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飞 孔祥雯
2018上半年,Facebook因用户隐私被泄露而成为全球舆论关注的焦点。起因是一家服务于特朗普竞选团队的数据分析公司“剑桥分析”获取了Facebook上5000万用户的数据,并违规滥用。消息一出,Facebook公司股价大跌,且受到政府议员质询。2018年4月10日,Facebook公司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美国国会作证时承认他们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防止这些工具被用于伤害。“在防止Facebook这个工具被滥用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出现了类似假新闻,外国势力干涉美国总统大选,带有仇恨的演讲和数据隐私问题。我们对自己的责任没有足够的认识,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这是我的错,我很抱歉。我创建了Facebook,经营它,我对在这里发生的所有事情负责”。①
2018年3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2018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苹果公司CEO 库克认为:“隐私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近年来很多国家的人们都在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情况下,放弃了个人对自身数据资料的自主权。未来某一天,人们可能突然发现,在自己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别人利用或攻击了他的个人数据,这种情况不止会发生一次。”在同一论坛上,李彦宏肯定了数据在这个时代的重要作用。“网上能搜到的数据只占数据总量的20%,还有80%在企业手中,如果能把更多数据放在一起,实现的能力就会指数级上升。”李彦宏还说道,百度在当下会更加注重隐私问题:“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那我们就可以用数据去做一些事情。”李彦宏的这一番言论引发了国人的讨论,赞同者有,但更多是反对的声音。其实李彦宏在论坛中也提到:“我们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果数据会使用者产生收益,他也愿意,我们就会去做,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这就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②
那么,对于隐私、对于隐私权以及与此相关的秘密、隐私等这些习以为常的概念我们真了解吗?这其中涉及到什么样的权利思想?其发展的脉络如何?相关的理论与司法实践解决了什么又存在什么遗留问题?当下又面临着怎么的困境?
公与私的划分,在苏格拉底的时代就已经出现了。然后通过洛克、亚当·斯密和密尔等思想家建构起了现代西方社会有关私的观念。可以说,对于公私界限的划分可以看成现代性发展的表现,因为现代性的理念,在强调公共性追求的同时,也给私人的空间划分了一个绝对保护的领域。不过隐私权的出现,则是在19世纪末期了。波士顿的两名律师塞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上撰文,建议从法律上承认隐私权。两位作者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有决定自己所有的事情不公之于众的权利,都有不受他人干涉搅扰的权利,并认为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产物的理念,就是隐私权的价值,而隐私权是宪法规定的人之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传播媒体往往侵犯这一标志着个人私生活的神圣界限。③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从法律的层面提出隐私权的问题。但该文发表12年后,纽约上诉法院在罗波申诉罗切斯特折叠生产公司一案中仍拒绝承认对隐私的法律保护。
如今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承认,过分刺探他人的私生活并非善举,那些狗仔队挖出的新闻虽然满足了一些人窥看的欲望,但毕竟其中大多数曝光的信息与公共利益和公众兴趣无关。俄裔美国哲学家、文学家艾茵·兰德(1905-1982)曾写道:“文明,就是向拥有隐私权的社会不断迈进的进程。野蛮社会的一切都是公共的,靠部落的法则来治理。文明是将一个人从一群人当中解放出来的过程。”④渐渐地,隐私权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⑤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7条对此作了类似的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⑥
不过,关于“公”与“私”的概念解释与伦理认同应该结合相应的社会语境。日本学者沟口雄山在其著作《中国的公与私·公私》一书中试图回答,中国语境中的“公”与“私”为何没有发展出类似于西欧社会已经确立的以自我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契约关系,也未出现日本近现代以来逐渐形成的以共同体为绝对前提的地域性意识?沟口雄山写道:“富裕阶层在向皇帝要求自己的‘私’的同时,又通过‘公’包容这一‘私’,在社会性欲望中相互否定了利己主义,从而创造出了足可以与commonwealth相媲美的‘公’,这个‘私’与英格兰大宪章仅止于要求男爵阶层的‘私’是不同的。”⑦《咖啡机中的间谍》的作者也持有相似的观点,他们写道:“中国发展出许多不同类型的公私区分:而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公德心/私心或未经许可,公开/私下。总的来说,私包含了很多负面的含义,而公则受到了人们的赞许。私似乎暗示着一个秘密地下和不道德的世界。”⑧
《咖啡机中的间谍——个人隐私的终结》 的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有理论价值但学界至今都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自由言论权利的边界在哪里?我们是否拥有在美国通过网络向在中国的人发表演讲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隐私属于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 这几个问题可以说是有关隐私权理论的相对传统的议题,这些议题之所以一而再而三地被提出来,是因为这些问题相对较为根本,又没有在理论上得到非常明确的澄清。不过,新媒体技术(互联网传播技术、数字存贮、数据挖掘以及人工智能等等)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挑战了传统的隐私权的观念,一系列新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如果一个人通过将自己的私生活完全在博客上公开的方式放弃其隐私权,那么他的行为是一个自主的个人的自由选择还是这一项重要原则的背弃?为了确保个人身份和人格不受侵犯的原则不被动摇,我们是否有义务不透露自己的私人信息?我们是否应该避免使用信用卡,参加忠实旅客奖励计划或访问电子政务网站?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我们相关的事物的半永久性的记录。⑨吉隆·奥哈拉、奈杰尔·沙德博尔特还提醒我们需要关注如下问题:人们获得社会公正待遇的权利是否会因为缺乏计算机知识或培训而无法实现?一个社会在多大程度上负有普及计算机知识的义务?如果内心对新技术患有恐惧症的人不希望生活在信息社会中,那么他们的这一愿望有多大的合理性?如果一个人未经许可就将他人的某些照片举在手中让几个人观看,另一个人未经许可将他人的照片传到一个有着数千甚至数万访问量的网站上,那么这两个人的行为之间是否有本质的区别?所有这些问题涉及的都是一些基于新媒体技术而出现而引发的关于隐私权的新问题。
2017年5月至7月间,一伙黑客盗取了美国征信巨头Equifax的服务器权限, 1.43亿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被盗。这些数据包括44%美国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码、住址、SNN(社会安全号码)以及21万美国人的信用卡号,部分驾照号和法律文件。在中国,12G京东用户数据包在2017年年底也被泄露了。知情人士透露,这份数据包囊括了姓名、身份证、密码、电话、邮箱、QQ等多方面的用户信息。黑市上这些个人用户数据标价10万至70万不等被层层售卖。在暗网上,身份证号、社保账号、电话住址等个人数据被打包售卖,依据详细程度要价不同。⑩
“隐私”一词对应的英文是Privacy,是从Private演化而来的。意指与他人无关的私人生活范围。台湾学者吕光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够安宁生活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其与公众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刊布或讨论,其个人的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不得做商业上的用途。”国内著名的侵权法专家张新宝则认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索、刺探和公开等。可见隐私权涉及的是“一个人对有关他自己的信息的控制”。美国侵权行为法专家威廉·普罗泽(William Prosser)曾在其论著中将隐私权侵权行为分为以下4种:(1)盗用;(2)侵入;(3)私事的公开;(4)公共误认。
随着现代司法观念的发展,隐私权的理念在中国也慢慢形成了。如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知乎上有一个讨论主题是《情侣之间应该有隐私吗?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吗?》,其中一作者留言说,她之前偷看过男友的手机。后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发了条微信给他:“我反思了很多。我不该干涉你的隐私,不管你是好是坏,这都是你的自由,我不该窥视,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和何种身份。这是对你的不尊重,对‘你’这一个不去赋予任何角色的独立个体的不尊重。所以,我理应郑重地跟你道歉,对不起。”现代人如此重视隐私权问题,那么,隐私何以是一个好东西? 为什么一方面我们强调自己的隐私权,而另一方面又出于不同的目的去窥探别人的隐私?
周国平在著作《灵魂只能独行》中曾写道,人们常常说,人与人之间,尤其相爱的人之间,应该互相了解和理解,最好做到彼此透明、心心相印。史怀泽却在《我的青少年时代》(中译文见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一书) 中说,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任何人也无权对别人提出这种要求。“不仅存在着肉体上的羞耻,而且还存在着精神上的羞耻,我们应该尊重它。心灵也有其外衣,我们不应脱掉它。”每个人对于别人来说都是一个秘密,我们应该顺应这个事实。相爱的人们也只是“在黑暗中并肩行走”,所能做到的仅是各自努力追求心中的光明,并互相感受到这种努力,互相鼓励,而不需要注视别人的脸和探视别人的心灵。他似乎很喜欢自己的这句话:“黑暗之中我们并肩行走,彼此独立,又彼此相依。无惧无惊,无怨无悔,走在各自的朝圣路上。”
吉隆·奥哈拉、奈杰尔·沙德博尔特从几个维度分析了隐私权的价值:其一,它与亲密行为和亲密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 “即使是在工作场所,人们也需要一个私人空间,一个人是很难在众目睽睽之下工作的”;其二,隐私与自主,即一个人的行为(尽可能)不受他人干涉的概念密切相关。“如果一个人想要自由的话,那么他必须能够在不受他人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事,而如果要想这样的话,那么它必须能够以某种方式控制其所处的环境。他必须能够在必要时防止他人知道有关自己的某些事情,建立自己的私人空间,或撤销自己所做出来的某些决定。”基于此,他们指出“隐私归根结底是一个对人的尊重的问题。如果我们要将他人视为不可侵犯的个体,那么我们就必须给予他们各种私人空间,我们需要给予他们可以躲避监视的实在的空间,限制有关他们的信息的流通,并防止对他们所做决定的不合理的干涉。”
政治权力的实施,往往伴随着对公众的广泛监控。1785年,英国哲学家杰拉米·边沁(Bentham)设计出了一个理想的监狱——圆形监狱 (Panopticon)。在这种监狱中,每个犯人随时可能受到监视,而被监视者并不知道自己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监视,从而创造出了一种奥威尔式的看不见的、无所不知的权威的感觉。
奥威尔在小说《1984》中描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在这个新世界中,权力掌控者“老大哥”基于三大统治原则——“战争是和平,自由是奴役,无知是力量”来统治这一全新的帝国——政府设立“和平部”以指导战事,“富裕部”主持经济生产与分配,“仁爱部”专管治安与内务,“真理部”则负责编制历史并进行宣传。人民必须使用官方规定的“新话”来思考和交流。无数“思想警察”以全时电视监管系统和窃听装置来监控每一个国民的举止言谈,独立思考者往往因为“思想犯罪”而遭受“气化”的极刑。
在历史现实中,斯大林时代(1924—1953)开户了一种全面控制的新模式。经过改造的苏维埃人成了“耳语者”——他们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向官方告密。英国苏俄史学者、伦敦大学伯贝克学院教授奥兰多·费吉斯(Orlando Figes)所撰写的《耳语者:斯大林时代苏联的私人生活》一书揭露了在斯大林的统治下,数万前苏联人民如何经营私人生活以及他们真实的思想和感受。奥兰多·费吉斯解释“耳语者”时说,在俄罗斯的语言当中,这个词汇有双重的含义:第一是指怕人偷听而窃窃私语的人(Shepchushchii);第二是指暗地里向当局汇报的举报人(Sheptun)。在斯大林时代,耳语者是生存者的常态,或是第一种,或为第二种。当然,还有第三种生存方式,那就是镇压、逮捕、监禁、流放。一位成长于20世纪30年代的布尔什维克中层官员的女儿回忆说:“如果偷听到他人的耳语,或是背着我们的悄悄话,我们都很清楚决不能转述给任何外人。甚至让大人们知道,我们已听到他们的悄悄话,都会有麻烦,有时大人脱口说了什么,然后告诉我们‘隔墙有耳’,或‘小心你的舌头’,或其它表述,我们马上就懂,他们刚刚说的,本是我们不应听到的。” 另一位父亲1936年被捕的女子回忆说:“我们从小就学会了闭嘴。‘舌头会给你带来麻烦’——这是大人们一直叮嘱我们孩子的,我们在生活中也一直害怕发表意见。妈妈常说,两个人之中必有一名举报人。我们害怕邻居,特别是警察……即使在今天,我看到警察仍然会发抖。”
在斯大林时期,国家的监控进入了人民的家庭私人空间。1928年之后,苏维埃让党的积极分子和忠诚的工人搬进资产阶级家庭,以便监视。在1920-1930年代揭发别人是官方称许的一种美德,而不被当作自私的行为。每个布尔什维克的第一责任就是保持高度警觉,凡是忠诚的苏联公民都应该向警察报告他们所偷听到的谈话。作者将告密者分为志愿和非志愿者两大类。志愿者多出于物质奖励、政治信仰、对受害者有敌意之故而非志愿者则是因为受到威胁恐吓、或“出身不好”为了生存而告密,受害者也成了加害者。有些揭发之举是受到父母的鼓励,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因此融入苏联社会,也有些人藉此断绝与家人的关系,以表示进步。
通过对公民的传播形式和内容的监控(如查看公民的通信内容、电话监听等等),或者培养普通公民成为“耳语者”,权力得以通过对个人的私领域的有效监控而实施。不过,今天监视我们的,不仅有政治权力,那些大大小小的商业公司同样在收集我们一举一动的数据。据统计,英国的监控镜头的数量超过了420万台,平均每14个人的头顶就高悬着一只“老大哥的眼睛”,每人每天的行动会被摄像机“捕捉”达三百余次。伦敦的《旗帜晚报》曾做过一项有趣的调查,发现在奥威尔位于伦敦北部故居周围400码的范围内,居然“潜伏”着32台全天候工作的监控摄像头。
《1984》所虚构的生活场景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四处可见的探头,被仔细探测过的邮件系统,以及可能被时时挖掘分析的我们个人的博客以及社交媒体。网络安全专家施奈尔在《隐形帝国》一书中写道:“脸书(Facebook)只是根据按赞的动作,就可以推测一个人的种族、个性、性向、政治意识形态、感情状态和药物使用情形……行销人员不断地在寻找一些能代表某人即将花大钱的模式。”我们对此已经司空见惯,甚至熟视无睹了。1999年,荷兰维罗妮卡电视台播出了首部“真人秀”节目,其创意直接来自于《1984》中无所不在的“老大哥”对人们行动永不间断的监视。节目的制作其实很简单:十几名青年男女被送进有足够的生活用品,但与外界隔绝的密室之内,房间布满了24小时运作的摄像头。在录制节目的3个月时间里,这群年轻人每天的生活细节,包括吃喝拉撒睡等等被观众尽收眼底。在荷兰播出后不久,“老大哥真人秀”节目又出现在了比利时、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甚至是“民风淳朴”的印度的电视荧幕上。
设计监视系统的初衷是打击社会犯罪和恐怖分子,但美国自发动“反恐战争”以来,“监控”和“国家安全”的关系就变得更为复杂了。有学者撰文称,如今可以利用监控探头和相关技术获取“高危人员情报信息”。比如说可以应用新的监控系统,对重点人口实施全天候二十四小时的无警力监控,并在终端机上由计算机画出其3D轨迹路线。这一系列过程可以实现完全无警力化(或是极少警力)运转,而警方在特定区域同时监控的对象可以借此达到数万名之多。欧盟多国之间数年前曾签订协议,确保监控数据的共享。更有甚者,在二战后以“民主”著称的德国,法院授权警察,为了监控潜在的抗议全球化的鹰派人士,竟然能对人们的邮件肆意检查。据悉,美国国家安全局建立了一个代号为“梯队”(Echelon)的全球间谍系统。它能够截获从世界各地发出的大量通信信息——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该系统虽然是由美国国家安全局所控制的,但是它与英国的政府通信总部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家的类似机构保持合作关系。从爱德华·斯诺登所揭露的“棱镜监控项目”看,从2007年开始,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国家安全局已经开始监控美国主要网站上的个人信息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的广泛关注,法国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表示:“‘棱镜事件’对欧洲公民的个人生活构成了一种威胁,其规模是史无前例的,它具相地展示了一个监控社会形成时所构成的威胁。”无论是“棱镜事件”,还是“facebook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在流动性的网络之下,有一张巨大的监控的系统——我们的邮件、即时信息、社交网络、购物习惯以及生活的场景信息等等——正时时刻刻地被一种新型的“老大哥”探测着、监视着。商人们得以分析我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能力,政客们则借此分析我们的意识形态和投票意向,监控着我们的抱怨与不满。
随着智能家居等智能物品技术出现,老大哥已有百变化身,并且被我们主动请进了原本属于我们的“私人”空间。因为“一台咖啡机如果能像其他家用电器发送有关其本身使用的情况,它极有可能被窥探者用来了解你家在某一天煮了几杯咖啡。当这一有关你家庭生活的细节被与其他细节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可以非常准确地揭示你在家中所发生的情况。因此你的咖啡机可能会被用作监视你的工具。”“外来的密探将不再是拿着望远镜和远距镜头照相机的邋遢男人,未来的侦探将是咖啡机、床单和衣服。”
1967年1月,《纽约时报》发表了著名记者、隐私权专家帕卡德(Vance Packard)的文章《不能告诉计算机》。帕卡德写道:“当政府把我们每一个人的信息和日常生活的细节都放置于某个中央级的数据银行,我们便会受控于坐在电脑机器前面的那个人和他的按钮。这令人不安,这是一种危险。”
奥哈拉、沙德博尔特认为,无论是电视、电水壶,还是洗衣机、坐便器,只要能够进行无线通讯发射,并互相联成网络,这些智能家居一方面给我们带来全新的智能生活,另一方面也会让我们遭受到越来越密集的电子监视。因为汽车、电话甚至咖啡机里都可能隐藏着可以进行无线通讯的微型计算芯片,都可以构成强大的监视网络。它们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侵犯我们的隐私?据江苏省消保委曾对市场上用户量较多的27款手机App进行调查,“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在消费者安装前,并未告知其所获取的各种权限及目的,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各种权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现,谷歌曾绕开苹果桌面及移动浏览器Safari的隐私权设置,无视强力的安全设置来安装cookies。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控,谷歌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用户的电脑及其它设备上放置广告追踪cookies。在该委员会作出这一判决以后,美国当局对谷歌处以了2250万美元的罚款。
2006年的某一天,温哥华的心理咨询师安德鲁·费尔德玛(Andrew Feldmar)打算穿过美国与加拿大的边境去接他的一位朋友。意外的是,边境卫兵通过搜索引擎,发现了一篇费尔德玛在2001年撰写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安德鲁·费尔德玛提到自己在20世纪60年代曾服用过致幻剂LSD。因此,费尔德玛被扣留了4个小时,期间被采了指纹,还签署了一份他曾服致幻剂的声明,而且不准他再进入美国境内。年近七十的安德鲁·费尔德玛未曾想到,自己曾经发表过的一篇文章,居然成为限制他行动的证据。对他而言,“成为数字化记忆的受害者完全是一个可怕的突然袭击”。
上世纪七十年代,英国作家马尔科姆·布拉德伯里在《历史人》(History Man)这一“学院小说”中的主角是一位社会学教授霍华德·柯克,这位教授想要“废除隐私”,还满心喜悦地宣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隐私都只是资产阶级们纯属累赘的观念”。“隐私问题之所以那么令人关注,是因为它提出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些人要保护隐私,而另一些人则要获得信息,而他们各自都有很好的理由。不断发展的技术将改变这两类人之间的平衡。”对此,《咖啡机中的间谍——个人隐私的终结》一书的作者指出,技术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有关社会和人际交往的政治原则,但是它们的确可以改变人际交往的社会条件。言论自由仍然没有改变,但是数字技术为这一自由的行使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环境。“因此我们所关注的焦点并不是新的技术,而是新技术所提供的新的语境。”
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伴随着偶发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丑闻和媒体对这些事件的报道无休无止地进行着。这些偶然事件引发了激烈或温和的公共反应,从而使辩论突然偏向某个方向——但这种变化并不一定是永久性的。恐怖袭击或重大犯罪事件很可能会在短期内增加监视措施的支持,而极其恶劣的滥用个人信息的事件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美国人在本·拉丹事件中以及在后来斯诺登事件之时,普遍对政府的监控行为表示支持,但最近的facebook事件中,又明显表达了不满。可见,以于隐私权问题,人们并没有获得统一的认识,一切随情境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是人类社会的正常现象。
“我们可能担心技术侵犯我们的隐私,但是很多技术既可以被用来侵犯隐私,也可以被用来保护隐私。”比如说,cookies是一项用来跟踪顾客的一种标准的方法,它们是用来告诉网站有关谁在访问她的一些小的数据。接受cookie能够带来很多显而易见的好处,而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却不是那么显而易见的,但仍然可能会被人恶意地使用。同样数据存贮技术,一方面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好处,比如学校里教师上课用的课件,保存在可移动的存贮器中,十分方便携带,但陈冠希在“艳照门”中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1993年7月5日,彼得·施泰纳(Peter Steiner)在《纽约客》发表了一幅漫画称“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是随着数据挖掘技术和分析技术的进步,技术人员通过你在网站上留下来的细微的痕迹就可以找到你。我们头顶的星空已经不是来承载我们的道德梦想,而是各种各样的监视探头,是无所不在的眼睛在盯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马歇尔·麦克卢汉曾经预言,“经过三千年专业分工的爆炸性增长以后,经历了由于肢体的技术性延伸而日益加剧的专业化和异化以后,我们这个世界由于戏剧性的逆向变化而收缩变小了。由于电力使地球缩小,我们这个地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村落。一切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都结合起来,以电的速度产生内爆,这就使人的责任意识大大提高。”也许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地球村意味着旅行将变得更为简单便捷,意味着各种不同的文化的频繁互动与融合。“但是村庄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缺乏隐秘性和秘密性,要想有隐私就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地球村的另一个方面”,因为互联网,是一种既不完全属于公领域,又不完全属于私领域的奇特的空间。“人们在这一空间的行为,兼具公共和私密两种性质,网页即使其内容是属于私人所有的,他总是——或者说往往是——为了给他人浏览而建立的,就这一点而言,它就像是一个布告栏。”万维网的另一个最新发展就是语义网。语义网“意味着个人、组织和公司常规性地公开其数据,并且他们以后所公开的数据,可能比以前所公开的数据要敏感得多。人们从语义网中所获得的利益越大,他们所公开的数据就越多。……那么在万维网上,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隐藏在文件中的有关个人的信息,就会以原始的形式被别人所浏览和利用。它可能会为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与此同时,也当然会给我们的隐私带来危害:它将使实践隐匿性遭受又一次打击。”
技术的革命带来了新的社会治理环境。Web2.0开启了社会公众参与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新里程。Facebook、twitter、微博,微信朋友圈以及快手、抖音,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提供了发声和表达的渠道,更多的底层群体可以通过这些技术手段被赋权,但与此同时,公领域与私领域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了。一位叫汤姆欧·瓦德(Tom Owad)的顾问,用一种巧妙的方法展示了混搭网站的危险性。他将亚马逊网上书店的书签与谷歌地球进行混搭。亚马逊网上的书店的所有用户都会留下有关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城市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就足以使他人能够通过“Yahoo! People Search”查找出他们的个人地址,并且通过“谷歌地球”得到这一地址的详细的卫星图像。他通过对书签进行过滤,得到了一个对颠覆性图书感兴趣的人员的名单,由此产生了一个颠覆性图书读者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分布图。点击其中的任何一个读者,我们就可以得到其住所的高清晰的卫星图像。
吉隆·奥哈尔和奈杰尔·沙德博尔特认为,在真实世界中只有实体的介入才会导致对隐私的侵犯。但是在网络世界中,远程监视成为可能。传感器(如咖啡机中的间谍装置)的安装很显然只有通过实际的行动才能够完成。这种行动可能是在被监视者知情和配合之下完成的,但也可能不是。一旦通过咖啡机收集到的信息被传送给了第三方,就会出现各种可能性。很显然,监视系统可以被用来搜索可能对隐私具有很大破坏力的信息。而信息提供系统可以使观察者了解到一个人正在探索何种信息,从而也能够披露这个人的隐私。“在泛在系统中保护隐私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有媒体曾测评过共计1550家网站和App,结果显示,隐私政策合规度高的平台极少,合规度低的则占了绝大多数,超过总数的80%。
美国和欧盟2016年曾达成了《欧美隐私盾牌》(EU-US Privacy Shield)的数据传输机制,该机制的受众包括近2000家公司,受到书面承诺和美国前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颁布的总统令支持。这些承诺保证美国不会在欧洲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传输到美国境内时侵犯欧洲人的隐私权。但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于2017年1月份签署行政命令将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排除在美国隐私法案(Privacy Act)的保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7月5日,美国“数字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以下简称“中心”)致函欧盟委员会司法与消费者总司,抨击了协定存在的缺陷给欧盟公民的数据保护权利带来隐患,敦促欧盟委员会终止该协定,并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取而代之。
边沁设计的“全景敞视监狱”,重在监视,而不在惩罚。福柯评论说这是现代约束技术的典型,它体现了权力与知识的结合,并形成一种新的监视机制——不仅牢房里的犯人被监视,看守们同样可能被监视和观察。正因为如此,福柯认为:“全景敞开机构所造成的权力强化不会有蜕化为暴政的危险,机制将受到民主的控制,因为它要经常地接待‘世界上最大的审判委员会’。这种全景敞视建筑是精心设计的,使观察者可以一眼看到许多不同的个人,它也使任何人都可能到这里观察任何一个观察者。”“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恰恰反映出应该有清晰的规范来勘定边界,否则,不管是个体生活还是公共生活,都有可能被无边界地搅乱。”
科幻作家戴维·布林(David Brin)认为,根据传统的观点,保护隐私意味着在我们周围建筑一个保护性的网络围墙。但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如何了解信息的使用情况呢?布林指出,“在信息使用方面确保透明度的最明显的方法就是利用监视者用来监视我们的技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美国肯萨斯州有一个群体,专门对不良驾驶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发布到网上,然后让大家“人肉搜索”图像中的这些具有不良驾驶行为的人,以便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同样在中国,此前一段时间有不少公民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来收集并发布一些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不作为,乃至其腐败的行为,这对政府官员来说无疑是一种新的被监视环境。不过这种“下对上的监视”与“上对下的监视”一样,都会威胁个人的自主权,而且“对隐私的不正当干涉与正当干涉之间的界限是非常细微的”。
新的技术确实带来了新的危机,却也带来了新的希望。技术层面的革新和推进也促使人类社会不断更新有效治理的手段和方法。2018年5月25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将正式生效。历经多年商讨的GDPR新条例,被称为当今世界史上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法律。有学者认为,“欧盟GDPR选择了偏重保护个人数据权利,可能会对技术与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显然,只坚持传统社会的隐私权观点无法满足当下的社会语境,新的认知观念和法理规范持续在数字领域不断进行调适,只是如何调适还需要更精细的研究与实践。
当然,我们除了需要继续对权力对公民隐私权的干涉保持警觉外,在智能连接一切的时代,公民本人也许才是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最主要力量。毕竟“技术可能被滥用,但是如果你真的担心自己的隐私的话,那么你所能够做的最有效的保护隐私的措施就是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时候采取谨慎态度。”一方面虽然我们需要对新技术的发展持有警觉的态度,但又不必过于悲观。因为“虽然网络世界可能困难重重,令人望而生畏,但是在这里我们所得到的机会肯定大于我们所付出的代价。我们所应该注意的不是要轻易做出在线空间与离线空间具有相同属性这一简单的结论,而是需要认识到我们所作出的承诺和承担的风险,并且我们需要使用技术来追踪网络上所发生的事情。数字世界太大了,太复杂了,无法通过手工来完成所有的事情。它是由技术所创造的,因此也必须通过技术来监督。”
注释:
① 扎克伯格的证词:《这是我的错,我很抱歉》(内容全文),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F6AD9I10521PA4F.html
② 都保杰编辑:《中国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么?》,AI星球,http://mini.eastday.com/mobile/180327192110235.html,2018年3月27日。
③ [美]巴顿卡特等著:《大众传播法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5页。
④ 转引自涂子沛:《大数据》,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7页。
⑤ 《世界人权宣言》,http://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index.html#
⑦ [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公与私·公私》,郑静译,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4页。
⑩ 孙然、张雨忻:《大数据揭露你的个人隐私是怎样暴漏的》,搜狐科技,http://www.sohu.com/a/193027603_720186,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