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加班”在“陪同”中变了味

2018-02-11 07:42李清白
21世纪 2018年9期
关键词:加班加点全局局长

文/李清白

背景:“局长办公室的灯亮着,科长的灯就不敢关,科员也得干等着。”这种“一人加班、全局加负”的现象在有的单位约定俗成,成了常事,让职工有苦难言。(8月21日《人民日报》)

工作中能够不辞辛苦,自觉加班加点,是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忠于党和人民事业的体现。但加班本身并不是重点,不能为了加班而加班,加班是为了能够干好工作、推进事业。如果只是由于局长在加班,全局的职工干部就都要陪着加班,不仅对工作、事业没有任何益处,还会让职工干部心生抱怨,同时也失去了加班的意义。

按理说,领导干部能够勤勉任事、夙夜在公,本来是身先士卒、以上率下的好现象,应该能对整个部门或单位的下属职工干部起到一种激励和鞭策作用,有助于形成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良好干事氛围;或是在领导干部加班时,需要少数下属干部配合协助亦属正常。然而,原本一人加班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却要全局干部在旁干等着,就让言传身教的示范作用“变了味”,让以身作则的担当精神“跑了调”,让正常的工作加班扭曲、变质了。

要改变这种扭曲变质的加班现象,就必须要把“为什么要加班”这个问题思考透彻、回答清楚。毫无疑问,加班加点肯定是因为工作没有完成或是有紧急公务要处理,必须要在工作时间之外及时完成,也就是说加班肯定为了单位的工作、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而陪着局长加班的下属职工干部并不是为了工作,或是因为领导的要求必须陪着、等着,或是碍于单位内部长期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定”,这些恰恰也反映出一个领导干部的干事作风。

身为领导干部,本应统筹整个部门的工作,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若是因工作统筹不到位导致加班部门的职工干部加班,本就有失职之嫌,而要求下属职工全体陪着加班、看着加班,则更是荒诞不经、大谬不然,其本质就是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在作祟,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习气作风。领导干部应该有领导干部的样子,应该是领导下属干部共同开展工作,而不能仅凭个人喜好就把下属干部随意驱使、呼来唤去。

一些单位工作忙、任务重,加班是正常现象,但加班必须“因事”不“因人”。干部职工加班加点必须要有目的、有意义,只能是为了党的事业、为了革命工作,而不能是为了满足领导干部的个人喜好,更不能是为了领导干部的官僚习气。一些领导干部自以为自己是领导,在单位就可以大权独揽、一手遮天,何时加班、怎样加班自己凭感觉、凭喜好,这就是加班干工作的目的没搞清楚,就是没有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在心上,而是把一己之好放在前面。

为党的事业加班加点的精神值得鼓励,但领导没走就不能走、领导加班得陪着加的怪现象必须制止,唯有以工作为重、以事业为先的加班才有意义、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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