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珠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语言中心,福建 福州 350108)
翻译与语言有着天然的联系,也不可避免地对语言产生影响。事实上,翻译在人类文明的交流和发展中起了重大的作用,它与语言有着同样漫长的历史,但翻译理论研究的重点一直是语言和文本,所追求的目的就是尽量忠实、流畅、优美地把一种语言文字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
在中国传统译界有三大极具代表性的翻译家,即严复、傅雷及钱钟书。这三位大家以及他们所提出的翻译思想在中国的译界作用非凡,甚至为中国在世界的翻译之林获得一席之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一代翻译巨匠——傅雷,在文学创作和文学翻译方面的贡献都很突出,诗人毕朔望曾赞美傅雷“大汉风神只此鲲”[1]。傅雷在翻译上达到的炉火纯青得益于很多方面,他兴趣爱好广泛,博通古今,学贯中西,在音乐、艺术、文学、哲学、历史等方面均有很高的素养,所以在翻译中才能左右逢源、挥洒自如、如鱼得水,与原文“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地谈情说爱[2]。
从国际上来看,20世纪下半叶翻译研究开始走向多元化,传统的翻译观念发生翻天覆地的转变,翻译研究的重点上升到文化层面。“操纵学派”的代表人物安德烈·勒菲弗尔在其《翻译、改写和文学名声的制控》一书的序言中写道:“翻译当然是对原作的改写。所有的改写,不论其动机和意图如何,均服务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及诗学传统,是在特定社会中以给定方式存在的操控文学。”[3]序言安德烈·勒菲弗尔的改写理论包含了三个操控因素: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这些因素贯穿于翻译始终,从译本选择到翻译策略和技巧的使用、改写等,并决定了原语在目的语文化中的可接受程度。
本文基于安德烈·勒菲弗尔的改写理论,对罗素的原著英文版TheConquestofHappiness以及傅雷汉译本《幸福之路》进行对比研究,从诗学角度进一步分析其改写现象及其原因。笔者尽力将译文还原到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中进行科学考察,努力为现当代文学翻译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安德烈·勒菲弗尔(1945-1996)出生于比利时,在20世纪末移民到美国,是著名的翻译理论学家和比较文学学者,在当时是文学翻译领域的领军人物,他与赫斯曼是翻译研究中操纵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操纵学派认为文学翻译研究的重点是译文产生与接受的规范和限制,以及翻译在某一特定文学系统中以及不同文学间的地位和作用。他们最关心的不是该如何翻译,而是译文形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1990年勒菲弗尔与巴斯奈特在两人合著的《翻译、历史与文化论集》一书中正式提出了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cultural turn)。勒菲弗尔翻译观的一大特点是把翻译置于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来加以考察。勒菲弗尔认为“翻译即改写”,即改写论,而且改写一直存在。“翻译是对原作的改写过程。所有的改写均服务于目标语文化的意识形态和诗学,并在特定社会中以给定方式操控文学翻译作品。改写是一个在目标语文化中受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的影响下的一个操控过程。”[3]1由此揭示出,翻译是对原作的改写过程,并且这一改写受目标语文化的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的影响,即改写理论三大操控要素。
根据勒菲弗尔的观点,诗学是一个主要的概念,关于在特定时期特定社会中文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在讨论诗学的制约因素时,勒菲弗尔做了如下的解释:“诗学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文学技巧、体裁、修辞、原型人物、情景和象征;另一个是一个社会系统里文学是什么角色或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的诗学观念。”[3]86他进一步指出,文学的社会作用和意义对于文学作品主题的选择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如果文学作品要引起大家的注意,那么其主题必须与社会系统相关。诗学一旦形成,对文学系统的发展将会有巨大的系统性的影响。
显而易见,诗学可以革新整个文学系统。由于原作与译文面对的读者不一样,译者要从不同的文学规范及审美视角出发。主流诗学对译者的影响颇深,并贯穿于翻译始终,从译本选择到翻译策略和技巧的使用、改写等,译文因此也深深地打上特定文化和时代的烙印。
通过对比罗素的原作TheConquestofHappiness和傅雷的汉译本《幸福之路》,笔者发现译作与原著并非完全忠实对等,译作中有多处改写现象。傅雷于1942年开始翻译罗素的TheConquestofHappiness,正值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第二次世界大战进入战略相持与转折阶段。所以在这一阶段译文的具体翻译受意识形态和赞助人的操控较少,而主要是受主流诗学的影响。
在《翻译、改写及对文学名声的制控》一书的序言中,安德烈·勒菲弗尔对“诗学”进行了界定:“‘诗学’的意思则远远超出了诗歌研究的范畴,延伸至艺术形式、审美观念和文化习俗等领域。”五四时期以来,译者除了在译本选择上有所取舍外,在原文处理上,虽称不上大刀阔斧地修改,但也根据当时的主流诗学做了改写,以期符合译者的要求和读者的期待。在这一时期,译者学习翻译理论的热情高涨,不断提升自己的翻译水平,并提出了新译论,如郭沫若的“风韵译”、矛盾的“神韵说”等,所以在这一时期对译文的质量和译者的文学功底都有不少的要求。
德国文学家把翻译家比作忙碌的媒人,把外文原著比作半遮面的美人。虽然说五四时期的翻译家努力想保存原文的原汁原味,并借此为中国的思想、文学和语言注入新生命,但并不意味着逐字逐句地死译。在这一时期成长起来的翻译家傅雷,其翻译思想不可能没有那个时代与环境的烙印。傅雷对文学语言的追求可以说是到了精益求精的地步,他的译笔吸收了生动的古典小说的文学语言,同时又有生动活泼的方言,使得在译语和译风上独树一帜、别具一格。在傅译《幸福之路》汉译本中,由诗学导致的改写主要体现在长句、语体、标点符号的改写,以及成语和本土特色语的使用方面。
英语书面语长句较多,句子结构紧密,语法和结构复杂,多用主从结构,有时候甚至是从句嵌套从句,后置修饰语也非常普遍。在汉语中长句较少,取而代之的是众多短句,且在语序方面也大有不同。这些差异主要是由不同的语系、思维方式及表达习惯所致。
英语句子侧重“形合”,常通过从句建立层层关系。而汉语句子则侧重“意合”,即所谓的形散神聚,在缺少从句等语法关系的情况下,常采用隐性连贯方法。因此,在英译汉的过程中,常进行词性转换,并把复杂冗长的主从复合句拆分译为短语或分句。受汉语主流诗学的影响,在傅雷的译著《幸福之路》中有很多处对长句的改写,把英语的长句改写成短句,虽然没有明显的衔接手段,但形散神聚,符合汉语的结构表达,更易于汉语读者接受。
例1:It is otherwise with the man who seeks oblivion in drinking or gambling or any other form of unprofitable excitement*本文所举英文例子来自A.J.Ayee著《贝特兰·罗素》,尹大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版。下面不再标注。.
译文:但对于以醉酒、赌博,或任何无益的刺激来求遗忘的人,情形便不同了*本文所用译文均来自傅雷《幸福之路:贝特兰·罗素通情达理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下面不再标注。。
例2:There were aristocrats who permitted various kinds of action that were not tolerated among the bourgeoisie.
译文:再有贵族和中产阶级之别,前者可以允许的各种行为,后者是绝对不能通融的。
例1中原作有一个定语从句,但译者将所有从句处理成短句,把“It is otherwise”译为“情形便不同了”。在译文中没有任何衔接手段的连词,译文小分句的主语也不见踪影,但这并不会影响目标语读者的理解,反而减少了读者的阅读压力。现代英语多重形合,从句嵌套从句,而现代汉语更重意合。因此在翻译中,傅雷将原作做了不少的断句处理。翻译家杨绛曾说过:“原文一句,不一定是译文一句。”[4]47例2中,原作包含了两个定语从句,译者将定语从句译为独立的汉语小分句,大大减少了读者分析句子之间关系的时间和精力。
成语(idiom)是中国汉语言词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汉文化的一大特色,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传承沿用下来的,基本上每一个成语都代表了一个历史典故。成语言简意赅、意思精辟、内涵丰富,其内涵意义往往隐于字面之中,而且节奏感强,联想意义丰富,因而深受人们喜爱。
傅雷在《翻译经验点滴》中曾提到:“原文风格之保持,决非句法结构之抄袭。”因此,他对译者提出的希望是在翻译实践中应秉承“只问效果,不拘形式;处处假定你是原作者,用中文写作,则某种意义当用何种字汇”的思想[7]。
在傅译《幸福之路》中,我们不难发现全书有多处成语的灵活使用,他充分利用了本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努力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诗学对原文进行重新塑造,极大地提高了译文的质量和可接受性。傅雷从小深受四书五经等古典文学的影响,对文言推崇备至,对成语更是青睐有加。仔细研读傅雷的《幸福之路》译作,大量成语跃然纸上,颇富文采,完美地做到了“神似”,让目标语读者与原作者有效地形成共鸣。
例3:It is true that there are in history cases of unrecognized merit, but they are far less numerous than the cases of recognized demerit.
译文:不错,历史上颇有怀才不遇的例子,但比起鱼目混珠的事实来不知要少几倍。
例4:The art of general conversation, for example, brought to perfection in the French salons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was still a living tradition forty years ago.
译文:譬如,一般的谈话艺术,为十八世纪的法国沙龙磨炼到登峰造极的,距今四十年前还是很活泼的传统。
例3中,译者将“unrecognized merit”译为“怀才不遇”,体现出深深的惋惜之情,而且这一成语容易使目标语读者联想到中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例子,如号称古代“江南第一才子”的唐寅(唐伯虎)、《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初唐四杰”之首王勃、唐代韩愈以及中国名曲《二泉映月》的作者华彦钧(阿炳)等。译者还将“recognized demerit”改写成“鱼目混珠”,体现出无限的痛恨与无奈,以此形成鲜明对比,两种情绪交织在一起,把原作的反讽意味表露得淋漓尽致,再现了原作者矛盾无奈的心理。例4中,译者将原句的“perfection”译为“登峰造极”,而不是“完美”或是“极致”,可以说译者将原文的意思通过一个中文成语更加传神地表达了对18世纪法国沙龙在谈话艺术方面所达到的境界。登上顶峰,达到最高点,比喻“学问、技艺等方面的成就达到极高的境地”。
语体就是具体环境下使用的语言所赋予的特点,因所处的时代、文化、场合和交际对象的不同而改变。傅雷翻译罗素作品时,正值新文化运动后、白话文兴起之时。白话文运动得到当时众多学者、作家及翻译家的推崇和支持,深受广大读者欢迎,迎来了以白话文来翻译和创作的高潮。傅雷用白话文来翻译《幸福之路》,不仅顺应当时文化发展的潮流,而且满足了读者的期待。加之20世纪的中国开始逐渐受欧洲浪漫主义文艺思潮的影响,这无疑影响了傅雷对罗素的认识。
改写的功能还体现在引入新的表达方式或手段,正如勒菲弗尔在《翻译、改写及文学名声的制控》中所表达的:“改写,主要指翻译,深深影响文学系统的相互渗透,不仅通过将一位作者或一部文学作品投射到另一种文化中,或反之;同样通过为诗学引入新的文学技巧并为其功能成分的改变铺平道路。”在《幸福之路》译作中,傅雷倾向于选择白话文语体,多处出现口语化现象,浅显易懂又不失原意,使得这部散文集更具亲和力,与读者形成良性互动,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而这些都有赖于译者成功的语体改写。
例5:Foreign countries he has probably seen, but with eyes of utter boredom.
译文:他也许见过外国,但用厌烦得要死的眼睛去看的。
例6:Nevertheless he enjoyed a quiet happiness that I could only envy.
译文:然而他那种恬适的快乐我只有羡慕的份儿。
例5中“utter boredom”原意可以理解为非常厌烦,但译者将其译为“厌烦得要死”,颇具口语色彩,而且程度副词用得恰到好处,把厌烦的程度描述得淋漓尽致,在表达上比原作更胜一筹。“要死”是个程度副词,表达程度达到极点,无法忍受,比“非常、极其”程度更深,例如“累得要死、痛得要死、恶心得要死、无聊得要死”等。例6中,译者通过分别增加“儿”句末语气词来营造出口语化的氛围,读来更轻松,而且不由自主地与译文形成无声的对话,与作者产生共鸣。
五四译者们比较推崇的译法是直译,尝试把直译和通顺结合起来,但是在翻译实践过程中也遇到“神韵”与“形貌”的问题。矛盾对此的看法是“与其失‘神韵’而留‘形貌’,还不如在‘形貌’上有些差异而保留了‘神韵’”[8]。言外之意,就是虽然直译是首选,但是当通过直译无法体现原文的神韵时,那么保留神韵就是首位了。这一论述在当时是极具代表性的,而且傅雷也主张“应当像临画般的神似”[9]。长期以来,傅雷对于琢磨文字的部分工作尤其感到苦闷,因为他认为逐字逐句的死译不仅使原文韵味全无,甚至晦涩难懂。当他遇到翻译难题时,想方设法寻找答案,甚至是不远万里到国外,因为国情文化、风俗习惯不同,在表达上也有差异。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对于涉及文化、习俗等的特殊词汇必须加以改写,使之能为目的语读者所理解。
傅雷在翻译罗素的《幸福之路》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本土特色语言,成功将原作改写,行文自然、用词丰富,让译文彰显“神韵”,使读者感觉阅读的是一本中文作品。
例7:It is like the theory that murder will out.
译文:那种说教很像说凶手必将落网的理论。
例8:A capacity for genuine affection is one of the marks of the man who has escaped from this prison of self.
译文:能有真正的情爱,便证明一个人已经逃出了自己的樊笼。
例7中,“法网”是汉语中的特色语言,历来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或“难逃法网”来比喻严密的法律制度,《老子》中就有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的说法。“murder will out”原意为“纸包不住火或事情终究会水落石出”,傅雷将之译为“凶手必将落网”,无疑是很接地气的表达。
例8中“prison”,傅雷并没有生硬地译为“监狱”,而是“樊笼”。因为监狱是关押犯人的,而“樊笼”则是关鸟兽的笼子,喻指受束缚而不自由的境地。陶渊明《归园田居(其一)》中就有这样的诗句“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这对于中国读者而言可谓是家喻户晓,耳熟能详。
标点符号在文章中必不可少,起到表情达意的作用。中英文里很多地方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要靠语言的技巧包括标点的烘托以传其意境。然而在中英文两种语言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尽相同。在翻译过程中就需要译者深刻理解原文,通过巧妙使用标点,译文更加自然,情感更加细腻,从而达到惟妙惟肖、生动传神的效果。正如吕叔湘所言:“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有一个独特的作用。”[4]46
傅雷的汉译本《幸福之路》之所以广受读者青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译者在英汉两种语言的转换中,根据汉语的表达和汉语读者的阅读习惯,仔细地推敲标点,精当地妙用标点,以臻译文的完善。这里笔者主要分析将原文符号改写成问号、感叹号、破折号和引号的现象,并分析其改写效果。
例9:Consider “Hark, hark, the lark”, or “Come unto these yellow sands”; you will find in these poems the civilized expression of the same motion that in our two-year-old could only find utterance in inarticulate cries.
译文:“听,听,那云雀”,这种名句里面,不就包含着和婴孩只能用不成音的叫喊来表现的相同的情绪?
例10:Emphatically not, unless the various stages of the cycle are themselves painful.
译文:当然不!除非循环里面各个不同的过程是给人痛苦的。
例11:Fortunately, however, there is in human nature a compensating passion, namely that of admiration.
译文:幸而人类天性中还有另一宗激情——钦佩——可以作为补偿。
例12:But it applies to what may be called the respectable offender, such as the Bank Manager who has embezzled in a moment of stress, or the clergyman who has been tempted by passion into some sensual irregularity.
译文:我是指可称为“体面的”罪人,例如在紧急关头挪用公款的银行行长,或被情欲诱入什么性的邪恶的教士。
例9原文中表达的是“你会发现这些名句里包含着相同的情绪”,而作者把句号改写成问号,变成一个反问句“这些名句里不就包含着相同的情绪?”克服了原文中语气平淡的弱点,使读者不容置疑地相信在这些名句里确实“包含着相同的情绪”,表达情感比陈述句更加强烈。例10中,译者将原文的问号改成了感叹号,体现作者对前文观点的坚决否定和不认同,这个感叹号的灵活运用让译文情感更加饱满、形象和具体。例11中,译者将原文的逗号改成破折号,起到解释说明的作用,使得语气更加舒缓,留给读者思考的空间,减少读者的阅读压力和难度。通过改写此处的标点,使译文更加行云流水,读者也更容易体会原作的思想。例12中,傅雷在译文中增加了引号,一是突出强调,吸引读者的眼球,二是表达讽刺和嘲笑的特殊含义。“罪人”和“体面”可谓是矛盾修辞法,通过增加引号,译者凸显了原作对“在紧急关头挪用公款的银行行长,或被情欲诱入什么性的邪恶的教士”这类罪人的深恶痛绝和鞭挞。
傅雷是一代翻译巨匠,是中国三大翻译思想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译著宏富,译艺超绝”[10],不论其译论还是译著都是值得研究的经典之作。翻译是译者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译者的翻译实践受译者自身的身份地位、历史处境、教育背景、文化环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主体意识所影响。评价一个译者或其译作,应该将其还原到当时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中来考察。
《幸福之路》傅雷汉译本对原作的改写主要体现在长句、标点符号、成语、语体和本土特色语这几个方面。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环境下,主流诗学对译者行为有着深刻影响,其影响贯穿文学翻译的始终。尤其是译作行文技巧的运用,如措辞的选择、句式的安排等,无不受译入语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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