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梅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价体系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遇到了重重困难和阻力。文章立足于我国电价体制的现实,分析了我国电价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障碍,探讨我国的电价体制改革的目标、途径和对策,以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词:电价;体制;改革;对策
一、电价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电力短缺掣肘电价改革的推进
竞价上网的前提条件在于电力的相对富余,这是必要的实施条件。在我国电力发展的历程中,曾经有过一段长期的电力不足,掣肘发展的阶段。最近两次大规模的“电荒”,引起了全社会的恐慌,加剧了人们的担忧。与此同时,能源价格改革的难以跟进,导致电力短缺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矛盾,电力体制改革也陷入难以破解的迷局之中。从前两次的电荒来看,电荒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发电装机容量不足,即自我供给能力的不足;二是发电的燃料煤的价格持续上涨,进而导致发电企业成本不断攀升,电力供应紧张也就成了应有之义。业内人士分析,煤的缺少只是引发电荒的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能源价格体系不完善,成为竞价上网的短板所在。
(二)输配电价机制的探索任重而道远
作了电价改革的重要一环,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的建立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令人遗憾的是,尚未建立完整的相关体制。在这一背景下,倒扣法成为输配电价的空间的主要计算方法,而销售电价和上午电价变数较大,加剧了电网公司的潜在风险。因此,不科学的计算方法的长期采用,导致实践中电价改革的难以推进。独立的输配电价体制的缺失,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各省区的电网公司承担了过多的压力和未知的风险,在风险提升同时,反而加重了省区的电网公司的成本,这显然是违背了风险与利润的关系的,这种衍生的服务责任影响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的探索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难以权衡成本与利润的关系,电价改革仍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难以有清晰的界线。根据我国深化电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参照国际有关的先进经验,电网企业的独立性发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厂网分离后,要有一个电网经营和管理的相关思路。一般来说,要在合理的输配电成本和正常的社会平均投资水平的基础之上,得出一个合理的输配电价的空间,这一空间的计算建立在科学合理的数据基础知识,可以有效反映电网公司发展的实际,有效权衡企业发展利润和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而可以确保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即电网投资不低于贷款利率水平。如果这种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从短期看,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成本增加,从长远来看,这种滞后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将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三)售电价难以有效反映市场发展实况
销售电价是与用户结算后得到的重要价格指标,对国家发挥在电价能源领域的宏观调控作用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对于电价改革的方向性和发展性有着不可取代的深远影响。目前,国家制定的销售电价类别明显滞后,从历史上看,这一分类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很多的做法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格格不入。在發展的过程中,这一分类也在不断调适,但对于市场经济发展而言,仍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存在的局限性问题。换言之,电价水平的高低不是市场说了算,而是国家制定的政策说了算,电价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蹩脚”所在;电力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发展水平较低,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对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执行不到位等。
二、电价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电价体制改革,制度先行
好的制度,是改革的先决条件,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建立和完善电价改革的相关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在这一过程中,电力企业要从两个大的方面入手,实现企业的主要职能和次要职能的区分;实现企业单一化和多元化分离。在实践中,成为独立的电力施工公司、电力修造公司和电力设计公司,这些公司要与电网企业成为平等的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真正实现彼此之间的分离。电网企业的要做专做精做细,围绕电“输、配、售”的三个核心展开的相关业务;真正做到电力企业的独立发展,形成自身发展的有效体制,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自身独特的角色。在做好相关外部的制度前提下,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内部的制度规划,“输、配、售”既要紧密配合,又要相对独立,划定合理,实现资产的有效整合和资源的优化的配置。
(二)“输、配、售”有序,发展有道
在“输、配”的分环节中,要准确的把握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追求,及企业的投资的利润所在。在电力的输出的过程中,要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输电产生的损耗,实现输电利益的最大化。在配电的环节,要有效统筹各个配电基站的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在销售环节,可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对用户的承受能力做一个前期的调研;电力企制定针对不同用户的个性化方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好峰谷分时的数据分析;通过销售电价,强化节能意识。
(三)大用户直购电,是电价改革的应有之意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各要素的作用,深化电价改革,扎实有效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长足进步。同时,也要避免大幅度的调整当前的利益格局,避免造成大的震动。在这一过程中,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大用户直购电的需求入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用电额度,对于新增电量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从目前国际上先进的销售做法来看,建立公平合理的输配电价和通过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是电力市场价格机制的未来,也是大用户直购的发展方向。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输配电价仍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
(四)实现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
电价作为市场调节的重要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对于当前的电价而言,更多的有着一定的“服务性”和“垄断性”的特性。在实际的运作中,有些政府性基金是建立在电价的基础上完成征收的。政府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发展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是完全可以的。但在政府主导的同时,要体现电力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电价自身作用的缺失,会导致电价矛盾被表面的现象掩盖。进而言之,电价的分类复杂多样,难以体现税收“按承受能力负担”这一重要的参考依据。endprint
(五)坚持上网、输配、销售电价“三驾马车”并行
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攻坚阶段,建立较为完整的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成为当前的当务之急,坚持上网、输配、销售电价“三驾马车”并行。为了有效实现“售”电环节的利益最大化,需要充分体现“输、配”环节的支撑,统筹各个环节,实现节点的有效衔接。正如上文所论述的,“輸、配”环节是电力改革的基础条件,事关改革的推行进度。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势头足,对于电网安全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优化电力资源的配置,发挥电价调节的作用。可以这样说,电价改革的成败在于输配电价改革和合理输配电价机制的形成。
(六)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区别对待”有待商榷
在当前发展的大背景下,要适度发挥电价中在政府的补贴和扶持倾向中作用。一般而言,不同的领域存在巨大差异,城市和农村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差异也十分明显。电价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用户之间“区别对待”,这确实有待商榷。群体中体现了不同的“待遇”,一部分负担转移到其他群体或者区域中,导致了用电市场和不同行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局面长期存在。更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种不公平负担的存在,导致同一价区内的交叉补贴演变为全国范围内的交叉补贴。补贴结果是,企业负担沉重,加剧了高耗能行业发展的困境,进一步导致落后地区的落后面貌。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日趋成熟,电价也要及时根据市场的发展需要,及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协调各方利益,统筹各方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冬梅.阶梯电价对安徽省居民用电需求的影响分析及节能效果的实证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7.
[2]张航燕.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J].中国经贸导刊,2016(33).
[3]叶泽.当前我国输配电价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2).
[4]李强.对我国大学体育教育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湖北体育科技,2016(02).
[5]朱成章.我国电力改革中涉及的电价问题[J].大众用电,2016(02).
[6]杨盛骅.分电压等级输配电定价的机理与方法[D].浙江大学,2016.
[7]鹿畅.沈阳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现状及调整建议[D].大连理工大学,2014.
[8]姜毅君.我国电价改革中若干问题探讨[J].能源技术经济,2012(07).
[9]陈工,陈伟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若干问题探讨[J].税务与经济,2011(06).
[10]李文兴,王含春.我国电价规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10).
(作者单位: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