲁默(Herbert Blumer)符号互动三大基本前提与刺激—解释—反应理论以及戈夫曼(Goffman)的“拟剧互动论”与“印象管理”学说的发展与延伸[5]。柯林斯认为,社会学应研究从微观到宏观的一切社会现象,但微观现象是基础,微观情境中的互动仪式是人们最基本的活动结构,是一切社会学研究的基点,宏观过程由微观过程所组成,是微观际遇在时间和空间的积累。互动仪式链正是关于情境的微观社会学理论,在这种理论中整个社会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长的互动仪式链,由此人们从一种际遇流动到另一种际遇[6]。或者说,互动仪式链是关于具有情感和意识的人类群体中瞬间际遇的理论,情感和意识通过以前的际遇链进行传递,并经由具体情境中个人之间的不断接触而延伸,进而形成互动结构。际遇者之间以各自不同水平的文化资本和情感能量进行交换构成日常程序化活动中的互动仪式,而这些互动结构相串联形成“互动仪式链”。
在对运动员暴力行为的研究中,既存在着纯微观原理的应用,也存在纯宏观变量的形式,其中微观原理的应用在关于运动员暴力成因的解释中居于核心地位,而构成微观情境的空间、时间和数目等宏观变量构成暴力发生的时空“人”三维结构。针对运动员互动情境分类,空间表现为场内互动、场外互动;时间表现为赛前互动、赛中互动、赛后互动;数目表现为个体与个体之间互动、群体与群体之间互动、个体与群体之间互动。兰德尔·柯林斯也曾针对运动暴力领域中运动员(选手)暴力进行详细阐述,但其研究主要分析的是群体与群体(数目)在场地之内(空间)比赛之中(时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的成因。他认为正是情境的特点决定了暴力是否发生,会发生何种暴力,以及暴力发生的时间与方式。这也就是说,在双方进入冲突情境之前发生的事情并不能决定他们是否会发生暴力争斗,争斗会如何进行以及会达到何种效果、造成何种伤害。运动员暴力行为与普通的互动仪式机制刚好相悖,因而会以一种破裂的“互动仪式链”将所在的社会结构相联系。笔者认为运动双方在赛场之内所发生的际遇之前,必会受到先前际遇的影响,即赛场之内互动仪式链的破裂必然与运动员先前经历的互动仪式所影响。运动员赛场暴力这一微观情境发生之前,在日常训练、生活、学习中也必然会面临各式各样的微观情境互动,这些微观互动仪式的进行也在或明或暗地影响着运动员一生际遇的走向。另外,柯林斯并未指出以何种策略来防控运动员在微观情境互动中所要发生的暴力行为。本研究正是以运动员所面临的各类微观情境互动为出发点,将其建立在时间、空间、数目宏观结构之中,并结合互动仪式链学说为理论视角,将运动员比赛之前、之中、之后与赛场之内、之外的微观互动仪式相串联,探索运动员暴力行为的成因,最终根据这些理论分析提出一些可借鉴的防控措施。
运动员在哪些竞技项目中会产生仪式性互动值得我们探索。涂尔干(Emile Durkheim)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提出了最基本的社会仪式模型,参与仪式的成员对自身所在的群体、组织赋予符号化、模式化的思想情感,在这一过程中,各个成员将会找到他们自己在群体中的位置所在,并依据所在位置维持特定的社会网络关系。戈夫曼认为互动仪式是指一种表达意义性的程序化活动。柯林斯综合以上学说指出互动仪式就是际遇者由资本和情感的交换而进行的日常程序化活动,并包含以下要素:(1)至少有两人面对面的互动所构成的群体;(2)他们关注共同的目标或行动;(3)他们具有共同的情绪或情感;(4)彼此的关注点和共享的情绪有累积性强化特征;(5)有阻止外来者的文化制度屏障[7]。
通过对以上互动仪式要素的分析,并依据各个运动项目的竞争激烈程度、身体接触程度、比赛规则以及观赏程度等特点将其划分为[8]:(1)表演型竞技:既有进攻也有防守的情境,如橄榄球、棒球、足球、篮球、排球等群体类项目;(2)平行对抗型竞技:竞争对手在实现某一目标的过程中努力超越对方,如百米、铅球、铁饼、链球等田径项目与自由泳、蛙泳、蝶泳等竞速类游泳项目;(3)技巧展示型竞技:运动员依靠优美而规范的动作给评委留下深刻的印象而取胜,如跳水、体操类项目与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花样滑冰双人滑、单人滑等冰雪类项目。第一类要素提到至少两人参与,而且必须面对面进行赛事互动以保证有稳定的情感能量输送,而技巧展示型项目和平行对抗类项目在赛场之上很难发生面对面的互动,所以不易发生暴力行为。在表演型竞技类项目中,根据身体对抗程度,可将其分为接触型竞技项目,如橄榄球、足球、篮球等身体直接接触类项目与非直接接触类项目,如排球、网球、羽毛球等隔网类竞技项目。两类竞技项目根据互动情境的不和谐发展均可能表现出暴力趋势。一般而言,接触型运动项目较非接触型运动项目,群体类运动项目较个体类运动项目,前者比后者更容易发生暴力行为。对后四种构成互动仪式的要素分析,根据时空维度,主要针对更容易发生暴力的群体类身体接触型竞技项目进行分析,先将其放置于运动员暴力行为发生之前、赛场之外的群体互动情境之中,再应用于暴力行为发生之时、赛场之内的互动情境之中,两种际遇通过时空要素相联系,产生互动仪式链条。
群体之内的各个成员通过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权威、知识、教育、网络、经验和语言风格等“文化资本”与情感能量进行情境互动。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文化资本即为信息资本,是一种涉及各类文化知识、能力和秉性的存在形式[9],具有不同的文化象征资本,则意味着具有不同的支配和被支配的可能性[10]。宗教社会学家罗德尼·斯塔克(Rodney Stark)也认识到在日常情境互动中,充满情感能量的人会感到自己即是权威,所做的事均为正义体现;而情感能量低的人则感觉很糟,对自身所作所为持有怀疑态度[11]。一般而言,在个体或群体的互动情境之中,文化资本与情感能量占据优势的一方会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情感回报,致使另一方以自身的价值标准与道德信念行事。如图1所示,在运动队之中,新成员A、老成员B与教练员C 3个人构成一种际遇,且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拥有不同的文化资本(CC)与情感能量(EE),在他们相互选择影响的基础上,可能会出现以下3种逻辑情况:(1)A与B互动,B占据主动优势,起主导作用;(2)B与C互动,C占据主动优势,起主导作用;(3)A与C互动,C占据主动优势,起主导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图1 运动群体内部成员间互动仪式链
在某一运动队伍中,存在着队员与教练员两种职能划分,队员遵从教练员的指挥是其天职所在,而教练员不仅要负责队员的专业训练,还要负责其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日常生活起居等内容。队员的划分根据其来到队伍的时间而定,可分为新成员与老成员,但不论新成员还是老成员均要服从教练员的安排与指挥。老成员在新成员来到之前,必先经历着与同位置成员和教练员的互动仪式,并接受了其一定的文化资本与情感能量的注入。新成员与老成员、教练员相比,自身经验、权威、知识与地位等文化资本明显较低,在日常生活、学习、训练等微观情境互动中,其必会受到老成员与教练员的共同影响,以其所认可的行为方式行事。在男子汉气概与胜利主义至上的群体氛围影响下,日常训练中,新成员一旦表现出胆小、怯弱的心态,则很容易被老成员与教练员所歧视、刁难与惩罚,或没有机会参与正式比赛。一位新加入的运动员想要尽快融入集体之中,必然先要面对老成员与教练员的考验,在训练场上表现是否强硬,在更衣室里,是否充满男子汉特征,是否具有反抗性精神等。他们的暴力倾向一部分是先前互动得来的,另一部分则通过群体成员间正在进行的互动而得来。老成员则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群体意志,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群体考验,新成员就会很不幸地接受排挤与压制,甚或产生消沉、抑郁等自卑心理,表现为对团体目标不再感兴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所罗门·阿希(Soiomon Asch)所进行的“阿希实验”中,有力地证明了群体压力可以导致群体成员间达成一致的趋同行为,即使这种趋同行为的表达方式是非常规或违背传统道德观念的。运动员这样一个长期生活、学习和训练在一起的群体,这种群体压力会更容易产生。于是,为了尽快融入到新的集体以及内心对正式比赛的渴望,他们必须要接受老队员与教练员的价值观念,在比赛中具有侵略性,一旦队友遭受对方的攻击,自己则要扑上前去,帮助自己的队友,这是一种长期被动接受的习惯性反应,是群体压力的产物。单一文化资本的施与受在群体内部互动中很难形成真正的仪式规制或群体亚文化。
与文化资本单方面施与受的互动过程相比,柯林斯认为情感能量在互动仪式中占据更为重要的一面,即人类在某种意义上是“感情的俘虏”,情感能量交换是社会互动的充分必要条件,没有情感能量的互动,社会互动就不会发生。情感能量不仅是鼓舞某些个体,而且压抑另一些个体。从群体的角度而言,它还有控制的属性。因此互动双方会更加注重情感意识的理性互动,从中获取更多的情感能量来压制对方能量的输出。情感能量与文化资本相联系,二者都为个体、群体进行互动的中介或成本。文化资本的高低同样影响着情感能量的饱和程度,那些具有权力、声望与身份的人往往在互动中占据优势地位,获得相对更高的情感回报。运动员个体之间、运动员与教练员之间在特定的群体文化中相互浸润,相互影响与能量支持,进而形成相应的群体亚文化(BCEE),并表现出相同的群体动机。相同的群体动机是成员之间互为主体性形成的标志,集体关注提高共有情感的表达,而共有情感反过来会进一步增强集体活动和互为主体性的感受[12]。一旦他们之间的互动仪式得以形成,暴力或赋有攻击性则成为其群体互动的一种仪式特征。他们彼此会相互关注以监督对方,确立目标并遵从相应的行为规范,在日常的生活、学习、训练中具有共同的情感表达与情绪宣泄方式。这种群体动机极为牢固,不易破裂,随着互动的进一步加深,时间越长,阻止外来者的屏障也会愈加坚固。谢里夫(Muzafer Sherif)在测量群体组织者对成员有何种影响的实验中也证明了以上观点,受试者在群体亚文化的影响下,会选择内化群体的共同观点,并遵从群体期望,以彼此互相期待的行为行事。
在正式的现场比赛中,群体之中的运动员会以先前互动仪式链所形成的情感文化为资本与对方进行新的情境互动。同一队伍中的运动员会在场上进行积极的情感交流,以便获得情感共鸣并努力配合队友,从而进一步巩固团队凝聚力,形成所谓的“精神势头”或“队伍的化学反应”。在与群体内部成员的互动中,运动员同时也与对方队员陷入了情感互动。无论是个体竞技还是群体竞技,这种情境虽然包含了技巧与努力的竞赛,但如果双方实力势均力敌,最终则是看竞技双方中的哪一方能在场上获得情绪能量支配权。从互动仪式链理论进行分析,这是一种对情感能量支配权的争夺,获得情感能量主导权的一方在另一方丧失情绪能量的那一刻起,则意味着本方的胜利,我们称之为情感能量转折点。再从宏观角度来看,两方队伍中由微观个体进行情境互动,为了胜利争夺情感能量的支配权,经由时间、空间、数目的延伸,则构成个体所代表着的双方群体之间的互动。由个体与个体互动,延伸至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互动仪式,而构成赛场之内的互动仪式链(图2)。
图2 比赛现场双方队伍间的互动仪式
从图2可以看出,两支队伍进行互动的最好结果是双方积极地进行情感能量交换与共享,产生集体兴奋,最终形成仪式性群体团结(AB达成共同的情感能量)。即使没有达成双方共同的情感回报,二者迫于传统固有仪式规制,完全以队伍A或队伍B的仪式标准行事也不会发生暴力行为。但如果队伍A或队伍B中的一方以暴力行为方式获得情感能量支配权,最终取得比赛的胜利,那么这颗“胜利之果”则会变为“暴力之种”。无论哪一方以暴力获胜,胜利者在暴力中尝到甜头则会继续选择尝试,失利者在暴力中虽尝到苦头但同时也看到了下场比赛在逆境中的“希望”。亲身经历过赛场暴力的队伍则会将此作为一种有效的战术策略,应用在与其他队伍的比赛际遇之中,这意味着暴力会以互动链条的形式将自身各个竞赛相串联,再循环,衍衍不息。正如图2所示,队伍A、B在比赛中因使用暴力而品尝到成功或失败的滋味都会通过互动链条传至队伍C、D之中,而现今各类俱乐部竞赛组织多采用轮回赛制,所以这就难以保证队伍A与队伍B不再碰面或队伍A、B不以在场上因暴力所习得的“技能”传至队伍C、D甚至整个联赛队伍之中。如果这样,暴力则会最终作为一种默认的仪式出现在每个队伍的赛场互动之中。破裂转为统一,统一化作仪式,这是最坏的逻辑假设,但不是不可能发生。某种意义上说,现阶段赛场之内暴力情境的结束正是下一阶段暴力情境的开始。那么暴力情境是怎样展开的?
暴力情境发生于赛场之内互动仪式链的破裂,而不是来源于赛场之内互动仪式链的破裂。情感转折点发生之时,则意味着双方共享情绪朝着文化资本与情感能量更具优势的一方倾斜。而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在“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但由于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所有人都是所有人的敌人,这种争斗永无休止,在拥有同一目标下,这种争斗则会愈发激烈。钱布利斯(Chambliss)也指出,在比赛的微观情境互动中,胜利者要使自己成为关注的焦点,并围绕他们自己建立预期,从而确立自己微观节奏的步调;然而,失败者则让胜利者成为焦点,并且适应他们对自己的微观行为[13]。为获取胜利,长期受到压制一方必然不会坐以待毙,他们会寻求更为激进的手段去获取胜利,如加强身体对抗程度或言语攻击、恐吓对方,从而使对方情感能量下降,产生畏惧心理。这种方式无形中造就了另一种赛场氛围,激烈的对抗使得赛场形势急张拘诸,剑拔弩张。在这种充满冲突性紧张与恐惧的对抗情形中,如果还未扭转局势,则会产生最为激进的方式——暴力,力求在精神与肉体上全面摧垮对方。无论是源发性(工具性)暴力还是回应性(敌意性)暴力均建立在施暴者或施暴群体克服冲突性紧张与恐惧的前提之上(图3)。
如图3所示,暴力的产生是建立在破碎的互动链条之上,即队伍A与队伍B在比赛中没有成功地达成仪式性互动,两队在IRAB处发生破裂。两队一旦发生冲突,则意味着双方情感能量瞬间进入情绪化状态,冲突性紧张与恐惧便会犹如暴风骤雨般席卷而来。何为冲突性紧张与恐惧?运动双方在暴力中还想回到起初良好的仪式性互动是极为困难的。若想继续沉浸在各自的情感与韵律之中,就意味着在两方队伍中只有一方能达到目标、获得胜利而另一方被压制、走向失利的情况下,互动双方的目标完全相反,当各自双方互相怀有敌意之时,就会体会到持久的紧张感,这就是所谓的冲突性紧张;而随着赛事竞争强度的不断提高,在看到自身形势处于不利地位,并被对方竞技能力所压制,这种持续性紧张则会转化为恐惧。无论是紧张还是恐惧,均会对场上形势产生变幻莫测的影响。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Kurt Levin)认为,在某一场域内,当正常的心理能量不再存在时,维持过程的紧张心理系统不再与场域发生联系,控制过程轨迹的力量就不起作用了[14]。换言到被冲突性紧张与恐惧所覆盖的赛场,当这种紧张心理情绪真正被克服时,外界或内化的规制则不再起作用,运动员完全以自身的意愿行事,赛场暴力在此时则极易发生。
图3 比赛现场双方队伍暴力发生时的互动仪式
暴力是仪式的他者,他者意味着不确定性和恐惧的来源,是在互动仪式中要加以否定的对象。当然,并不是每一位在场的运动员都能克服这种不确定性,只有那些善于使用暴力的运动员才能发现克服冲突性紧张与恐惧的方法(这也是为什么赛场暴力经常发生在少数运动员身上的原因之一),并将这些紧张与恐惧转化为自身的情感能量,在发生暴力之时,就是争夺情感能量支配权之时。尽管一个人怀有很强的暴力动机,如果情境的展开不足以克服冲突性紧张和恐惧,那么暴力就不会发生。在情境不利的情况下,才是那些善于运用暴力的运动员大展拳脚的好时机,这些运动员很清楚在互动的初始阶段不宜很快地发起暴力行为,但可以提前造就一种紧张与恐惧的氛围。与此同时,两队情感能量的输出形式与输入结果也会因此得到未曾料想到的差异性反馈,双方各自情感不断受到刺激,这为蓄意发起暴力行为的运动员做出了很好的铺垫。换句话说,运动员暴力行为所发生的情境在比赛没开始之前就已经“被发生”了。由此,美国体育专栏作者瑞克·特兰德(Rick Telander)指出赛场中运动员的暴力行为可能是竞赛所需的一部分,比如在赛场上有专门以暴力为职业的运动员。在男子的接触型运动中,运动员有时学会用身体恫吓和暴力行为作为策略,要么侵犯,要么离开,是教练所赋予他们的使命[15]。他们不注重技术上的高低,且丝毫不在意对方运动员实力强弱。他们只看重场上形势,设想如何用一种暴力行为去干扰到对方,防止对方投入制胜球或在自己主场恣意妄为,将赛场上的紧张氛围转化为本队的情感能量,先将气势扭转过来,再填补比分差距。
依据本文论述要旨,对运动员暴力行为进行防控,以微观情境互动为出发点,可以总结为两大结构维度、三类行为主体和四种探索方向。在时空维度之中,与运动员暴力行为成因相关的各类微观情境际遇中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组织者(承办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做好前期防范措施,需要对以下4个方面进行思维性假设与策略性应用。
无论在赛场之外还是赛场之内,运动员的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面对复杂突变的内外部环境,运动员的行动则主要依赖于意会性假设和惯例,即在特定情境下长期习惯性的产物,任何一个人的惯例都由特定的位置和对象而形成。在日常的生活、学习、训练等各类情境互动中,老队员与教练员要做好示范与带头作用,以自身更为深厚的文化资本传输给新成员正确的竞技理念,使运动员能够清楚地认知自己在队伍中所处的地位与所扮演的角色,形成良好的情境互动氛围与习惯。除此之外,如发现自身运动员在日常生活、训练或正式比赛中有明显的暴力动机或倾向,则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引导其改正,在竞赛中注意适度与适量的原则。正确观念的传输与群体规范的约束有利于使运动员暴力所发生的情境在比赛没开始之前就已经“被发生”的情况被遏制,在正常比赛中,当本方情感能量受到压制,产生错综复杂的冲突性紧张和恐惧之时,他们不会习惯性、应激性地将赛场暴力作为手段,以扭转本方不利趋势。
不可否认竞争性为比赛的本质属性,凡有比赛则必有竞争,有竞争则会出现高低、快慢、远近、强弱等判别比赛胜负的根本标准。竞技圣地奥运会赛场上都以此为标准向运动员颁发金、银、铜3个奖项,并与领奖台上的高、中、低3个阶层相对应。而在内在惯性动因驱使与外在紧张环境刺激下,运动员难免做出一些暴力行为来获取或捍卫胜利。竞赛的目的是不顾一切地获得胜利?并不是。赛事的最终目的则是通过双方竞争来传达一种体育精神,一种坚韧不拔、勇敢无畏、乐观豁达、战胜自我的品质。在比赛中,运动员只有树立一种适当的竞赛观念,抛开竞赛本身,展现利他主义,想到这场比赛能为大家传递哪些正向的情感能量,即通过将双方在比赛现场积极互动形成的情感能量传递开来,让场内观众以及场外更多的人感受到体育的魅力,使其加入其中,将拼搏、勇敢、坚韧的情感能量再通过互动仪式链条传给更多的人。竞赛观念的选择应不以成绩论高低,不以结果论胜败,不以获取胜利为至高目标。即使最终失利,也不妄自菲薄,总结自身不足,下一次努力做到更好。友好竞赛,并努力发挥出自身最高的竞技水平,将自身所学奉献给比赛,也不失为运动员良好的选择。
参赛队伍双方在竞赛场中的目的不一,不一定代表着双方无法达成仪式性互动。运动员在场上情境互动中要多加交流,谈话是形成共同存在的仪式,这种共同的存在可成为比赛互动的象征符号,也可表明双方队伍的关系。在比赛中做到彼此尊重对方,鼓励对方,并保持一颗谦虚之心向对方学习,注意言辞运用、神情姿态,行为要适当,不能越界,战术性犯规可以应用,但恶意犯规绝对要杜绝。这样做可以增加彼此双方情感能量的互动,使情感能量在稳定有序的互动中达到最高点,实现集体兴奋,促使双方互动仪式得以确立,以巩固赛场团结。
在场下,运动员可以以个体身份或跟随所在群体通过增加自身际遇流动的方式,扩大自身的际遇链条。这种际遇流动由运动员、教练员、赛事组织者(承办方)共同努力来创造。如果每个运动个体都可以通过与自己相关联的互动仪式链条与他人产生良好的际遇互动,在时间和空间的延伸下,则会使整个体育领域相关联,促进体育领域中的体育个体、群体以及组织之间更好地交流互动,遵循仪式性规章制度,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竞技场上,除赛事双方之间进行微观情境互动外,他们还会受到外部情感能量的刺激。外界(场下观众)情感能量的注入可能会发生情境置换,当主队一方落后时,场下聚集的观众所凝合的情感能量会无形地注入到赛场中。一方面注入到主队中,与客队进行情感互动;另一方面可能直接与客队进行情感互动,影响客队对主队的情感能量输出。但无论怎样,两种输出形式都会间接转化为双方队伍之间的情感互动。在双重甚或多重情感能量压制下,则很容易会使落后一方队伍的情感能量被激发,尤其是在双方产生冲突性紧张与恐惧之时,外部刺激会使紧张与恐惧感加剧,进而促发暴力行为。赛事组织者(承办方)应预先设计出缓和冲突性紧张与恐惧的情境互动仪式,增加带有娱乐性的现场互动活动。如在中场阶段设置运动员与观众的现场互动环节或举办方推出奖励性的游戏互动、娱乐表演等活动以消除赛场情境的紧张感,并随着时间的流逝使其达成沉降效果。另外,处于赛场互动情境之中的裁判员也应随时观察场上形势变化,当感觉到场内被冲突性紧张与恐惧的情绪氛围所笼罩时,应加强自身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反馈沟通,必要时提前告知场外安保人员做好防范措施,从而有效地防控暴力情境的展开。
近些年体育社会学者对运动员暴力行为的研究虽然已足够深刻,但运动场上暴力事件的发生频率仍未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如何有效地减少运动员暴力行为的发生依然值得每个体育人重视。我们需要借助新的观念、理论与学说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互动仪式链学说的着眼点是以微观情境为根本,以时空链条将各个微观情境相连接,产生运动员暴力行为发生时的空间际遇结构特征。这种假说避免了单一微观原理与宏观变量的各自论证,有效地将二者结合起来,得出运动员在场上暴力情境发生之前的微观情境互动也对其有很大的影响。同时,暴力情境的发生也是很困难的,其情境的展开需要建立在运动员克服场上冲突性紧张与恐惧的情绪的前提之下,而那些具有暴力惯性的运动员最容易将其克服。因此,场内际遇与场外际遇相关联,场外际遇如果不能将正向的情感能量带入场内际遇,场内际遇则不会以共享的际遇链将其联系起来,牢固的际遇链将暴力所捆缚,一旦破裂,则是暴力产生之时。由于赛场环境错综复杂,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互动际遇链条,竞赛双方存在际遇互动,而参赛者也与场内观众存在互动,也会产生情感能量的交换。没有将场内观众与运动员的情境互动作为引发运动员暴力行为发生的原因,而只是对赛前场外群体之内的互动仪式与赛中场内个体以群体为代表的参赛双方的情境互动为根本着眼点,这是本研究不足之处之一。运动员暴力行为成因与防控的探索还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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