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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4)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并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而不断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跨越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三个历史阶段,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经典样本和“东方模式”。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进程中,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哪些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的核心要义和时代价值又是什么?如何深刻把握和灵活运用其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智力支持?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揭示“枫桥经验”蕴含的深刻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为那些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希望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保持民族独立性,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又希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而提供“东方模式”,展示“中国智慧”?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拟从我国“枫桥经验”纵向发展的历史轨迹中探究其蕴含的阶段性与联系性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统一、扬弃性与飞跃性统一的规律性的理论价值及其时代意义;从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视角对古今中外的治理经验进行比较、借鉴、吸收的基础上,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找寻到可行性路径。
(一)“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枫桥经验”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之所以始终能够顺应时代要求,回应重大实践难题,每一次创新和发展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文化、实践的拓展提供了原创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的经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实践创新的动力之源,是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现实要求及丰富的文化传承支撑的。
1.“枫桥经验”的产生。“枫桥经验”作为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包含着丰富的内容。20世纪60年代,我国面临极为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刚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步履维艰;中苏关系严重恶化;印度在中印边境挑起军事冲突;以美英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拥有国际政治、经济、文化规则的制定权、主导权、话语权,对我国实施封锁围堵,挤压我国的国际生存空间,各种反华势力蠢蠢欲动;台湾当局在美国怂恿下试图趁机反攻大陆,国内有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等“四类分子”与蒋介石反动派遥相呼应,大肆造谣,散布“变天”思想,企图“和平演变”。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对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对象的“四类分子”这一社会阶层人员是采取镇压、消灭肉体的办法,还是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改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150多年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遇到的重大实践难题,而且是我国作为第三世界国家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的发展中大国,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为不断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大现实难题。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古老东方的土地诞生发展并处于极为关键的节点上,如何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制度建设、社会建设相结合,为经济、文化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1)中央决策层面。中共中央于1963年2月适时召开“北京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旨在调动人民群众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捍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做好抵御国外敌对势力和台湾反攻大陆势力的准备,其关键点在于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以高涨的热情建设社会主义,改进农村的各项工作。为此,毛泽东同志于1963年5月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起草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明确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坚持教育人和改造人的方针,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为破解国际反华势力的围堵,推动国内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改造反动阶级残留的“四类分子”作出正确抉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导向和坚强领导。(2)决策实施层面。中共浙江省委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选定诸暨、萧山、上虞等县作为试点,部署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3)枫桥实践层面。针对枫桥7个社教运动试点公社6.5万人中的911名“四类分子”进行分析,发现有比较严重破坏活动行为的为163名,符合逮捕条件的为45名。②如何对这900多名“四类分子”进行教育、管理和改造?有的提出要“武斗(打骂体罚)一遍,逮捕一批”;有的认为“江山是打出来的,不是靠说出来的,对敌人只能打服,没有说服的”;有的认为“对这些人不法办,监狱就白造了”。③为此,枫桥干部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在浙江省委工作组的引导下,大多数干部群众统一了思想,认为“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④这900多名“四类分子”在社员大会上检讨错误,承认违法事实,深挖思想根源,表示痛改前非,均得到干部群众的谅解,最后没有一人被捕,就把“四类分子”制服了。⑤枫桥的这一做法被到浙江视察工作的公安部领导发现并向毛泽东同志作了汇报。毛泽东同志指示对枫桥的经验要好好总结,并将枫桥的做法概括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⑥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调查组于1963年10月深入枫桥调查核实,形成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调查报告。同年11月,毛泽东同志对公安部领导将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的发言稿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⑦中共中央此后又两次批转“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由浙江省走向全国。
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实践处在一个极为复杂的国际环境与国内条件下,“枫桥经验”不仅仅是适应当时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所进行的开创性实践,是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政权建设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社会主义模式运用于经济文化欠发达的东方国度里在基层前沿所进行的探索性典型。其中创造性地运用“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将旧社会反动阶级遗留的一部分人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这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相契合,与他们关于共产主义的最高目标就是推动“人的自由联合体”“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远大政治目标相契合,而且凝结了中华文明悠久发展的理念、文化的优质基因,即“天理”“公理”“道理”的礼仪之邦风范,是对我国数千年文明之中“以理服人”的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新性挖掘,成为那个时期推进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教育人说服人改造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的动力源泉之一和有效途径。我国五千年传统文明根脉源源不断的基因,是蕴含着丰富哲学思想内涵的“天理”“公理”及其“和合”文化。早在先秦时期,《庄子》就讲“天理”⑧“万物之理”;⑨孟子则以理为“心之所同然”;⑩《易传》讲“穷理尽性”。⑪我国近代学者康有为认为,天理是“天固与之具”,是万物“所以然之理”,天理“自为调护,自为扶持”。⑫而且,天理以平等观念重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师长等人际关系,以平等和民主为“君臣之公理”;以养老慈幼、个性独立为“父子之公理”;以男女平等,各有权限,不得逾越为“夫妻之公理”;而以平等自立,不相侵犯,“互立和约而信守之”为兄弟朋友之公理,等等。⑬梁启超则认为,“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⑭我国传统哲学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以天理为绝对至善,⑮在贯穿“天理”“公理”“道理”的观念形态体系之中,人既是受动的载体,又是能动的主体。而“和合”文化则构成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基因链。“和”是指和谐、和睦、和平、谐和之意;“合”是指合作、联合、结合之意。⑯尽管国外也讲和平、和谐、联合、合作,但将“和”与“合”联用却是中华民族的创造,⑰其内涵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并以此准则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达成人际关系和睦、社会关系和谐、友邦关系和善的方法论。“枫桥经验”通过依靠发动群众进行“合天理”“合公理”“合情理”的思想斗争方式、以理服人方法、说服人教育人改造人的目标,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经验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明的“天理”“公理”“和合”文化,并赋予时代内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理论、文化及其实践的一笔宝贵财富。
2.“枫桥经验”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路线方针作出了根本性的重大调整,实现了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呈现新的发展样态,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文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新的时代课题。这一阶段的枫桥干部群众不仅创造了为“四类分子”评审摘帽的经验,推动和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四类分子”摘帽工作,而且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维护稳定也是硬道理”,走出一条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新路子提供了有益探索。
粉碎“四人帮”后,我国积累了诸多政治和社会问题,人们要求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在此背景下,《光明日报》于1978年5月11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推动了全国范围内开展真理标准的思想解放大讨论,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顺利召开准备了充分的思想条件。在解放思想大讨论如火如荼开展的进程中,枫桥干部群众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政治路线,在全国率先对那些遵守政府法令、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四类分子”开展评审摘帽工作,并培养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子女入团、当干部、当兵。枫桥地区的做法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确定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提供了突破性、政策性、创新性的样本典型。其后,中共中央于1979年1月11日印发《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部署全国给“四类分子”摘帽工作。同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了《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记诸暨县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的通讯,“枫桥经验”再一次走向全国,为全国范围内的“四类分子”摘帽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为终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做出了独特贡献,使“枫桥经验”赋予了改革开放大背景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时代内涵。
面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与实践遭受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重大挫折及国际形势变化莫测的严峻挑战,国内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进程中面临新旧体制转换、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利益格局重大调整,社会矛盾复杂,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增多,不稳定因素凸显的状况,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成为新的时代课题。枫桥同其他地区一样面临着社会转型带来人口流动、社会成员身份、户籍管理、就业体制、住房制度、社会组织形态、社会结构、社会治理方式及大众传媒等方面的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日渐凸显,社会突发事件逐渐增多,违法犯罪呈现增长态势,社会管理理念、制度、方法跟不上。为此,枫桥干部群众发扬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的优良作风,围绕社会治安领域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问题,着眼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1)围绕破解农村因土地确权、市场流转、房屋资产、社会治安及邻里纠纷增多的难题,枫桥于1982年率先探索从发挥治保组织作用到建立各种民间调解组织,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提供良好环境。(2)围绕破解小城镇流动人口犯罪增多、影响社区治安的难题,枫桥于1990年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实现小城镇发展、社区安宁、社会稳定。(3)围绕破解抓经济发展一手硬,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发展环境一手软的难题,枫桥于1998年总结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做法,实现经济发展与平安建设良性互动。(4)围绕社区犯罪控制与预防,促进社区安定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难题,枫桥公安派出所创建社区警务室,践行依靠群众、立足于防、化解矛盾、控制和减少犯罪,保持社会稳定的新模式,成为具有原创性、特色性、典型性、先进性的中国特色社区警务典型,为全国公安机关创建社区警务提供了样板。(5)围绕破解外来人员轻微违法犯罪就地改造与帮教回归,减少重新犯罪的难题,枫桥于2003年7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的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率先创建了“5+1”社区监管模式。(6)围绕破解行政执法“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实施机制创建难等突出问题,枫桥于2008年7月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土地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试点,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枫桥镇检察室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与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镇法庭建立司法调解机制,完善三级调解组织,总结出了“四环调解工作指导法”⑱,坚持“三个一样”⑲的调解规则,发扬“四要四不准”⑳和“三勤一不怕”㉑的守则,等等。这一时期的枫桥干部群众,一方面,坚持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造了“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成功经验,实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块、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样本,探索出了一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新路子;另一方面,坚持国家“硬法”与“软法”相结合,坚持政府推进与自治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从而为诠释践行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寻找到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城乡二元结构情势下有效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推进基层治理文明的新途径新路子。
考察世界大多数国家社会治理法治之路,其选取的理论模型有政府驱动型、自然演进型、政府驱动与自然演进相结合型。“枫桥经验”是以“小传统”为基础,由“大传统”介入而形成的一种法的“小传统”与“大传统”互相结合的产物。㉒一方面,国家权力的介入是“枫桥经验”得以产生、发展、推广的重要原因,是在符合国家正式法律、规章、文件等所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地方治理实践探索,从本质上体现了国家的意识形态与主流文化;另一方面,尽管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枫桥经验”,尤其是其所创制的“夏履程序”“八郑规程”“警示公约”等地方性制度规范体系反映的内容实质是非官方的、地方性的价值观念、文化习俗、习惯惯例等,但其也是在地方政府权力的介入下得以形成并推动实施的。“‘枫桥经验’既体现了国家政权建设的一种合法化努力,具有强烈的政治意味以及工具和手段的色彩,‘枫桥经验’同时也是老百姓的日常法治化生活方式本身,是一种活生生的制度和体系。”㉓当前我国的社会秩序结构存在两种秩序运行机制:一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法机制;二是以乡规民约、城市公约、行业自治章程等为内容的软法机制。前者多采用压制型方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由于国家权力的高度介入而归属于政府推进型法治建设模式;后者多采用引导型、自治型方式对社会关系进行深度调整,因其尊重社会自发的内在秩序而归属于自然演进型法治建设模式。“枫桥经验”是政府推进与自然演进相结合的的混合型的法治建设模式,其不仅吸纳了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法治建设和自下而上的自然演进型法治建设的合理要素,而且为这一模式的实践展开提供了现实的操作方案:法治建设的自然演进与政府推进相结合的混合动力机制,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与理性建构相结合的创建方式,规范体系的国家“硬法”与“软法”二元结构安排,运行机制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序对接与协调配合。这一“混合型”法治建设模式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实验样本。
3.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带来的诸多挑战,作出了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判断,提出了实现发展大转型、完成改革大攻坚、法治建设大提速、赢得全球大博弈条件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折射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就使得社会治理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一方面,必须以满足人民对幸福美满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最高价值选择,提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能力,加快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实现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转变;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有效保护及精神心理满足转变;从注重现实安全向同步追求长远安宁转变;从单纯的个体受益向同步追求参与社会事务、增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能力转变。㉔另一方面,必须深刻把握社会治理呈现的阶段性特征,即社会发展领域遭遇的风险呈现国际风险与国内风险交织交错的状态;经济发展方式在某些领域的偏差或失常往往成为社会问题滋生的源头;有的行政司法执法人员缺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棘手社会问题的能力,而常常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催化剂;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带来社会活力空前迸发的同时又滋长“法治飞地”这一怪胎;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法福利”需求内在动力日益增强与社会治理合作共治外在复杂性掣肘性相伴随。㉕如何深刻把握社会治理面临的阶段性特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经验和借鉴,成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在这种大的时代背景下,枫桥地区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特征,着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创造出具有鲜明时代性特色、实践性特征、引领性风格的鲜活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有了质的提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始终构成枫桥地区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主旋律。围绕“三治融合”这一新的实践形式,枫桥地区创造出许多鲜活经验。(1)优化基层网络组织体系,为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提供组织保障。充分挖掘利用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的政治优势、组织体系优势、人民群众创新能力优势的资源,有效整合村(居)委员会基层组织、民间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多元力量,创设镇综治工作中心,设立村综治工作队,辖法制宣传组、治保会、调委会、安置帮教小组,明确法制宣传员、护村队、调解信息员、帮教责任人;民营企业设企业综治工作站,与企业行政管理、工青妇组织、人力资源部、治调会、保卫科、安全生产科、计生协会合署,分厂或车间设立综治联络员、基层班组综治信息员,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组织网络体系;创建平安志愿者协会、调解志愿者联合会、“枫桥大妈”协会、应急管理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合会、“红枫义警”等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为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2)创新村(居)公益社会事务“五议一创”㉖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三上三下”㉗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水平。探索公益创投项目打包给社会组织,拓展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层公共事务合作共治的新途径,为推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程序化提供了制度保障。(3)搭建社会治理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治理平台。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分别负责平安建设、行政执法、食品监管、审批办理等职能,实行大口子管理、集中式办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报交流工作,加强平台联动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㉘为推进社会治理专业化、规范化运行,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供了保障。(4)探索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立社区居民信用体系,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先行先试的范例。(5)探索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工程,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微博,建立“党员群”“村‘两委’群”“村民代表群”“护村队群”“志愿者调解群”以及“村民群”等多个网络微信群,形成村(居)事务“人在网下、事在网上”“网上网下互联、线上线下互动”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丰富发展了新时代“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内涵,呈现了“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新景象,为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提供了新经验。党的十九大以后,枫桥干部群众正在探索“五个升级”㉙,即适应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形势任务要求,开展灵活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自治自管作用,实现由群防群治向共建共治共享转型升级;坚持运用传统方法与现代方式并重,依靠基层组织与发挥多元主体并重,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由单一调解向多元化解调解转型升级;优化综治资源配置,搭建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平台,建立便捷高效优质的综治综合评价体系及考评标准,提高综治效能,实现由综治事务分散多头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型升级;以综治信息动态感知、社情民意准确分析、社区事务决策智能辅助、村民学习网络运用、村民对高品质安全环境评价网络监测、人本服务网格实现、社会和谐秩序网络助力为重点内容,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由传统治理手段向智能化方式转型升级;以打造适合基层社区特点的公民信用体系为切入点,以最大限度发挥村规民约、乡规民约、社区公约“软法”的自治作用,以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修德的道德教化为抓手,以释放公民自律潜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自治基础、法治基础、道德基础,提升社区公民个体的修德品质、社区群体的公德品质,推动人的全面现代化为中心环节,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愿景为目标,实现由注重他律向激发社区居民自律与他律并重转型升级。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是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益经验,不仅体现了对作为“本土资源”的德治传统的合理内核的创新性挖掘,而且呈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在基层治理场域中的实践样态。枫桥地区进行的引领性“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既充分发挥了自治、法治、德治各自的比较优势,又在合力共治基础上发挥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协调的功能作用,是中央决策部署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宏观政策引导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探索为中央制定宏观政策提供鲜活经验的典型样本。这一模式扎根于中国社会基层,不断汲取我国古代基层社会自治的有益养分,实现社会秩序的内生性生成;不断吸收现代法治建设的精华,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不断挖掘传统道德的合理要素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整合,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基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给基层自治秩序、法治秩序、德治秩序的生成提供了相对独立、彼此协调配合的实践空间,既避免了相互侵入而导致的运行空间被挤压,又避免了彼此阻隔而导致的协调合作不畅,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路径选择。
(二)“枫桥经验”的特征。50多年来,“枫桥经验”实现了从“将‘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再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转变,是在对我国传统基层治理文明创新性挖掘基础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的民族叙事,体现了其本土性;是顺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加快建设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追求的最新表达,彰显了其时代性;是枫桥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为指导,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场域中的难点、薄弱点问题的实践探索,呈现出其实践面向,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1.本土性。本土性是指由地理环境、文化习俗、思想观念等共同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在一定群体中具体体现出的思想意识、生活习惯、制度安排、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地区性差异。“枫桥经验”最本质的特征就在于其本土性,重在强调对“本土资源”的创新性挖掘。“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并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其关键就在于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是在本地的民情、民俗、民风等内生性资源基础上渐进演化生成的地方治理秩序,是在特定时空、情景下形成的地方性知识。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地区的物质文化生活是“枫桥经验”产生、发展的根源。“枫桥经验”吸纳了数千年来我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文明的精髓,是枫桥地区地方治理资源结出的硕果。“枫桥经验”是枫桥地区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的外化,是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综合性表达,是一种蕴含浓郁本土特色的内生性治理实践。在文化传统方面,“以急公好义、爱说理、好讼争为道德追求的理学文化,孕育和滋养了‘枫桥经验’说理斗争的基本内涵和人文精神。”㉚这种尚仁爱、慕侠义、爱说理、好讼争的文化传统是枫桥地区能够创造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成功改造“四类分子”经验的文化基因。思想观念方面,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是“枫桥经验”之魂。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枫桥地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改造“四类分子”、率先给“四类分子”评审摘帽,并能够将本土资源进行整合,根据时代发展探索出新的治理经验。因此,“枫桥经验”的产生和发展渗透着枫桥人敢闯敢干的创新精神。枫桥地区受浙东学派“义利统一”主张的影响,枫桥人具有务实的价值追求,㉛之所以当时没有运用抓捕、消灭的方式而是选择改造“四类分子”,其背后的逻辑是为了增加劳动力,达到“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㉜这一实用理性作用的结果。价值追求层面,“枫桥经验”中蕴含着传统的“和合”精神。以和为贵、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和谐,是枫桥人的价值追求和宗旨,㉝也是其之所以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哲理源泉。㉞
2.时代性。时代性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枫桥经验”是具体历史实践的产物,其总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实践的不断发展而被赋予新的内涵,成为社会变迁的见证者。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枫桥经验”均能深刻把握时代主题,紧扣时代脉搏,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造新的地方性经验,进而为推动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的发展贡献新方案,提供新智慧。在“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其就给如何教育、改造“四类分子”,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一时代难题提供了良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枫桥地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率先对那些遵守法令、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四类分子”评审摘帽,推动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中心的转移,创造了对全国“四类分子”摘帽工作具有示范、借鉴作用的新经验。此后,“枫桥经验”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方面进行了新的实践探索,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为全国的平安建设、和谐社会秩序的构建提供了制度蓝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干部群众积极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探索建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枫桥经验”再一次开启自己转型升级的新时代,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引领者。“枫桥经验”在每一次社会变迁之际,总能在守成中创造新经验,以地方性经验回答全局性难题,引领时代发展新航向。
3.实践性。实践性是“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枫桥经验”诞生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场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一方面,“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实践的探索是催生出新经验新做法的根本动因,离开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枫桥经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枫桥经验”经受了实践的检验,被证明是符合基层社会治理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的科学经验,是中国本土资源孕育出的“东方经验”,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其适用的空间将伴随社会治理实践的开展而不断拓展,效度也将日益彰显。
(一)“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枫桥经验”不仅没有褪色,反而愈发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夺目的光彩,从地方性治理经验跃升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典范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尽管“枫桥经验”所指向的对象、条件、范围和内涵均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但其精髓却贯穿时代变迁全过程并在今天仍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枫桥经验”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枫桥经验”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㉟是践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典范。20世纪60年代,枫桥干部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对“四类分子”进行教育、管理和改造,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允许斗争对象申辩。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枫桥干部群众率先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帽,并敢于突破摘帽比例。在“四类分子”改造基本完成,“枫桥经验”面临存废抉择之时,枫桥地区逐步探索出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经验,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又转型升级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枫桥干部群众始终牢牢把握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紧密结合党和国家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大局的决策部署与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用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创造性地提出适合时代主题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从而形成对全局具有指导性、引领性的新经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枫桥经验”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经验,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具体实践和丰富发展。以人民为主体是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枫桥经验”的伟大创造,是在专门机关与枫桥干部群众对“四类分子”如何进行教育、管理和改造中产生的。改革开放以后,枫桥干部群众又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小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籍人员犯罪帮教与回归、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序对接等进行创新,从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丰富发展了“枫桥经验”,在实践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面的经验具有样本意义,为改革开放条件下全国范围内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创政法综治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新借鉴。
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㊲以人为本是中华民族古老的哲学命题,要求尊重人、理解人,尊重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枫桥经验”的发端是针对上世纪60年代适应国际与国内复杂政治经济环境下如何有效教育、管理、改造“四类分子”,枫桥干部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提出了“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新鲜观点。其蕴含的政治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是:在严格区分敌我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前提下,要以保障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把“四类分子”作为人来对待,摆事实讲道理的政治道理、人民道理、社会道理与人是社会发展第一发展要素的公理有机统一起来,并妥善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遵循,也是让“枫桥经验”生机永葆的秘诀。
4.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枫桥经验”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经验。从最初的对敌斗争的经验,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建设的经验,到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经验,“枫桥经验”总能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成为引领社会治理的经典样本。如何适应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时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枫桥经验”告诉我们以下几点。(1)思想引领方面,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文化、理论为引领,围绕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和社会治理面临的阶段性特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四个体系”建设来谋划、实践、创新。(2)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可协调、造福子孙后代的主题,创立了“三上三下”㊳的民主决策程序和管理方式,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物质文化基础。(3)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面,围绕“网格化管理、人本化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一中心环节,提出了建立“一张网”工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创立了“四先四早”㊴工作机制、“四前”㊵工作法等,构筑了社会矛盾的“减震器”“防火墙”,为小城镇和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5.坚持发挥政治优势,筑牢社会和谐稳定防线。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政治优势和根本保障,也是“枫桥经验”永葆魅力之根本所在。“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基层社会治理的经典范式。随着世纪之交枫桥与浙江东部地区整体跨入小康社会,枫桥干部群众始终坚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筑牢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实行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使枫桥实现了由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由单纯社会管控向信息化管理、人本化服务的转变;由政策引导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转变,成为当代基层社会治理的“东方模式”。
(二)“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枫桥经验”作为地方善治的经典样本,其蕴含着鲜明的时代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价值层面。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三大科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的“西方文明模式”与“东方补充模式”的基本理论。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无产阶级专政是以国家、政府与人民参与社会管理作为自己的途径及手段;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无论是市民的立法或是政治的立法都不过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它应该由人民的意志所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正是在这个人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社会本质以及人的本质才得以充分体现,才有可能朝着自由人联合体的方向发展。㊷新中国建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制度、文化、实践及理论过程中,撰写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光辉篇章,指出“社会这个东西,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是违背不得的。要是违背了是要受惩罚的”。㊸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第一次系统科学地回答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怎样巩固、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怎样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难题,探索出了一条振兴社会主义的成功之路。邓小平同志强调:“民主和法制都应该加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通过制度来保障民主。”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㊺“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㊻“稳定压倒一切是治理中国的大道理”。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描绘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体制改革,法治改革与平安中国建设图景,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治理体系才能有好的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㊽提出了社会治理战略布局论、社会治理性质论、社会治理格局论、社会治理主体论、社会治理动力论、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论、社会治理体系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论、社会治理机制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论,㊾科学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为什么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怎样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三个基本问题,形成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与挑战成为催生这一鲜活性理论的客观基础;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为这一理论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实践性依据;由实践产生经实践检验并引领指导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实践活动,是这一理论的科学表征;全球人类治理文明的发展与需求为这一理论注入了时代要素。㊿“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在于其实践性、时代性、科学性。其实践性在于,它根植于中国大地治理实践的场域,渗透于生动的治理范例,凝结着治理经验的精髓,是当代丰富生动的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总结;其时代性在于,它诠释了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呈现的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治理多元化、信息现代化的逻辑特征;其科学性在于,它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及其实践的本质及其规律。“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凸显了高屋建瓴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勇于创新的改革思维,哲理厚重的辩证思维。这是推进社会治理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生活目标的长期遵循。
枫桥在立足本地实际对我国传统基层治理文明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枫桥经验”诞生、丰富及其发展的实践充分说明以下几点。(1)“枫桥经验”始终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实质要义和精髓内容。(2)“枫桥经验”始终有的放矢地贯彻、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要求,用实践中的社会治理活动、经验、样本来体现这些理论在指导时代进程中的发展样态,而其自身实践活动中那些带有规律性、指导性的做法及其观点又具有极为宝贵的价值,成为这个理论体系丰富发展的不竭源泉。(3)“枫桥经验”在实践过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彰显其实践性、科学性、严肃性的品质。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中创新性运用的典型。枫桥人以自己满腔的热情和脚踏实地的作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理论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实践注脚。
2.制度价值层面。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历经政权建设、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阶段。在东方世界的中国,已经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一个时段”“两个阶段”[51]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些都要求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阻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体系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定型,从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推进人类社会治理科学化、法治化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枫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结合实际探索如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方面,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典型样本,从而为那些“后发式”国家实施“追赶发展”战略,既希望加快自身国家实现转型跨越,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与社会生机活力提供了“东方模式”。
3.文化价值层面。社会治理文化是指以先进的治理价值理念为导向,在一定国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所产生的治理制度、治理行为模式、治理物态表征的有机统一体。它是人类在治理文明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治理物质生活状态。当代中国丰富的社会治理活动是中国社会治理文明发展的重要表征。我国新时代社会治理文化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为导向,以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文化为支撑条件,在社会治理事务中所形成的,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具有科学性的治理理论体系、学术体系及其话语体系,是动员社会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价值取向和核心要义。现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大厦中具有逻辑联系的有关社会治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社合作共治、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网络社会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法律制度,是引导、调节、规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社合作、社会参与、公众支持”的治理活动的规范,具有引导和评价治理行为、协调利益冲突、修复受损秩序、创建治理制度、预防治理风险、减少远期无知等功能作用。而城市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作为社会“软法”对于国家“硬法”有补充协调的功效。社会治理实践表明,唯有社会治理“硬法”与社会治理“软法”的协调互补,尤其是社区居民意思自治、人格信守是社会治理的关键之一。建立国家治理行为模式、社会治理模式、社会自治行为模式、公民自治的行为模式、协调互补的行为模式,以良法达成善治之要。社会治理物态标准不仅仅在于社会治理设施设备完备,经费保障充足,社会资源的动员调配、动员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而且在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条件下搭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科技支撑平台,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平台的运行机制。
“枫桥经验”鲜活性、时代性的文化价值在于以下几点。(1)观念形态方面,“枫桥经验”对数千年我国古代治理文明“以民为本,本固邦宁”人本精神、以理服人、和谐安定、和而不同、相亲相爱、互助合作等优秀治理文化进行创新性挖掘转化,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先进价值理念,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制度安排方面,“枫桥经验”是作为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的鲜活样本。枫桥干部群众与司法机关创造的检调对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序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与工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基层网络组织体系;创新村(居)公益社会事务“五议一创”[52]决策机制;搭建社会治理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治理平台;探索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等,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具有可复制性的制度创新意义的样本。(3)行为模式方面,枫桥在实践中总结出“四环调解工作指导法”[53],“三个一样”[54]的调解规则,“四要四不准”[55]和“三勤一不怕”[56]的守则,“三上三下”[57]的民主决策程序和方式,“网格化管理、人本化服务”的新模式,“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评价标准,“四先四早”[58]工作机制,“四前”[59]工作法等。这些行为模式的创设与践行,不仅使其自身的治理活动在治理资源配置、社会利益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区受损秩序修复、社会成员心理调适、社会关系良性互动、政社合作衔接通畅、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等方面凸显了功效,而且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基层社会治理行为规范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系,为推进建立科学统一、规范可行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行为规范提供了实践样本。(4)物态表征层面,枫桥社会治理的过程及其结果形成了一整套看得见、摸得着、可推广、见实效的物态文明成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所能承载社会治理功能条件方面,形成了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具有人文氛围的社会治理空间、场地、设施、条件等;围绕装备技术条件,购置配备了一大批适应社会治理所需的装备、器材、通讯、交通工具;围绕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于社会治理,开发了社会治理事务等智能软件,搭建了互联网综合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政府管理”“互联网+社区治理”“互联网+政社合作治理”,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面力量在网上聚合,为社会治理从“现实空间”向“网络空间”延伸提供了可复制的物质性、技术性经验。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方面,枫桥镇党政领导秉持基层社会治理“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优待一等”的政治智慧,舍得用精兵强将,舍得“花钱买平安”,舍得高科技投入,为社会治理插上了现代化的翅膀。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基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后对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所进行的深刻、全面、系统结构优化和精细化调整。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东方模式”,“枫桥经验”有力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道路、制度、文化、理论的强大生机与活力。从这一地方善治的典型样本中提炼、概括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加以提升和推广适用,使这一地方性经验摆脱地域限制走向全国,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新时代提供可资借鉴、学习的实践样本,同时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加速自身发展进程中既希望保持民族独立性,又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中国经验和东方智慧,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这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顶层设计、体系构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谋划。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鲜活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全方位、多维度的。
(一)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增强治理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并非各治理主体的简单相加、各自混战,而是强调摒弃单干、分割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构建统筹联动、无缝对接、协调配合的治理新范式。当前社会治理实践中依然存在部门壁垒、条块分割、内部掣肘、各自为政、线上线下脱节、部门主义、协同困难等问题,导致社会治理呈现出“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如何避免因治理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制度梗塞、机制不畅、程序阻隔等风险,如何将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枫桥地区的各职能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运作,取得了显著效果。这一运作模式给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带来以下几点启示。(1)建立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为联动融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奠定信息基础。(2)打通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壁垒,构建网络化治理结构体系,加强彼此间协调配合,形成社会治理合力。(3)建立健全社会治理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共享共用,实现对社会整体资源的有效利用。(4)强化对参与社会治理的部门间的协同度、配合度、责任分担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加快形成力量统筹、程序对接、工作联动的局面,提高社会治理实效。(5)加快形成条块互补、线上线下一体互动、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枫桥地区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进程中,形成了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治理结构。除了专门机关外,枫桥地区不仅建立治保会、治安联防队、调解会等群防群治组织,还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枫桥经验”在开放共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方面给出的启示有以下几点。(1)全面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应当以目标任务方案化、方式实施项目化、落实主体责任化、完成时间节点化、考核标准指标化,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等级观念”向“平等合作”观念转变;由政府“单打独斗”向“政社合作共治”转变;由行政资源垄断向购买服务、市场机制、社会资源优化整合转变。通过“三个转变”使中央关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项目清单件件落地,进而优化社会治理创新资源,激发社会治理活力,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不竭动力。(2)大力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存发展的土壤,形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实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3)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途径之一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通过方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做到“三个善于”,即善于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善于运用利益引导、商业运作,推进开放共治;善于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提高社会治理市场化水平。
(三)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思想是贯穿“枫桥经验”产生、发展、创新的一条主线,是“枫桥经验”能够历经岁月变迁而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原因。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心人的价值和尊严,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已经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所面临的重要现实依据。基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事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格局,就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仅要在过程上依靠人民、扎根人民,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价值导向,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枫桥经验”蕴含的以人为本思想折射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进程中就是要求做好以下几点。(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彰显教育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2)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高扶贫实效;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完善扶贫脱贫扶持政策,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各类扶贫模式及其考评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4)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立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等,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5)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四)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具有权责明晰、程序公开、预期稳定的优势。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背景下,只有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才能将政府——市场——社会——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多元共治格局稳定优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社会治理的权威性与合法性,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枫桥经验”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不仅丰富和发展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内涵,而且成为了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60]在法治框架内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将“枫桥经验”中蕴含的法治经验进行放大并运用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在如下方面精准发力。(1)科学界定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责任,明确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义务及程序,实现社会治理权责关系明晰化、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2)依法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完善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和公众依法自律自治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治理结构,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3)开展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厚植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3)坚持“硬法”与“软法”并举,促进国法、党纪、民约相互贯通,相辅相成,完善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和行业规章等社会自治规范,构筑多元的规则治理体系。(4)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5)强化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权利的意识,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体系,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6)坚持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统一,使之统一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具体实践,以缓解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和有限的法治资源之间的矛盾。
(五)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大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基础性资源,正日益成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对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大数据运用于社会治理创新已经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项。在大数据时代,枫桥干部群众建立了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平台、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乡村政务风云、社区矫正大数据档案体系等,在促进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中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但是,枫桥地区的大数据运用也存在数据孤岛、数据割裂、数据采集标准化程度低、指标体系不健全、标准体系不统一等问题。枫桥地区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给我们带来的经验有以下几点。(1)强化战略意识、大数据意识、“云平台”意识,打造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云中国”“云城市”“云社区”的大数据平台。(2)开发与制定统一开放、共享应用的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收集、开发、应用、服务的现代管理体制。(3)构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数据共享平台,保证各个主体能够依靠这个平台进行协商对话,进而达成共识,形成合作关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4)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社区”警务室等新模式,发动网民、群众提供线索,与时俱进地打好网络犯罪的人民战争,从而提高社会治理主体运用智能技术、增强治理效能的能力和水平。
(六)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为社会治理长远发展奠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亟需在总结社会治理创新改革、基层实践、政社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长远事业来抓,加快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枫桥经验”的制度化建设给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的启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纳入公共法律服务。(2)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加强我国居民人口登记和户籍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4)制定《社团法》《社会组织管理法》《基金会管理法》等,明确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5)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法治轨道的机制。(6)加强重点领域基层行政执法力量。(7)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8)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9)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群防群治等力量。(10)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建设。(11)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12)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13)制定《公共服务保障法》,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保障体系。(14)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15)制定《政社合作共治法》,构建并完善政社互动、政社合作共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16)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筑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制度堤坝。
“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面旗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同样需要吸收“枫桥经验”,把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作为关键举措来考量。这就要求把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联席会议制度,平安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进行综合性、全面性、融通性的贯彻,使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少数”,真正从思想维度、工作力度、领导切度、考评效度上综合协调部署,用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更高需求与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日益增长这把尺子来权衡、来度量、评价和考核,使新时代天下第一难事找到破题之方,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第一难题找到破局之策,为转型国家既保持高速增长又创造生机勃勃、安定有序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中国之道,从而为开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新时代提供“压舱石”的制度保障、“领头雁”的紧箍咒。为此,需要完善相关的科学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及评估方法,如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考评标准体系,制订科学的评分标准与便捷的考评办法;推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上肩,保障社会治理取得实效;重视考评结果应用,对具有网络思维,依法治网、办网、用网、护网且成效突出的,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形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喜人局面。
注释:
①㊲金伯仲:《论“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和人本思想》,《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
②⑥陈善平:《枫桥经验价值浅论》,《公安研究》1994年第2期。
③⑦赵义:《枫桥经验——中国农村治理样板》,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页、第15页。
④⑤吕剑光:《枫桥经验的前前后后》,《人民公安》1997年第19期。
⑧庄子:《庄子·渔父》,《庄子》,夏华等编译,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年版,第313页。
⑨庄子:《庄子·知北游》,《庄子》,夏华等编译,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年版,第204页。
⑩金良年:《孟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38页。
⑪高凡:《周易新解》,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605页。
⑫康有为:《理学篇·康子内外篇》,《康有为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71-172页。
⑬康有为:《中和说》,《康有为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25页。
⑭梁启超:《新民说·论自由》,《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0页。
⑮张怀承:《天理与公理——传统哲学理范畴在近代的转型与发展》,《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年第6期。
⑯⑰黄如金:《和合管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管理学报》2007年第2期。
⑱[53]即抓住诉前环节,进行普遍指导;抓住诉时环节,实行跟踪指导;抓住诉中环节,进行个别指导;抓住诉后环节,进行案例指导。
⑲[54]即外地人与本地人一个样,干部与群众一个样,法人与公民一个样。
⑳[55]即要以理服人,不准以势压人;要耐心疏导,不准强迫粗暴;要调查研究,不准主观臆断;要廉洁奉公,不准营私舞弊。
㉑[56]即脚勤、手勤、嘴勤,不怕得罪人。
㉒尹华广:《法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相互结合的实证分析——以中国重要报纸对“枫桥经验”的报导为对象》,《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㉓[60]谌洪果:《“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㉔《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十九大后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递六大新信号》,www.xinhuanet.com/2018-01/23/c_1122303911.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5日。
㉕㊷㊾㊿徐汉明:《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研究》,《法学杂志》2017年第10期。
㉖[52]议安全防范、议矛盾调处、议案件办理、议普法宣传、议警务工作、创平安社区工作。
㉗㊳[57]“一上一下”是由村“两委”会在群众中收集议题,再将议题下发征求意见;“二上二下”是将议题与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恳谈酝酿,确定议题方案;“三上三下”是由党员会议集体审议议题,再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议题通过后再付诸实施。
㉘周天晓、周智敏:《“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诸暨枫桥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纪实》,《浙江日报》2017年9月11日第001版。
㉙《浙江从五方面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www.chinapeace.gov.cn/2018-01/15/content_1144588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5月21日。
㉚金伯中:《论“枫桥经验”的文化底蕴》,《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㉛侯兆晓:《历史与文化——枫桥经验溯源》,《民主与法制》2009年第1期。
㉜许根贤:《枫江红叶——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纪实》,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㉝王慧敏.顾春:《乡村和谐看枫桥》,《人民日报》2009年6月7日第5版。
㉞冯树梁:《论“枫桥经验”生命力的哲理源泉》,《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1期。
㉟蓝蔚青:《枫桥经验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产物》,《观察与思考》2013年第11期。
㊱政协诸暨市文史资料委员会、诸暨市公安局:《枫桥经验实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㊴[58]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问题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
㊵[59]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㊶徐汉明、徐晶:《马恩“丹麦模式”中国化之路——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8页。
㊸周瑞金:《社会管理的历史、现状与创新》,《炎黄春秋》2012年第4期。
㊹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㊺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0页。
㊻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㊼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㊽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231/c1024-23993818-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5月15日。
[51]“一个时段”“两个阶段”是指“从十九大到二十大,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参见《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10月第1版,第27页。