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慧
(江苏师范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家庭是儿童步入社会生活的第一个场所,是个体最早接触到各种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场所,是个体产生道德意识、养成道德行为的重要社会群体。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强调说:“家庭是最重要的地方,在家庭里,人初次向社会生活迈进。”[1]作为培育个体德性与德行的第一场所,家庭显著地表现出一个特征:个体在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角色而时刻处于与他人互动的家庭关系之中的,个体并非绝对独立而孤立存在,个体是在家庭成员这一特殊身份下参与道德实践,并进而沉淀形成道德品质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曾强调过这一思想。任何社会个体都出生在一定的家庭之内并成长于一定的家庭之中,也就是说,都是家庭的一分子,这一事实有力地保障了个体的社会化得以顺利进行。于是,父母就是每个人社会化的启蒙老师,家庭成为每个人社会化的起点,人们的社会实践就是从家庭开始的,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生活几乎成为个人社会生活的全部。
家庭作为典型的初级社会群体,它所特有的情感基础和亲密关系能使未成年人在安全、温馨的环境下学习,使其体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完成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成长。经过家庭生活的日常实践活动,个体逐渐清晰地理解“何为自己”“何为他人”“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如何”等基本的认知概念,未成年人不仅区分了自己与家人,也同时体验到了双方关系的亲密无间。在家庭日常生活与交往实践中,未成年人逐渐体察与感悟到了关心、疼爱、体贴、温暖、谦让、谅解、包容、利他等优良品质与行为规范,接着便经由学习、模仿、重复、强化等心理机制,学习向亲人们反馈同样的情感和行为,通过长期、大量、经常性地践行,最终便能够养成善良、热情、爱集体、爱祖国、知恩图报、舍己为人、富有同情心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其实,无论多么高尚的品德、多么“纯粹”的个体,其道德教育的最初场所、最重要环境都是个体成长于其中的家庭。在未成年人的德性发展和接受品德教育、塑造道德品质的过程中,家庭位于始源性的重要地位,作用于从道德意识到道德行为的整个道德品质的培育过程,这一点在中国的道德教育传统中得到了极为充分和典型的体现。家庭是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始源,这一论断可从逻辑、伦理、社会和文化四个方面获得求证。
家庭是典型的初级社会群体,纵向的血缘联结是传统中国家庭人际关系得以延展、家族得以延续的发展依据,“血浓于水”的自然情感与社会职责使得家庭成员关系亲切而紧密。“所谓爱,一般说来,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2]显然,黑格尔将“爱”视为家庭的内在规定性,相应地也把“爱”等同为精神的价值始点。的确,家庭所特有的血缘联结由于先天性与传承性而变得神圣,又由于现实性而优于宗教,自然家庭就成了价值合理性预设的最佳选择。道德的“原初情景”[3]是面对面的领域,人们是在视觉上受到了他人面孔的感官刺激才会引发爱的冲动,因此,鲍曼(Zygmunt Bauman)断言道德是符合“视觉法则”[4]的。从自然属性上讲,子女与父母的基因、遗传等特征最为接近;从社会属性上讲,父母对子女付出无私的爱,并承担着伟大的责任。因此,从人类个体的自然成长来看,我们从一出生就不间断地接收着父母给予的亲近和关爱并在其呵护下社会化。
家庭是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始源,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必然起始于各自的家庭,这突出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道德规范、思想观念等理论知识的传授主要是通过父(母)子(女)之间、长幼之间的道德传承、道德教导来实现;其二,道德行为习惯等的实践训练。未成年人在家庭日常生活中,通过观察和体验逐渐对道德判断、道德知识等加深理解,对亲人教授的道德规范形成认知。同时,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互动,共同恪守人伦地位、维护成员关系,在此过程中引发对规范、准则、禁忌的敬畏之感和敬重之情,并逐步发展为道德情感,接着凭借大量重复习俗实践而养成行为习惯,进而把道德规范化为自己的良知良能,纳入自身的道德品质结构,最终达成“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王守仁《传习录》)的高尚境界。显而易见,从逻辑上讲,家庭培育着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养成着未成年人的道德行为习惯,在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居于始源地位
家庭表现为“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5]98,是人类伦理关系的最初实体,家庭之中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运作模式,真实体现了从天伦至人伦、从神的规律至人的规律的伦理运作原理。家庭就是伦理生活的第一和首要“生活区”,是未成年人经历角色化、社会化、道德品性培养、伦理规范训练的真正始点。“家庭由此而成为伦理原理、伦理生活的范型。”[5]序例如,家庭中的代际伦理就可以看做是对一般代际伦理研究的逻辑延伸和微观审视,当然这不是对一般代际伦理进行机械的简单压缩,而是具有诸多独特性质的伦理论题和研究对象。同时,作为社会伦理的有机组成,家庭代际伦理对社会的稳定、社会伦理的完善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显著功能。个体德性的生长点实际上就是家庭伦理情感。仁、义、礼、智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四种基本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四种基本道德可以与理智、正义、勇敢、节制的希腊四德相对照,相应地可以被称为“中国四德”。四德之中,仁是根本。“在仁爱中,在家庭伦理关系中孕育而生的亲亲之情,始终是德性与德行的根本”[6]。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社会伦理的根基就是源于婚姻家庭伦理。“家庭伦理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和基础,中国传统社会的全部伦理可以说就是在家庭伦理的基础上展开的。”[7]
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基石,是传统儒家思想文化的践行载体。中国传统道德很早就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理论形态,即被尊奉为经典的孟子的“五伦”学说,“五伦”说在日后伦理精神的发展中得到了广泛的文化认同。“五伦”说将家庭及其伦理视为人伦典范,根本的理论依据即为人伦本于天伦而立。在这五种基本伦理关系之中,属于家庭关系的就有三种,即父子、兄弟以及夫妇。在“五伦”当中,君臣比父子,朋友比兄弟,由家庭的父子、兄弟之间的伦理关系推演得出君臣、朋友之间的社会伦理关系,显然,“五伦”是中国伦理的范型,而父子、兄弟又是“五伦”的范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观念强烈地渗透于每个中国人的心灵深处,并以此作为发展一切社会关系和人伦秩序的始源。德性和德行是以伦理、人伦为前提的,而中国文化则认为伦理最深厚的根源蕴藏于家族的血缘关系之中,血缘关系为伦理提供了基础和始源,没有任何一个实体可以像家庭一般在中国人的伦理生活和道德教育中占据如此重要的特殊地位。吉来德的观点很有见地:“真正伦理的训练,实得自家庭。”[8]父母或祖父母的伦理意义并不仅仅表现在他们能够在多个方面提供有关道德事实的理论和认知,更重要的是,代际之间的日常、真实的相互交往为学生提供了一种如何待人接物的处世经验和生活方式。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亲子关系是他们接触最为频繁也最为深入的一种社会关系,实际蕴含于其中的伦理原则与规范要求以及种种以非理性的形式弥散开的习惯、情感和氛围,都将会成为天然而生动的道德教育的范本。显然,未成年人的道德生活和道德教育必须也只能从家庭开始。
我国古代社会发展脉络的连续性铸就了我国社会所特有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以血缘联结为基础的‘家国一体’是传统中国社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依据。”[5]170黑格尔就曾经论述过这一独特的社会结构,并表达了类似的观点。[9]中国人的道德教育是由家及国的,即国家倡导、推崇的所有规范要求以及规则秩序都能够在家庭这一触及社会群体的血缘纽带里寻找到最深层次的依据和根源。孕育并形成于亲密家庭关系的个体的真情实感,首先维护了血缘群体的家规、家训、家法以及家风,接着推己及人,逐步把始源于家庭生活的秩序和准则合理地进行延伸与拓展,使之向外推演至整个国家和社会,从而进一步发展形成传统社会中“家国同构”的道德教育模式。
家庭在道德教育中的始源地位一直都是国内外研究者的关注热点和讨论焦点。“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离娄上》)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家庭美德是社会公德的形成依据和发展基础。可见,在未成年人道德发展的过程中,家庭具有始源性的特殊意义,由家庭培育产生的德性是一切德性的根源,由家庭训导而形成的德行也是一切德行的根源。家庭道德规范能够拓展、延伸出相应的社会道德规范,最终能够合理地升华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崇高境界。例如,家庭中亲子之间道德伦理的规范就可以看做是对社会中一般代际道德伦理的逻辑延伸和微观审视。同时,作为社会道德伦理的有机组成,家庭道德伦理规范对社会的稳定、秩序的完善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显著功能。
中国的传统文化与西方差异迥然,它并没有把宗教作为道德的根本依据,而是正好相反,把人作为思想和行为的根本考虑,也就是说是以人为本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所拥有的最本源、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便是家庭关系,所以,家庭观念强烈地渗透于每个中国人的心灵深处,并以此作为发展一切社会关系和规范秩序的始源。德性和德行是以伦理文化为前提的,而中国文化则认为伦理文化最深厚的根源蕴藏于家族的血缘关系之中,血缘关系为伦理文化提供了基础和始源,没有任何一个实体可以像家庭一般在中国人的文化生活和道德教育中占据如此重要的特殊地位。中国传统社会中,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是通过儒家文化的社会化而得以展开并最终实现的,而儒家文化社会化又是经由血缘家庭这一基本路径来切实开展的,家庭是传统儒家文化的践行载体。家庭承担着保障儒家道德文化代代相传、永续发展的重要社会功能,这一社会功能的实践最终促成了儒家文化与血缘家庭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融、共同发展的和谐格局。儒家文化所认同的道德规范、秩序准则等内容通过血缘家庭得以维护,血缘家庭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意识教育和道德行为训练来践行儒家文化的具体要求。显然,血缘家庭成功充当了儒家文化传播和道德教育的主要方法和有效路径。另外,儒家文化的道德准则与规范秩序也构成了血缘家庭实际开展道德教育的思想基础与原则依据。例如,孟子的“五伦”说受到了传统中华民族的广泛文化认同。儒家文化从产生之时就已经呈现出鲜明的血缘家庭特色,打上了牢固的血缘印记,其中,作为核心内容的“仁”便完全基于血缘家庭这一基点,并通过家庭来实现道德教化,再进一步合理地向外推演以构建形成宏大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论语·学而》中有“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里作为“仁”之本的“孝悌”则完全是源于血缘家庭的一种心理情感与价值取向。
一方面,“孝”根源于血缘家庭中对父母和长辈的尊敬与孝顺。《论语·为政》记载了子游问“孝”于孔子,也记载了樊迟问“孝”于孔子,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中华民族历来注重孝道,至少在商代就有了“孝”字,西周时期作为伦理规范的“孝”已经形成且十分流行,春秋战国时期“孝”已然成了传统中国伦理文化的核心范畴。至秦汉后,孝道就已越出家庭,成为中华民族通贯整个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统领性意识。正是在此意义上,许多学者称中国文化就是一种孝文化,孝顺是对父母给自己生命、为自己操劳的感恩,也是为人子女者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基本要求。很难想象,一个在家庭中连亲生父母都不肯奉养的人又怎能在社会上乐于助人、尊老爱幼、无私奉献呢?《孝经》中明确指出:“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德之本也”,以孝养德,能够使人懂得尊重,懂得爱与被爱。同样,《礼记·祭义》中也论证孝的社会教化功能:“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由孝敬父母而敬爱他人,由家庭和睦而社会和谐,道德教化就是依循着这一轨迹推广开来并发挥重要作用的。
另一方面,“悌”是指对血缘家庭中兄长的尊重与恭顺。在儒家博大精深的思想文化中,与“孝”相同,“悌”也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例如,《论语·子罕》中要求“入则事父兄”,《尚书·君陈》中规定“惟孝,友于兄弟”,《论语·子路》中告诫“兄弟怡怡”,等等。“孝悌”之德始源于家庭中亲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这一道德规范被儒家文化定义为“人生而有之”的自然之端,即本性。同时,以这一本性作为基础,推己及人便可向外推展生成爱他人、爱社会和爱国家的“仁”。由此可见,作为儒家文化精髓的“仁”的思想正是源于家庭中亲人之间亲密而稳固的血缘联结,血缘亲情显然是实现普遍仁爱德性的根本始源。在儒家文化中,血缘联结首先确立了家庭内亲人之间的互动规则,如《礼记·丧服小记》中教导“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礼记·大传》中指出“亲亲故尊祖、尊祖故尊宗、尊宗故收族”等。接下来,在家庭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又将血缘亲情的规范向外引申,进而发展产生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规则秩序。显然,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蕴含于儒家文化社会化的过程之中,而通贯于整个民族的道德准则和社会秩序则都建立在血缘家庭的基础之上。因而,在传统中国社会,血缘家庭为道德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路径支持,在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居于始源地位。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亲子关系是他们接触最为频繁也最为深入的一种社会关系,实际蕴含于其中的规范要求以及种种以非理性的形式弥散开的习惯、情感和氛围,都将会成为天然而生动的道德教育的范本。显然,未成年人的道德生活和道德教育必须也只能从家庭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