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棣
当前,我国网络出版技术日趋成熟,网络出版作为全新的出版业态,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出版的观念,不断改变着传统出版的面貌,给传统出版产业带来冲击,同时也对漫画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出版活动是为了适应人类传递信息或其他精神产品的需要而产生的,其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从结绳到甲骨文,从简牍到纸张,每一次技术上的革新,都给出版带来了巨大的变革。20世纪70年代,电脑技术的应用再次大大提高了出版物的出版效率,而20世纪90年以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无疑又一次给出版产业带来了重大革新,从此出版介质由纸张转为“比特”[1]。
2015年8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指出,所谓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其中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①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②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③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在内容上,网络漫画更趋向于快餐文化。网络漫画有着网络小说这个天然的“选题库”,选题更加多元丰富。网络平台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网络漫画的审查制度也相对宽松,创作环境更为自由,这使得网络漫画的创作尺度相对较大,有适合于儿童的简单漫画,也有适合于青少年的校园漫画,更有适合于成人的在表达上更为成熟的悬疑、惊悚、爱情等作品。网络漫画也不用像传统漫画那样有着明确的创作目的,网络漫画的创作趋向于“去正当化”,多以恶搞、拼贴、自嘲等手法来表现小人物的生活小事。
在传播方式上,网络漫画打破了传统漫画固有的形式,表现得更为开放。网络漫画侧重大众参与的游戏形式,使得作者和受众的边界变得模糊。只要有创意有想法,人人都可以成为漫画作者,通过互联网发布作品。网络漫画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也是其特点,读者可以通过网络对漫画的主题、任务、情节等进行评论,并与他人进行交流,这种即时互动的方式为读者带来了主观上的愉悦。
由于网络出版物的创作、编辑、出版和发行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因此加大了网络监管难度。我国在网络出版的管理方面有许多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刑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其中2004年9月2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是以牟利为目的,则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代收费等服务等,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这几条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平台、网站建立者和管理者、广告赞助商的责任追惩进行了规定。第八条中对行为人“明知”的认定进行了规定,例如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等,这对其他管理人员在进行网站内容管理时的失职进行责任追惩。
而在未成年保护方面,我国也有许多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也有其他规定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如《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中规定,虽不属淫秽出版物,但是色情内容突出,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律不得出版、印制、贩卖、出租、窝藏。
其一,滞后的法律与先进技术间的不平衡。网络出版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版形式,从编辑、制作、加工到出版发行,全部展现出一种新的形态,网络上信息的传播在技术上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作品不仅可以被快速而准确地复制,也可以被任意篡改或搬运。已有的法律法规如果不及时进行更新,很难对网络出版进行把控和管理。
其二,漫画中的擦边球。当前网络漫画中存在许多问题,虽能够满足大众对漫画作品的阅读需求和审美需求,但也滋长了试听感官的享乐主义情趣。腾讯动漫、爱动漫、有妖气、漫画志等9家网站在2014年都因发布和传播含有宣扬色情、赌博等违背社会公德和违法违规内容的漫画作品而被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但是现在网络漫画平台中的漫画却开始打起擦边球,尽管在漫画形式上有所收敛,但是在内容上仍然有漏网之鱼。相对隐晦的暗示仍然能够表现出三俗内容,经常阅读此类漫画作品,对青少年的成长十分不利[4]。
其三,法律法规落实中的阻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互联网出版单位名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课题组对国内主要网络漫画平台官方网站进行核查,发现国内许多大型网络漫画出版平台,如腾讯动漫、网易漫画、有妖气、动漫之家等网站都存在违规现象。虽然法律中对网络出版平台进行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但是在落实中仍然出现了许多漏洞,一些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甚至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为掩饰,擅自从事数字化漫画作品的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网络出版产业繁荣发展的必要条件。想要发展好,就必须规范好业态,源头治理的方式或许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建立产业规则、引导和规范市场准入机制[5],对网络漫画出版平台的出版条件进行提高和规范,确保我国出版产业的良性发展。
如今的网络漫画出版平台成为人人都可以成为漫画作者的园地,打破了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界限,开拓了我国漫画发展新纪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人可以成为作者的结果是漫画作品的创作门槛变低,漫画作品只要通过平台的审核,便可以在平台上进行传播,这也让网络漫画作品的质量良莠不齐。
我国高校并没有一个专门的漫画专业,只有动画专业,这一定程度上把漫画进行了边缘化,只是动画下的一个分支。其实动漫分为动画和漫画,漫画对分镜和绘画的要求更高。郑州大学新闻系曾经开设过一个漫画大专班,最后也没能坚持开设下去。如果能够开设一个专门的漫画专业,将漫画作为主要课程,动画作为辅助课程,必定能够在技术上提高我国原创漫画的水平。
目前,关于网络漫画分级的问题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如美国将影视作品分为五级:G级,即大众级,所有人都能观看;PG级,电影中的一些内容可能不适合儿童观看;PG-13级,建议13岁后的儿童观看;NC-17则规定17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禁止观看;另外还有特殊分级,即未被定级的。日本按照年龄将动漫分为四个等级。而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分级体系,对漫画的分类仅仅是网络漫画作品根据作品表达的内容,可以分为冒险类、科幻类、恐怖类、历史类、武侠类、推理类、校园类等。因此,通过建立网络漫画分级系统,提高对漫画的监管,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较为宽松的管制制度对我国原创漫画发展的多样性具有促进作用,漫画题材不再只限于少年儿童,碎片化的阅读形式也吸引着成年人的兴趣,所以网络漫画平台中开始出现具有成人接受能力以及成人世界观的题材。但是这种现象也具有其弊端,一般的网络漫画出版平台只要通过注册,便可以对漫画进行阅读,部分漫画作品需要通过购买或者购买VIP才能阅读完整版。但是,对网络漫画作品的读者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分层。
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国外动漫影视作品的分级标准,在平台上将作品类型进行分级,而不是简单地以题材类型作为标准进行分类,平台可以在注册阶段获取用户的年龄信息,从而对用户进行分层。
[1]姜天赟.网络出版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8-24.
[2][3][4]牛兴侦.中国网络漫画出版发展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210-231.
[5]陈慧娜.漫画分级:拯救的不仅仅是孩子[J].新闻天地,2004(5)_: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