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东
(襄阳市第一实验小学, 湖北 襄阳 441021)
小学音乐课堂有效教学是指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遵循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以尽可能少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教学效果,从而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价值需求”。[1]具有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目标、预设与生成的辩证统一、教学的有效知识量高、教学生态的和谐平衡等本质特征。
2011年新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发布以来,全国小学音乐教师,针对新课标中的要求,明确了在音乐教学活动中要以学生的感受和能力为基准,培养小学生优秀的音乐素养。在标准中,确定了音乐课“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的课程理念,[2]实际就是追求有效的音乐教学。教育部长陈宝生提出,每所学校都要“从一堂课、一张试卷、一篇论文、一门课程开始,构建起完整的、有效的、规范的质量监控制度”。那么,如何构建小学音乐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如何实现小学音乐课程的有效教学呢?
部分教师课前准备非常充分,认真研究教学内容,精心设计三维教学目标,认真制作必要的教具、课件等,但在课堂现场却明显感觉效率不高。
教师在备课环节对于教学内容、方法准备很多,这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忽视学生的特点和学生的学习准备,没有针对学情的准备就很难在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的主体性发挥不够,虽然有丰富的教学媒体演示和操作,但是师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交流,造成在音乐课堂中出现教师按照既定设计流程、牵着学生鼻子走、学生被动参与的现象。仅仅解决了教师怎么教却没有解决学生怎么学,只重视教学形式的丰富,轻视了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的学习准备,是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低效的首要表现。
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在演唱、演奏、创编、听赏等音乐实践活动中,来感知音乐的魅力,加深对音乐的理解,进而增强学生对音乐的体验、表现和创造能力。但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在教学设计中就迷失了方向,忽略了音乐学科的本质特征,比如只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轻视了作为学习音乐工具的知识技能的教学;重视了教学形式和方法的多样性,轻视了音乐本体内容的学习;重视了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演示和操作,却轻视了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等。作为音乐教师,必须认识到,基础教育中任何一门课程都是以其学科特征作为其存在的支撑点,也就是说,音乐课必须符合音乐特征和音乐教育规律,以音乐为载体,这才是正确实施音乐课程教学的基础。
高质量的教学交流是有效教学的必然要求。通过教师的有效发问,启迪学生积极思考,从而理解现象的本质与规律,促进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发展各种能力。但是经常听到有的教师在课堂上提出一些意义不大、启发性不强、甚至是浪费时间的问题。低层次、流于形式的提问不仅造成课堂时间严重浪费,同时也让学生回答问题缺乏思考,影响学生正确思维方法的形成,降低了师生教学交流的质量和音乐课学习的层次。
高效的小学音乐教学应当是灵动、愉悦、轻松的,既严肃又活泼,无论是唱歌、欣赏还是音乐实践活动,都有它合理的教学活动安排,力求做到动静交替,劳逸结合。
很多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课堂结构的设计不重视学生实际和歌曲的情绪,学生呈现出被动学习的状态。在教学过程中关注了知识技能的训练,不重视音乐的情感体验,学生缺乏参与体验和实践,课堂呈现出沉闷、消极的氛围,教学效率不高。
课标中在“实施建议”中指出:“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收和乐于参与的音乐表现形式。”[2]并且明确指出唱歌教学时间应占全部音乐教学用时的三分之二,这充分说明了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演唱教学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其核心部分。而在实际教学中,部分教师的唱歌课注重了形式的呈现,拓展环节太长,喧宾夺主,活动做了一大堆,歌却没有唱会,唱歌课上成了表演课、节奏课或者乐理知识课。教师过多的知识性讲解,不仅枯燥乏味,也没有充分满足学生的歌唱欲望,学生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演唱实践,整体教学效能低下。
在音乐教学中,通过多媒体素材的使用,能够更为直观、生动地表达音乐情感,同时激发学生与音乐产生情感共鸣,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音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在教学中,存在大量信息技术使用不当的现象,有的教师使用课件无视教学目标的达成,盲目地使用课件;还有的老师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音乐,把音乐表现的所有场景都花大量的时间制作出来;更有一些老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并不高,却为了赶时髦使用,造成画面不美、音质差的现象。这样使用课件,使得信息技术手段没有真正起到帮助学生理解音乐的作用,却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关注了视觉画面,忽略了听觉体验,音乐课堂做了与音乐无关的事,造成了音乐课堂的低效。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音乐课必须以音响为载体。作为小学音乐教师,在课堂中必须运用更多的手段让学生聚焦音乐,提供充分的聆听音乐的机会,调动情感、唤醒情绪,让学生投入到感受和体验音乐之美的活动中去。这是正确实施音乐课程教学的基础,离开音乐的特性来谈音乐课程的实施纯属空谈。
音乐教学要注意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为学生创设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乐于学习。但很多教师往往还是片面强调教师行为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最终导致整个课堂教学的低效。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课堂结构死板,授课模式单一,使得课堂气氛沉闷、消极。加上教学环节中师生之间有效的互动交流缺乏,教师按照教学设计的流程牵着学生的鼻子走,学生无法积极主动地参与和体验。许多学生自己能够完成的活动都由老师包办代替了,使得音乐课堂变成了教师表演的舞台,学生变成了观众。
另外,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知识和技能是学习音乐的重要工具,教学中不能忽视。但实际教学中许多老师却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在课堂上一味强调音乐知识的系统传授、概念的记忆和背诵,一味强调音乐技能的机械训练和反复操作,以掌握知识技能为最高教学目标,而忽略了对音乐本体的体验学习,忽略了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使得音乐课堂变成了枯燥机械的理论学习课堂。
良好的专业素养是顺利实施课堂教学的前提条件。而作为小学教师,音乐专业素养都是建立在音乐专业的基本功之上的,包括较强的视唱、听音、编曲、演唱、演奏、表演、指挥的能力,以及高尚的审美情趣、良好审美修养和音乐鉴赏水平等等。有了这些必备的素养,教师才能在音乐课上做到游刃有余。而音乐专业基本功差、缺乏音乐专业基本素养的教师,则无法满足学生较高的求知欲和表现欲,直接的后果就是课堂的低效、无效。
除了专业素养,教学能力欠缺也是音乐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原因。首先,教学设计能力缺乏,教学设计方法陈旧,模式单一,无法让学生从中感受美的熏陶。其次,教师亲和力不够,课堂上不尊重学生,课堂缺少民主平等。第三,组织教学能力欠佳,组织教学形式单一,学生学习消极应付。第四,课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教师缺少课堂教学生成能力,音乐课堂缺乏品质。
另外,教师对学生音乐素养的评价方式、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过于单一。只重视老师对学生的评价,忽略了自评、互评,课堂上只重视问题的答案是否正确,忽略了对学生情感态度、学习过程、学习能力的评价,甚至直接采用笔试这样的方式评价学生的音乐素养。这样的评价不仅不利于学生建立自信心,也不利于教学效果的达成。
音乐课三维目标的设置应该全面反映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教材内容的特点,符合学生年段特点与认知规律。同时,也要注意设置的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大家经过努力都能达到。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也是情感的艺术。音乐课教学目标的确定要以音响为载体,将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学习方法的指导与各项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音乐艺术挖掘学生对音乐情感表达的理解能力,并在此过程中,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同时,还应该注意教学目标的设置必须具体、明确地描述学生的行为变化,把握行为变化程度的最低要求。三维教学目标设计要合理,注意到音乐课程教学本身的特点,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感受,体现学生的主体性。[3]
音乐课堂教学要遵循音乐的本质,符合学生接受音乐的规律。只有创设不同的情景让学生多听音乐,才能让他们理解音乐作品所表达的情感。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去有针对性地聆听,既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倾听习惯,也体现了课程标准中的让学生自主学习的理念。在唱歌教学中,教师需把握的教学主线是把歌唱好,要围绕唱好歌设计各种音乐实践活动。
教材里的教学内容是小学音乐课堂教学的主体,但教材是面对更广大范围内的学生,并没有考虑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所以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针对校情和学情,依据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创造性地对教材内容适当增加和删减,以求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4]
课程标准描述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音乐教师要用尽可能多的时间去听赏所选取的教学内容,发现和挖掘音乐的审美因素,将其作为教学的重点,帮助学生发现这些教学重点中所蕴涵的独特的音乐之美,以形成自己独到的审美见解。
音乐教学的课堂结构一定要有动静结合的乐段式结构,使学生在音乐课堂上既有安静的学习音乐的过程,在静静聆听中感知歌(乐)曲音乐要素的特点,也有从板凳上解放出来充分感受音乐的体验,能在各种音乐实践活动中感受体验诸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避免了满堂灌的沉闷课堂。
艺术教育离不开实践活动,体验式的学习是音乐学习的重要方法之一。教师要为学生创设更多的审美体验的实践机会,在师生共同参与体验的过程中,在趣味化的音乐实践活动中,教学重点得以突出,教学难点得以突破,双基在审美体验中得到渗透,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审美水平。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进行正常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率的保证,对学生健全人格、社会性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指出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课堂中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独到的见解给予表扬,意见不完善给予补充,错误看法及时纠正。努力营造师生平等的人际关系,积极主动做学生的朋友,让学生的个性得以充分自由发展。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巧妙地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为进一步学习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在课堂上引导学生有效参与教学,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在教学方法上,打破单一的授课模式,调动一切手段,充分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建立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全员参与等多层次教学组织形式,促进学生主动地学习。[5]
课堂问答是课堂教学过程中必要的教学手段,学生通过教师提出的问题展开思考,教师通过提问引导学生学习新知,并通过学生的回答把握教学效果。教师所提的问题应具有目的性,那就要求教师备课时认真吃透教材,充分了解学情,精心设计提问,做到化大为小、层层递进、重点突出。
另外,音乐课程的又一基本理念是“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因此,在选择学生回答问题时,要因人施问,就是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提出不同层次的问题,使每个学生在音乐学习中都能体验成功,享受快乐。[4]
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将评价融进教学的全过程,使“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2]形成和谐融洽的评价氛围。它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引导学生之间开展相互评价,运用描述性的、富有情感的语言,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对学生的音乐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出肯定性的评价,同时在评价过程中也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音乐考核主要通过“音乐成长记录册”、“音乐课堂评价记录表”、“班级音乐会”、“自我描述”等形式进行,用小组合作的方式来完成考试,让学生在考试中体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