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中心小学 吉林长春 130000)
音乐审美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乐器作为音乐的表现工具,是人肢体的延伸,通过演奏乐器,人可以表达情绪、交流思想。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就是针对中小学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器乐游戏活动,获得快乐和审美体验,通过演奏和音乐分析,提高手、脑、耳的协调性,锻炼音感。器乐教学还是弘扬民族文化的有效手段,通过民族乐器的学习,促进民族文化交流、培养民族情感、提升民族凝聚力。总之,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亲近音乐、提升音乐修养、培养音乐兴趣,养成终身参与音乐活动的好习惯。[1]
鸦片战争之后,洋务运动的兴起和外国传教士的进入,标志着我国近代学校教育进入了起步阶段,也是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开端。于1881年成立的中西书院,就设有琴科,在八个年级开展“习学琴韵”的课程。该校和中西女塾、经正女塾是我国近代最早开展器乐教学的学校。此后,随着新式学堂的不断涌现,音乐教育器乐教学逐渐普及。辛亥革命以后的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将“乐器用法”纳入中小学音乐教学课程体系,于1923年在《新学制课程纲要初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做出明确规定,将器乐教学列入选修课。[2]
1927年,国立音乐院成立,标志着我国近代音乐文化的转型,开展音乐教学成为了凝聚民心、振奋士气、团结抗敌的重要力量。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颁布的《小学课程标准音乐》,以及《初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对音乐教育器乐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学生至少掌握一种乐器。这在当时引起了一些争论,传统乐器尚未改进,而西洋乐器过于昂贵,《标准》在当时的生产力环境下可行性不高。1937年,卢沟桥事件爆发,抗日战争拉开序幕,抗日歌咏运动如火如荼,1940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中,器乐教学遭到了边缘化。抗战胜利后,器乐教学又重新获得了重视。[3]
新中国成立后,在继承旧的教育成果、借鉴苏联先进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教育趋于大众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教育部相继颁布了各项教育法规文件,要求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再加上革命歌曲的流行,为歌曲伴奏,成了当时中小学器乐教学的主要活动。随着反右斗争和大跃进运动的展开,音乐文化战线转移到了政治运动中,器乐教学的发展有限。
由于文革时期优秀的音乐教师大受影响,教材的毁灭较为严重,这使得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资源更为匮乏,新时期的音乐教学起步艰难。1985年,我国的器乐教学迎来了大踏步发展的契机,美育重新育德育、智育、体育并列写入国家教育方针中,文艺界逐渐复苏。1992年,随着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的颁布,乐器进课堂正式推广到了全国,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
第一,社会、经济、文化变迁的影响。百年来,我国社会持续动荡,战争不断,近代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几经转折,这些都对中小学器乐教学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另外,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也会造成整体教育水平的差距。东南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发达地区的整体教育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全市地区普遍高于农村地区。[4]
第二,对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认识不足。从各个时期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来看,我们对乐器与人、乐器与民族文化、乐器与时代需求之间的关系,都缺乏理论上的高度认识,对美育的核心缺乏足够的理解。这主要是因为,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美育尤其是器乐教育对学生的升学帮助有限,一些学校会选择性的放弃。
第三,未找到合适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实践形式。器乐教学都以钢琴、提琴、管乐等西洋乐器为主,民族乐器往往处于边缘地位。在音乐教学的实践中,未能始终贯彻民族文化的主体原则,器乐教学往往强制规定使用某一种模式,或者学习某一类乐器,忽略了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之间经济、文化上的差异。未找到适应中小学器乐教学多样化发展的载体,无法满足教学的实际需求。高师院校往往轻视对“术科”等考核评价,音乐教师自身的器乐活动缺乏,学生也很少有机会获得组织乐队排练的机会。[5]
第一,明确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以学生为主体,致力于培养学生参与音乐活动的乐趣与亲近音乐的态度,强调器乐学习的实践性与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性。第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各级教育部门需要达成共识,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保障,并且联合各级财政部门、文化部门、发改委等机构为中小学器乐教学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与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支援。
第一,对音乐课器乐教学的内容展开有序的组织,实现歌唱和器乐的均衡发展,综合节奏音型、旋律音型、和声音行的学习、演奏以及即兴对答。第二,强化课外器乐教学的展演和指导,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校内外潜在的艺术资源,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其次,重视社团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保障,发挥学校和各级教育部门的职责。最后,强化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的合作,邀请本地区或本民族的知名音乐家深入校园,魏师说提供指导。第三,强化器乐教学的宣传工作。可以通过班级音乐会、社团表演等形式,鼓励学生参与到音乐表演与创作活动中来。
第一,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其乐教学质量,以课题带动器乐教学,组织教师个人、教研组进行校际合作,围绕某一课题进行集体攻关,鼓励音乐教师参与相关的课题研究,推动器乐教学的纵深发展。第二,强化与少数民族地区音乐工作者的合作,当地教育部门和文化部门需要通力合作,加大投入,强化对民族音乐的传承。第三,注重对音乐教师的考核激励,将器乐教学与年终考评、职称评比、职位晋升等环节挂钩,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一,强化中小学器乐教学教材的编写与出版工作,提高教材的多样性、专业性与可行性,并确保教材符合中小学生的实际能力。另外,积极组织器乐相关的教学、演出、竞赛、交流平台,强化资源共享,位师生的教与学提供便利。第二,强化对乐器制造、检验、售后等环节的监督,改善教学用乐器的质量。对于民族乐器,当地政府部门可以加强与乐器制造商的合作,在尽可能保持乐器原貌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改良,使之与中小学生的学习需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