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浙江 舟山 316021)
古人云:“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了“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本文试从普陀区近年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出发,就其发展意义、存在问题、推进方向作一粗浅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动态化、信息化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传统的“控制型”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迫在眉睫。
(一)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已经呈现出社会层次立体化、主体多样化、利益差别化以及矛盾复杂化的“四化”特征,完善集防范、打击、控制、治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必然。从社会治安形势上看,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层出不穷,公安机关往往陷入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无奈境地,需要我们源头发力、深层破局;从警务改革布局上看,原有“大兵团”作战、“大规模”部署的被动警务模式已难以适应现实斗争的节奏,需要我们转变思维、主动出击;从社会治理效果上看,人民群众对共享社会治理丰硕成果需求迫切,对多手段多渠道融合共治要求甚高,需要我们发动一切可发动的力量,运用一切可运用的手段。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务实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阐述。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就是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这与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目标完全契合。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必须坚持以民意导向引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好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落实“防控优先”理念的具体实践。所谓防控优先,就是要切实提高对各类风险的预测预警预知预防能力,真正做到虑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范于未然。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其指导思想就是要始终坚持防为先、防为上,推动公安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处置有效转变。2017年年初的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就提出了“防控优先”理念。2017年4月的全省公安基层基础和治安防控工作会议上,更是把“防控优先”理念确立为全省公安工作长期的指导方针。
(四)实现“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治安最好城市”目标的重要途径。2017年,舟山市公安局党委提出了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治安最好城市的奋斗目标,舟山市委、市政府把这一目标写进了市党代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这是舟山市委、市政府对公安工作的殷切希望,也是舟山公安机关回应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期盼的实践举措。公安机关要实现好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切实履行保驾护航职责的政治担当,始终把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核心载体来抓,把更多的力量、更多的精力放到防控上,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这一目标,全面提升对复杂治安局势的驾驭力、掌控力。
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近年来,普陀区公安分局始终坚持“内引外联、挖潜增效”理念,在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搭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一)坚持立体设防。科学布局重点部位警力,围绕隧道、主干道和出城口开展梯次设防,加强主干道和重要部位巡逻。切实加强卡控工作,延长卡点运行时间,对下半夜出现的可疑人员和车辆做到“逢嫌必检”和开厢验视。此外,还建成了全市首家警银亭、警务服务站,完成了交通站点警务室(检查站)建设,初步实现了对城区重点部位和交通要道的全时空、全要素管控。
(二)坚持全民联防。巧借民智民力,整合物业保安、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创新推出“物业+治安管家”“红蓝马甲”两大群防群治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大对物业小区和人流密集区域的巡防力度,有力提升了群防群治力量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
(三)坚持科技协防。以六横科技管控岛建设工作试点和“雪亮工程”建设为契机,同步推进物联网、10X系统、实名制购票系统、车辆卡控、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建设,并在硬件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同步推进物联网、人脸识别等系统的实战应用,全面提升基础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控和虚拟社会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四)坚持以打促防。深入推进“破小案、追逃犯”“双季”攻势、“除毒瘤、净土壤”、打防“两车一瓶”等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整治。2017年,普陀区公安分局共移送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785人,其中侵财类314人,同比分别上升8.5%和17.7%,有效警情和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14.4%和43.1%。
(五)坚持基础固防。切实加大治安热点部位、重点行业的管理力度,按照反恐标准,严格执行基础管控“23个100%”顶格管控标准及“六项实名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人员管控中“分类管理、分级管控”的理念引入到场所管理中,于2017年6月底创新推出以分层考评制度为核心的涉酒娱乐场所“积分制”管理制度,对全区涉酒娱乐场所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全区涉酒娱乐场所中“黄赌毒”及斗殴类警情同比下降30.1%。
(一)思想理念存偏差。目前,普陀区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够、建设理念有偏差等问题。如党政部门层面,存在“治安管理工作只是公安一家之事”的“局外人”思想,认为治安防控工作是“纯投入”,经济效益“产出”不明显,开展治安防控工作的动力不足、激情不高。公安机关层面,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仍存在“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认为搞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多、见效慢,不愿下功夫研究和实践。社会公众层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日益改善,各类恶性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社会各界对治安管理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均有所下降。
(二)体制机制欠完善。一是防控体制不够顺畅。一些单位、部门认为出了事有公安机关“兜底”,习惯于做甩手掌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履行行业治安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措施不够严实。二是防控基础不够扎实。基层治安防控网络还有不少漏洞缝隙,如物业保安行业管理有待规范,对社会治安管理的贡献率有待提高;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制度不健全,存在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三是防控网络不够严密。从时间上看,目前普陀区情报信息网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对巡控工作的牵引和支持力度不足,各时段巡控力量分布不均衡。从地点上看,城乡防控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老城区和农村地区防控基础相对薄弱,易成为治安“洼地”。
(三)方法手段欠高效。与国内其他先进地区相比,普陀区的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的结合度还不够高,打非所发、防非所需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硬件建设相对滞后。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普陀区智能防控设施建设工作起点较低,在人脸识别、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布局和应用上,滞后于杭州、宁波等发达地区,在科技手段、理念观念日新月异的今天,容易产生技术“代差”,成为智能犯罪的高发区域。另一方面,手段衔接不够紧密。各类防范手段缺乏统筹管理,存在建用不同步、交互不密切等现象。目前全区各类群防群治队伍数量虽然不小,但大部分相对独立,相互支撑力度不足,难以达到“1+1〉2”的效果。
(四)能力素质不匹配。受招录政策限制,县级公安机关在民警招录过程中很难实现“定向招录”,使得既懂信息化、又懂公安业务的专门人才缺口越来越大,公安机关对科技信息化手段的创新、应用能力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此外,由于工作繁重、收入增长缓慢等原因,辅警职业的吸引力日渐下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愿从事辅警工作,辅警队伍中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越来越少,“招不进、留不住、做不强”已成为钳制辅警队伍发展的“痛点”。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是简单的机制体制完善,也不是粗放型的被动防控措施重叠,而是具有前瞻性、互动性、渗透性的科学防控手段,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经营的复杂工程。
(一)坚持党委领导,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的“大防控”格局。充分认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通过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推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意见,落实防控专项资金保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保持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做到同理念、同部署、同建设。以普陀区为例,要结合辖区“岛多、桥多、船多”的实际情况,瞄准“海上花园城渔港会客厅”的城市定位,统筹资源、统筹力量、统筹措施,重点向旅游景区、交通要道、车站码头等部位倾斜。三是发挥职能优势。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立足本职,高标准、高起点谋划防控工作新思路,在不断提升防控工作精细化、高效化水平的同时,为党委政府做好参谋,并主动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社会治安防控管理职责,推动和强化重点行业、场所、单位主动落实社会治安管理主体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听从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变公安机关“一枝独秀”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百花齐放”。
(二)坚持共治共享,建立参与广泛、职责分明的“联动防控”格局。“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为此,要以“幸福社区”建设为抓手,积极整合、挖掘民智民力,坚持以“有限有形”的警力和“无形无限”的民力两条腿走路,努力打造平安建设共同体。一是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作用。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为依托,拓展社区(村)干部、基层网格员工作职能,全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结合区情,推动远洋渔业协会、水产城冰(活)鲜协会、渔家民宿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二是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深化“花钱买平安”理念,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内部开展治安巡逻队、安全生产管理员“一队一员”建设,与公安机关专业巡逻队和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形成叠加互补,切实提升治安防控工作覆盖面。三是大力深化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借鉴“西湖群众”“乌镇管家”“武林大妈”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成功经验,不断丰富“红蓝马甲”“物业+治安管家”等群防群治组织内涵,并积极探索“钉钉软件”等现代信息工具应用,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提供治安基础信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治安防控工作中的参与度。
(三)坚持多管齐下,建立警种联勤、快速反应的“主动防控”格局。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公安机关必须始终着眼主动警务,不断挖掘自身潜力,适应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需要。一是着力提升巡逻防控能力。以“情指行”一体化的情指联勤指挥中心和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建设为契机,整合巡特警、治安、刑侦、交警、派出所等警种力量,搭建“一呼百应”的扁平化指挥体系,并落实专人对警情、案情等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科学指导巡控工作。二是着力提升卡点查控能力。主动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治安卡点日常运作和等级响应机制,加快警务服务站、警银厅建设,探索建立“楼宇警务”等警务工作新模式,着力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构筑起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一体、多警种联勤联动的治安防控“无形围墙”。三是着力提升基础管控能力。对标基础管控“23个100%”顶格标准和“六项实名制”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推出针对公复娱乐场所、寄递业、危化物品行业等特定行业的标准化管理规定,倒逼行业单位治安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更加注重运用法制思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主动融入综治工作大平台,探索完善“民调入所”“刑事和解入所”等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四是着力提升以打促控能力。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以盗抢骗、黑拐枪、黄赌毒、涉黑涉恶等为重点的传统违法犯罪和以电讯网络诈骗、金融诈骗、“食药环”等为重点的新型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突出治安问题“红色警戒”制度,统筹建立滚动排查、挂牌督办和常态暗访等长效机制,及时开展定向式整治和集中式清剿,坚决消除治安死角、盲区。
(四)坚持长远长效,建立科技支撑、情报引领的“精准防控”格局。紧紧依托和运行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构建“情指行”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对治安要素的全时空掌控。一是加强硬件建设。一方面,科学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依托各种新手段、新技术,准确预判未来社会治安局势走向,以商场、娱乐场所等未来可能成为治安热点的地区为重点,针对性加强技防手段部署。另一方面,立体布局。坚持“网上+网下”“虚拟+现实”“平面+立体”,综合运用视频监控、城际系统、实名制购票系统、10X系统、物联网、人脸识别、智安小区等技术手段,弥补单一手段在时空范围、感知能力等方面的短板,不断延伸信息感知“触角”,积极构建对各类信息超级感知的“天网”。二是加强软件建设。一方面,强化数据应用。充分利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资源,积极开发实战应用模型,全面拓展物联网技术在重点人员、敏感物资管理等方面的实战应用。另一方面,规范数据治理。牢固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做好系统数据梳理、整合、清洗和汇聚上云等工作,实现全市乃至全省数据信息的集成共享。三是健全完善机制。聚焦“事前”,健全预警稽查机制。依托网络管理、预警平台,建立健全覆盖重点信访人员、高危流动人口等重点人员和网吧、旅馆等重点公复场所的一整套分层分类管理机制。聚焦“事中”,完善可视巡查机制。强化“雪亮工程+互联网”成果应用,实现对治安局势的“零盲区”感知、重点部位的“零遗漏”巡控和面上警情的“零时差”研判。聚焦“事后”,建立评估倒查机制。不断丰富“日清日结·微勤务”工作机制内涵,利用“云计算”技术,开展对辖区治安形势的即时汇总、精确分析、智能预判,不断查补防控漏洞,提升对复杂治安局势的掌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