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三重意蕴

2018-02-19 22:24刘富胜
学术探索 2018年11期
关键词:普遍性阶级资产阶级

刘富胜

(重庆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7)

意识形态批判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属于权力策略,是一种“欺骗性解说”;[1](P86)意识形态批判就是警示任何带有立场的话语,实现绝对客观的“价值中立”。实际上,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并不完全否定意识形态理论制造者的“真诚”,而是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揭示意识形态的无根性、阶级性和实践性。

一、意识形态的真诚与真实性批判

意识形态的提出者是特拉西,意识形态的最初意思就是“观念”,意识形态论也被称为“观念学”。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认为意识发展的每个阶段就是一种精神现象,强调“逻辑”对于“历史”的先验性。马克思则认为任何“观念”都没有自身的历史,都要在社会存在中寻找答案。

真诚并不必然确保真实。传统形而上学认为,主体真诚是理论真实的充要条件。《中庸》讲“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就是认为“诚”是天道,“不诚无物”;因此人做到了“诚”,自然也就做到了“人道”与“天道”的统一,要做诚就要“存天理,灭人欲”。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同样认为,理念是最真实的存在,摆脱感性欲望的束缚,人的灵魂就能看清理念。笛卡尔以来的近代哲学依然没有能够从这一桎梏中解放出来。如果说离开了“思”谈论“在”难免独断,那么通过“思”来论证“在”同样也没有根基。无论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还是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都力图通过主体来论证客体,通过主体的真诚确保客体的真实。马克思认为任何主体都是社会历史中的人,主体都具有社会历史属性,注定要受到生产力和交往方式的“制约”,因此意识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P525)以往的哲学家没有从“现实的人”“物质资料的生产出发”,而是从“意识”“观念”“思维”出发,他们能够看到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区别,但不能看到自我同社会历史之间的联系。他们认为自己所言已非“意见”,他们就是“真理”的代理人,是真理借他们之口说出了自己。马克思认为他们并没有资格向世界宣布“真理就在这里,下跪吧”。[3](P66)哲学家并没有刻意欺骗世界,只是因为他们活在自己的观念世界中,没有对“存在”与“意识”辩证关系的自觉,无法认识到观念产生的社会根源。

真实只能依据实践来评判。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只有善恶,没有真假。实际上,意识形态要想获得人们认同,前提就在于它揭示了对方的“假”,而强调了自己的“真”。马克思曾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把真理性问题当作“理论问题”,就是从理论上证明“思”与“在”之间的一致性、符合性。为了完成这种证明,要么把“思”归为“在”,认为“思”是对“在”的直观,这是旧唯物主义者的做法;要么把“在”归为“思”,认为只有思维中的在才是最真实的在,这是唯心主义者的做法。把真理性问题当作“实践问题”,则是认为“思”与“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思”与“在”之间横亘的“裂痕”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消除。“思”既是对“在”的能动反映,就不是一种“直观”,而是一种“创造性符合”;实践既是在“思”的指导下对“在”的改造,就能够把“无形之思”变成“有形之在”。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是否真实,不能从理论上证明其是否符合神性、理性或者人性;而是要在实践中证明这种观念能否变为现实以及会变成何种现实。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不是要说明“自由、平等、博爱”之“不真”;而是要说明“资本主义制度”根本实现不了这些价值,并必然使之走向反面。

真实既是反映也是预见。曼海姆认为,只有当我们认为某种观念不是“算计过的谎言”,而是“环境的产物”时,我们才会认为这种观念是一种“意识形态”。[4](P58)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和任何其他观念一样,没有自身历史,只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与其说意识形态自身是真实的,还不如说意识形态真实地反映了提出者的社会存在。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真实性的批判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科学性的否定,否则就难免陷入“马克思主义是否科学”的怪论。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是要通过“观念表象”去追问隐藏其后的“生活本质”。任何意识形态都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但有些反映是“颠倒”的,有些反映是“把颠倒的东西再颠倒过来”。“颠倒”就是对现实社会整体性的割裂和过程性的静止。作为整体,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社会由不同阶级构成,必然有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过程,社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下向前发展,不同阶级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不同,其意识形态反映的真实性也就不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并非从始至终都不真实,而是在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不能看到资产阶级自身的局限性,始终固守“形式自由”“形式平等”的教条,从而丧失了真理性。只有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反映现实之整体和过程,才能看清其他意识形态的“虚幻性”,才能构建出科学的意识形态。

二、意识形态的抽象与普遍性批判

马克思认为,统治阶级总是用愈来愈抽象的语言,愈来愈普遍的形式,维护着“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但这并不是说任何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没有普遍性,而是说在消除社会对立之前,任何阶级的意识形态都只是“有限的普遍性”。

意识形态话语的抽象性与封闭性。任何话语都具有抽象性,黑格尔认为,我们所谈论的任何话语都不是“具体的”,而是“抽象的”。即便我们谈论的是“这一个”“我”“那一个”,这些看似非常具体的对象;但只要我们用语言表达出来,我们谈论的就只是抽象对象,具体对象总是“不可言说”的。马克思则认为,人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综合体。作为自然性存在,人具有感性欲望,并总是需要外在的对象来满足自己,这种欲望具有“唯我属性”;作为社会性存在,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总是与他人“共在”,语言产生于交往的需要,语言也必然具有“公共属性”。没有纯粹的私人语言,语言都要遵从公共规则。意识形态话语与其他话语的不同,就在于把这种抽象性转变为封闭性。意识形态语言总是试图囊括一切、解释一切,任何“他者”的存在都是一种威胁。辩证法则认为“客体不会一点不落地完全进入客体的概念中”,[5](P3)客体与客体的概念总是存在“间距”。意识形态语言总是要把“我”转变为“我们”,凡是不能转变为“我们”的“他们”,都是“错误的”和“敌对的”。“我们”的依据要么在历史之中,要么在人性之中。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认为“我们”与“他们”的对立并不是“感性与理性”“野蛮与文明”“歧途与天道”的对立,而是现实利益的对立。“我们”即便存在着某些统一性,但也丝毫不能证明“我们”就是铁板一块。只要“我们”内部还存在着利益冲突,“我们”就虚妄不真。在“我们”之中,只要还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于“我们”的任何论述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和剥削者的利益。

意识形态话语的普遍性生成及其特殊。意识形态话语是阶级话语,从根本上讲是为了维护特定阶级的特定利益,往往采用“唯一合理”“普遍利益”等外观,力图超越阶级局限性,获得所有阶级的广泛认同。“普遍性生成”是指从阶级性话语到普遍性话语的转变过程,马克思认为这个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把话语同话语制造者割裂开来,证明意识形态话语的“非个体性”,是能够获得任何理性主体“普遍认同”的话语;其次是把话语同产生背景割裂开来,证明意识形态话语的“非时间性”,是能够与所有真理“普遍联系”的话语;最后是把话语同现实生活割裂开来,证明意识形态话语是“神圣性”,是能够推动历史进步的“普遍力量”话语。当所有唯物主义因素消除之后,意识形态话语的普遍性就可以“让自己的思辨之马自由奔驰了”。[2](P554)意识形态话语的普遍性生成,强调私有制前提下,即便意识形态具有普遍性,也是“短暂的”和“有限的”。所谓的“短暂”是指在新兴阶级推翻没落阶级的过程中,新兴阶级自然成为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表,他们“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但在取代没落阶级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之后,新兴阶级就不再具有普遍性,新生产关系中的对立因素日渐显现。所谓“有限”是指任何统治阶级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都会或多或少照顾到其他阶级的部分利益。忽视“阶级性”与“普遍性”之间的联系是不真的;但抹杀“阶级性”与“普遍性”之间的根本差别则是错误的。

消除社会对立之后的普遍性。马克思区分了“虚幻的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是指在私有制下,任何共同体都只能徒具形式而无内容。“虚幻的共同体”也被称为“节日共同体”。在特定的节日中,比如在资本主义的选举中,人们才能感受到自己是共同体的一员,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但现实生活的分裂与对立让人感受更多的是“特殊性”而非“普遍性”。“真正的共同体”是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普遍性不再是一个阶级占有另一个阶级劳动成果的话语工具,而是所有人现实生活的实在感受。从形式上讲,“真正的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人们拥有普遍自由,“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前提”。从内容上讲,“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了交往的普遍性、占有的普遍性和意识的普遍性。所谓“交往的普遍性”就是指交往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满足个体生存的需要,不再是通过交往实现物质利益最大化;交往的范围不再局限于生产分工,而是取决于个体的兴趣和选择。所谓“占有的普遍性”不是指个体“占有”“拥有”一切欲望的对象;而是指个体与对象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个体不因将对象“占为己有”才算占有了对象,个体因为拥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实现了“别人的感觉和精神也成为我自己的占有”。所谓“意识的普遍性”是指个体对类本质的高度自觉。人是对象性存在,人要在对象中发现和成就自我,人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个体“在自己的普遍性中作为思维着的存在物自为地存在着”。[2](P188)

三、意识形态的实践与永恒性批判

马克思认为,理论一旦与现实社会中特殊利益关联,就不再是纯粹的抽象思辨,而是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无论宣称自己多么客观与理性,终究是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实践力量。

意识形态理论的实践本性。意识形态被称为“观念上层建筑”,是指这种观念与其他观念不同,与阶级利益紧密相连;意识形态之外的其他观念没有阶级之分,能够为任何阶级服务。“阶级”是根据所有制关系对社会进行的划分,在传统哲学家看来,观念一旦打上了阶级烙印就意味着是“局部的”“主观的”“偏狭的”。超越主观达到客观、超越感性达到理性、超越局部达到整体、超越当下达到永恒是所有传统哲学家的追求。摆脱现实利益的纠缠,从“人类”出发,代表“理性”发言,才能为思想找到牢固根基。哲学家们既不愿意把自己的思想贴上“阶级”标签,更不愿意承认自己的思想是“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看来,“愿不愿意”“承不承认”都不是评价一种观念是否为意识形态的标准,只要一种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功能,这种观念就是“意识形态”。马克思以黑格尔的“国家”为例,阐明了理性普遍之下的感性特殊。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伦理的实现,是匍匐在地上行走的神;马克思通过观察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发现“等级国家”不过是实现私人利益的工具,国家机关不是在为所有人操劳,而是在为有产者的利益奔波,沦为有产者的“耳目手足”。[6](P261)黑格尔认为自己的哲学不是从现实出发,而是从逻辑出发;不是关注部分人利益,而是关注所有人利益;马克思则认为只要存在“私有制”,任何关切“社会”“人”的话语都是意识形态话语。由此,马克思将自己的理论定位为无产阶级革命与解放的理论,其哲学是无产阶级实现解放的精神武器。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非永恒性。意识形态总是某个阶级的意识形态,阶级总是社会历史的阶级。没有超越历史的“永恒阶级”,自然也没有超越历史的“永恒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思想家总是从抽象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天然合理性”。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都设想了“自然状态”,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拥有平等的“天赋权利”。每个人都绝对自由和平等,因此融入陷入没有边界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国家是人们通过契约结束战争的产物,秉承“有所得必有所失”的原则,人们得到了和平,失去了绝对的自由和平等。有的思想家认为这种失去是永久的,有的思想家则坚持这种失去是暂时的。永久失去就是承认任何国家都具有合理性;暂时性失去就是认为国家是人们不断博弈的过程,资本主义国家是人们经过博弈后发现最理想的制度设计。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这些论证无非是要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符合人性、具有永恒合理性。马克思则认为,根本没有什么“天赋人权”的自然状态,人类社会是自然界净化的产物,社会不是单个人的聚合,个人从来就是社会中的人。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并非乐园,原始公有制是人类迫不得已的选择;随着生产力发展,人类必然会进入私有制社会。“自由”“平等”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概念,是为了冲突封建等级制的束缚提出的口号。资产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阶级,资产阶级关于“自由、平等、博爱”的叙事在冲破封建关系中也发挥了解放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抽象劳动”对“具体劳动”、“死劳动”对“活劳动”的压制愈发明显,此时再强调形式自由、形式平等的合理性;而放弃对实质自由、实质平等的追问,实际上就是要维护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固化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不平等关系。

超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不仅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在文化上占据着领导地位。资产阶级文化核心就是“商品拜物教”,把一切社会关系都视为“交换关系”,用“货币”来衡量一切人和物的价值,“自由买卖”“讨价还价”被奉为圭臬。这种文化中,“交换”意味自由和平等;通过“交换”,实现了所有公平正义。任何个体都应该通过努力获得更多的“一般等价物”,从而从社会中换回自己所需的对象;任何不幸都将归咎个体因素,而非社会因素。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工人把“工资”定为奋斗目标,就正如资本家把“利润”定为奋斗目标一样;人们甚至设想通过“工资”实现工人向资本家身份的转变。马克思则认为,“工资”与“利润”有着本质的不同,工资是工人劳动力的价值,用于实现劳动力的再创造;利润则是资本的增值,通过再投资可以进行“无限循环”。即便在资本主义“繁荣”时期,工人通过牺牲身体健康获得的工资也是有限的,更不要说在资本主义周期性“衰退”时期,工人内部竞争导致的工资下降到维持基本生存水平。工资是具体的,利润则是抽象的,工人的努力并不能够缩小与资本家之间差距。

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陷入了资产阶级设置意识形态怪圈,是因为没有看到,“商品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社会关系。“货币”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转变为“资本”,“资本”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远存在。无产阶级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受剥削、受压迫的阶级,而且是完成特殊历史使命的阶级。无产阶级不能仅仅着眼于“工资”“权利”等资本主义关系内的范畴,而是要通过瓦解资本逻辑、破除资本魔咒,开创出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新社会。无产阶级应该有属于自己的理论,并用这种理论来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光是思想反映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该“趋向思想”。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革命需要综合因素造就,离开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变化产生的客观条件,革命的观念即便表述过千百次,但对于“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无产阶级革命同样需要主观条件,需要构成社会成员大多数产生出“实行彻底革命的意识”,认识到“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的东西,革命才能成功”。[2](P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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