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长州
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文件,同时也是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之后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磅政策性文件。《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办好学前教育的坚强意志,对广大学龄前儿童的亲切关怀。
《意见》所提出的九个部分35条重大政策举措,对于未来几年,我国的学前教育如何发展设定了任务书、规划了路线图,明确提出了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难题具体措施办法,对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预示着学前教育必将迎来一个更加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春天。
《意见》确定了实现普及普惠的“双普”目标和办园结构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投入水平显著提高,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这意味着未来绝大多数孩子都能入园,10个在园孩子中有8个将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对各地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方向引领。
《意见》把学前教育摆在国计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了坚持政府主导和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和“监管弱”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各地要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大力发展公办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意见》强调,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强化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根本属性,要求优化和调整办园结构,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全国公办园在园幼儿原则上要达到50%,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意见》从维护社会公平、学前教育公益性的高度,对社会资本在学前教育领域过度逐利的行为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和规范性要求,这些规定对有效遏制当前一些资本吞噬普惠性资源、盲目扩张和过度逐利的乱象,对回归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情怀的人士脚踏实地办教育,用有温度的资金举办有良知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应该以政府为主导。无论是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还是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教师队伍建设都要以政府为主导。《意见》提出,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这是具有中国特色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管理体制,应该不断地加以完善和优化。
《意见》明确,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意见》强化了提升教育质量的要求。普惠性学前教育应该是有质量的教育。目前,“入园难”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入优质幼儿园难,学前教育质量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国际研究表明,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对人终身发展和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重要奠基作用,保障学前教育质量是前提。
《意见》明确了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注重保教结合、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和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等四项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措施。教师是提高质量的关键,《意见》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并全面强化了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训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而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要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意见》提出由国家制定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指南,广泛征集遴选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区、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
《意见》要求,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
《意见》规定,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意见》提出,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其中,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针对“幼儿园要教什么”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要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意见》确定了发展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原则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行动指南,为学前教育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必将开启新时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新征程。
落实《意见》精神,需要广泛凝聚共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深化对《意见》的正面宣传和解读,大力营造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共识,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迈上新的台阶,让家长们更安心、更放心,让孩子们更快乐、更健康,为实现幼有所育交上一份群众满意的答卷。
落实《意见》精神,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行动力,健全机制,补齐短板,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在政策、制度和实践层面上进行全方位的贯彻落实,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
落实《意见》精神,需要加强研究和探索。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要紧紧把握机遇,投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对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研究,为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